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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染事故應急預案(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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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抑或是社會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汙染事故應急預案(通用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汙染事故應急預案(通用6篇)

汙染事故應急預案1

一、目的

為了確保重大環境汙染髮生以後,我專案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重大環境汙染源的治理及善後工作,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及時控制汙染源,及時制止重大環境汙染源的繼續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對環境的汙染,特制定本專案部環境汙染應急準備和響應預案。

二、組織

本專案部成立應急救援指揮小組,負責指揮及協調工作。

組長:XX

副組長:XXXX

組員:

三、職責

、XX任務是瞭解掌握險情,組織現場搶救指揮及對外聯絡。

XXXX任務是根據指揮組指令,及時調動搶險員、器材、機械上一線搶險。

XXXX任務是保護我專案部及行業主管部門(環保部門)等外界的聯絡,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傳,並負責生活保障。

四、事故處理救援程式

1.施工現場和基地發生一般的環境(如噪聲超標)汙染,專案部環境汙染應急響應指揮部組織上相關人員及時處理、中止施工,並制定相應的處理方案及採用有效措施,確保能達標時方可繼續施工。

2.當施工現場及基地發生為重大的環境汙染,專案部應及時組織人員工進行搶險。同時採取有效措施,切斷汙染源及時制止汙染的後續發生,並及時上報集團公司。

3.對很嚴重的環境汙染髮生(如火災發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洩漏)後,要首先保護好現場,組織專案部人員進行自救並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報事件的初步原因、範圍、估計後果。如有人員在該嚴重的環境汙染中受到人身傷害,則應立即向當地醫療衛生部門(120)電話求救。同時通知環保部門進行環境汙染的檢測。工程管理部指揮部人員趕赴現場,按各自職能組織處理事故。

4.當火災發生後遵循消防預案有關規定,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斷火源,斷絕火點,控制火勢及熄滅火災。並做好現場的有效隔離措施,及火災的善後處理工作。及時組織地分類清理、清運,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汙染;當發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洩漏後,應及時採取隔離措施,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後及時清理外運,或採取隔離措施後及時委託環保部門處理、檢測,以求將環境的汙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立即組織安全自查自糾、消除隱患,確保施工安全;立即組織對全體施工作業人員的舉一反三環境保護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做到遵章守紀,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五、各相關通訊地址

醫院搶救中心:120匪警:110火警:119

工地現場值班電話:XX

有關負責人電話:XX

專案負責人XX手機XX

安全員XX手機XX

安全員XX手機XX

技術負責人XX手機XX

施工員XX手機XX

附近醫院地址:XX

汙染事故應急預案2

按照《xx縣環保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督管理的緊急通知》精神,為有效防範汙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汙染事故的發生,確保在發生環境汙染事故後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事故應急預案。

一、適用範圍

發生在本公司以內及其周邊的汙染物排放,交通運輸和貯存過程中等因素造成環境汙染事故時,啟用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

公司特成立環境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李斌擔任,副組長由副總經理李興勇擔任、組員由各部門領導組成。

環境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加環境汙染事故的排險、減害工作;根據現場情況,研究處置、具體做出排險減害(救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報告制度

發生環境汙染事故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立即趕赴現場調查,並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作出適當的認定:

(1)凡屬輕微環境染事故,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補漏,及時清理汙染源;

(2)凡屬重大環境汙染事故,除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外,應立即向縣應急辦及縣相應主管部門報告。

四、本預案的實施

在發生環境汙染事故時或即將使環境遭到嚴重破壞,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受到或即將受到嚴重危害,財產受到嚴重損失,可能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時,實施本應急處理預案。其做法如下:

1、接到事發報告後,立即組織小組成員及相關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斷,同時報告縣應急辦及相應主管部門。

2、事故第一時間內除組織搶救外,應如實報告縣應急辦及相應主管部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型別和主要汙染物以及危害程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汙染源的處理。

3、對有可能汙染的地方進行全面的檢查,防患於未然。

4、對發生有毒物質可能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汙染事故蔓延,做好防範工作,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人員撤離。

5、查明原因後,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及當事人共同擬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措施。

6、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措施確定後,立即組織人員實施。

7、危險或危害物排除後,召集有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妥善處理環境汙染事故掃尾工作。

