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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供水應急預案(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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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好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供水應急預案(通用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關供水應急預案(通用6篇)

供水應急預案1

一、組織指揮

學校供水應急防範領導小組,統一負責學校供水應急系統的組織、指揮、協調、管理。

組長:xx

副組長:xx、xx

成員:xx、xx、xxx、xxx、xx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xx兼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應急期間的資訊收集、彙總和按程式報告,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和上級領導批示、指示精神等工作。辦公室設在通慧樓三樓事務室(電話:236xxx0)。

二、響應和處置

對發生的一般性影響危及學校正常供水的事件,領導小組儘快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果斷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的發展,減少財產和社會損失。

1、供水水質防範預案

(1)學校發生飲用水汙染突發事件時應及時做好登記,上報學校領導,並同時向市衛生監察支隊和教體局報告,報告的內容為事件發生的時間、涉及班級、發病人數、主要症狀。

(2)學校發生飲用水突發汙染事件時,應啟動應急機制,落實專人負責,及時調動人員共同處置:

①校長統一安排、指揮調控;

②總務處事務室負責立即保護好現場和關閉進水總閘閥閥門,儲存造成汙染或疑似有毒的飲用水;

③總務處服務部負責立即組織和提供全校師生員工可飲用的水,並準備好器具盛裝飲用水,校醫負責對提供的飲用水進行餘氯比對和消毒;

④安全處、校醫、班主任以及老師一起保護好患者的嘔吐物、排洩物,並及時送患者去醫院治療和進行嘔吐物、排洩物的檢測;

(3)供水和相關人員在接受調查後方可離開。

(4)學校派人做好家長和全校師生員工的安撫工作。

(5)學校配合市衛生疾病控制中心、市衛生執法監察支隊的調查工作,提供患者的資訊,協助工作人員做好必要的取樣工作。

(6)嚴格按照二次供水的要求和專業人員的建議做好預防飲用水汙染的措施:

①嚴格執行日常檢查制度

②加強日常衛生工作;

③加強消毒和餘氯比對工作;

④加強全校範圍內的健康教育工作;

⑤暫停集體性活動。

(7)每日向市衛生疾病控制中心、市衛生執法監察支隊報告師生員工病例的恢復情況,新發病情況,並做好記錄。

2、管網搶修應急預案

供水搶修範圍:學校校園內所有供水管網

(1)保證有足夠用於供水管網的機械、裝置、配件、器材,並保證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2)供水管網搶修時限:20mm、25mm供水管網白天1小時內,夜晚2小時內;50mm白天2小時內,夜晚3小時內;500mm白天6小時內,夜晚10小時內。

供水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充分做好我市城鄉區域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和應對我市可能發生的嚴重水質汙染或其它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突發性供水安全事故,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確保我市供水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減少事故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市範圍內的供水實際,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標準》、《江蘇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無錫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無錫市關於開展治理太湖保護水源“6699”行動的決定》、《無錫市環保優先八大行動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製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無錫市所屬各市(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及市境外波及影響到我市的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所造成的大範圍或者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情況。

造成我市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的主要影響因素有:

(1)太湖、長江、橫山水庫等主要水源地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理、放射性物質等嚴重汙染的;

(2)我市各自來水制水企業供配電系統因故癱瘓或發生爆炸、火災的;

(3)我市因地震、地質塌陷、洪澇、颱風、雷電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生產設施裝置嚴重毀損的;

(4)因戰爭、投毒、有意破壞或恐怖活動造成制水、供水設施嚴重損毀的;

(5)水源地水源嚴重不足或枯竭的;

(6)水廠輸水母管、供水乾管爆管、斷裂或氯氣鋼瓶發生爆炸、嚴重洩漏的。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水源地的監測、監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機事件防範體系,儘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供水危機事件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供水安全。

(2)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提高反應應對能力。針對不同供水危機事件和級別,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各級政府職能作用,堅持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

(3)依法規範,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使供水事故應急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群、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5)平戰結合,科學處置。採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發揮專業人員作用,完善行業安全監控體系。加以應急演練,增強政府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突發事故的綜合素質。

2、事件分級

受上述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的主要因素影響造成停水事件或可預見性的停水危機,根據事件所造成的後果(影響)嚴重性和危急程度,現將供水危機事件分為四個級別: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預警顏色分別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I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嚴重下降,造成無錫市七區80%以上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90%以上的使用者無壓、無水,且在12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2)當無錫七區50%以上或江陰市、宜興市80%以上出廠水水質無法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毒理學、微生物學、化學或放射性等指標嚴重超標,且12小時內無法達標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裝置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5人以上或中毒、受傷50人以上人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水位急劇嚴重下降或面臨水源枯竭時;

(2)因發生大面積生物災害已經威脅到水源地絕大

部分水體衛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洩露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

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將造成主要水源地水源嚴重汙染,必須提前關閉主要或大部分取水口時。

Ⅱ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無錫市七城區50%—80%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80%—90%的使用者無壓、無水,且12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2)當無錫七區30%—50%或江陰市、宜興市50%—80%出廠水水質無法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一般化學、微生物學等指標超標。且在12小時內不可能恢復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裝置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3—5人,或中毒、受傷30—49人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水位下降嚴重,將嚴重影響取水口取水量時;

(2)因發生大面積生物災害,逐漸威脅主要水源水體衛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洩露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

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會造成重要水源地水源嚴重汙染,必須提前關閉重要取水口時。

III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明顯下降,造成七區20%—50%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30%—80%的使用者無壓、無水,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2)當生活飲用水水質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等部分指標超標,影響到無錫七區10%—30或江陰市、宜興市30%—50%居民不能正常使用,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裝置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傷5人、中毒30人以下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地水位下降或不足,將影響取水口正常取水時;

(2)因生物災害威脅部分水源地水體衛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洩露等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將會造成水源地部分水源汙染,需要關閉部分取水口時。

Ⅳ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制水或供水能力減少,造成區域性片區無壓、無水,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2)當水廠生產工藝流程中發生故障或受相關因素影響,使生活飲用水水質的4項常規檢測指標超標,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3)當供水主要管道發生爆管、斷裂,24小時內無法修復時;

(4)當制水機械裝置或停電事故造成個別水廠停產,區域性片區停水,且24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因生物災害或危險化學品洩露等嚴重事件(故)造成生活飲用水源地區域性汙染或可預知造成區域性汙染,或造成有人輕微中毒,需要關閉個別次要取水口時。

3、組織體系

3.1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

市政府成立“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為我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處理的綜合指揮機構,負責全市城鄉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和指揮。領導小組由市長擔任組長,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分管市長擔任副組長。成員主要有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應急辦)、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貿委、公安局、教育局、衛生局、財政局、水利局、環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房管局、農林局、氣象局、物價局、工商局、質監局、市政公用產業集團等部門和兩市七區等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組織制定相關應急預案;指導和協調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組織指揮重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違法案件的查處。向、省應急管理辦公室等有關部門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供水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3.2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委宣傳部、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經貿委、公安局、教育局、衛生局、財政局、水利局、環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房管局、農林局、氣象局、工商局、物價局、質監局、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分管領導和市水務集團主要領導為辦公室成員。

辦公室設在市政公用事業局。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平時指導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市水務集團和自來水總公司及其所屬單位做好日常應急應對工作。負責落實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指令,制定和修訂應急響應方案;建立相關的專家庫;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演練;收集相關資訊,開通市政熱線,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關供水危機事件資訊並及時上報;向市政府報告供水應急工作開展情況;指導各供水企業和水質檢測部門建立先行應急行動組,隨時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危機事件;根據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指示,協調各部門和兄弟城市,組織供水專家赴事故發生地協助當地供水應急工作。

發生供水危機事件時,負責甄別供水危機事件級別,提出實施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級預警釋出的建議,決定一般預警釋出和啟動相應供水應急方案。市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成立後,擔負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職能,分工組織供水水質、水量的監測和處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件的原因、發展趨勢及影響程度等進行評估,為市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搶險方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進行協調處理。

