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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慶師範大學接收推免研究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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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校2015年招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根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和《教育部關於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2015年重慶師範大學接收推免研究生辦法

一、招收專業及人數

我校2015年凡按規定可接受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均接收推免生。具體招收專業、人數,詳見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下同)中公佈的推免生招生專業目錄或重慶師範大學研究生院網上公佈的招生專業目錄()。

我校保留根據各專業實際報考情況對其招生人數進行調整的權力。

二、招收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專業成績和綜合成績均名列本專業前茅;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好的專業素養,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

3.誠實守信,學風端正,在校期間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在本科學習期間未受過任何處罰或處分。

4.具有推薦免試授權高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且獲得所在學校的推薦免試資格,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備案並稽核通過。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三、招收程式

(一)報名

獲得推薦免試資格的推免生應於規定時間內,登陸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並按系統要求和提示如實填寫相關資訊完,並完成網上報名。

(二)資格審查

我校對推免生網上報名資訊進行審查,在規定時間內確定擬同意複試名單並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向有關推免生髮送複試通知。到我校參加複試的推免生須攜帶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內的學生證、身份證原件及其影印件各1份;

2.本科三學年成績單,要求必須加蓋教務處公章(紅章原件);

3.英語四、六級證書或英語四、六級成績單影印件;或證明外語水平的其他考試成績單影印件。

4.在校期間若有發表的論文或文章、科研成果、獲獎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其影印件1份。

(三)複試

我校組織稽核通過並同意參加我校複試的推免生進行復試(複試時間另行通知)。複試實行差額複試,參加複試的推免生人數一般控制在各專業擬接收推免生人數限額的120%左右。複試內容包括以下基本方面:

1.英語綜合能力測試

測試方式主要以問答、對話交流的形式,測試時間每生不少於5分鐘,成績滿分為20分,考生得分取整數。

2.專業筆試

專業筆試共1科,閉卷方式,考試時間2小時,滿分為100分,考生得分取整數。試題內容應涵蓋所報考專業要求的本科主幹課程,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

3.面試

為了更加全面瞭解考生情況,考查其對基本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綜合素質及潛質,複試組應注意把握面試時詢問的廣度和深度,做到泛問與追問相結合,多層次、多角度地考察考生。具體要求:

(1)每生時間不少於20分鐘。

(2)預先製作一定數量複試題目,然後通過抽籤方式確定各位考生具體複試內容。

(3)對每位考生的作答進行現場記錄,記錄在《重慶師範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記錄表》(以下簡稱《複試記錄表》)中的指定位置。

(4)面試滿分為100分,考生得分取整數。

(5)面試結束後,在《複試記錄表》中給出擬錄取意見。

(四)體檢

所有參加複試的推免生均須到指定醫院(重慶師範大學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五)擬錄取

1.複試總成績計算(保留小數點後一位):

複試總成績=專業筆試成績×80%+面試成績+英語綜合能力測試成績

2.擬錄取原則:

以“複試總成績”排序,根據招生人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擬錄取。

3.以下情形不予擬錄取:

(1)“專業筆試成績”低於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擬錄取;

(2)“面試成績”低於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擬錄取;

(3)“英語綜合能力測試成績”低於12分(不含12分)者不予擬錄取;

(4)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擬錄取;

(5)複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規定報考條件、考試違紀舞弊、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擬錄取。

4.凡被我校擬錄取的推免生,由學校通過“推免服務系統”釋出待錄取通知,考生收到待錄取通知後,須在24小時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確認接受我校錄取,否則視為放棄。同時將接受擬錄取的推免生名單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0個工作日。

六、獎勵政策

凡被我校錄取的推免生,除了按規定享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外,在學業獎學金、“三助”等獎助學金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具體辦法以《重慶師範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為準。對來源於國內外高水平大學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入學後一次性再獎勵5000元。

七、其他

1.推免生必須確保提供的資訊和材料真實、準確。若發現申請人有弄虛作假行為,我校將取消其報名、複試、錄取資格或學籍。

2.從2015年起,按教育部要求,我校不再為擬錄取的推免生髮放重慶師範大學擬錄取函,擬錄取的推免生只需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中確認接受擬錄取即可。

3.我校已錄取的推免生,不得通過“雙向選擇”進行就業,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入學統一考試。

4.在開學報到時,我校將進行資格複審,若發生下列情況,我校將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錄取資格:

(1)受到紀律處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過;

(2)入學時未取得學士學位和本科畢業證書者;

(3)不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或因身體缺陷、疾病而不能繼續學習者。

5.本章程的解釋權歸重慶師範大學研究生院,如與上級部門新下達的規定相悖,則以上級部門的新規定為準。

八、諮詢、申訴渠道

重慶師範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023—65910997

重慶師範大學紀委辦公室:023—65363403

重慶師範大學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