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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法律碩士考試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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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碩士考研口訣記憶法有如下優點:

2016年法律碩士考試知識點

(1)在理解的基礎上對繁雜的書本內容進行概括、總結,理清其脈絡,在大腦中形成清晰的框架結構,富於條理性。

(2)面對大量的知識資訊,提取其精髓,用一句話或一個字概括其含義,再由少到多,由簡到繁,逐步展開,聯想記憶,輕鬆自如,事半功倍!

(3)口訣幽默詼諧,簡單易記,讓你在捧腹之餘輕鬆牢記知識點,想忘記都難!

(4)最重要的是,你學會了一種學習方法,當你遇到新的知識點時,可以自己編口訣,這就需要先對知識點進行深入地理解,提取其核心詞語(KEY WORDS),對這些字詞從新推敲、組織,使其具有另一個獨立的意思。在這個過程中,你已將知識點牢牢地記下了,以後只要稍稍提醒便能迅速地聯想起來。在經過幾次記憶、忘記、再記憶的.迴圈,便能達到一種條件反射的境界,妙不可言!

1.刑法中規定的主要結果加重犯(伊綁匪搶劫虐商,爆破組投放爆破筒,拐賣假藥)伊 以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綁 綁架罪匪 非 非法拘禁罪搶 搶劫罪劫 劫持航空器罪虐 虐待罪商 傷 故意傷害罪爆 爆炸罪破 破壞交通設施罪組 組織賣淫罪投 投放危險物質罪放 放火罪爆 暴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破 破壞交通工具罪筒 通 交通 交通肇事罪拐賣 拐賣婦女兒童罪假藥 生產銷售假藥罪

2.正當防衛構成要件 (其實象縣官) 其 起 起因條件:必須存在具有社會危害和侵害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 時 時間 時間條件:必須於侵害正在進行時 象 物件 物件條件: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 縣 限 限度條件: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 官 觀 主觀條件:必須出於正當防衛的目的

3.不能或不宜進行正當防衛的情況 (不過當正合鄙意) 不 不作為 對不作為行為不宜進行正當防衛 過 過失 對過失行為不宜進行正當防衛 當 過當 防衛過當、避險過當 對防衛過當、避險過當不宜進行正當防衛 正 正當防衛 對正當防衛不能進行正當防衛 合 合法行為 對合法行為不能進行正當防衛 鄙 避 緊急避險 對緊急避險不能進行正當防衛 意 意外事件 對意外事件不能進行正當防衛

4.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相同點及區別 (目前責任,願先主兌現) 1)相同點 目 目的相同:都是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益 前 前提相同:都必須是合法權益正受到侵害時才能實施 責任 責任相同:過當都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2)不同點 願 源 危害來源不同:前者危害源於人的不法侵害,後者則不盡然 先 限 限制條件不同:前者出於必要,後者迫不得已 主 主體 主體限定不同:緊急避險不適用於職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定責任的人 兌 對 物件不同:前者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後者針對第三人合法權益 現 限 限度不同:後者造成的損害只能小於不法侵害造成的損害,前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