五、本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汙染事故應急預案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履行我國締結和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家和地方的環保政策,建立寧波水域船舶汙染應急反應體系,確保當發生水域汙染事故時,能迅速作出有效的應急反應,儘可能地控制和清除汙染物,減少汙染損害,維護生態平衡,保障人命安全、人體健康和社會公眾利益,促進寧波社會、經濟和交通運輸業的協調發展。

1.2 編制依據

1.2.1 國內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寧波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2.2 國際公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汙染公約》、《1990年國際油汙防備反應和合作公約》、《1992年國際油汙損害民事責任公約》。

1.3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防應結合。

(2)政府領導,依法規範。

(3)統一指揮,分級管理。

(4)整合資源,資訊共享。

(5)群專結合,形成合力。

(6)科學決策,快速高效。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本市行政管轄水域(簡稱寧波水域)內發生或可能發生的船舶汙染事故的應急反應工作。

臨近水域發生船舶汙染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寧波水域汙染事故的,適用本預案。

陸域汙染源造成水域汙染事故的,參照本預案執行。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領導機構

市船舶汙染應急指揮中心是寧波水域船舶汙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船舶汙染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

市船舶汙染應急指揮中心由寧波海事局等31家單位組成。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結合船舶汙染應急反應行動實際需要,履行相應職責,承擔船舶汙染事故的應急反應、支援保障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2.2 執行管理機構

市船舶汙染應急指揮中心在寧波海事局設立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寧波水域船舶汙染應急反應工作的日常組織、指揮和協調管理。

2.3 諮詢機構

市船舶汙染應急指揮中心建立包括海事、環保、油汙清除、化學品防護救助、航運、救撈、海洋、氣象、法律、水產、生態、保險、通訊、計算機等方面的應急專家庫。根據事故處置需要,市船舶汙染應急指揮中心可臨時邀請其他相關諮詢機構的專家參加。諮詢機構具體負責提供船舶汙染事故應急反應行動的技術諮詢;參與相關船舶汙染應急反應體系建設的研究工作;提供船舶汙染應急地方法規制定、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諮詢。

2.4 指揮體系

市船舶汙染應急指揮體系由市船舶汙染應急指揮中心有關領導和成員組成的總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構成。

總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預案,對船舶汙染事故迅速做出評估、報告和通報,採取應急行動等。總指揮部設資訊處理組、評估諮詢組、新聞釋出組、後勤保障組和善後處理組。

現場指揮部設現場指揮和現場副指揮。貫徹執行總指揮部指令;負責汙染應急現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現場指揮部一般設資訊處理小組、汙染圍控清除小組、警戒監視小組、消防小組、事故調查小組、醫療救護小組、後勤保障小組等,具體視應急處置需要設定。

2.5 應急反應力量

由政府撥款或企事業單位自籌資金組建的船舶汙染應急防治專業隊伍,港口、碼頭、設施單位組建的兼職應急防治隊伍以及×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應急力量組成。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事故預防預警就是及時收集可能引起船舶汙染事故的預警資訊。根據預警資訊,採取相應措施,提前做好應急反應方案和應急準備工作。

3.1 預防預警資訊

寧波海事局負責船舶汙染事故資訊的收集、分析評估,並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氣象、海洋等部門負責提供即時的水上有關預報預警資訊。

3.2 預防預警行動

各有關單位、船舶要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到實處,事先針對不同船舶汙染風險制定預案,採取積極的預防和應急措施。

海事、海洋漁業等部門負責及時向船舶釋出安全資訊,防止水上船舶汙染事故的發生,減少對人命、財產和環境造成的危害。

4 事故分級

根據國家突發事件資訊上報的有關規定,結合水上船舶汙染的特點、汙染事故對人命安全和海洋環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所需的應急力量和應急裝置的規模,將船舶汙染事故等級分為特別重大汙染事故(I級)、重大汙染事故(II級)、較大汙染事故(III級)、一般汙染事故(IV級)四級。

5 應急響應

5.1 事故報告、核實

5.1.1 事故報告

任何船舶、單位和個人發現(發生)船舶汙染事故應立即通過“12395”海上報警專用電話或其他通訊手段向寧波海事局報告。事故責任方應同時啟動本單位(船舶)應急預案(計劃),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5.1.2 事故核實

