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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就業協議書範文合集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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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書,協議書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就業協議書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選就業協議書範文合集9篇

就業協議書 篇1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

為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合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委託乙方為其介紹學生從事寒假實習工作,其中

1、工作期限:_________

2、工資待遇:_________。

二、甲方在學生實習期間,不得無故剋扣學生的勞動報酬。甲方需按規定支付學生自勞動開始之日至離開之日的全部報酬。

三、甲方負責為學生提供食宿,但學生在住宿期間應遵守xx的宿舍管理規定。如違紀造成的後果則自行承擔責任

四、學生在工作期間甲方不得安排學生從事違法活動。

五、學生在實習工作期間要遵守酒店的管理及各項規章制度,如違反制度則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六、學生在工作期間要服從工作分配及安排。

七、甲方有權要求學生不得洩露xx的商業機密。保密義務等。

八、本協議發生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就業協議書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

第九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後關於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洩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就業協議書 篇3

甲方: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

地址: 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 (學生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法定代理人: (乙方簽約時未滿18週歲填寫)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家庭住址:

為加強農村衛生人才培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教育部、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的《關於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的實施意見》(發改社會〔20xx〕1198號)等檔案精神,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定向就業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協議中“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是指為重點充實鄉鎮衛生院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從事全科醫療的衛生人才,依據農村衛生隊伍建設發展需求而實施的醫學生免費定向培養,要求志願並獲准接受免費培養的學生須按本協議約定完成學業,取得畢業資格(有畢業證書,下同),並按本協議約定定向就業。

第二條 乙方清楚知悉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的內容,志願參加“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 專案,並承諾:

(一)完成 (學校)以下第 項高等醫學教育取得畢業資格;

1.專業:臨床醫學專業本科,學制 年;

2.專業:臨床醫學專業專科,學制 年;

3.專業:中醫學本科,學制 年;

4.專業:中醫學專科,學制 年;

(二)一經取得畢業資格即服從甲方安排,到甲方指定的鄉鎮衛生院(或鄉以下的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定向服務單位)定向就業且在定向服務單位連續工作6年(含6年)以上(以下簡稱服務期)。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 負責在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完成學業取得畢業證書後為乙方提供聘任崗位,安排乙方到定向服務單位就業。

第四條 負責督促定向服務單位與乙方及時簽訂崗位聘用合同,納入編制管理,並協調有關部門,為乙方到定向服務單位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第五條 有權對乙方的履約情況進行管理,對乙方在校期間的情況進行監督,並有權督促乙方於畢業後及時到定向服務單位工作。

第六條 有權建立乙方的誠信檔案,公佈乙方不誠信記錄,並將乙方誠信情況逐級上報至省級衛生行政部門。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在校學習期間,享受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享受補助生活費。

第八條 乙方在學校發放就業報到證15日內,按時到甲方(即定向服務單位的主管部門)報到,辦理就業相關手續。

第九條 乙方到定向服務單位工作後,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服從單位的領導與管理。

第十條 在服務期內,依法享受法律政策規定的節假日及公休假,工資福利待遇,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

第十一條 在服務期內,應當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第十二條 乙方在服務期內不得變更執業地點,不得改變服務單位;特殊情況下經甲方同意,可在本省(區、市)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流動。

第十三條 乙方在服務期內,享有同定向服務單位職工同等的進修學習的待遇,但不得以升學、培訓、調動等為由提出不履行服務期限的約定。

四、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乙方在校期間考核結果達不到學校授予畢業證書條件或因可歸咎於乙方的其他原因(本協議另有明確約定除外),致使乙方無法按時取得(按時取得是指在本協議約定的學制期限內,專科自錄取之日起3年,本科自錄取之日起5年)畢業資格的,甲方有權選擇:

(一)解除本協議,要求乙方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

(二)在學校允許延期畢業的情況下,可以要求乙方儘快取得畢業資格並於學校發放就業報到證15日內到甲方報到。

如甲方選擇上述第(2)種方式,乙方承諾超過學制年限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且如乙方未能在允許的延長期限內取得畢業資格,或者出現其他甲方認為不適宜到定向服務單位服務的情形,甲方仍有權選擇按本條第(一)種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行放棄學籍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退還已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

