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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2015年高階公共管理碩士(MPA-E雙證)研究生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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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高階公共管理碩士(MPA-E)自2012年起由單證(畢業證)轉為雙證(畢業證、學位證)。清華雙證MPA-E教育將充分發揮清華大學的綜合優勢,實施改革後的新版培養方案,致力培養“引領國家發展與人類進步的公共事務領導者”。

清華大學2015年高階公共管理碩士(MPA-E雙證)研究生招生簡章

一、招生計劃

擬招收學生不超過30名。招生物件一般級別在正處級以上,由各省(自治區)、市級組織部門統一推薦。

二、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截至2015年8月31日,所獲學歷學位及工作經驗必須滿足下列情況之一:

(1)獲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並具有3年或以上工作經驗

(2)獲國家承認的碩士、博士學位並具有2年或以上工作經驗

(3)獲國家承認的大專學歷並具有5年或以上工作經驗。

4.在境外獲得本科以上學歷證書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5.年齡一般不超過45週歲(1970年8月31號以後出生者)。

6.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7. 考生須承諾學歷、學位證書和考試身份的真實性,一經招生單位或認證部門查證為不屬實,即取消報考、錄取或入學資格。

 三、推薦方式

考生自願報名、組織稽核推薦。請各省市區組織部門在10月25日(以郵戳為準)之前將《報考人員推薦表》(見附件)彙總後寄送至: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102室 陳老師收,郵編100084,電話010-62794348,郵箱。推薦考生名單將於10月底在公共管理學院主頁公示。

 四、報名

1.網上報名

1)考生登入“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公網網址:,教育網址:,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錄取,相關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 報名時間:2014年10月10日至31日9:00-22:00。報名費直接在該網站繳納。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資訊。

2)報考點:清華大學(報考點程式碼:1103)

報考專業: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碩士,專業程式碼125200)

考試科目: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199)、英語二(204)

報考類別:定向就業

3)學歷認證

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資訊進行網上校驗,並在考生提交報名資訊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考生可隨時上網檢視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網址:)查詢本人學歷(學籍)資訊。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在該網站查詢各省市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並出具紙質認證報告。報告的提交方式和時間將在清華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站上另行通知。

4)網上確認並上傳照片

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報名系統中交納報名費成功的24小時後,須登入清華大學研究生網上報名系統上傳電子照片,照片通過稽核方可參加初試,上傳照片截止時間2014年11月6日。考生無需現場確認。

五、筆試、面試與錄取

1.筆試

1)下載列印《准考證》

請考生在網上報名成功後牢記自己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於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7日,憑該使用者名稱和密碼登入“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 下載列印《准考證》。

《准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考生憑下載列印的《准考證》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筆試。未在規定時間內列印《准考證》者,視為自動放棄。

2)考試地點:清華大學(具體考場安排見准考證);

考試時間:2014年12月27日;

考試科目:

上午8:30-11:30 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英語

2.面試

面試將於2015年統考成績公佈後舉行,筆試成績達到清華B線的考生進入面試。我院將根據考生的面試成績(70%)和筆試成績(30%)加權進行綜合排序,擇優錄取。

3. 錄取

擬錄取考生在報考資訊真實性複查通過後獲得正式錄取資格。擬錄取考生及其所在單位與清華大學簽署三方協議後,清華大學將於2015年7月發放錄取通知書,2015年9月入學。

所有錄取考生清華大學不予調檔案或調戶口,畢業不予派遣,無需轉黨團組織關係。

 六、學習方式

上課地點為清華大學。學習方式包括以下幾種,學生可根據情況自行選擇。

1. 分段集中上課:即每個學期集中1次,每次學習6周,共集中4次。

2. 晚上和週末上課:課程學習共4個學期。

3. 學習年限:2.5-4年

七、學習費用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碩士(MPA)研究生學費、論文指導費、論文答辯費共計5.9萬元。費用可在第一學年註冊報到時一次繳清;或在每學年報到時各繳一半,分兩次繳清。

 八、證書授予

按照清華大學學籍管理和學位授予的相關規定,完成培養方案規定內容,通過學位論文答辯,並經學位委員會審查通過者,授予清華大學公共管理碩士研究生(MPA)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

九、聯絡方式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網址:

聯絡人:教學辦公室陳老師

電話:010-62794348 傳真:010-62782605

郵箱: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102室(郵編:10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