寧波海事局值班人員在接到船舶汙染事故報警後,應如實詳細做好記錄;並進一步瞭解和核實事故資訊。

5.2 分級響應與預案啟動

按照事故等級和有關規定,啟動本預案,成立總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組建各工作組和行動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的職責開展工作。

5.3 資訊報送與處置

寧波水域發生船舶汙染事故時,發生事故船舶應立即採取控制措施,並向寧波海事局報告。寧波海事局應按照有關資訊報告制度上報市政府和省海上搜救中心。

應急反應行動各階段的資訊應逐級上報下達,重要資訊應優先報送傳達。

在本地區應急力量難以應對的情況下,應立即上報市政府和省海上搜救中心,請求周邊力量予以支援或啟動上級相關預案進行援助。

5.4 評估與決策

針對船舶汙染事故不同時段和應急反應階段,及時組織專家或利用相應的輔助決策系統,對汙染事故的危害、應急反應措施和投入的應急反應力量以及應急反應行動效果進行評估。

5.5 應急力量的調動

根據汙染事故等級、事故危害程度和範圍,及時調動相應的應急反應力量,參與應急反應行動。

5.6 事故現場警戒與交通管制

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應急行動情況,需實施水上警戒和交通管制的,及時釋出航行通(警)告,實施警戒和交通管制,維護水上交通秩序。

5.7 監測與監視

按照制定的應急監視監測方案和國家環境監測規範和標準,對汙染的水域、大氣等資源等進行監測,並及時將監測監視結果上報。

5.8 防火防爆

根據需要做好事故現場的防火防爆工作。

5.9 汙染物圍控、回收與清除

根據事故汙染物種類、數量和氣象、海況等因素,充分利用現有的應急力量、應急設施裝置和船隻,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汙染源;儘可能回收海面汙染物;正確使用消油劑處理無法回收的海面汙染物,消除(減輕)汙染損害。

5.10 敏感資源的防護

當汙染危及環境敏感區,特別是飲用和工業水源地、自然(生態)保護區、旅遊區、水產資源保護區時,有關部門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並根據資源敏感程度、現有應急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被汙染後清理的難易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等因素,組織專家進行評估,確定優先保護的次序,制定行之有效的保護方案。

5.11 人員救治與疏散

當汙染造成人員傷害時,應立即開展救治和處置工作。

當汙染危及周邊地區較大範圍人員安全時,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制定實施群體性人員緊急疏散的方案,明確疏散的範圍、時間和方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指令,及時、有序、全面、安全地組織實施人員疏散,妥善解決疏散人員的臨時生活保障等問題。

5.12 事故調查

在應急反應行動開展的同時展開事故調查,查明事故的原因。

5.13 汙染損害索賠取證

在船舶汙染事故應急行動中,必須重視汙染損害索賠證據收集環節。各有關單位應指定專人對汙染損害情況和汙染事故的控制、監視及清除工作中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資源等進行詳細的記錄;利用拍照、攝像、汙染物提取等有效手段做好原始證據的收集和保全工作。

5.14 回收汙染物和汙染廢棄物的處理

回收的汙染物和汙染廢棄物應按有關環保法規和規定的要求進行妥善處理,防止造成二次汙染。

5.15 應急行動結束

經綜合評估,認為汙染事故的汙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汙染物回收或清除達到預期目的,或繼續清汙作業已無效或繼續清汙代價與收效相比極不合算時,應急行動結束。

6 應急保障

6.1 應急通訊保障

各有關部門應根據船舶汙染事故應急反應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應急通訊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訊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路與機動通訊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訊系統,確保應急指揮等處置工作通訊暢通。

6.2 應急隊伍與應急裝置保障

根據寧波水域實際情況和“重點防護、優化配置、資源共享”的原則,由國家、政府、企業共同出資建設船舶汙染應急專業隊伍和建立防汙應急裝置庫,配備必要的應急裝置和物資。

6.3 應急技術保障

海事、海洋漁業等部門應在市政府的統一協調下,做好水域環境功能區劃,繪製敏感資源圖;建立汙染物擴散預測模型和船舶汙染風險預評價方法;研發船舶汙染事故應急資訊系統;完善汙染物監視監測技術系統等工作,建立完善的汙染物應急反應技術支援系統。