3.3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

(1)現場指揮機構的組成

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是事件發生後成立的臨時機構,根據事件級別的大小分別由不同級別的政府或其行政主管部門臨時組建,事畢後即行解散。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供水危機事件時,市政府或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決定成立現場處置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發生較大和一般供水危機事件時,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成立現場指揮部;次生、衍生性事件,由法律規定的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牽頭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部。

Ⅰ級、Ⅱ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組成

指揮長:市長

副指揮長:分管副市長、市政府祕書長

成員: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性質,分別由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發改委、經貿委、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環保局、衛生局、公安局、建設局、市委宣傳部和市政公用產業集團以及所在地區市(縣)、區及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3.4節。

Ⅲ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和市政公用局局長

成員: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性質及發生地,分別由市政公用局、建設局、水利局、環保局和所在地區(市)縣、區分管領導和市水務集團、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3.4節。

Ⅳ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組成:

指揮長: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

副指揮長:市政公用事業局分管局長、市水務集團總經理、事件發生所在市(縣)、區分管領導。

成員:事件發生所在市(縣)、區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主要影響供水企業負責人等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3.4節。

(2)現場指揮機構主要工作職責

①貫徹應急工作方針,根據市政府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援和支援;

②領導和協調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③及時瞭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市政府或經市政府批准向省以上政府或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採取應急措施的建議;

④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⑤負責全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資訊的接受、核實、傳遞、通報;

⑥組織協調各應急小組按照搶險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⑦負責緊急呼叫各類應急物資、裝置、人員和佔用場地,事故處理後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⑧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工作;

⑨當發現事故可能導致重大溢位或產生環境汙染危害,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或可承擔任務的機構進行檢測調查;當確定已發生二次危害,立即組織相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⑩研究決定其他有關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3.4現場處置工作小組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事件類別和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小組,具體分工負責供水、送水、調水、監測、救護、打撈、搶修、監察、接待、資訊報送、安全保衛、新聞釋出、後勤保障等事宜。各職能工作小組牽頭單位及主要工作任務如下:

(1)供水組

由市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任組長,市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市水務集團和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任副組長,市水利局、衛生局、房管局、事故發生市(縣)區政府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市政公用局和市政公用產業集團:負責緊急制定或調整自來水供應應急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落實自來水供應水源,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在生活飲用水源地無法取水的情況下,及時報請市政府批准,啟動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

市水利局:負責制定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取用井水單位的自備水源開足裝置,保證供水。

市衛生局:負責監測入戶自來水或井水水質是否達到衛生標準。

市房管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各房產管理單位管理的城市小區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清洗和完善工作,保證自來水在小區內能夠正常入戶。

各市(縣)區政府: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自來水供水應急工作和緊急啟用地下水工作。

當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自來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實施方案》(見附件1)執行。當需要啟用地下水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見附件7)執行。

(2)送水組

由市市政產業集團總經理任組長,市公安交巡警支隊支隊長、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和市水務集團總經理任副組長,市交通局、園林局、水利局、教育局、民政局、團市委、事故發生市(縣)區政府分管領導、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市政產業集團和水務集團:負責緊急實施或調整應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調集應急送水車輛,分工將自來水送達各無水小區適當地點,及時向無水小區居民發出通告。

市交通局:負責社會專用送水車輛的徵調、運輸等車輛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當需要取用地下水時,負責地下水取水點定位與協調等技術指導工作。

市公安交巡警支隊:為應急供水車輛提供線路保障。

市公安消防支隊、園林局:負責啟用本單位專用和特種運水車輛到達指定地點進行取水、送水和放水。

市教育局:負責供水危機發生期間動員學校和學生採取積極措施,為學校解決接水、運水、送水問題,保證學生飲水安全和學校穩定,並動員學生為社會接用水提供幫助。

團市委:動員和號召廣大青年、團員為社會搞好接水、運水和送水服務工作,為社群孤寡老人和貧困戶提供義工服務。

市民政局: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和困難家庭飲用水提供。

事故發生市(縣)區及街道辦事處:負責幫助落實送水和集中接水地點,組織用水發放,維護好現場秩序。

當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車輛送水方案》(見附件2)執行。

(3)調水組

由市水利局局長任組長,市環保局、氣象局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水利局:負責控制入湖入江河道閘口,向市政府及時提出應急調水方案。市政府通過應急調水方案後,及時組織實施。

市環保局:負責監控調水水質,防止劣質水源進入飲用水水源地。

市氣象局:負責及時、詳盡、準確地提供危機期間的氣象預報。適時實施人工增雨,增加地表水量。

當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江河緊急調水方案》(見附件3)執行。

(4)水源地保護組

由市環保局局長任組長,市經貿委分管主任為副組長,市農林局和水源地所在區政府、街道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環保局:負責加強對所有水源地保護區域的監測和保護,嚴密監控准保護區內工業廢水、生活汙水的排放情況和農業面源汙染情況。

市經貿委:協助市環保局對所有水源地保護區內及其外圍企業的排放情況進行檢查,監控准保護區內工業廢水的排放情況。

市農林局:協助市環保局監控准保護區內農業面源汙染情況。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汙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執行。

(5)藍藻打撈組

由市水利局局長任組長,市水利局、市農林局、環保局、無錫軍分割槽、沿江湖河市(縣)區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水利局:負責藍藻的打撈工作。

市農林局:協助水利局做好藍藻等水生植物的打撈和後期處理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對水體內水生植物密度的檢查。

無錫軍分割槽:負責協調駐錫部隊組織人員對水生植物進行打撈支援。

沿江湖河市(縣)區:負責藍藻的打撈、運輸、存放等項工作。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藍藻緊急打撈方案》(見附件5)。

(6)應急衛生保障組

由市衛生局局長任組長。各市(縣)、區有關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衛生局:負責緊急救治受傷、中毒、染病的工作人員和因供水危機事件造成的生病群眾;負責自來水管網水監測、傳染病控制和其它衛生監測;必要時將傷病員送往其它醫院做進一步治療;同時負責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各市(縣)、區政府:協助衛生部門做好人員救治工作和衛生監測、疾病控制工作,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情況下醫療衛生保障方案》(見附件6)執行。

(7)水環境檢測組

由市環保局局長任組長。市水利局、市政公用局、衛生局、科技局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環保局:負責江河湖水體水質監測,沿湖汙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查。

市市政公用局:負責自來水水源廠上下游水質和制水廠出廠水水質狀況的跟蹤檢測,嚴格控制自來水出廠指標。

市衛生局:負責市民生活飲用水監督檢查,包括自來水管網水和飲用井水,嚴格控制飲用水衛生標準。

市水利局:密切監視入湖水流斷面和各水質功能區斷面的水質水量等水文情況,跟蹤河流入湖水質達標情況。

市科技局:為各種監測工作提供技術支援。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汙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和有關方案中的檢測條款執行。

(8)市場純淨水供應組

由市經貿委主任任組長,分管主任任副組長,市衛生局、公安局、質監局、工商局、交通局、物價局分管局長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經貿委:負責為市場調配純淨水(桶裝、瓶裝)。

市衛生局:負責市場出售純淨水的檢測。

市公安局:負責根據需要發放供水車輛通行證,保障純淨水供應車輛的暢通無阻。

市質監局:負責對純淨水生產企業的監管,確保質量。

市工商局:負責對純淨水供應市場的檢查,保證良好的經營秩序。

市交通局:負責緊急情況下協調純淨水的運輸。

市物價局:見本節第9條。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市場純淨水應急供應方案》(見附件8)執行。

(9)水價監管組

由市物價局局長任組長,市經貿委、無錫工商局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物價局:負責平抑供水危機事件期間桶裝水、礦泉水、純淨水等市場飲用水價格,打擊對供水危機期間有蓄意囤積、哄抬物價行為的商販。

市經貿委:見本節第8條。

無錫工商局:負責檢查經營市場售水單位和企業的合法性,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水價監管方案》(附件9)執行。

(10)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局長任組長。

負責維護應急搶險事故現場秩序,疏導交通,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避免搶水斗毆事件的發生;打擊阻撓供水應急搶險的違法犯罪活動,監督、維護事故發生地區的社會穩定,維護社會治安,確保供水應急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社會穩定方案》(附件10)執行。

