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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析診斷:理解人格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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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析診斷:理解人格結構》為我們介紹了基本的人格結構理論,下面《精神分析診斷:理解人格結構》是小編想跟大家分享的,歡迎大家瀏覽。

《精神分析診斷:理解人格結構》

  

精神分析診斷:理解人格結構(第二版)(萬千心理)

作者:麥克威廉斯(McWilliams, N.) 著

出版:中國輕工業出版社 2015-4

精裝:16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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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精神分析案例解析》、《精神分析治療》和《精神分析診斷》這三本南希·麥克威廉斯博士的經典著作,是本領域公認的、每一個心理諮詢與治療學習和執業者必備的參考書。而本書初版在國內發行十年的暢銷程度印證了喬治·阿特伍德(George Atwood)的預言:此書會成為該領域中最重要、使用最廣泛的書籍。

作者簡介

南希·麥克威廉斯(Nancy McWilliams),哲學博士,現在新澤西州立大學羅格斯應用與專業心理學研究生院教授精神分析理論與治療。同時,在新澤西州弗萊明頓私人執業。曾任第39屆美國心理學協會(APA)精神分析分會主席。她的三部著作《精神分析案例解析》、《精神分析治療》和《精神分析診斷》,已被翻譯為15種語言,並獲得Gradiva獎和Goethe獎等多項圖書獎,不僅在美國成為最暢銷的精神分析教材,同時在加拿大、墨西哥、俄羅斯、瑞典、希臘、土耳其、澳大利亞與紐西蘭等多國暢銷。《精神分析案例解析》中文簡體版第一版於2004年出版後,獲得了廣大國內心理治療學者的推崇,暢銷十年,已成為精神分析學習的必備書。

人格結構論

本我

弗洛伊德早期研究本我,當時的理論與案例基本上都以本我為著眼點。本我是個體生存與生活的動力,所以,我們平時學精神分析理論時,說它是心理動力學,就是這個意思。心理動力學理論強調心理動力的來源,即精神分析所說的本能。本能分為自我本能和性本能。打個比方,本我是汽車的發動機,而汽車的其他部分,包括方向盤、輪子等等,都是自我,而超我則是交通規則。

本我是無意識的,它的執行方式也是無意識的,遵守無意識的“規則”,這些規則概括起來就是快樂原則,就是怎麼快樂就怎麼來著。通俗地說,就是趨樂避苦,這是心理的動力特徵。

自我

弗洛伊德早期研究本我,到了後期則注重研究自我。他發現自我其實也很重要。按照弗洛伊德的創傷理論,一個人的心理障礙是由小時候的創傷引起的。可是,每個人在成長過程中都有創傷,為什麼有些人會在成人後出現心理障礙,大多數人則不會。因為他們的自我比較強大,有自我保護著,所以心理創傷也不會引起心理障礙。就是這個原因,弗洛伊德後來改為研究自我。

自我遵循現實原則。它根據現實原則來限制本我的需要與衝動,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機制,叫做延時滿足。本我要求即時滿足,而自我則會要求本我延時滿足。可以這麼說,自我對人的行為的作用機制,其核心就是延時滿足,因為就人的生活環境與社會適應而言,很多需要只有延時才能滿足。即時滿足是孩子式的需要滿足方式,而成人則會延時滿足,這是社會適應與現實妥協的行為方式。能做到延時滿足的,往往提示自我比較成熟。延時滿足顧及社會規範,而即時滿足則是服從於本我的“意志”。既滿足又延時,很考驗自我的“能耐”,所以說延時滿足提示自我成熟。經它協調,既滿足本我需要,又符合社會規範,雙方才不至於衝突。

在需要滿足的過程中,本我與自我的行事“邏輯”不一樣。本我遵循非理性的“邏輯”,由“原始思維”支配,弗洛伊德稱之為“初級過程”。所謂“初級”就是指未曾加工的,無邏輯可言的,概括地說,就是憑著無意識的“邏輯”行事——象徵、轉換、不可言說。

自我的邏輯,就是人類思維活動的邏輯,就是用邏輯思維思考、分析、評估各種要素,然後以問題解決的思維方式去策劃、組織、指導行為的展開。

自我與邏輯思維發展到一定水平,也可以變成無意識,條件是習慣化。也就是說,邏輯思維與自我活動習慣化後可以成為無意識。譬如有些作家在創作過程中,還有一些科學家在創造發明過程中,他的邏輯思維常會處於無意識狀態,過程中不會有意識的'覺知活動。頭腦一開動,靈感即如泉湧,是個自動化過程,無需意識參與。

電腦科技發展早期,很多人研究科學家的思維活動方式,希望弄清相關機制後,模仿而編製成電腦程式。可是,一研究卻發現,科學家在科學創造發明過程中其實是沒有邏輯思維參與的。也就是說,他是沒有頭腦用力去想,而是一些“想法”從頭腦中自動蹦出來的。

