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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7年成人大學聯考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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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7年成人大學聯考報名時間目前還沒有公佈,根據2016年的通知可以預計,應該是在9月中旬左右開始,一起和小編來看看2016年的報名通知吧!

新疆2017年成人大學聯考報名時間

一、招生院校

經教育部審定核准舉辦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開放大學、廣播電視大學、職工高等學校、職業技術學院、管理幹部學院、教育學院和普通高校成(繼)教院(以下統稱成人高校)實行全國統一招生。招生型別分高中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高起本)、高中起點升專科(以下簡稱高起專) 和專科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三種。在校學習形式分脫產、業餘和函授三種。脫產最短學習時間為:高起本四年、高起專和專升本兩年;業餘和函授最短學習時間為:高起本五年、高起專和專升本兩年半。

各成人高校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製訂本學校招生章程,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招生章程必須如實反映本校的實際情況,內容包括招生範圍、學習形式、學制和年限、辦學地點、錄取原則、收費標準以及專業加試科目的時間、地點等。各成人高校應對招生章程的內容承擔責任並負責處理遺留問題。

二、招生計劃

(一)成人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編制工作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各成人高校編制在各地招生專業目錄(包括專業、層次、學習形式、學制、招生範圍、外語語種、函授站、授課地點、收費標準等內容);第二階段自治區教育廳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部確定的招生規模,組織所屬成人高校編制各專業在各地招生計劃數,招生計劃數原則上不超過本校在生源地報名人數的85%。

(二)成人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實行網上編制和管理,招生來源計劃的編制、上報、分送、調整等工作統一使用教育部“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區、市)計劃網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在網上進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須使用“系統”在網上全口徑編制分省計劃(包括省屬高校在本省的分專業計劃);自治區教育廳計劃管理部門、招生辦公室在網上管理區屬成人高校的招生計劃編制工作,包括管理所屬成人高校的登陸帳戶、登入密碼,通過“系統”網上稽核、調整、列印所屬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計劃。部屬各高等學校根據教育部確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規模編制招生分省計劃。

(三)各成人高校應在“系統”中提供的專業範圍內設定招生專業。

(四)各成人高校在計劃編制過程中要立足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著眼優化教育結構和提高教育質量,充分體現成人高等教育為在職從業人員服務、以業餘學習為主的特點,儘可能減小全日制脫產學習的在校生規模。

(五)在我區舉辦函授教育的各成人高校,必須按規定履行過函授站登記手續,並報教育部備案。

(六)醫學門類中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吾爾醫學、鍼灸推拿學、預防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和醫學檢驗等專業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計劃;藝術類、外語類專業安排函授招生計劃須經教育部核准備案。

(七)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按教育部規定的時間接收、核對各成人招生院校在我區的招生計劃,統一向社會公佈;不擅自接收並公佈未經教育部彙總分送的分省招生計劃,也不擅自拒絕公佈教育部彙總分送的分省招生計劃。

三、報 名

(一)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3、身體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

4、報考高起本或高起專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或同等學力。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准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結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5、報考成人高校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等臨床類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證書或取得國家認可的普通中專相應專業學歷;或者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並具有中專學歷或中專水平證書。

(2)報考護理學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護士證書。

(3)報考醫學門類其他專業的人員應當是從事衛生、醫藥行業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4)考生報考的專業原則上應與所從事的專業對口。

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且要求報考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自治區招辦將在《2016年各類成人高等學校在新疆招生專業目錄說明》及考生的“報名資訊校對單”中特別告知考生:其畢業後所獲得的醫學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文憑將不能作為參加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考試的依據,請其慎重報考。

(二)在中國定居並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持自治區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報名。

(三)報名點設定

報名點分別設在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烏魯木齊市、哈密地區、吐魯番市、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昌吉回族自治州、石河子市、克拉瑪依市、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蘇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區、和田地區、奎屯市等16個地、州、市招生辦公室。

1、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負責本地(含兵團各師局)範圍內各科類、層次的考生報名工作。

2、各考區報名點可根據需要下設若干個縣(市)或高校報名點。

3、各地必須給下設報名點配備居民身份證閱讀器並確保報名全過程正常使用。

4、考生可就近報考。

5、所有參加全國統考、單考和免試入學的考生均需辦理報名手續。

(四)報名程式

今年我區成人高校報名繼續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分為網上預報名和現場報名資訊確認兩個階段。

網上預報名階段: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登入新疆成人大學聯考報名網站(網址:http:// )點選“成人大學聯考網上報名”進入報名系統,瞭解我區成人大學聯考政策規定,查詢學校招生的有關情況,按照系統的提示和要求,輸入個人報考資訊,並選擇現場資訊確認點。