第十六條 乙方無法定或約定的正當理由,畢業後未按本協議規定時間報到或未按甲方要求時間到定向服務單位工作,經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1個月後乙方仍未報到工作的,乙方須應甲方要求立即退還已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並支付甲方相當於前述教育費用50%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如乙方未履行完成約定服務期限(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單方面與定向服務單位解除聘用協議,或因違反定向服務單位規定,或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被定向服務單位依法解聘等情形),從離開崗位之日起,乙方應當按每少服務1年向甲方支付1/6乙方所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的比例向甲方一次性退還教育費用(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並支付甲方相當於前述教育費用50%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服務期內變更執業地點或改變服務單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從離開定向服務單位崗位之日起,按每少服務1年向甲方支付1/6乙方所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的比例向甲方一次性退還教育費用(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並支付甲方相當於前述教育費用50%的違約金。

第十九條 乙方無法定或約定的正當理由,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到甲方報到或未履行完成約定服務期限,或者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退還教育費用及/或其他違約責任,該不誠信行為將被記入誠信檔案。

第二十條 甲方未履行為乙方提供就業崗位的責任,在乙方到甲方報到1個月後,甲方無正當理由仍未能提供就業崗位的,乙方有權自行另謀其他就業職位,而無需就其另謀職位的行為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協議終止與解除

第二十一條 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第二十二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否則乙方應當向甲方退還已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並支付甲方相當於前述教育費用50%的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乙方提出終止本協議申請,甲方應予同意:

(一)在校期間,經校方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專家集體診斷,並出具書面診斷書,確因身體原因不能完成學業;

(二)在服務期內,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專家集體診斷,並出具書面診斷書,確因身體原因不宜從事醫療衛生職業。

六、不可抗力

第二十四條 “不可抗力”是指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法律規定或政策變化、自然災害、戰爭等。

由於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協議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的,雙方無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約定與法律、法規及“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相關政策規定或精神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部分條款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無效的,不影響協議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因本協議引發的一切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送交承擔乙方培養任務的高等學校,一份存入乙方個人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其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附件:經簽署的乙方身份證影印件

經簽署的乙方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乙方簽約時未滿18週歲時提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約時未滿18週歲時簽署)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就業協議書 篇4

培養單位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遵守的條款

第三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權利瞭解對方的實際情況,被瞭解方應當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如增加其他約定條款,約定條款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及合法權益。

第五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的成立,有其他約定的,須在就業協議書中註明

例如:用人單位進人需要經人事主管部門核准的,應當在協議書中約定,核准後就業協議成立

優秀就業協議書違約責任3篇合同範本。

第六條 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經學校鑑證登記後作為簽發報到的依據。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後、用人單位、畢業後所在學院和學校各一份。

雙方協議的主要條款

第一條 本《就業協議書》適用於參加初次就業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研究生、本專科畢業生;在中國境內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隊以及依照中國法律核准登記的外因公司、分支機構。

第二條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當遵守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

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主管部門

就業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通過甲方學生與乙方雙向選擇,乙方初步面試考核合格,錄用甲方學生到乙方進行頂崗實習,實習成績合格者乙方錄用安排就業。為了確保甲方學生順利實習、就業和乙方各項工作正常進行,維護雙方的權益,特簽訂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實習(就業)學生專業及人數:

_________。

二、實習時間及地點:

實習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實習地點:_________。

三、實習主要內容:

_________。

甲乙雙方的職責:

(一)甲方的職責:

1.甲方負責將乙方基本情況介紹給學生,經學生與其家長商議後自願向學校提出實習與就業申請,甲方擇優向乙方推薦。

2.甲方將所推薦學生基本情況如實介紹給乙方,並組織甲方學生與乙方進行雙向選擇,協助乙方確定錄用實習學生名單。

3.甲方負責組織學生辦清赴崗實習前的相關手續,辦理學生檔案移交、戶口接轉、畢業派遣等工作。

4.甲方實習學生必須遵守乙方廠規和勞動紀律,服從乙方安排與管理,積極參加生產勞動。對違反者,乙方有權批評教育和給予適當的處理,情節嚴重者可通知甲方中止其實習退回學校,實習成績按不及格處理。

5.甲方學生在實習期間生病住院所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甲、乙雙方有關規定處理。

6.甲方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傷病及事故,乙方應積極組織救治。由於企業原因造成傷害的,乙方應給予必要的補償,有爭議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傷害的,責任自己承擔,甲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和責任。

乙方的職責:

1.乙方負責為甲方實習學生選配具有一定政治思想水平和業務素質的師傅,從政治思想、生產技術、熟悉崗位以及生活等方面關心教育學生完成實習任務。

2.乙方負責為甲方實習學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與學習條件,對甲方實習學生與乙方職工一視同仁,不能歧視。

3.乙方負責為甲方實習學生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負責實習學生的安全教育與監護,保證不安排實習內容以外的危險工作。

4.實習期間乙方要對甲方學生進行嚴格的思想、紀律和業務考核,實習結束後,將實習成績書面通知甲方實習主管部門。

5.對實習成績合格的甲方學生,乙方要正式錄用,並與甲方學生簽訂有關就業勞動合同並及時通知甲方就業主管部門;對成績不合格者,乙方應向甲方及實習學生說明,並通知學生按規定時間返校另行實習擇業。

6.對甲方參加生產性實習的學生,乙方應向甲方實習學生支付一定的勞務實習費和生活補助,經協商為實習期_________元/月人。對實習特別優秀的學生,乙方應提前按錄用定級,按規定標準支付工資。

其它事項:

_________。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要承擔乙方勞務實習費和生活補助等經濟損失,並繳納違約金_________元/人,負全部違約責任。

2.乙方違約要以協議期限按規定標準支付工資、勞務實習費和生活補助等,並按_________元/人予以就業補償,負全部違約責任。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就業、實習主管部門各一份,乙方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中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就業協議書 篇6

1 首先你應該登入學院就業網,點選“學生就業--相關下載--解除畢業生就業協議證明模版”,按照要求進行填寫。

2 《解除就業協議證明模版》加蓋原用人單位公章或人事專用章,以及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章。

3 將《解除就業協議證明》與原勞動合同/就業協議書一併交至學院招生與就業處A104,換髮新的就業協議書。

注意

畢業生若已經與原用人單位不存在聘用關係,一定要儘早辦理解約手續,以便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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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就業協議書是什麼?有什麼作用?

就業協議書,全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訂的。根據國家規定,在達成就業意向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必須簽訂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和權威性,是學校制訂就業方案派遣畢業生、用人單位申請用人指標的主要依據。就業協議書一式四份,簽訂完成後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學院、學校各留存一份。

 2.就業協議書的簽訂流程是什麼?

(1)畢業生在“畢業生情況”欄填寫個人基本資訊,並在“應聘意見”欄填寫:同意到XX(單位名稱)工作,簽字確認並註明日期。

(2)用人單位在“用人單位情況” 欄填寫完整的資訊,並簽署接收意見且加蓋單位公章。

(3)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後,使用本人註冊賬號和密碼登陸就業資訊網在“編輯就業協議”欄中完整錄入自己的就業協議資訊並選擇“提交”,學院畢業生輔導員負責對網上協議資訊進行初審並加蓋學辦公章。

(4)畢業生將協議送至學校職業發展指導中心服務大廳進行稽核並加蓋學校畢業生就業專用章。職業發展指導中心確定網上協議資訊無誤後鎖定畢業生就業資訊並留存一份就業協議書,其餘三份就業協議書由畢業生自己留存一份,另兩份分別交至用人單位和學院輔導員處。

3. 簽訂就業協議書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1)單位名稱必須嚴格按照公章填寫。如用人單位由於內部隸屬關係等原因導致招聘公章與畢業生實際報到工作單位不符,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證明材料,說明原因、寫明報到單位名稱並加蓋公章。

(2)如畢業生所簽單位為遼寧省內市屬用人單位(國企、央企、省屬以上用人單位除外),須在“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所屬地人社局意見”欄加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章。

(3)簽約到外省工作的學生,執行所去省(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印發的檔案及有關規定。到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深圳五市就業的畢業生,需按照當地畢業生就業政策辦理就業手續,提供當地人事局出具的落戶接收函方能派遣至簽約單位,手續不全的暫不能簽發到單位的報到證,只能派遣回原籍。

(4)如簽約單位所在地為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深圳五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公司不接收檔案和戶口(一些外企、民營企業不具有檔案保管權),單位須出具不接收檔案和戶口的證明。

(5)填寫檔案轉寄詳細地址時應注意:有檔案保管權的公司的檔案轉寄地址一般應為“XX(單位名稱)人力資源部(人事處)”,另附詳細地址;無檔案保管權的公司的檔案轉寄地址一般應為“XX(單位所在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另附詳細地址。簽約到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深圳五市的畢業生,如果單位不予落戶,檔案轉寄地址處可不填寫,畢業時派遣回原籍,檔案直接發回生源所在市的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各地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具體發檔時間及方式以檔案館實際發檔為準,一般為畢業後一個月左右。