(11)專家諮詢組

由市公用事業局會市科技局建立供水危機專家諮詢庫(名單報市政府備案),專家庫專家有國家、省和市三級部門及有關大學和科研單位專家組成,需要時由市公用事業局牽頭隨時向專家發出邀請。當事件發生後,根據事件發生的等級需要迅速組成有關專家組成的臨時專家諮詢組。專家組由市科技局局長任組長,市市政公用事業局、科技局分管局長任副組長。由各級衛生防疫、水質檢驗機構、環保、規劃設計、大專院校等科研單位及城市供水、供電企業等有關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為小組成員。

專家諮詢組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發展趨勢、影響範圍和程度;為應急決策者提供應急解決方案、建議等;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諮詢意見;受指揮部的指派,對事件發生地給予技術支援和支援等。

(12)公告、宣傳、資訊釋出組

組長由參加應急處置的市委、市政府領導擔任。

負責聯絡新聞媒體進行現場情況的報道,確保報道內容的客觀、真實;授權向公眾釋出供水資訊和有關通報;向省市領導提供有關的輿論資訊。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資訊釋出和新聞宣傳方案》(見附件11)執行。

其它處置小組可根據事件發生情況隨時成立。江陰市、宜興市因有獨立的供水體系,可在事件發生時參照上述組織方式成立相應工作小組,並參照相應分方案制定適合當地需要的處置方案和措施。

供水事故發生所在地的市(縣)、區和街道辦事處,要積極配合上級指揮部和各處置小組的工作。

3.5市(縣)政府組織機構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江陰市、宜興市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分別組建相應的應急指揮和處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領導和處置工作。

4、預警預防

4.1資訊監測與報告

4.1.1資訊預測預警

市有關部門、市(縣)區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供水事故的預測預警資訊並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可能導致發生供水事故的早期資訊有:

(1)城市水源地周圍水域發生藍藻大面積爆發,水域或陸域發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洩漏、汙染的;

(2)水源水位過低或枯竭,取水困難的;

(3)地震、塌陷、城市供電系統發生事故等,影響到水廠生產和安全的。

根據早期發現和監測到的資訊,對可能引發供水事故的級別進行預警。預測和預警資訊應該及時、準確地向主管部門報告,並同時報告各級供水事故應急處置日常工作機構。預測和預警資訊應包括: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級別判定、發展態勢以及應採取的相關措施等。

4.1.2資訊報告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有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發生,都有及時上報的權利和責任;發生事件的單位,無論事件級別大小,都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報後,應判定事件級別和類別,在2小時內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報告。

對事件緊急或可能發生重、特大供水危機事件的,可以立即越級向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市應急辦上報,但上報後應對當地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進行補報。

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即將發生時,各供水企業要立即如實向當地供水行業行政主管報告,先期處置過程要做好記錄。報告應採用書面形式,如情況緊急,可採用先電話後書面的方式。

報告應涵蓋下列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故原因;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使用者(減壓、無水)範圍,傷亡人數,事件發展趨勢;

(3)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報告時間。

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2預警級別的確定、轉化與釋出

4.2.1預警級別的確定

政府有關部門收到相關資訊並證實突發供水危機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發生時,初步判斷其級別與類別後,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在此基礎上,要迅速組織專家研究確定事件級別,有針對性的實施預案和措施。

4.2.2預警級別的轉化

根據供水危機事件的發展變化和處置控制情況變化,應該及時調整預警級別,在紅色(I級)、橙色(Ⅱ級)、黃色(Ⅲ級)和藍色(Ⅳ級)之間轉化,可以跳級進行。

4.2.3預警級別的釋出

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根據事件性質和級別,要及時釋出預警公告:

Ⅰ級(紅色)預警。市報省批准,由市釋出;

Ⅱ級(橙色)預警。市報省同意後,由市釋出;

Ⅲ級(黃色)預警。由市確定釋出;

Ⅳ級(藍色)預警。由市市政公用局或事件發生地市(縣)、區報市同意後釋出。

4.3預警預防措施

4.3.1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相關市(縣)、區和市政府相關部門應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有關應急方案;

(2)釋出相應預警公告;

(3)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級別與類別建立相應的應急保障機構;

(4)指令應急處置組織和應急救援隊伍進入臨戰狀態,供水監測機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即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調集事件應急所需的專家人員及有關物資和裝置等,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進行。

4.3.2預防措施

無錫市供水危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協調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預防工作,市市政公用局、環保局按照部門職能協同有關部門分別對城市供水質量(水質、水壓)和城市供水水源質量進行監管。

(1)加強對城市供水水質、原水水質及其生產設施裝置的檢驗與檢測,建立城市供水質量監測資訊網路共享體系,掌握水質動態。

(2)開展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假設和風險評估,完善各類專項應急方案,並組織演練。同時做好相關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3)建立供水應急人才資料庫和應急保障隊伍,儲備應急救援物資。

4.4先期處置

供水事故發生後,市應急現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要在所在地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方案,迅速實施先期處置。堅持“早發現早處置、先發現先處置、邊報告邊處置”的原則,與事件搶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同時,迅速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5、應急響應

5.1響應原則

應急供水堅持“屬地為主、重點保障”的原則。通過合理排程,儘可能保障所有使用者有序用水。在無法保障全部使用者用水時,要確保居民使用者基本生活用水;重點保障飯店賓館等服務業基本用水;重點保障學校、醫院、部隊等社會重點事業單位的食堂用水;重點保障城鄉執行生命線企事業單位和重要外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用水;優先保障市區重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合理用水。

5.2分級響應

Ⅰ級、Ⅱ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由市決定、市長簽發,並報省批准或同意,向社會發出紅色或橙色緊急預警訊號,同時啟動供水危機事件應急方案。並著手成立“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和相應級別措施迅速組織實施,同時將有關情況按規定程式報告或國家有關部門,必要時請求、兄弟城市、外地有關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軍隊緊急支援。

Ⅲ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後,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市批准,向社會發出黃色預警訊號,同時啟動供水應急方案響應措施。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著手成立“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措施迅速組織實施,並將有關情況按規定程式報告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中心”。

Ⅳ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後,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事件發生地市(縣)、區決定並報請市批准,發出藍色預警訊號;重點供水企業及其行政主管部門亦可向事發地市(縣)、區提出請求,由事發地市(縣)、區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向市政府請示批准後,向所影響區域發出藍色預警訊號。同時啟動供水應急方案響應措施。所在市(縣)、區政府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著手成立“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措施迅速組織實施,並將有關情況報市政府和“市應急辦”。

5.3響應程式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後,應立即開展工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修改、調整搶險救援方案,並迅速組織實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3)組建調整各應急處置小組,進行人員責任分工,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關係、排程各方應急物資和資源等;

(4)部署做好維護現場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5)向有關方面報告和通報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決定緊急處置的供水危機其它重大、重要事項。

5.4指揮協調

(1)現場指揮

現場指揮部指揮員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需要,在充分調查瞭解和聽取專家等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儘快展開指揮工作。指揮現場分工人員按預案和規程迅速展開;向有關人員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和要求;隨時呼叫所需人員參與應急工作,使應急人員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協同、有條不穩地展開行動。

(2)現場協調

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為救援隊伍協調提供必要的裝備、工具和設施,為救援人員協調提供安全保障;協調專家組迅速開展工作,向專家組及時通報應急狀態和應急資訊,特別是有關資料和技術引數,安排好專家的生活起居,維護好專家的身體健康,為專家迅速展開分析、研究和評估等項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及時聽取專家對事件危害範圍、發展趨勢的預測和所提出的有針對性的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積極協調專家參與供水水質情況、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和分析工作,使其更好地在制水工藝改進、水源地環境保護、跨流域調水、臨時啟用地下水等重大決策措施上提供技術支援,發揮參謀諮詢作用。

(3)召開現場辦公會

召開各種現場辦公會現場解決問題,充分調動全市各部門和單位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為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供支援,動員一切所需力量為應急處置工作服務。