6.4 資金保障

寧波水域船舶汙染事故應急準備和反應工作所需資金列入年度市級財政資金預算,並由政府部門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與監督。

6.5 社會動員保障

當應急力量不足時,動員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參加應急反應行動。

6.6 其他保障

各有關部門還應做好交通運輸、醫療衛生、氣象資訊、治安等其他保障工作。

7 善後處置

7.1 汙染損害索賠

應急反應結束後,及時組織開展汙染損害索賠證據的收集、彙總、整理,做好損害賠償金額的計算和索賠工作。

7.2 環境恢復

環保部門應組織有關單位制訂汙染損害場所的恢復計劃(方案),並進行跟蹤監測。

7.3 總結評估

市船舶汙染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具體負責船舶汙染事故應急行動的總結評估工作。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寧波市船舶汙染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制訂,報市政府批准。

當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經演習、實戰檢驗發現重大缺陷、應急力量發生較大變化或應急技術更新時,均應及時進行修訂。

8.2 區域協作

為共同抵禦船舶汙染風險,應加強與相鄰水域船舶汙染應急指揮中心或其他機構的合作,制定區域合作協議,明確協議的內容和提供援助的程式。

8.3 宣傳、培訓與演習

應急組織機構應有計劃地向公眾廣泛開展船舶汙染應急宣傳教育活動。

由市船舶汙染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組織應急反應培訓,並對各類應急反應人員進行考核。

由市船舶汙染應急指揮中心負責,每年組織一次不同規模的船舶汙染應急反應演習,以保證本預案的有效實施及完善,提高應急反應的實戰能力。

各專業應急力量應不定期地組織演練以提高人員的實戰技能,並將演習情況報市船舶汙染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備案。

8.4 監督檢查與獎懲

8.4.1 監督檢查

市船舶汙染應急指揮中心會同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對本預案的實施過程和環節進行監督檢查。並定期對日常人員培訓、裝置養護、演習等內容進行檢查。

8.4.2 獎懲

對在船舶汙染應急行動中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或對應急反應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對推諉、故意拖延、不服從、干擾船舶汙染應急反應指揮,未按本預案規定履行職責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政策和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5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汙染事故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為了認真貫徹《環境保護法》,杜絕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預案。

1.2本預案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防禦和救援相結合的原則,以突發事件的預測、預防為重點,以對危急事件過程處理的快捷準確為目標,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一旦發生環境汙染洩漏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汙染範圍和財產損失,把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

1.3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每年應組織相關的單位、人員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2概況

2.1重大環境汙染事故

指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汙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重大損失,造成不良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2.2發電企業重大環境汙染源主要是灰壩的區域性管湧、滑坡;灰壩的垮壩事故。

管湧:灰壩上出現少量洩漏現象。

滑塌:灰壩上出現面積較大的灰漿流出現象。

垮壩:灰壩出現大面積的坍塌,發生灰漿大量湧出,對搶險人員人身安全構成威脅,已無法對坍塌部位進行搶修。

2.3危險等級

一級狀態:灰壩出現管湧,經初步處理,洩漏現象仍未消除;

二級狀態:灰壩出現區域性滑塌;

三級狀態:灰壩垮壩。

3應急預案內容

3.1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3.1.1組織機構

重大環境汙染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XXXX

常務副組長:XX

成員:裝置部、發電部、安全監察部、公司醫務室、計劃供應部車隊、消防隊、專案部第一負責人或副職

日常管理機構負責人:裝置部除灰專業高階主管

日常管理機構成員:裝置部除灰專業所有人員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設在裝置部除灰專業

現場總指揮:XX

現場副總指揮:XX

3.1.2組織機構職責

指揮部職責

提出修訂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負責每年組織全廠重大環境汙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各部門應急演練。對發生事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決策,調動各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及時掌握突發事件現場的態勢,全面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裝置部除灰專業職責

負責對灰場灰壩的日常管理,分析事故產生的原因。負責組織和領導事故出現時的危急事件搶險隊。

危急事件搶險隊:立即對事故現場進行處理,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安監部保衛主管職責

當危急事件發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做好事故地點的人員警戒、疏散工作。除應急搶險人員及指揮部同意的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隔離區內。在突發事件區域隔離帶處設定明顯警戒標誌。