(6)“雙方約定”欄需把雙方都認可的對“對方的約定”填寫在相應欄目中,簽字蓋章並註明日期。如果沒有徵得對方同意,私自簽署約定,將會導致不必要的糾紛。對於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約定要另附一頁貼上在“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約定”欄的情況,如有畢業生簽字認可,也是有效的。

 4. 雙方就業意向書與就業協議書有什麼區別?

雙方就業意向書並不等同於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由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三方簽訂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而雙方就業意向書通常是由用人單位自行制定,由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兩方簽訂。一些用人單位為了確保畢業生的簽約意向,會急於和畢業生簽訂就業意向書,但學校不會據此來確定就業方案,仍需要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有兩點值得注意:一是這些用人單位可能會根據簽訂的雙方就業意向書形成最後的錄用名單;二是簽約時一定要慎重,如果違反雙方就業意向書,也要承擔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

5.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1)主體不同。就業協議書的簽訂主體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其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不言而喻,學校作為一個主體,其作用是維護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併兼有學生畢業資訊真實性佐證之功效。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下依法簽訂的,只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個主體。

(2)依據不同。就業協議書的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勞動合同依據的是《勞動合同法》。

(3)內容差異。就業協議書可規定畢業生自身情況、就業意向、用人單位同意接收、學校審議派遣等,而在勞動合同中,必須依法明確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和勞動紀律、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除此之外,雙方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在具體涉及到某項時還可以優先適用本地地方法規和規章。

(4)簽訂時期不同。就業協議書一般在學生畢業前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在入職時正式簽訂。

(5)效力不同。就業協議書只是畢業生在“擇業”過程中籤訂的協議,其效力始於簽訂之日,終於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工作崗位報到之時。勞動合同的有效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以合同方式確定的,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雙方不得隨意變更、中止。對畢業生來說,到用人單位報到後,在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原就業協議書隨之失效。從這點來看,就業協議書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聘用畢業生所訂立的兩種書面協議,二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絡的不同的階段,併發揮不同的作用,具有明顯的差別。

6. 為什麼就業協議書上的學校畢業生就業專用章要最後蓋?

按照學校的簽約流程要求,就業協議書的蓋章順序為:用人單位簽字蓋章、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所屬地人社局蓋章(國企、央企、省屬以上用人單位除外)、學院加蓋學辦公章、學校職業發展指導中心加蓋畢業生就業專用章。學校作為就業約定的見證方最後稽核蓋章,可以有效維護畢業生的權益,防止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就業協議給畢業生帶來的損害。如果學校先於用人單位蓋章,可能會對後續單位是否履約失去控制。畢業生需要明確簽約順序可能帶來的風險,認真與用人單位協商。

7. 用人單位要求學校先蓋章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部分用人單位為了簡化簽約流程,希望學校先蓋章後將就業協議書郵寄到單位,單位蓋章後直接留存一份,則需按如下流程辦理:用人單位出具帶有單位公章的接收函,職業發展指導中心留存接收函覆印件,同時要求畢業生在接收函覆印件上寫明“同意到**工作”並簽字確認;或單位統一出具確定錄用畢業生名單並由招聘負責人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上“用人單位意見”欄內簽署錄用意見並簽字。畢業生在《簽約協議未返登記表》上登記並確認簽字。職業發展指導中心確認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上畢業生情況填寫完整,用人單位名稱填寫準確後蓋章並在就業資訊網上標註就業資訊。

8. 如果就業協議書上學生和單位都已簽章,學校尚未蓋章協議是否生效?此時學生違約是否應負違約責任?

不管學校是否蓋章,只要學生與用人單位達成意向,該協議便具有法律效力,相關違約條款對於簽約雙方皆有約束效力。如發生解約,需要按照約定條款履行相關責任。

 9.就業協議書丟失如何補辦?

畢業生登陸東北大學就業資訊網首頁——資料下載——就業資料專區,下載《就業協議書丟失補辦申請表》,填寫完整並由輔導員老師調查核實無誤後,簽字蓋章,學生將紙質版材料提交職業發展指導中心。學校稽核後在就業資訊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並針對網上的公示結果進行調查,確認公示結果無異議後會電話通知學生本人前來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

 10.就業協議書籤訂以後,因用人單位更名或具體接收戶檔資訊變更需要修改協議書上所填寫的內容怎麼辦?