5.5緊急處置

5.5.1處置措施

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的情況較多,一般措施應有:

(1)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給企業出現大面積停供、減供時,應立即啟用《無錫市自來水供應應急實施方案》(見附件1),並在處置過程中根據具體發生的情況不斷修正和改進處置措施。

(2)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給企業、管網出現嚴重問題,無法保證自來水正常供應,且在8小時內無法恢復時,應立即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車輛送水方案》組織實施(見附件2)。

(3)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水企業供電系統癱瘓,立即啟動恢復電力供應應急方案,自來水電力系統恢復方案由市供電公司另行制定。

(4)當水源地水源出現嚴重汙染,自來水制水企業取水受到嚴重威脅時,應立即啟用《無錫市突發汙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加大水源地保護力度,力爭在最短時間內恢復水源地水質。

(5)當遇到枯水期,水源地取水口水位偏低,無法正常取水,或受汙水團聚集長時間影響不能正常取水時,應視情啟用《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江河調水方案》(見附件3),提高水源地水位,加快水源地水的流動,稀釋和衝擊汙水團,緩解水源地水量和水質壓力。

(6)當水源地遭受藍藻等水生植物嚴重危害時,應按照《無錫市藍藻緊急打撈方案》(附件5)組織打撈,清除藍藻等有害水生植物。

(7)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水企業無法提供足夠供水或地表水水源不能正常取用,出現大面積停供、減供且判定短期內無法正常恢復時,應考慮啟用地下水資源,即採取《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見附件7)。

(8)當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市場純淨水出現脫銷,連帶與水相關的食品、飲料、蔬果等生活用品的市場供應緊張,市場純淨水和應急所需器械、器材、物資的供應必須首先得到保障,必要時採取非常措施從外地或周邊地區緊急調入。所在地區市(縣)、區、街道等在指揮部的統一協調下,配合做好相關保供工作。具體應按照《無錫市市場純淨水應急供應方案》(見附件8)和《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水價監管方案》(附件9)實施。

(9)當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後,區域內出現或暴發傳染性疾病,或部分市民因食用不潔自來水而出現不良身體反應,或氯氣洩露引起市民中毒等,按照《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衛生保障方案》(見附件6)緊急實施,衛生部門要加大搶救、衛生監測和監查力度,迅速查明衛生事件原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救護。

(10)當因供水危機事件發生並出現一定程度的市民恐慌時,指揮部應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社會穩定方案》(見附件10)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以上措施可根據情況需要合併進行。

5.5.2應急監測

按照本預案的職責分工,市政公用事業局、環保局、市衛生局都負有供水質量應急監測責任,分別對自來水出廠水、水源地保護水和自來水管網水進行不間斷的監測。Ⅰ級和Ⅱ級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後,在全市各網點的監測都不少於每2小時取樣化驗一次,以保證水源地溶解氧、氨、氮和COD指標以及自來水各飲用指標每2小時報告一次。有關技術負責人和指揮部領導也要不間斷的深入水廠、水源面親自檢視,實施不間斷的跟蹤取樣、分析,及時掌握監測結果,並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及時做出分析判斷和預測,不斷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5.5.3應急監察

市市政公用局監察機構組成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監察組,負責III級以下事件應急處置情況的監察工作。市紀委、監察局在I級和II事件發生時組成監察組,負責重大和特別重大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時的監察工作。事件發生地的供水主管部門監察室配合應急監察組工作。應急監察組在接到監察任務後,立即趕赴事發現場,瞭解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後果、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等;監督、協助指導現場的處置工作,協助做好人員的撤離和防護工作;對事件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做好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5.6應急安全與防護

(1)現場處置人員的安全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型別事件的特點(如氯氣洩漏、水上作業等),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規定。現場監測、監察和處置人員根據需要配備防毒面具或自救器材等,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後,方可進入事件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2)受影響群眾的安全

根據供水危機事件的性質(如氯氣洩漏、水質事故),指揮部通過媒介等宣傳渠道,向群眾宣傳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向和方式,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群眾進行安全疏散;根據需要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和為群眾提供食物等。

5.7應急支援

當供水危機事件不斷擴大和複雜化,且連續發生次生、衍生事故,並有進一步發展的危險,我市處置遇到較大困難時,要及時向中央、省委和、兄弟城市、有關科研單位和有相關性的大中型企業發出求援資訊,必要時可通過國家和外事機構向國際友好城市和單位及個人發出求援資訊,以爭取國際支援。

5.8資訊釋出

為了保障資訊的準確無誤,無錫市供水事故有關重要資訊的釋出必須經市政府認定,由市政府相關機構對外發布,以滿足居民知情權。資訊釋出應及時、準確,供水企業及其它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惡意和不負責任的傳播與供水事故有關的資訊。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資訊和預警號令,隨著事態的發展和處置程序的展開,逐步釋出真實資訊和預警轉換號令,及時解除群眾的思想疑慮,防止各種謠言的傳播。

5.9應急結束

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立即恢復正常供水。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同時撤銷。預警號令釋出機構根據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稽核結果,確認應急情況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向社會宣佈解除號令,應急狀態終止。

6、後期處理

6.1善後處置

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地的應會同市有關部門,積極穩妥、認真細緻地做好危機過後的有關工作,彌補損失,消除影響,總結經驗,改進工作,進一步落實應急防範措施。

6.2費用清算

對供水行業事故中的傷亡人員、危機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對危機發生地居民群眾的經濟損失,應根據有關評估結果給予相應的補償。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汙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6.3綜合評估

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會同事發地區,對供水危機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綜合評估,並向市政府做出報告。綜合評估報告應根據事件等級,應分別在應急終止後的30天、20天、10天和5天內完成。

綜合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檔案等資料;

(2)分析、評估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3)分析、評估採取的主要應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結論、主要經驗教訓,事件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5)從城市供水系統的規劃、設計、執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6.4事件總結

綜合評估結束後,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會同事發地區全面總結應急處置工作,並形成書面材料報送市政府。

7、保障措施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總體預案,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子方案做好供水危機的應對工作。要調動各方力量,統籌安排,採取切實有效保障措施,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7.1隊伍保障

各應急處置機構都要建立自己的應急搶險專業隊伍和供給保障隊伍,根據事件發生的級別和工作實際隨時呼叫。

(1)工程搶險專業隊伍:由城市供水、供電行業相關人員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應急保障和支援隊伍:由各應急職能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及社會半專業性力量組成,平時要做好一定的計劃準備,必要時也可以臨時從社會徵集。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級供水主管部門的有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並與水利、環保、農林等有關部門及時進行協調及資訊交換,協調和組織各有關單位的應急力量對供水危機進行應急處置。

7.2技術保障

各有關應急處置機構的監測、化驗、試驗分隊和專家庫都是供水危機應對的重要技術保障力量,要及時提供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技術資訊和人力幫助,要建立儲備資料庫隨時呼叫。專家組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執行安全性和水質情況鑑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有關單位要進一步配備先進監測和分析處理儀器裝置,為應對供水危事件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援。

7.3交通和運輸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與實施緊急處置的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市交通局負責並依法實施有關航運管制,同時組織、協調各類應急保障物資的調運。相關市(縣)區要協助做好交通和運輸保障工作。

7.4通訊保障

市電信主管部門和江蘇電信無錫分公司、江蘇移動無錫分公司、中國聯通無錫分公司等負責承擔應急通訊保障,並負責實施應急通訊的組織指揮。

(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網路系統,並建立相應的網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應急領導小組同各級政府、省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專家通訊聯絡的需要。

(2)開發全市突發供水危機環境資訊和救援力量資訊資料庫,建立突發供水危機資訊管理系統。加強突發供水危機監測預警系統,完善各類突發供水危機預警指數和等級標準。

(3)建立跨部門、多手段、多路由、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訊手段。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現場與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之間實現視訊、音訊、資料資訊的雙向傳遞。

7.5醫療衛生保障

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後,必須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在市衛生局指導下,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後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同時要根據突發危機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離和衛生防疫準備,並嚴密組織實施。