裝置部職責

組織施工隊做好灰壩的日常維護,事件發生後立即對灰壩進行修復、改造和完善。

計劃供應部職責

隨時提供必需的搶救物資。

車隊輛職責

提供搶險所需車輛。

公司醫務室職責

當可能發生人身事故時,及時到達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地帶,對傷員進行救治。

裝置環保主管職責

參加應急指揮,根據現場實際,提供突發事件出現時應急救援方案的修改意見,防止環境汙染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向環保部門彙報事故情況。

發電部職責

負責事故時生產指揮,指揮排程事故時有關執行裝置系統。

參與預案的稽核和編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援。事故時分析事故產生的原因,制定預防方案,防止同類事故的重複發生。

安全監察部職責

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的編寫。監督各級人員、各部門在事故時按預案進行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的情況。發現預案存在不足,立即組織修編。

3.2危急事件的預防

3.2.1可能導致危急事件的因素

排水溝道不暢,壩內儲水量過大,蟲害鼠害、暴雨和地震等均可能發生環境汙染事故突發事件。

3.2.2預防措施

灰場每天24小時安排專人按巡迴檢查路線和巡迴檢查內容進行檢查,檢查要詳細、到位,確保灰壩無缺陷、水位正常、排洪溝暢通無阻,排水設施完好。發現異常應及時彙報處理。

經常對與灰壩相連外延土山體巡視檢查。

加強雨季汛期對灰壩、斜槽的重點巡視檢查;觀察豎井、斜井周圍有無漩渦,灰壩周圍的土崖有無滲水、裂紋及塌方;發現下雨沖刷下坑洞時要及時進行回填。

當大壩的滲水時,立即找出漏點,用沙袋堵塞。

如果灰壩豎井、斜槽的水位高,應組織人員打通排水口,疏通防洪渠,儘快加大排水量。

保持灰場壩前120~150米以上幹灘執行。壩前淤排灰漿時,進行人工引流並及時排除積水,充分保持壩前幹灘。

3.3應急預案的啟動

3.3.1當工作現場發生不可處理的嚴重環境汙染突發事件,發現人應迅速將洩漏現場的狀況和有無被困人員等情況立即向值長和危急事件日常管理機構人員彙報。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工作人員應立即撤離工作地點。

3.3.2值長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命令迅速改變出灰執行方式,經查應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應立即嚮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彙報,並建議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3.3.3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聽取彙報後,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立即命令啟動“重大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救援日常管理機構人員應分別通知應急救援機構的各部門人員,參加應急救援。

應急聯絡電話表:

部門聯絡電話部門聯絡電話

日常管理機構電話:

手機:66086值長電話:

手機:

專案部電話:

手機:醫務室電話:

手機:

指揮部電話:

手機:環保部門電話:

手機:

計劃供應部電話:

手機:

手機:

車隊電話:

手機:發電部電話:

手機:

灰場值班電話:

手機:安全監察部電話:

保衛部門電話:

手機:

3.3.4各部門接到應急救援的通知後,應立即奔赴事故現場,根據各自的職責對危急事件進行處理。

3.4危急事件的應對

3.4.1儲備足夠量的應急物資,如:架板、砂杆、水泥、砂子、磚、編織袋、油氈、潛水、鐵絲、鐵鍬、手推車、土工布等。

3.4.2現場緊急處置

發生一級險情時,搶險隊成立後,應立即將準備的物資沙袋、水泥等運送到管湧出現的地方。觀察水流情況,有組織地用沙袋等堵塞管湧口進行堵救。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將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資堆放成小壩,引導水流向排洪溝流動,避免汙染。

發生二級險情時,搶險隊應派員,向大壩下游處檢查可能垮壩所輻射的地帶是否有人,如果有,應立即通知人員離開,並在危險區域掛設警告牌。其他隊員,應立即有組織地將準備的物資沙袋、水泥等堵塞管湧口進行堵救。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將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資堆放成小壩,引導水流向排洪溝流動,避免汙染擴大。

發生三級險情時,搶險隊應派員,向大壩下游處檢查是否有被困人員,如果有,應立即進行救助,並在危險區域掛設警告牌。其他隊員,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有組織地將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資堆放在缺口處,直到堵住水流為止。指揮部領導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的建議決定下一步修復大壩的工作安排。

