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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樂學院專業介紹:文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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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樂學院攻讀文學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

中央音樂學院專業介紹:文學碩士

我院文學碩士學位研究生包括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藝術、音樂教育以及音樂科技等61個研究方向,為更好地培養水平較高、數量較多的音樂高階專門人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我院具體情況,特制定攻讀文學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如下:

第一條 培養目標

碩士學位研究生應具備一定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在所從事的音樂研究、音樂創作、音樂表演、樂器修造方面具有紮實、系統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瞭解學科的現狀及發展趨勢;較熟練地掌握一門外國語;具備獨立從事研究、創作、表演、樂器修造以及專業教學的能力。

第二條 學習年限

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學制為三年,申請學位年限最長可延至五年。

第三條 培養方式

碩士生的培養方式,採取理論學習和藝術實踐相結合的辦法。既要使碩士生掌握一定深度的基礎理論和專門知識,以培養和提高碩士生理論研究的能力;又要重視專業技能的訓練與提高,達到相當水平。要充分發揮指導教師和研究生兩方面的積極性,因材施教,教學相長。根據專業特點,在保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具體培養方法可以靈活多樣。

碩士生的培養工作由碩士生導師負責。導師應由學術水平較高、教學研究工作經驗較豐富的教授、副教授擔任。表演專業可聘請一位理論系教師協同指導論文寫作。指導教師的名單應經院學位委員會主任審批。"

第四條 各專業課程安排

各專業方向的課程安排,應由招收碩士生的系部起草擬定。對碩士學位共同課、主科、專業必修課和選修課程的科目、學分、時間安排等做出明確的規定。各專業方向課程安排應由系委會討論通過,系主任簽署意見後報院審批,研究生部備案。

碩士學位的課程包括以下五類:一、共同課:政治,外國語;二、主科;三、專業必修課;四、專業選修課;五、一般選修課。碩士學位課程總學分要求不低於48學分。課程學習著重加強基礎理論,擴大和加深專業知識,拓寬知識面,提高科研能力。

研究生課程均應有教學大綱,明確規定本課程的主要內容、學習要求、教學方式及主要參考書目。

研究生選修課的教學大綱需經所在部門審批通過,報研究生部備案。研究生的課程教學,應在傳授知識的同時,著重注意加強自學能力的培養。

藝術實踐、專題討論、文獻閱讀、選題報告、學術活動等培養環節的考核主要用考查的方式進行。考查主要根據平時完成作業(包括習題、演出、課堂討論、文獻閱讀的數量與質量等)的情況進行檢查,由導師或有關教師寫出評語和考查結果,記入學習檔案。

各方向課程安排見教學方案。

第五條 碩士學位音樂會、畢業作品、學位論文與答辯

表演專業研究生須在畢業學年完成一至兩場學位音樂會,學位音樂會的規格要求見《中央音樂學院文學碩士研究生畢業環節要求》。學位音樂會通過後方可申請論文答辯

作曲方向碩士生畢業要求創作至少兩首學位作品。一首為室內樂(約10分鐘),一首為管絃樂(約15-20分鐘)。

電子音樂作曲方向碩士生畢業要求創作至少四首學位作品(約40分鐘),並根據具體情況,2-3人組合,舉行電子音樂作品畢業音樂會。

音樂教育專業碩士畢業生要求完成1-2學期的教學實習,並在畢業學年進行教學答辯。教學答辯通過後方可申請論文答辯。

學位論文的選題應當具有一定的實用價值和理論意義,作者對所研究的課題應有新的見解。碩士生應在第二學年舉行開題報告(最晚不超過第四學期第10周),通過研討集思廣益(詳見《中央音樂學院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要求與程式》)。

研究生完成規定的課程學習和學位論文,經指導教師同意後,即可向研究生部提出答辯申請。關於論文寫作的基本要求可參見《中央音樂學院研究生學位論文寫作規範》。申請答辯的程式可參見《中央音樂學院碩士學位與博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第六條 學位授予

凡完成課程學習並獲得相應學分,學位音樂會、畢業作品及學位論文答辯通過者可授予文學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