7.6治安保障

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後,市公安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市武警支隊予以協助和配合,並負責相關保衛工作。事件所在地區縣協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層政府和社群組織要積極組織開展群防聯防,配合公安部門及時掌握社會動態,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裝置的防範保護,嚴懲借供水危機造謠生事、趁火打劫和製造事端的犯罪行為。

7.7物資保障

建立和完善應對供水危機的物資保障機制,滿足處置工作的需求。

(1)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後,由市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保障搶險救援隊伍的相應裝備投入和事發地區群眾日常用水的市場供應。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藥品的儲存、供應。應急物資的呼叫,由市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2)建立突發供水危機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積極培育和提升經濟動員能力,確保救援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同時積極探索由實物儲備向生產潛力資訊儲備,通過建立應急生產啟動執行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

(3)建立與其他省市和地區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以便需要時可迅速調入應急物資;必要時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

7.8資金保障

市政府設立突發公共事件安全基金,為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提供資金保障。平時相關部門應備有足夠的應對突發供水危機應急所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

7.9教育和培訓

市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通過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路等,廣泛宣傳節水、環保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減災等基本常識,增強市民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和各有關方面要結合實際情況,採取定期與不定期等多種組織方式,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嚴格考核,保證質量,切實提高其專業技能。

7.10演習和演練

市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協同市有關部門對處置突發供水危機的各項子方案進行演習,檢驗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和各部門的應急響應能力。市應急指揮機構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應急演練計劃並定期組織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響應能力。各區縣(區、縣供水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8、獎懲與責任追究

突發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8.1獎勵

對突發供水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中表現突出,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責任追究

全市各級各類部門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突發供水危機重要情況的。

(2)未依照規定完成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裝置、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3)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後,對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4)在對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調查、處置、人員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6)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9、附則

9.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執行中有新的發現時,由市政府辦公室及時修訂。

9.2預案解釋

本預案的主體部分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制定,並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作為本預案重要內容的附件部分各方案,由市各相關部門制定,並由其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和適時修改。江陰市和宜興市區域供水應急預案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報市政府備案,並列入本專項應急預案附件。

9.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供水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工作原則

1.3編制依據

1.4現狀

1.5適用範圍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2.2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2.3組織體系圖

3.預警級別

3.1一級預警

3.2二級預警

3.3三級預警

3.4四級預警

3.5各級預警響應

4.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4.1事故的報告和確認

4.2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後職責

4.3現場的保護

4.4供水重特大事件報告內容

5.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式

5.1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式

5.2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自救措施

6.應急搶險和救援

6.1各有關部門相關處理應急事件基本程式

6.2供水企業有關職能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7.主要突發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7.1濾池、沉澱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7.2液氯洩漏事故處理預案

7.3爆管搶修工作預案

7.4對泵房及龍虎洞輸水管道等實施爆炸時的應急預案

7.5水廠突然失電造成泵房出水管產生水錘擊穿閥門,引起泵房被淹時的工作預案

8.應急處理與反饋

8.1應急處理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8.2獎勵與責任

9.附則

9.1預案解釋部門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9.3預案實施或生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確保汝城縣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損失,保障縣城供水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領導,明確職責

我縣供水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縣政府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1.2.2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我縣供水安全保障體系納入本縣公共安全檢查保障體系統一規劃建設,在統一的安全保障體系中,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資訊共享、密切配合。

1.2.3依靠科學,處置快捷

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過程中,充分利用一切先進科學技術、裝置、手段,快捷高效妥善處置。

1.3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本縣供水實際情況制定。

1.4現狀

本縣供水企業此前已建立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但該應急預案主要以本縣供水企業為主體,沒有納入本縣公共安全防範體系的總體規劃中,物質和資金的保障程度不夠。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供水區域範圍內發生的下列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1.5.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汙、放射性物質等汙染;

1.5.2取水、攔河堤壩、取水管涵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1.5.3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裝置毀損;

1.5.4消毒、輸配電、淨水構築物等發生水災、爆炸、倒塌、嚴重洩漏;

1.5.5城市主要輸供水乾管和配水系統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及區域供水;

1.5.6排程、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1.5.7傳染性區域疾病;

1.5.8戰爭、破壞、恐怖活動等突發事件導致水廠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1.5.9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1.5.10乾旱季節,取水水源嚴重缺乏。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2.1.1成立汝城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城建的副縣長任總指揮,分管城建的縣政府辦副主任、縣建設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安全生產監管局、縣衛生局、縣建設局、縣公安局、縣供水部門等單位的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2.1.2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建設局,由建設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3縣供水企業建立常設供水安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2.2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2.2.1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本縣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統一指揮對事件現場的救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擴大。

根據應急處理的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裝置;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並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2)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後勤保障、資訊上報、善後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3)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範圍、處置舉措等報告縣政府,納入縣政府統一指揮和處置。

(4)督促加強水質檢查檢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裝置、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檢測專案的協作單位或支援單位。

(5)督促各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供水應急處理實施預案,並監督其貫徹執行。

(6)檢查督促各有關單位做好供水各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督促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必要時,組織重點防範單位進行應急處理的演練。

2.2.2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接處警工作,應急處理辦公室在聯動處警時具有以下許可權:直接處置權、聯合行動指揮權、臨時指定管轄權。

(2)指導各有關單位制定供水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發生接報後,立即嚮應急指揮部報告,並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單位。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保障整個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

(4)研究向上級報告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理的資訊,擬出初稿報領導審批後上報。

(5)組織召開事件現場會議。

2.2.3供水企業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負責本縣供水突發事件的具體搶修工作;制定各項供水安全檢查事故應急實施方案和各項技術保障措施;做好相應的各項物質儲備重要設施、設定建立後備措施;加強備用水廠的建設和保護;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2.2.4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建設局:承擔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起草、修改供水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檢測、接受供水事故報警、預警資訊,做好供水事故發展動態後續報告,協調供水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組織開展供水事故調查工作。

衛生局:迅速組織和指揮醫療救援隊伍展開城市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工作,及時向供水事故醫療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緊急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質,醫療裝置,協調使用急救場所。

安監局:協調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供水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公安局:(含消防大隊)負責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洩漏等事故現場,參與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和人員疏散工作,負責對供水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協調停水後的緊急供水工作。

廣電局:做好供水事故資訊廣播電視宣傳工作。

電信公司:保障供水事故應急處置通訊暢通。

供電公司:負責保障供水事故應急供電暢通。

文塔社群:指導、協調做好供水事故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工作。

2.3組織體系圖

縣政府縣供水應急指揮部

衛生局安監局建設局公安局

新聞媒體通訊部門供水部門供電部門社群組織

3.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按一級至四級分級排序,其中,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

3.1一級預警

3.1.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8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1.2液氯鋼瓶發生爆炸,造成大量洩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1.3水源受到嚴重汙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3.2二級預警

3.2.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5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2.2液氯鋼瓶發生爆炸,造成大量洩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2.3水源受到嚴重汙染,致使出廠水出現異臭、異味或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3.3三級預警

3.3.1制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3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3.2液氯鋼瓶發生中度洩漏,造成對周圍環境的汙染。

3.3.3水源受到汙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3.4四級預警

3.4.1制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2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4.2加氯設施發生輕微洩漏。

3.4.3因受水源汙染,或因制水設施或管線設施故障,致使使用者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3.5各級預警響應

3.5.1一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2二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3三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4四級預警:由供水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現場親自指揮。

4.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4.1事故的報告和確認

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發生後,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應急指揮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電話報告,接到報告後,應急指揮部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2小時內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於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處理辦公室按指令須立即向縣政府領導報告,並啟動應急處理預案。

4.2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後職責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後必須做到:

4.2.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件擴大。

4.2.2嚴格保護事件現場。

4.2.3迅速派人趕赴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2.4服從縣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3現場的保護

4.3.1因搶救人員、防止事件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誌,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4供水重特大事件快報內容

發生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後8小時內寫出事件快報,分別報送縣政府及當地安監、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檢察、總工會。供水重特大事件快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4.4.1事件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絡電話及地址。