3.5生產、生活維持或恢復方案

3.5.1當壩體洩漏被全部堵住後或壩體不再向外部洩漏時,工程部門應及時對垮壩處進行加固性修復之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宣佈“重大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結束,應急救援日常管理機構人員分別通知參加應急救援的人員撤離應急救援現場。

事件結束後由水灰車間派人監護、保護現場,接受突發事件調查,協助安監部門和上級安全管理部門調查突發事件原因,不得擅自清理突發事件現場。

3.5.2生產維持或恢復

垮壩事件發生後,值長應立即命令值班員迅速將出灰管路切至備用灰場或幹出灰方式維持機組執行。當值長接到應急預案結束的通知後,即可排程正常出灰方式。

汙染事故應急預案5

1.1總則

1.1.1目的

為有效防範環境汙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汙染事故的發生,迅速、有效地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突發性環境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汙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確保社會穩定和環境安全,特指定本預案。

1.1.2工作原則

1.1.2.1預防為主。通過宣傳教育,增強全市人民防範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的意識;堅持不懈地做好應急準備工作,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對我市各類汙染源可能發生的環境汙染事故及其危險因素進行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1.1.2.2全面覆蓋。對區域範圍的汙染源、水系河流、城鎮居民點、水源保護區、生態示範區、特殊生態保護區,以及大氣、水體、固廢、危廢、噪聲、輻射等各環境要素全面覆蓋,全面監控,以保證環境資訊的完整性、連續性。

1.1.2.3突出重點。對重點行業、重點汙染源、重點水域、重點區域內的汙染源實施重點監控。

1.1.2.4公眾參與。建立環境新聞釋出機制,確定新聞發言人;建立環境公示、聽證機制,為公眾參與創造條件;建立舉報制度,健全“12369”投訴系統,確保公民的環保知情權、參與和監督權。

1.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實施細則)

(四川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辦法)

(四川省飲用水源保護管理條理)

(成都市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

1.1.4適用範圍。

凡屬我市範圍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的控制和處置行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適用本預案的規定。

1.1.4.1因自然災害影響而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汙染事故;

1.1.4.2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害物品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洩漏等環境汙染事故;

1.1.4.3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其它嚴重汙染事故;

1.1.4.4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

1.1.4.5其它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

1.2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1.2.1應急領導小組與職責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成立我市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由市人有關部門組成,市人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總指揮,負責全市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處置的統一決策、統一領導和統一指揮。

市應急處置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於市環保局,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其主要責任是: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故的預測、預警、監測工作;制定和完善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置人員進行有關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收集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發生、發展及處置的有關資訊,掌握動態,適時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組織專家制定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的應急策略和預防控制措施,開展效果評價;組織實施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統一調配應急資源,及時協調解決應急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指揮部辦公室下設應急防治、物資保障、資訊宣傳、治安、督查等五個工作組。各組按照以下職責分工開展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應急防治組:由市環保局牽頭,組織制定和實施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的預防控制措施,包括汙染源調查、現場汙染物處理、監督指導、環境監測與評價等;根據突發環境事故發展形勢和預防控制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調整全市策略和措施的建議。

物資保障組:由市經貿局牽頭,負責應急物資的儲備、生產和排程保證供應;負責應急設施的建設和應急裝置的採購。

資訊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負責收集分析突發環境事故的有關資訊,報道應急工作動態。

治安工作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及時做好突發環境汙染事故區域的隔離封鎖、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交通管制、保障運輸;協助汙染現場處置等。

督查工作組:由市委、市政府目督辦牽頭,對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應急措施的情況進行督查,及時發現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並予以解決糾正,對違法違紀和瀆職行為進行處理等。

1.2.2環境應急專家諮詢委員會

成立市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專家諮詢小組,由聘請的水、氣、固廢、生態等方面的專家組

成。負責對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準備和處理提出諮詢和建議;指導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的制定和修訂;對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的調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承擔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安排的其它技術工作。

1.3預測、預警

1.3.1監測與資訊收集

市環境監測

、環境監察部門為環境監督與資訊收集機構,承擔所轄區內水、大氣、危險廢物的日常監測,收集本行政區域內外和境內外對本行政區域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其它突發環境事故資訊。