跟本我的初級過程不同,自我的這套思維方式,被弗洛伊德稱為“次級過程”,就是說它是經過意識加工的。像很多的心理防禦機制,也屬於次級過程。本我的行事方式是即時滿足,並且又是藉助於象徵與轉換的“思維”方式,所以很少有心理防禦機制出現,更多的是見諸行動。也就是說,它的一些“想法”和衝動,會直接通過行為表達出來。其實這也是精神分析評估心理狀況的一個入口,或者說一種藉助行為觀察心理的方法。

個體內心心理活動有幾種表達方式,一種是軀體化。有些疑病症病人、心身障礙病人,就有軀體化表現。心理有障礙,卻讓身體難受,有心慌的,有頭暈的,有胸悶的,也有尿急的。這些都是軀體化,心理有病表現為軀體病症。這些人的外部軀體表現就是由本我支配的,屬於“本我型”個體。除了軀體化,另一種就是見諸行動,也叫行動化,就是一有什麼想法,攔不住,會馬上說出來,或者直接做出來。比如說,在聽課時,一個人突然想起什麼事,就不顧別人在講什麼跑了出去。場內的人會感到很奇怪:幹嗎要跑出去?還有一些人,一生氣就拍桌子、甩門。從應對機制上說,行動化比軀體化要高階。第三種是情緒化,內心的狀態、衝動會通過情緒直接表達,喜怒形於色,沉著臉、皺眉頭、生悶氣、發脾氣,等等都是。比情緒化更高階的是言語化,就是通過言語表達內心的不爽、難受、生氣,甚至憤怒。第五種是最高階的,叫意識化。它不像上述四種那樣表達出來,而是藉助於內部言語去思考,明白了怎麼回事,看清了怎麼個道理。

人格障礙病人行動化比較多,神經症病人則情緒化比較多,相對稍為高階。精神分析的目的是讓人成長。成長過程就是從軀體化到行動化到情緒化到言語化,最後是意識化。精神分析過程,就是藉助言語進行表達的,病人在自由聯絡過程中用言語表達內心的心理狀況,說出來,釋放掉,意識化,然後就成熟了,成長了。

弗洛伊德說本我遵循快樂原則,快樂的會去接受,痛苦的則會迴避。自我遵循現實原則,它超越了快樂與痛苦,可能忍受痛苦、剋制享樂。這說明,跟本我相比,自我是反著來的。但自我在組織這些心理活動與心理內容時,又有兩條行為準則:安全和快樂。符合內心需要的,能帶來快樂的可進入自我,痛苦的則加以迴避。這是一種防禦功能。這一防禦功能的存在會造成現實生活與心理活動的脫節。脫節後,心理活動可能更加不現實。

現實原則本來是為個體在現實活動中的社會適應服務的,後來反而讓個體變得不現實。而本我則永遠是現實的:活在當下,跟環境密切相關。外面怎麼變,他也馬上變,不會延時。因為延時意味著不協調,有衝突。所以說,相比之下,本我更加現實,而自我則提供幻相,建立防禦機制,自我滿足,自我安慰。這樣的論述似乎跟上面的說法相矛盾,所以少有人去研究。

現在很多心理學理論強調當下、真我。其實,所謂當下、真我,都是向本我的迴歸,按本我的原則行為。這是因為自我發展出來之後,到了現在有點過頭了。自我本來是幫助本我實現它的願望的,但自我發展得太發達,自有一套內容與規則出來,反過來妨礙、約束了本我的願望滿足,已經走向反面,有違原先宗旨。所以,為了達成本我願望的滿足,有時需要去掉自我的約束。

在客體關係理論中,會提到一個概念,叫“假自我”,也有稱“假自體”的。就是說,個體為了更好地適應社會,自我會“製造”出一些東西,專門用來應對環境。我們把這個部分稱為假自我。說它假,是因為它不是本來那個純真的自我,而是人為地製造出來的。假自我被製造出來後,本來是為了保護與滿足本我的,可是製造得太“完美”,適應太好,結果卻壓抑了本我。正因為這個原因,假自我會導致個體心理障礙。羅傑斯把自我分成現實我、理想我。現實我相當於本我,理想我相當於自我。個體若想更好地適應社會,就要有個理想的自我狀態。這個理想我本來是幫助個體適應社會的,但有時太過理想,反而脫離社會,此時,理想我與現實我脫節,甚至發生衝突。衝突時,個體會用理想我去壓抑現實我。最後導致自我迷失,出現自我異化,甚至出現心理障礙。

因此,現在有種趨勢,主張適度迴歸本我。

超我

再一個是超我。弗洛伊德認為超我由兩個部分構成:良心和自我理想。這兩個部分的區別比較明顯。良心是懲罰性的。小時候,做錯了事,家長會懲罰,懲罰遵循的規則內化而成良心。良心形成以後,如果做錯了事,做了有背良心的事,會內疚自責,甚至自我懲罰。自我理想則是獎賞性的。有了理想,就要去實現。如果理想實現了,就會開心快樂,得到自我獎賞。這兩個部分演化出兩種情感:罪感和恥感。行事有背良心,內疚而覺得自己有罪,就是罪感。行為未達到理想的結果,自我理想沒有實現,會感到羞愧,就是恥感。弗洛伊德對罪感有許多研究,對恥感少有研究,主要是因為西方文化屬於罪感文化,跟基督教的原罪說有關。西方人的罪感比較強。因為有罪感存在,許多事不會去做,否則會遭天遣,會自動遵守人際關係準則,憑良心做人。如果不是這樣,會自我譴責。