4.4.2事件單位的經濟型別、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地表、地下)處數。

4.4.3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4.4.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4.5事件的簡要經過。

4.4.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4.4.7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4.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5.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式

5.1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式

5.1.1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報告後,經核實,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根據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令,立即排程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

5.1.2現場指揮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採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衛、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後處理等工作。

5.2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應急自救措施

5.2.1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事件單位及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和搶救人員、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5.2.2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後,事件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救救援和事件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6.應急搶險和救援

6.1各有關部門相關處理應急事件基本程式

在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所在地供水企業的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處理應急事件的基本程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1.1領導小組應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並隨時將事件搶險救援情況報告縣政府。

6.1.2應急處理辦公室指令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待命,保持聯絡通暢,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具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6.1.3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採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6.1.4水質檢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瞭解水質汙染情況,儘快做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採取的措施。若屬嚴重汙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水,並同時報告領導小組和當地環保、防疫部門。

6.1.5源水嚴重汙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它能用水源進行供水外,報請縣政府必要時啟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

6.1.6機電裝置、淨水構築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執行設施,由技術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採取應急措施恢復執行。

6.1.7事件單位須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等,並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6.1.8事件單位及相關部門要積極妥善做好受災職工的善後工作。

6.2供水企有關職能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6.2.1排程中心(室)

(1)排程中心(室)為供水企業應急聯動的指揮排程和資訊樞紐,接到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報警後,應立即核查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和事件性質並做出初步判斷,迅速指令事件單位先期處置,及時向領導小組和應急處理辦公室報告。

(2)指令應急處理預案規定的各項通訊工具保持24小時待命,保持通訊暢通。

(3)按領導小組指令報請縣應急指揮部啟動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工作預案,並迅速調集人員、車輛、機具、裝置、物資到達指令區位。

(4)統一銜接外部協調、支援單位、報告相關資料及資訊。

(5)隨時掌握重特大突發事件的變化,為上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6.2.2生產技術部門

(1)接到排程中心(室)的報告後,負責並組織機電維修,裝置操作人員對機電設施、消毒系統、計算機系統的災害進行搶險搶修,及時恢復執行功能。

(2)負責發生水廠淨水構築物倒塌時組織搶修,組織開展災後工程災害調查,核實受災情況和評估經濟損失。

(3)組織設計單位對所設計的專案進行檢查鑑定,提出搶修恢復方案和其他處理意見。

(4)組織水質汙染災後調查,報告受災情況。

6.2.3水質檢測部門

(1)指導並加強水廠相關部門和人員觀察、檢測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確保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2)配合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交通管制,預防和制止破壞活動。

(3)負責對配電系統、消毒系統、化驗檢測有毒藥劑等危險源的監控。

(4)組織、協調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隨時掌握事態動向,及時報告進展程度。

(5)物資供應部門

負責組織、運輸、供應搶險救災物資和恢復生產的物資。

7.主要突發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7.1濾池、沉澱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7.1.1各水廠對濾池、沉澱池、清水池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7.1.2明確各水廠的濾池、沉澱池、清水池的安全防範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控制外來人員參觀訪問,嚴把單位門口、濾池和各個出入口關,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安全防範檢查,及時抓整改。

7.1.3一旦發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汙染時的主要措施:

(1)立即由事發單位停止供水、控制汙染擴散。

(2)由安全鑑定檢測隊伍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和源水、出廠水的汙染情況。

(3)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汙染。

(4)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採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7.2液氯洩漏事故處理預案

7.2.1水廠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廠排程室報警,現時迅速果斷地採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並接應救援力量。

7.2.2廠排程室接到報警後,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按“緊急回廠有關人員名冊”通知指揮人員、救援人員到崗(夜間或雙休日由廠值班人員暫時擔負指揮工作)立即啟動本單位化學事故應急預案,並向公司、上級有關部門、地區街道報警。

7.2.3現場指揮人員應迅速就位,按各自職責,分頭現場指揮,並與指揮中心保持聯絡。

7.2.4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迅速查明事故發生的源點,洩漏部位及原因,凡能經應急壓罩處理而消除事故的,則以自救為主。如洩漏部位自已不能控制的,應開啟中和設施、隔離水簾,立即向指揮部報告並提出洩漏或搶險的具體措施。如果支管洩漏,應立即關閉相應數氯瓶和針閥或鋼球閥,並開啟中和設施。

7.2.5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備好交通運輸工具。保衛治安人員應配合做好警戒、疏散工作。

7.2.6搶修人員根據指揮中心下達的搶救指令迅速進行搶修,控制事故擴大。

7.2.7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出現大面積洩漏時,由現場救援人員迅速報119特警大隊,請求支援。

7.2.8醫療人員與消防人員配合,立即救護傷員和中毒人員,並對其他人員採用簡單的防護措施。

7.2.9積極做好善後工作。

7.3爆管搶修工作預案

7.3.1維修110接到搶修電話後,立即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並組織人員、裝置、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7.3.2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告後立即通知公司排程室,及時調整供水排程方案。

7.3.3由維修人員關閉距爆管點兩端近點閥門,並進行搶修。

7.3.4由應急領導小組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釋出相關區域停水資訊。

7.3.536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時,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縣應急指揮部,請求聯絡相關單位為居民送水。

7.3.6由公司勞資部門聯絡保險公司做好相關水毀設施、房屋、財物的理賠工作。

7.4對泵房及龍虎洞輸水管道等實施爆炸時的應急預案

7.4.1迅速報110

7.4.2由公司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泵房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7.4.3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安全鑑定檢測隊伍對泵房設施或管道進行必要的檢測和安全性鑑定,並提出修復、加固或拆除重建的處置意見。

7.5水廠突然失電造成泵房出水管產生水錘擊穿閥門,引起泵房被淹時的工作預案

7.5.1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迅速組織搶修人員抽乾泵房的積水。

7.5.2由物資供應部門迅速調集閥門、電機到位。

7.5.3由搶修人員更換電機、閥門。

7.5.4由公司政工部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釋出相關區域停水資訊。

7.5.536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時,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縣應急指揮部,請求聯絡相關單位為居民送水。

7.5.6由公司勞資部門聯絡保險公司做好相關水毀設施、房屋、財物的理賠工作。

8.應急處理與反饋

8.1應急處理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8.1.1處置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工作預案啟動後,供水企業內部實行董事長負責制,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分工,對管轄範圍內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並實行責任追究制。

8.1.2應急處理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應當納入縣政府的工作預案,服從縣政府統一指揮,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和支援、協助單位做好處置工作。

8.2獎勵與責任

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事件單位和供水企業有關部門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8.2.1對在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搶救、指揮、資訊報道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8.2.2對在發生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時遲報、漏報、瞞報、誤報資訊,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應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附則

9.1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具體由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情況變化,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9.3預案實施或生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供水應急預案4

摘要:文章就城市水源危機的危害和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探討,並以欽州市為例,對城市水源遭受突發性汙染和遭遇特枯水期兩種情形予以分析、研究,提出水源應急預案。

關鍵詞:城市水源應急預案

1、城市供水水源危機概論

1.1城市供水水源形勢

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現在668座城市,2/3面臨不同型別的缺水。其中京津滬三大直轄市都屬缺水地區。而大多數南方城市都面臨水汙染的問題,大部分已經或即將造成水質型缺水。位於滔滔珠江邊的廣州市既是如此,地處桂南沿海的欽州市也毫無例外地面臨著工程型缺水和水質型缺水的雙重威脅。這已足以表明城市供水水源已經面臨著不少的壓力。

現在城鎮化水平比較低,只有36.1%,8億人在農村。隨著國家城鎮化建設的進一步推進,據預測,2020年城鎮化水平將達50%,城市人口增加3億人。由於城市人口快速增長,一方面,增加城市水資源的負荷量,另一方面,增加水環境汙染負荷,城市的水資源問題將變得尤為突出。據專家論證,未來中國淡水資源需求的增加主要表現在工業用水、生活用水方面,就是表現在城市用水上。欽州作為建設中的廣西大型臨海工業城市,城市需水量急劇增加,供水水源將面臨著前所沒有的壓力和挑戰。