現場報名資訊確認階段:考生本人必須在自己選擇的現場資訊確認點規定時間內,持二代身份證現場辦理資訊確認手續,交驗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影印件,接受報名資格稽核;簽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6年成人高校招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交納報名考試費;進行電子攝像;對報名資訊進行現場核對簽字確認;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領取准考證。

現場資訊確認時,考生需交驗以下材料:

1、考生須攜帶二代身份證原件。

2、報考專升本的考生,須同時提供經教育部審定核准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結業證書原件和影印件。證書遺失者,需提供原畢業學校出具的與畢業證書同等效力的畢業證明。憑假證或其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證件,獲得報名、考試、入學資格的,何時發現,何時取消考生的錄取資格,由此產生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3、符合錄取免試、加分投檔條件的考生,須交相關部門頒發原始證件及影印件和《2016年自治區成人高校招生免試、加分考生登記表》。

(五)考生須按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在新疆成人大學聯考報名網站上統一公佈的2016年新疆成人高校招生專業目錄、計劃選擇高校和專業,並按要求認真填報相關資訊。

(六)填報志願及注意事項

今年我區繼續實行考生志願填報和分省分專業計劃編制方式改革。其步驟如下:

1、考生網上預報名時,在填報院校和專業志願的同時,須進行確認,且考生可填報一所院校和專業志願。

考試結束、公佈考生成績後,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再次登入志願填報系統,填報“正式志願”(考生可填報一所院校和專業志願)。“正式志願”與“意向志願”的學習層次、科類、語種必須相同,所報學校或專業可以不同。未在指定時間填報“正式志願”的考生,預設其“意向志願”為“正式志願”。

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登入新疆招生網,在規定的徵集志願期間,依據向社會公佈的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和專業情況填報徵集志願(考生可填報一所院校和專業志願),作為調劑錄取的依據。徵集志願與原報志願的層次、科類須相同。

已錄取的考生,如自願退檔,不再進行二次投檔錄取。

2、高起本考生可以兼報三門統考公共課科目相同的專科志願(專科錄取時,理化綜合、史地綜合成績不計入總分)。

3、考生的《報名資訊校對單》(以下簡稱《校對單》)內容是考生報名、考試、錄取的重要憑據。考生在報名、填報志願時須認真核查本人姓名、性別、族別、二代身份證號、語種、志願等重要資訊,如有差錯,考生應當場向報名點工作人員提出更正,確認無誤後須在《校對單》上簽名確認。考生資訊一經簽名確認後,因填報資訊錯誤造成的後果均由考生本人負責。

4、考生須認真閱讀《考試規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條款,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並與《校對單》一併交報名點留存備查。

5、考生報名及志願資訊經考生簽字確認後,任何人不得更改。

6、凡經過網上報名而未進行現場資訊確認的考生,報名無效。

(七)報名、填報志願時間

各層次、科類考生的報名起止時間為8月28日至9月12日,現場資訊確認時間由各地、州、市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確定,並在成人大學聯考報名網上公佈。

填報正式志願時間為11月22-24日。

填報徵集志願時間為12月12-13日。

(八)報名考試費標準

報考各類成人高校的考生須按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交納報名考試費。具體標準為:

報名費:每人每科8元;考試費:每人每科15元。

(九)對各報名點的有關要求

1、設考區報名點的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必須按自治區的統一要求編排考場、考號,對不同科類、層次的考生要嚴格區分,堅決杜絕不按規定和要求,擅自更改考場,擅自增加考生的現象。

2、各報名點實行“誰稽核,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要指定專職工作人員負責專升本報名資格、加分照顧考生的條件稽核等工作。

3、報名資訊採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以及《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管理資訊標準》執行。

(十)體檢

考生報名時不需進行體檢,新生錄取後,由招生學校組織體檢,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考 試

(一)考試語種

考試分漢語言(民考漢)、維語言、哈語言、蒙語言四個語種。

以上各考試語種、科類全部採用網上評卷的模式進行制卷和考試。

(二)考試科目

1、高中起點考試科目

(1)高起本考試按文、理科分別設定統考科目:

文科:語文;數學(文);外(漢)語;歷史、地理綜合(簡稱“史地”)。

理科:語文;數學(理);外(漢)語;物理、化學綜合(簡稱“理化”)。

(2)高起專考試按文、理科分別設定統考科目:

文科:語文;數學(文);外(漢)語。

理科:語文;數學(理);外(漢)語。

上述“外(漢)語”中的“外語”指的是報考漢語言招生計劃的考生考外語,分英語、日語、俄語三個語種,由考生根據報考學校對招生專業的要求選擇一種;“漢語”指的是報考民語言招生計劃的考生考漢語。

以上各科類統一命題考試科目設定見附件2。

2、專升本考試科目

專升本考試統考科目為政治、英語(基礎漢語)和一門專業基礎課。各學科門類、專業與統考科目對照表見附件3。

上述的“英語” 指的是報考漢語言招生計劃的考生考英語;“基礎漢語” 指的是報考民語言招生計劃的考生考基礎漢語。

(三)填報漢語言招生計劃的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族考生(統稱“民考漢”考生),全部用漢語言文字答卷。

(四)填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考生,用與所報招生計劃相對應的維、哈、蒙三個語種中的一種語言文字答卷。

(五)考生憑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考生必須遵守《考試規則》。

(六)成人高校藝術和體育類專業招生必須對考生進行專業加試,其它專業是否加試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確定。凡報考藝術和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自行與所報院校聯絡,根據院校確定的考試時間和地點進行專業加試。成人高校進行專業加試必須在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簡章中註明並自行組織命題和考試。考生的專業加試成績及成人高校確定的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必須於成人大學聯考前報送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備案。

(七)統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國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複習考試大綱》(2011年版)的要求命題。所有統考科目每科試題滿分均為150分;高起本、高起專的統考科目每門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專升本每門考試時間為150分鐘。全國統考的試題(包括帶試題內容的答題卡、副題,下同)在啟封並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

(八)考試時間

2016年全國成人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時間為10月29日至31日,具體時間詳見附件4。

(九)試(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實行地、州、市負責制。

各地、州、市招生考試機構均須按國家規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成立由招生考試機構、保密、公安、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的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試卷的安全保密,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試卷進入保密室後實行監控錄影6小時回放制度,考點分卷場所必須有監控錄影,所在地的教育考試機構負責錄影的回放檢視工作,隨時報告異常情況。所有分卷及收卷場所要全方位視訊監控,強化過程監控的有效性,及時發現、處理問題。保密室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許設立考區。要建立健全應急反應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生失(洩)密及有組織、有預謀的集體舞弊等重大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告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同時報告當地招生委員會,並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十)試(答)卷拉運工作

試(答)卷運送前進行車輛檢修、維護、保證車況良好;試(答)卷由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按規定派專人(包括公安或武警在內不少於4人)負責,專車(不少於2輛)運送;以密封車運送並配備合格的消防器材;保證車輛GPS監控系統的正常執行。押運路程在500公里以上的考區,押運車輛每車配備2名專職駕駛員;嚴禁非押運人員隨車和捎帶與考試無關的物品,中途停靠符合有關規定,安全保衛、保密等環節的要求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考區管理:全疆共設16個考區,各考區考點設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必須設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縣級及其以下單位原則上不設考點。各考區所在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負責考試的組織工作。各考區負責人員名單要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備案。各地政府主管領導是本地區成人大學聯考第一負責人。考區下設考點,考點下設考場,實行分級管理。高校、中學有承擔考點的義務。考試工作人員實行崗位聘任制,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試(答)卷在考點內領取、護送、分發、拆封、回收、清點、封裝過程中,任何情況下不得少於2人。每個環節必須由經手人履行簽字交接手續。兩名監考員共同簽字領取試卷,並全程同行護送試卷從考務辦公室經考場的“封閉式”專用通道直達考場,不得在途中辦理其他事項或更改路線。考場內的考生座位必須單人、單桌(桌口朝前)、單行。

各地、州、市對發生的違規事件應按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處理並上報自治區招生委員會。

考試期間,實行考風考紀違規上報制度。重大問題必須及時上報,不得瞞報、漏報,否則將追究領導及當事人責任。

(十二)網上評卷工作。2016年我區各語種、層次、科類考試科目繼續採取網上評卷。自治區各成人高校有責任承擔成人大學聯考網上評卷工作任務,高校教師有承擔成人大學聯考網上評卷工作的義務。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組織建立網上評卷領導小組,統一領導評卷工作。承擔網上評卷工作任務的高校要做好成人大學聯考網上評卷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網上評卷的順利進行。考生成績通知本人、不公佈。不對考生查卷。

五、錄 取

(一)我區成人高校招生實施遠端網上錄取。錄取工作定於12月開始,並在12月30日前結束。

(二)各成人高校和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錄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學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在錄取時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招生學校錄取名單進行稽核,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予以糾正。