1.3.2報送制度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市環保局應當按照職責範圍,做好本轄區內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的處理工作,及時、準確地向市人和成都市環保局報告轄區內發生的突發環境汙染事故資訊。

1.3.2.1在得知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發生後,市環保局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調查瞭解情況,採取措施努力控制汙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繼續擴大,對突發環境事故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並把初步認定的情況及時報送市人和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省環保局報告,並同時報送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1.3.2.2一般(ⅳ級)突發環境汙染事故

市環保局應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汙染事故後1小時內,向市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報告,並報市應急辦。

1.3.2.3較大(ⅲ級)突發環境汙染事故

市環保局應當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汙染事故後1小時內,報告市應急辦和成都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

1.3.2.4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突發環境汙染事故

市環保局在依照本條前兩款規定報告的同時,應當向省環保局報告

1.3.3報告方式與型別

1.3.3.1通常有口頭報告、電話、傳真報告、電子郵件報告、書面報告等。

1.3.3.2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初報在發現和得知突發環境汙染事故後上報。通常採用電話或傳真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的型別、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初步原因、主要汙染物和數量、人員受害情況、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和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破壞程度、事件潛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通常通過網路或書面報告,視突發環境汙染事故進展情況可一次或多次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有關確切資料、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危害程度及採取的應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故處理完畢後上報。通常採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突發環境汙染事故處理完畢後立即送報。

1.3.3.3核與輻射事故的資訊報告在按照本辦法規定報告的同時,還須按照有關核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報告。

1.3.4預測、預警支援系統

建立健全全市環境安全管理體系,定期對體系網路進行維護,逐步實現突發環境汙染事故預測、預警和應急指揮工作的自動化和資訊化。

1.3.5突發環境汙染事故分級標準

1.3.5.1特別重大環境事故(ⅰ級)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汙染事故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造成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汙染;

(4)因環境汙染事故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故,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汙染後果;

(6)因環境汙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故;

(7)因危險化學品(含劇)生產和儲運中發生洩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汙染事故;

(8)造成跨界的環境汙染事故。

1.3.5.2重大環境汙染事故(ⅱ級)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汙染;

(3)因環境汙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5)因環境汙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大面積汙染。

1.3.5.3較大汙染事故(ⅲ級)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環境汙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1.3.5.4一般環境汙染事故(ⅳ級)

(1)造成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傷)10人以下;

(2)因環境汙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糾紛,引起群體性影響的;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1.4響應程式與協調內容

1.4.1基本響應程式

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的資訊得到核實後,在尚未確定突發公共事件級別,實施分級響應之前,應急處置指揮部要立即派員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可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如下應對措施:

(1)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2)緊急調配轄區內的應急處置資源用於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採取必要管制措施;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5)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6)波及其他區(市)縣的,要及時相互通報;

(7)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在採取先期處置的同時,應急處置指揮部要對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並及早向市相關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辦報告,進入分級響應程式。

1.4.2協調指揮的分類

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工作組,完成現場搶險救援、醫療救護、衛生防疫、交通管制、治安警戒、人員疏散安置、安全防護、社會動員、物資經費保障、應急通訊、資訊綜合、新聞報道、涉外處置、損失評估等應急處置工作。

1.4.3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

(2)釋出啟動市級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的指令;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處置行動,指派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指導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應急指揮工作;

(4)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

(5)組織事故發生區域人員的疏散或轉移;

(6)組織現場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7)組織對傷員的急救;

(8)組織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9)組織應急救援通訊、物資徵調及其運輸等保障工作;

(10)協調軍隊和武警部隊參加應急處置行動;

(11)組織事故善後處理及恢復重建工作等。

1.5資訊釋出和新聞報道

1.5.1資訊通報

根據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情況,市環保局通報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的情況;必要時由市人向當地駐軍通報,並及時向毗鄰、可能波及或已經波及的各區(市)縣人環保行政部門通報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的情況。

1.5.2新聞報道

應急響應期間,與突發公共環境汙染事故有關的資訊由市委宣傳部統一發布。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向廣大市民宣傳突發公共環境汙染事故預防和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識,提高群眾自我保護能力,消除疑慮和恐慌心理,穩定人心,大力宣傳突發公共事故救援工作中湧現出的好人好事。

1.5.3應急結束

應急小組要對汙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汙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範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一次汙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續報),直至事故汙染影響,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失,警報解除。