1.2城市供水水源危機情形

1.2.1水源枯竭性危機

水源枯竭是城市供水水源危機主要情形。水源枯竭分兩種情況:一是由於生態環境惡化,水土流失嚴重,水資源的涵養能力降低,造成河流基流減小形成的水源枯竭;二是由於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城市需水量增加而形成的水資源相對不足的水源枯竭。

1.2.2水質汙染性危機

水質汙染也是城市供水水源危機情形之一。指城市供水水源地受上游或周邊排汙以及突發性水汙染事故影響,致使水體水質達不到集中式供水水源水質的基本要求,造成水質型的水資源短缺。

2、城市供水水源危機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2.1影響政治穩定

城市水源危機,自然會影響到城市經濟發展和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對國家權力平穩執行,政治生活和政治關係的相對穩定造成諸多負面影響。

2.2影響經濟發展

城市水源危機,必然造成部分行業供水量不足,從而引發城市經濟建設的波動,而又由於城市經濟的輻射影響,進而影響和制約整個區域經濟的發展。

2.3影響城市的形象、品位和對外開放

城市水源危機一方面造成供水不足,另一方面造成城市水環境惡化,直接影響到城市的形象和品位。中國加入WTO後,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工作步伐不斷加快。但,對外商來說,他們投資辦企業有兩個目的:一是追求企業的最大利潤,使資本保值增值,二是使管理者自己和他的員工能在一個舒適的環境中工作和生活。道理很簡單,誰都不願意把錢投入到一個連用水都不能保障的地方,毫無疑問,水源危機會直接影響城市對外開放工作。

2.4影響城市居民生活質量

隨著經濟的不斷髮展,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較以往有了質的提高,人們不僅僅滿足於吃飽穿暖,更渴望有一個美好的生活環境,而城市供水不足恰恰給居民帶來諸多不便,直接影響居民的生活質量。

3、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的必要性

3.1法律依據

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是非常情況下滿足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有效手段,是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十四條關於“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首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規定的具體體現。

3.2維持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的有力保障

城市是區域政治、經濟、文化中心,能量巨大。一旦出現問題牽涉面廣,影響範圍大,負面效應持續時間長。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是維持社會穩定,促進城市健康發展,輻射和帶動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條件和有力保障。

3.3防止城市髒渴危機的有效手段

21世紀,在人類還未徹底解決溫飽貧困的同時,又面臨著髒渴危機的挑戰,髒渴已經成為第二貧困危害和威脅人類的生存與發展。我國的水資源形勢尤其是城市水資源十分嚴峻。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是防患和解決城市髒渴貧困的有效手段。

3.4彌補“塊塊”管理缺陷的補救措施

目前,國家對水資源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制度。在實踐中往往“統”得不夠,而“分”得過多,使得流域管理的有效性和權威性得不到體現,“塊塊”(非流域)管理缺陷日益凸現。因缺乏流域的統一管理,遇到枯水年份或用水高峰期,上下游用水分配失控,水環境管理目標責任也難以落實,對利益主體的約束性也極差。導致重點用水地區——城市用水得不到保障,水環境趨於惡化。為此,需建立供水水源應急預案,作為“塊塊”管理缺陷的補救措施。

3.5對只有單一供水水源的城市建立預案尤其顯得重要和迫切

以地表水水源為例,遭遇特枯年份時,不可能利用適當超采地下水方式來補充特枯年地表水源的不足。解決城市供水水源問題變得更為複雜,建立供水水源應急預案顯得尤其重要和迫切。

4、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的可行性

4.1城市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增加,使供水水源應急預案的補償機制的實現成為可能

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必定牽涉到工程投入和水資源的重新分配問題。在市場經濟的情況下,如何使應急預案在價值上得到補償,這是一個不能迴避的問題。改革開放20多年,城市經濟發展速度加快,經濟總量增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得到提高,在解決了衣食住行前提下,更加渴望過著平穩、高質量的生活,他們願意同時也有能力拿出一份錢來,作為建立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的補償。

4.2水務改革使供水水源應急預案的實施具備可操作性

隨著水務改革的不斷深入,水資源統一管理工作將得到進一步的加強。過去那種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理供水的不管排汙的局面,將被統一、協調、高效的管理模式替代。城市水源與城市供水關係的協調、城市部門之間的用水分配與管理變得更為直接和有效,這將大大提高了供水水源預案的可操作性。

4.3網路和資訊科技的發展,提高了水源應急預案運作的預見性和可靠度

網路和資訊科技的發展滲透和影響到社會的每一個層面,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推動了社會的進步。同樣,計算機及網路技術為水源應急預案的決策和實施提供了諸多便利,可優化水資源排程和配置,預測水資源的形勢及水汙染的變化趨勢,提高了水源應急預案運作的預見性和可靠度。

5、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例項

5.1欽州市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

5.1.1城市概況

欽州市地處廣西南部,背靠大西南,面向東南亞,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我國南方新興的地級海濱城市,具有得天獨厚的區位優勢,欽州港更是我國南方的深水良港。進入新世紀,國家實施西部開發,廣西在實施區域經濟發展戰略中,把廣西大型臨海工業園重點放在欽州,再一輪掀起了欽州開放、開發建設的新浪潮,欽州將成為世人矚目的一方熱土。

欽州市轄欽城、欽州港、欽南、欽北4區及靈山、浦北2縣,土地總面積1.08萬km2,總人口330萬人,國內生產總值146億元。

欽州市城市建成區面積56km2,城市人口約25萬人,2010年規劃城市人口53萬人。

5.1.2城市供水水源的基本情況

欽江青年水閘是城市供水水源,同時擔負著鄉鎮供水、農業供水和下游景觀用水區生態環境供水任務。控制集雨面積2240km2,平均流量56.1m3/S,90%最枯月平均流量3.66m3/S,95%最枯月平均流量2.87m3/S。城市公共供水能力7.5萬噸,年供水量近1500萬噸。

欽江青年水閘水源地水質尚好,基本保持在Ⅱ~Ⅲ類水平。但,近年來也多次出現河流基流量小及水體汙染事件,造成城市供水受限和水質不符合要求等現象,直接影響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因此,宜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

5.1.3城市供水水源工程應急預案

特枯月份水源工程應急預案

當欽江青年水閘上游陸屋水文站流量小於0.9m3/S時,青年水閘上游來水量小於1.5m3/S。城市供水遭遇特枯月份,考慮啟動水源工程應急預案

(1)連續乾旱1個月水源工程應急方案

確立中型大馬鞍水庫作為城市一級應急水源。大馬鞍水庫位於欽州市欽城區北部的大馬鞍村,距市區4km,控制集雨面積8.0km2,多年平均降水量2043mm,多年平均徑流量為1014萬m3。水庫總庫容1216萬m3,有效庫容781萬m3。

由大馬鞍水庫放水1~2m3/S,經巫屋分水閘和青年水閘西總幹增補城市供水水源,可持續供水時間約一個月。

(2)連續乾旱2個月水源工程應急方案

確立中型吉隆水庫作為城市二級應急水源。吉隆水庫位於欽州市欽北區平吉鎮賢駕村委那杯村,水庫位於欽江支流賢駕江上游,控制集雨面積12.66km2,水庫總庫容1680萬m3,有效庫容1080萬m3。

連續枯水月初期由大馬鞍水庫放水1~2m3/S,經巫屋分水閘和青年水閘西總幹增補城市供水水源;後期由吉隆水庫放水2~3m3/S,通過欽江約20km河道增補城市供水水源,大馬鞍水庫與吉隆水庫聯合排程可持續供水約2個月。

水汙染事故水源工程應急預案

欽江青年水閘是欽州市城市供水的唯一水源地,青年水閘枯水期河道基流量很小,納汙能力非常有限,加上欽江干流周邊交通幹線縱橫交錯,物流量大,極易受到上游排汙和各類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的影響。水體受到汙染後,水質不能滿足規定的供水水質要求時,宜建立水汙染事故水源應急預案,以保障城市供水系統的正常執行。