用人單位可出具證明材料,寫明協議書內資訊變更原因,註明需變更項及正確填寫方式,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學校職業發展指導中心留存證明材料並根據材料內容修改畢業生就業資訊。如用人單位需要依照更新後的資訊與畢業生重新簽訂就業協議,中心可依據此證明出具新的.就業協議書,同時銷燬原就業協議書。

11.簽訂三方協議後,畢業生若要違約應該如何辦理?

畢業生持原單位解約函和原就業協議書到學校職業發展指導中心服務大廳辦理違約手續。每名畢業生僅有一次違約機會。學校針對首次違約的畢業生髮放新的就業協議書,首頁上方註明學號並加蓋公章;如畢業生二次違約,則不予新的就業協議書,畢業後統一派遣回原籍,報到證名頭列畢業生生源所在市的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

就業協議書 篇7

非師範類畢業生一律使用江蘇省教育廳統一印製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師範類畢業使用《江蘇省師範類畢業生雙向選擇推薦表》)和《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推薦表、協議書統一編號,同時配套使用。每年十一月份由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統一發放。

一、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

1、畢業生通過雙向選擇就業必須由學校推薦,並出具由省教育廳統一印製、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推薦表。

2、推薦表只發給國家任務計劃招收的畢業生。定向生、單招定向生、單招生必須在推薦表內註明培養類別。對不屬於通過雙向選擇落實用人單位範圍的畢業生學校不予出具推薦表。師範類中文、英語、數學、物理、電化教育、計算機專業25%的畢業生在全省教育系統內向雙選擇就業,其餘75%的學生回生源地教育系統雙向選擇就業。

3、推薦表所有欄目必須認真、如實填寫,修學科目及成績由各學院直接與教務處協調,統一使用學籍卡影印件並加蓋教務處公章。

4、推薦表原件只發給畢業生一份,如有損壞和遺失,,由本人申請,說明情況,登報宣告作廢,並交納一定工本費後,可到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換取新表或補辦。

5、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正式簽約交地方人事部門鑑證時,將原件留給用人單位或地方人事部門。

二、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落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的主要依據,是學校制定就業方案和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編制就業計劃的依據之一。畢業生落實用人單位後應與用人單位訂立《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協議書》。

1、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

2、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書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送學校登記,同時出具用人單位所在地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核准用人單位錄(聘)用畢業生的稽核表,如用人單位是部、省屬單位,需報教育廳學生處辦理省、部屬單位接收畢業生審批表,並提供審批表影印件。

3、畢業生與省外單位簽訂協議書,須經用人單位所在的省級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蓋章後方可列入就業方案。

4、畢業生嚴格按協議派遣就業,原則上不同意違約,如特殊原因違約的,應與原簽定協議單位解除協議後,方可補辦推薦表與協議書。

5、各學院負責本學院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登記工作,受到學生協議後,集中送至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編制就業計劃。

6、師範類畢業生上述

6專業25%的建議計劃比例由學院、學校根據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政策確定,未列入25%建議計劃的畢業生所籤協議無效。

《報到證》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畢業生調配部門簽發,畢業生憑本證到工作單位報到,畢業生報到後,持本證及接受單位有關證明到當地公安部門報戶口,本證交工作單位留存。

1、畢業生在畢業後不在其生源地工作的,但要求本人戶口和檔案與工作單位所處一地。在辦理《報到證》時,需攜帶蓋好就業單位章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並加蓋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事局(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事代理部門)或人才服務中心等主管門的章(或領取畢業生接收函),然後將該份協議書送或寄至學院就業辦公室(有接受函的連同接受函一併寄來),由我辦統一到教育廳辦理《報到證》。畢業生憑《報到證》和戶口遷移證到就業單位所在地派出所落戶口。(有些公司會集體統一辦理,有些公司需要個人自己辦理。)

例:某學生生源地為徐州,但畢業後要求留在南京工作,並已經找到工作單位。他(她)必須在協議書甲方處蓋好就業單位的章以及該單位所在地的人事局(或人事代理)或人才中心等部門的章後,才能辦理《報到證》。