1.5.4後期評估

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結束後,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故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情況、所採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並將評估報告上報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環保行政部門。

1.6保障措施

根據汙染事故的級別,確立相應的保障。

1.6.1技術保障

1.6.1.1環境安全管理體系的建設

建立健全全市環境安全管理體系,開展汙染源現狀、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建立專家應急預案庫,做到資源整合、資訊共享,為預測、預警、決策提供依據。

1.6.1.2應急專業隊伍的建設

市環保行政部門建立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處理專業技術隊伍,由環境監察、環境監測、環境專家等專業人員組成。應急隊伍根據突發汙染事故種類和出動的先後順序進行分組,並配置相應裝備;制定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專業隊伍的培訓、考核、使用制度,定期開展應急處理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演練和考核。

1.6.1.3開展科研和學術交流

鼓勵、支援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技術科學研究,加強交流與合作,引進先進的技術和方法,提高全市應對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的技術水平。

1.6.2通訊與資訊保障

建立涉及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處理的所有機構及人員通訊錄,保障有關機構及人員通訊暢通。

1.6.3物資保障

市人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本地環保行政部門的建議和應急工作需要,建立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物資儲備庫,保證應急所需技術裝備(器材)等物資的第一時間供應。

1.6.4經費保障

市人將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裝置購置和應急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市人財政部門應準備適量的應急資金,建立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資金使用制度,保證經費的有效使用。

1.6.5專家保障

按照“屬地保障”的原則,由各部門分專業建立專家檔案,確立聯絡方式方法,保證專家成員能及時到達事發地點。

1.6.6醫療保障

由各部門或主管業務部門,與有關醫療機構共同制定醫療保障計劃。

1.6.7協同保障

由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牽頭,各部門派員參加,主要與有關部門建立諮詢、參與、配合等關係,確保各種行動的暢通。

1.6.8社會動員保障

新聞媒體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宣傳教育和應急工作新聞報道,提供資訊查詢服務,引導社會輿論,提高全市人民對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的自我防護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導群眾和非政府組織自覺配合和參與政府的應急工作,為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汙染事故應急預案6

本預案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東方針,堅持防禦和救援相結合東原則,以突發事件東預測預防為重點,以對危急事件過程處理快捷準確為目標,統一指揮。一旦發生環境汙染事故,能以最快東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汙染範圍和財產損失,把突發事件造失和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一、基本概況

我隊有6個採油班,共有油井63口,生產井39口,有井場21處,日產液量324方。

油區汙染源主要是汙水池洩露和原油洩露兩大汙染源。

二、應急指揮機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三、可能導致重大汙染事故的主要因素

井場排水溝道不暢、汙水池儲水量過大、暴雨和地震、滑坡、儲油罐閥門壞等均可能發生環境汙染事件。

四、預防措施

1、救援物資的儲備:吸油氈、吸油枕、鐵鍬、沙袋、架子車、雨衣、雨鞋等。

2、井場每天24小時值班採油工巡迴檢查可能發生汙染事件的汙染源,檢查要詳細、到位,確保每井場無隱患,汙水池水位正常,排水溝暢通無阻,排水設施完好,發現異常應及時向採油隊值班人彙報處理。

3、經常對井場相連外延山體巡視檢查,防止滑坡。

4、加強雨霧汛期對汙水池,井場的重點防範範圍檢查,看有無裂紋及塌方,發現下雨沖刷下的坑洞及時進行回填,發現漏水,立即找出漏點用沙袋堵塞。

5、平時觀察儲油罐的閥門,發現閥門壞的,及早更換新閥門,防止原油洩漏,造成汙染。

五、應急預案的啟動

當發生重大汙染事故,發現人應速將汙水洩漏或原油洩漏現場狀況向採油隊值班人彙報,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人員應立即撤離到安全東地點,採油隊接到報告後,及時集合救援隊奔往現場,立即準備救援物資,有組織地進行救援,是汙水洩漏的:呼叫汙水車將剩餘的汙水吸乾,同時用人力堵住決口並處理現常是原油洩漏的:及時用土將汙染範圍圍住,查出洩漏處,堵住洩漏處,並把該儲油罐東油用汙水車吸光。用吸油氈將原油吸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