(三)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由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根據成人高等教育對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參照考生統考科目成績和各招生學校在我區的招生規模分語種和考試科類劃定。其中,高起本、高起專的藝術類專業(除史論、編導類專業外)和體育類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於相應招生型別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藝術類高起本、高起專考生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由招生學校錄取時作為參考;高起專的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藥學類除外)專業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監獄管理專業、勞教管理專業,如線上生源不足可適當降低最低控制分數線,但不得低於相應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專升本和高起本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報教育部備案。

(四)錄取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按考生統考科目總成績和考生志願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對於有專業課加試的學校,根據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參加統考的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在考生文化統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原則上按招生學校的加試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於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專業,以及專升本、高起本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如線上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向招生學校投檔,降分幅度最多不得超過20分。

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統一公開徵集志願錄取。

(五)錄取中的主要照顧政策

1、獲得“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並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稽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盃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專案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專案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盃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專案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專案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專案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專案冠軍獲得者,經本人申請並出具自治區體育局人事部門稽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製),經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稽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專案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以及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專案考核合格證,經本人申請,招生學校同意,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稽核後可免試就讀我區成人高校專升本專業。

4、民考漢考生(以地、州、市招生辦公室稽核的資料為準)按漢語言各層次、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執行。“雙民”考生增加40分投檔,“單民”考生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填報民語言計劃且用民語言答卷的除民考漢所指民族以外的其他民族考生(簡稱“漢考民”)與“民考漢”考生同樣對待。

填報漢語言計劃且用漢語言答卷的除民考漢所含民族及回族外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運動健將和武術專案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自治區體育局人事部門稽核並出具運動成績證明),錄取時可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6、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獲得地(州、市)級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自治區各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自治區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幹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區、和田地區等南疆三地州的漢族考生。

(7)國家和自治區認定的貧困縣的考生。

(8)年滿25週歲以上的人員。

(9)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回族考生。

(2)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8、根據自治區民政廳等10廳局聯合印發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警察撫卹優待辦法實施細則》(新民發【2014】144號)規定:殘疾人民警察本人、烈士子女、公安部授予一級、二級英雄模範人民警察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報考疆內成人高等院校的,單科成績不為零,均可照顧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9、年滿40週歲及以上年齡的考生,如無作弊行為,單科不為零,均可照顧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0、除對少數民族身份考生報考有關語種的特殊照顧政策外,符合上述照顧政策中兩項以上的南疆三地州的漢族考生,可享受兩項(最多兩項)照顧分值的累加,除此以外的其他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照顧分值按最高的一項計算,不得累加。

11、符合照顧政策考生必須提供相關成績和證書的原件,交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稽核並留存備查,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對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經認真稽核、確認、簽字並向社會公示(主要渠道是招生網站、新聞媒體)。所有加分一律計入大學聯考總成績。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專案、分值不得計入大學聯考總成績。考生資訊一經上報,不得變動,否則無效。

(六)投檔與調劑錄取

1、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原則上根據考生志願按1:1.2的投檔比例投檔。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學校提出書面報告,經錄取領導小組稽核同意後方可調整。招生學校按計劃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及專業,報自治區招辦稽核批准後,按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生源不足的院校在調劑錄取階段,根據考生上線情況,在已核定的自治區2016年招生計劃總數內,依據考生的徵集志願,依次進行調劑。

2、調劑錄取原則

(1)專升本統考科目不相同的專業之間不能調劑生源。

(2)生源調劑後仍不足的院校可進行計劃調整。因生源不足,學校可以不完成招生生源計劃。

(七)錄取階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須使用教育部研製的“系統”在網上進行計劃調整,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積極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計劃的調整工作。

(八)錄取工作結束後,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及時向教育部報送2016年錄取新生的資料庫,並向招生學校提供本年錄取新生名單。

六、資訊公開公示

(一)建立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省、地、高校等多級高校招生資訊公開制度。高校招生資訊公開工作要做到資訊採集準確、公開程式規範、內容釋出及時。

(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應按照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相關資訊。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應按照職責分工,對享受政策加分照顧、免試入學的考生相關資訊進行公示。公示的考生資格資訊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專案、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公示的資訊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

(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辦、有關高校要在公示有關資訊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並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七、新生複查

新生入學註冊期間,招生學校要對已報到新生進行全面複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應按照相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不能通過學籍電子註冊的專升本新生,必須對考生報名時的最後學歷進行復核,不能提供經教育部審定核准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相應層次及以上畢業證書者,由招生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備案。

八、其 它

(一)對違反招生考試有關規定應予處罰的,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對違反有關規定應予處罰的,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執行。

(二)本《實施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檔案執行。

(三)本《實施辦法》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