2、畢業生要求將戶口和檔案遷回生源地,本人在異地工作的。一般情況,這部分畢業生在簽定協議書時,只需要蓋就業單位的章即可,而勿需再蓋用人單位所在地人事局的章了(或出具工作證明)。 例:某學生生源地為蘇州,畢業後要求留在南京工作,並已經找到工作單位,但學生本人要求將戶口和檔案遷回生源地——蘇州,那麼該畢業生的協議書只需要蓋就業單位的章。

3、畢業生要求將戶口和檔案迂迴生源地,本人在生源地工作。一般情況,這部分畢業生在簽定協議書時,只需要蓋就業單位的章,而勿需加蓋用人單位所在地人事局的章。

例:某學生生源地為南京,畢業後在南京找到工作單位,該畢業生的協議書只需要蓋就業單位的章即可。(注意:如遇特殊情況,某些公司可能會要求集體統一辦理人事代理,那麼由學生本人再與用人單位協商。)

4、畢業後想繼續升學、出國的一部分同學,將其本人的錄取通知書影印件寄或送至學院就業辦,就業辦將其《報到證》開回生源地,戶口和檔案也回生源地。如遇特殊情況,可與就業辦聯絡。 5、在大三通過“專轉本”的一部分同學,其戶口和檔案轉到轉本後的學校,我院不開《報到證》。學生必須將自己的“專轉本”錄取通知書影印件寄或送至就業辦以作備案。

6、暫未與用人單位籤《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可由單位出具工作證明寄或傳真至就業辦,以方便同學以後辦理《報到證》。

就業協議書 篇8

為維護廣大畢業生的切身利益和學院聲譽,維護就業協議書的嚴肅性,進一步規範我院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管理工作,規範我院畢業生擇業行為,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經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教育部統一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和辦理畢業生就業派遣手續的依據。本辦法中所提及的就業協議書均指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第二條 就業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書。

第二章 協議書的製作和發放

第三條 就業協議書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有唯一編號。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範圍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專科畢業生。

第五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部門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協議書須加蓋“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印章方為有效。

第六條 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就業協議書時,一律以原件為準,影印無效。

第七條 就業協議書一經發放務必妥善保管,謹防丟失。就業協議書原則上不予補辦,如因特殊情況遺失者,補辦程式如下:

1.如學生本人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絡,提供就業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領取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附件1),經畢業班輔導員核實情況,學生所在書院初審後,上報學院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稽核通過後,在學院畢業生就業資訊網上公告掛失,公示期一個月;公示期滿學生到學院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申請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

2.如用人單位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絡,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相應證明(加蓋單位公章)以及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以上材料均需為原件,影印及傳真件無效),領取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經畢業班輔導員核實情況,學生所在書院初審後,上報學院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稽核通過後,在新的就業協議書上填寫用人單位名稱後,發放給學生。

3.對於協議書丟失補辦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註“遺失補發”字樣;因個人原因造成協議書丟失而違約或被用人單位追究違約責任等其他相關後果的,丟失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章 協議書的簽訂

第八條 畢業生就業實行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的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須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礎上,慎重抉擇。

第九條 畢業生應如實填寫就業協議書中的相關內容,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前,應詳細閱讀協議書上所列條款,如與用人單位有其它約定,應當符合就業政策和國家法律規定,並以書面形式確定,標註在協議書“備註”欄內,其內容視為協議書的一部分。違背就業政策或要求學院在規定以外履行某些義務的,學院一律不予承認。

第十條 每名畢業生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以欺騙手段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簽訂任何形式就業協議書的,學生個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簽約後畢業生應及時無誤地將就業協議書送達用人單位。不送達用人單位,並以此為理由要求重新選擇用人單位的,一律按違約處理;就業協議書未及時無誤地送達用人單位,報到時用人單位拒絕接收的,所產生的後果由畢業生自己承擔。

第十二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後,在一週內將協議書(一份)上交學院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進行全面審查,符合手續和規定的予以辦理,並列入學院畢業生就業計劃。

第十三條 未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有效,超過擇業期作廢。擇業期為兩年。

第十四條 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使用協議書籤訂的就業協議無效。

第四章 就業協議書各協議方義務

第十五條 就業協議書一經簽訂,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即生效。三方在享有各自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六條 學院監督畢業生履行就業協議,為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用人單位按協議接收畢業生,並履行協議所簽訂的其他內容;畢業生應按協議規定就業,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