西方有許多抑鬱症病人,他們罪感很強,說自己有罪,非常的苦悶不開心。恥感則不一樣,很多情況下,恥感是通過別人的“監督”達成的。一個人如果做錯了事,沒有被人發現,不會覺得內疚,被人發現了,則會疚愧,覺得丟臉,有恥感。我們東方人恥感比較強,罪感比較弱,所以有很多事只要覺得不會被發現就有人去做。也是因為這樣的心理原因,我們國家從古到今貪官汙吏很多,腐敗現象很難根治。為什麼西方人自律性比較強,他們會用罪感約束自己的行為?有人認為這是因為西方人有信仰,心中有上帝。上帝無處不在,你偷偷地幹了壞事他都會知道。有神在天上盯著,別人會不會發現已經不重要,想做壞事的心就沒有了。中國人心中沒有上帝,以為沒有神盯著,還認為做壞事不會被人發現,所以壞人當道,壞事幹絕。

但是,也有人說中國人心中也有上帝,我們的口頭語“天知道”,還有“人在做,天在看”,還有“抬頭三尺有神明”,說的都是神,相當於上帝。因為有這樣的說法,說明中國喜歡做壞事跟信仰無關,而跟法律有關。中國的法律不健全,而西方國家法律比較健全,法律的懲罰性讓人畏懼,即使有心,也不敢做壞事了。還有,在西方,健全的法律執行良好,會內化成公民的情感與行為準則,此即罪感。而中國的法律不健全,很多人即使犯罪或有什麼衝突,不是去接受法律懲罰,而是通過調解得以解脫,就是殺人越貨,也可以繞過法律,通過其他途徑,比如說用錢擺平,或者通過社會關係,化大為小,化小為了。這些都可以通過他律或道德等不太嚴密的“規範”予以調節。因為有這些放在臺下執行,又比較隨意的手段化解衝突,中國人的罪感就很難形成,恥感則很強烈。一個人罪感強,則會自律;恥感比較強,則靠他律。

從道德發展的過程看,西方人比較高階,道德水平比較高,比較自律。而中國人重他律,需要別人監督。如果沒有人監督,就會亂來,所以中國人的道德水平,也就是心理水平比較低。

自我理想的位置不是很確定。良心肯定是超我,自我理想則介於自我與超我之間,因為自我本身就是社會適應的產物,個體在適應過程中,會想盡辦法去裝扮自己,去忽悠別人,胡弄做事,自我理想基本上就在那個水平。除了法律和社會調節之外,還有可能跟父母的教養、看管、約束有關。一般而說,父親是懲罰性的。如果孩子不聽話,母親會說:告訴你爸去。爸爸回家,會揍孩子。父親常常是規矩的化身,他明白什麼事能做,什麼事不能做,內心有個準繩,所以對孩子能形成約束。母親則不同,她是寬容的象徵,在孩子的教育過程中起照顧、支援、獎賞性作用。孩子在媽媽面前沒有規則,媽媽沒有規則。很多情況下媽媽是看心情的,心情好,什麼都可以做,心情不好,什麼都不可以做。隨性,沒有什麼規則可言。沒有規則,自然不可能學會自律。要自律,意味著有相應的規則、相應的標準存在。

西方社會父親的作用比較大,而我們東方國家則正好相反,母親的作用比較大。這跟宗教傳統有關。西方基督教社會,是比較明顯的父系社會,基督教文化比較早進入“父系社會”,而我們中國,一直處在“母系社會”的文化氛圍中。這種情況其實也跟文化發展有關。中國的漢字是方塊字,定型比較早,兩千年下來,差不多就沒有變化,一直是這個形,這樣就束縛了社會文化的演變。中國文化明顯定型比較早,社會生活一直帶著“母系社會”的文化色彩,延續至今。而西方社會,它的文字是拼音的,隨著時間過去,它的字型變化很大,讀音更不用說。這樣的文字和話語,過了一百年,就不知道是什麼意思什麼讀音了。或者原先的文字過了一百年就沒有了它的意義。

“母系社會”更多地關注人際關係,而“父系社會”卻側重於個人價值。所以,到了現代,西方國家個人主義盛行,而我們則是集體主義倍受提倡。

眼下還有一種說法,中國人道德感差是因為貴族精神衰亡,流氓意識流行。貴族精神遵守的是父系社會的規則,而流氓意識則是母系社會的文化產物,它沒有規則可言,見機行事,投機取巧,調和求功。中國的貴族精神盛行於夏商周奴隸社會,那時的父系文化很濃,尤其是春秋時期,打仗還講究規則,而到了戰國時期,沒有了規則,亂來了。所以,應該說貴族精神衰亡是從戰國時期開始的,到了秦代就全是亂套了。成王敗寇,就是流氓意識的集中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