欽州自來水公司第一水廠的取水口位於青年水閘西總幹。青年水閘進水口至水廠取水口的渠道長3km;大馬鞍水庫壩首至水廠取水口的渠道長4.8km,其中,壩首至巫屋分水閘2.5km,巫屋分水閘至水廠取水口2.3km。當欽江青年水閘上游水體受到汙染後,關閉西總乾渠進水閘,改由大馬鞍水庫供水1~2m3/S,經過4.8km的渠道到達水廠取水口,解決城市短期供水的需要,保證城市供水系統的正常執行,直到欽江青年水閘水源地汙染事故解除,水質達到規定的標準後,恢復由青年水閘水源地供水。

5.1.4城市供水管理應急預案

(1)控制大馬鞍水庫枯水期執行水位,保留城市一級應急水源

大馬鞍水庫控制集雨面積8.0km2,水庫總庫容1216萬m3,有效庫容781萬m3。死庫容1萬m3,相應水位10.5m。大馬鞍水庫規劃為城市一級應急水源,在汛期結束前,保持水庫蓄滿,枯水期農業用水執行水位控制在20m,此時,相應的庫容為481萬m3,扣除死庫容後,可利用水量480萬m3,可滿足城市一個月供水需要。

(2)控制吉隆水庫枯水期執行水位,保留城市二級應急水源

吉隆水庫控制集雨面積12.66km2,水庫總庫容1680萬m3,有效庫容1080萬m3。死庫容19萬m3,相應水位28.58m。吉隆水庫規劃為城市二級應急水源,在汛期結束前,保持水庫蓄滿,枯水期農業用水執行水位控制在36m,此時,相應的庫容為538萬m3,扣除死庫容後,可利用水量519萬m3,與大馬鞍水庫聯合排程,可滿足特枯期連續二個月城市供水需要。

(3)在城市供水水源嚴重短缺時,嚴格實行控制性供水,優先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城市枯水期供水的優先順序為:首先滿足生活用水、生態用水,其次是副食品生產用水,再是重點工業用水,最後是農業用水。主要耗水工業實行限量分時段供水或週期性臨時停產。

(4)加快“欽州市水資源保護規劃”和“欽州市城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的實施步伐

“欽州市水資源保護規劃”和“欽州市城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對如何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汙染和涵養水土做了全面的規劃,通過實施上述規劃可有效減少枯水期水汙染出現的頻度,改善水生態環境,增加河流基流量。

(5)建立水資源流域統一管理機制,提高資源優化配置水平

積極推進“欽州市水資源優化配置決策系統”和“欽江水汙染預警預報系統”建設,提高資源配置的自動化水平和科技量,建立水資源配置動態監控系統,提高水資源的使用效率。

(6)加強水文科學研究,提高欽江水文中長期預報的能力、時效和可信度

在枯水年份,合理排程蓄水工程供水是緩解供水需求的有效措施,今後,要不斷加強水文科學研究,提高水文中長期預報的能力、時效和可信度,做好水文中長期預報,合理排程水庫水源,保障城市枯水期供水水源。

6、結語

21世紀,是充滿著競爭的世紀,發展的機遇和挑戰並存。只有按照可持續發展的思路,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優化水資源配置,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才能促進城市經濟的協調執行,進而輻射和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供水應急預案5

一、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抓不懈。提高對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儘量杜絕因各種原因引起的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故的發生。對各類可能引起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檢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統一領導、分部負責。行政辦負責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3、依法規範、措施果斷。各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完善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應急處置體系,對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和可能發生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置工作。

4、要重視開展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防範和處置的培訓,組織員工廣泛參與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和職責

1、應急指揮組織及職責

重大、特別重大的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時,行政辦牽頭成立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協調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各部門根據職責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行動保障工作。

2、日常管理機構

設立專職的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監測機構,該監測機構負責日常定期監測水質情況、二次供水設施的安全巡查,預防水質汙染事件發生,若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則由該監測機構直接向行政辦彙報,並配合行政辦協調處理應急處置工作。

三、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採取的措施

1、立即停止一切供水,封存保護二次供水現場,以便相關部門檢測;

2、二次供水監測機構立即向行政辦、衛生行政部門等報告突發事件情況;

3、行政辦牽頭成立水質汙染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各部門及時配合衛生醫療部門救治因水質汙染受害的病人;

4、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檢查、檢測等工作,待水質汙染事件有效控制後,在衛生行政部門指導下,恢復供水。

四、總結報告,存檔備查

1、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結束後,各部門在行政辦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水質汙染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情況、病人救治情況、處置措施情況、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總結的經驗教訓,提出需該進的意見。後期的總結報告由行政辦進行存檔備查,同時將事件總結報告上報衛生行政部門。

2、對於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和處置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相關責任人,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培訓與預演

1、邀請主管的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2、行政辦不定期開展模擬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應急演練,並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

3、對各部門員工廣泛開展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和教育,指導員工以正確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

六、嚴格執行,責任到人

各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根據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和後果的,要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供水應急預案6

根據《Xx市供水集團公司20xx年防汛工作方案》,為確保部門各項防汛任務落到實處,保障城市安全供水,現結合部門實際,制定制水部汛期搶險應急預案如下:

一、總則

1、為確保供水工作在汛期應急情況下各崗位正確履行職責,使應急供水工作快速啟動,高效有序地運轉,最大限度地減輕汛情造成的影響,特制定本預案。

2、汛期應急供水工作實行“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全域性互動、保障供水”的指導方針,遵循統一指揮、團結協作和區域性利益服從大局利益,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的原則。

3、汛期應急供水工作要與日常行政管理、生產管理、安全管理協調一致,統籌兼顧,並保證應急供水工作實施過程中的權威性。

4、部門所有員工都有積極參加抗洪搶險、保障供水的義務和責任,對供水搶險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失(瀆)職等違規行為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5、因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供水系統裝置、管道故障、停電等中斷或部分中斷供水時,應適時啟動應急供水預案。

6、搶險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隨時奔赴應急現場救援。

二、汛期供水搶險小組組織體系

1、指揮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組負責人

2、裝置搶修組

組長:

成員:

3、後勤保障組

組長:

成員:

4、搶險小組辦公室設在湖東水廠,組長方正同志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①指揮、部署、監督和檢查搶險工作;

②與上級部門聯絡,及時彙報情況;

③必要時協調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④組織汛期過後正常的供水生產秩序恢復工作。

三、工作預案

1、預防措施

①健全組織機構

防洪、防汛搶險工作內容複雜,牽涉面廣、工作量大,連續性強。應切實加強防汛搶險隊伍的自身建設,努力提高人員自身素質,不斷充實先進裝備,提高實戰能力。

②備齊、備足各種搶險物資、裝置、交通工具等,並且確保處於隨時可啟動的完好狀態。

③汛期前後全面開展供水設施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逐個落實。

2、汛期搶險

①在接到汛情緊急預報後,搶險小組應立即投入到工作,組織人員對雨情、水情等進行會商,研究落實具體防禦措施。並根據汛情預報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對迎戰洪水的各項工作及時進行全面安排、周密部署。

②搶險小組和防汛人員按責任分工立即上崗到位履行各自職責,並隨時將防汛應急處理情況上報公司防汛辦公室。

③同時協助交通、電信、供電等公用設施部門儘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供電、通訊等有關設施,確保汛期供水搶險工作的順利展開。

④啟動應急預案措施後,制水部兩廠四站主要負責人每隔30分鐘向制水部防汛工作小組領導上報一次汛情,以及時瞭解汛情對水廠生產狀況的影響。

⑤要密切觀察湖東廠區後圍牆水流情況,和南灣廠區西側護坡水流情況,發現異常及時撤離工作人員,確保人員安全。

3、汛期過後安排及恢復生產工作

①汛情過後,制水部帶班領導每30分鐘向公司領導上報汛情,隨時為可能再次出現的汛情做好準備。

②及時恢復正常的供水生產秩序,進行總結。

附件:

1、制水部20xx年防汛部長值班表

2、制水部防汛領導小組成員通訊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