第五章 違約協議的處理

第十七條 各學生管理部門在開展就業指導工作中,要對畢業生廣泛開展誠信教育,對畢業生違約問題進行核查、教育和引導,降低就業違約率。違約率是學院年度就業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

第十八條 畢業生一旦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雙方就已構成契約關係,畢業生因特殊原因終止與原簽約單位的協議,必須辦理解約手續。

第十九條 要求解約的畢業生,首先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解約審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單位簽署解約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新接收單位簽署接收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經學生所在書院初審,向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提交審批,學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續齊備”的原則進行審批,同時將相關紀錄存入學生個人誠信檔案。

對於以下情況原則上將不予審批:

1.無新簽約單位或升學單位的學生要求解約;

2.學生第二次申請辦理解約手續。

第二十條 未通過學院審批,學生擅自與原簽約單位解約,不履行協議的,應當自行承擔違約責任,學院將其《報到證》等相關就業材料發往原簽約單位。

第二十一條 對於違約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註“解約補發”字樣。

第二十二條 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如有以下行為,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將不再為其發放就業協議書,亦不再負責推薦其就業:

1.求職過程中惡意競爭,對學院聲譽和其他同學求職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

2.與用人單位簽約過程中,故意錯誤填寫個人資訊或不簽字,並以此為理由要求解約的;

3.假稱協議書丟失、損毀或其他理由試圖騙領新協議書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學生。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生事務發展部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負責解釋。原《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院管〔20xx〕24號)同時廢止。

附件:1.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

2.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解約審批表

附件1 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

附件2 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解約審批表

就業協議書 篇9

靈活就業協議書 勞動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甲方) 靈活就業人員 (以下簡稱乙方) 為進一步加強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管理服務,指導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多形式實現靈活就業;做好其社會保險的建立和續接工作,提高實現靈活就業後的相關就業服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協議期間,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靈活就業及社保關係接續的相關材料;

2、協議期間,甲方有權安排乙方臨時性接受上級檢查的工作任務

3、協議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實行跟蹤管理;隨時掌握其就業狀態;

4、協議期間,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配合支援有關方面的工作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在協議期間,積極主動給予乙方的指導幫助,並實行限時服務;

(1)進行在就業政策指導,提供在就業政策諮詢;

(2)提供靈活就業技能培訓;

(3)提供就業資訊(勞務資訊);

(4)指導有關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接續事宜。

2、及時或定期稽核乙方提供的相關材料品,並實行限時服務。

3、按規定及時向傻瓜機就業部門申報相關補貼手續。

4、協議期滿,主動向乙方提供是否續簽協議事宜。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協議期間,享受國家和省政策規定的在就業培訓、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勞務中介服務。

2、協議期間,依照國家政策,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3、協議期間,免費享受再就業政策指導和再就業政策諮詢服務。

4、協議期間,接受甲方在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係續接工作方面的指導。

5、協議期滿可向甲方提出續簽或終止協議。

6、協議期間按規定可不進行失業登記,不繳納失業保險,且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符合規定的人員應領未領得失業保險金與再次失業後應領的失業保險金一併續領。

7、乙方根據自身年齡、文化、技能及身體條件、在協議期間、可以靈活選擇以下多種靈活就業方式。

a、1社群保潔、2社群綠化、社群保安、社群就業協管(資訊)員; b、1公共物業管理、2公共市場管理、3、公共交通管理c、1託老、2托幼、3病人看護; d、1家政服務、2配送服務、3保健服務 e、1商場服務員、2餐廳服務員; f、社群內外自主擇業

(二)乙方的義務

1、協議期間,應主動到所在社群勞動保障工作站進行靈活就業登記。

2、協議期間。按季度報告靈活就業狀況及收入情況。

3、協議期間,按時履行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4、協議期間,按時完成甲方交給的臨時性任務。

5、協議期間,要配合支援甲方的工作。

三、協議終止

協議期間,乙方被用人單位錄用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視為實現穩定性就業,本協議自然終止。

四、其他議定事項

五、本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共同遵守,相互支援,相互理解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協議期限

第一次簽定:從年月日至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負責人簽名負責人簽名 時間: 年月日時間: 年月日

第二次簽定:從年月日至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負責人簽名負責人簽名 時間: 年月日時間: 年月日 第三次簽定:從年月日至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負責人簽名負責人簽名 時間: 年月日時間: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