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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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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面對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麼特點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供水事件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供水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目的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城市供水安全應急工作,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置供水安全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後果,保護企業、市民用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長效管理,落實責任。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城市供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區行政區域內突發性城市供水系統的應急處置活動。

1.5事故分類

供水事故按影響範圍大小和歷時長短分為3個等級:

(1)特別嚴重(Ⅰ級):指由於自然災害,造成城市管網嚴重毀壞,短期內不能修復,或者由於水源嚴重汙染和枯竭,短期內不能建設新的水源工程,造成大範圍停水7天以上,影響人數3萬人以上的事故。

(2)嚴重(Ⅱ級):指由於供水管網區域性損壞或者抽水機具發生故障,造成較大範圍停水3-7日,影響人數1-3萬人的事故。

(3)一般(Ⅲ級):指由於供水管網區域性損壞或者抽水機具發生故障,造成小範圍停水3日以內,影響人數在1萬人以下的事故。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1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區政府成立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本區供水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其組成如下:

總指揮: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總指揮:區水務局局長

成員:區水務局、區財政局、區安監局、區衛生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交警支隊大隊等部門負責人。

應急指揮部職責

(1)決定本應急預案的啟動和停止;

(2)指導和協調區供水系統事故應急工作,部署區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3)及時瞭解掌握區供水系統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區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4)其他有關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水務局副局長兼任。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職責:

(1)負責收集、分析、報告本區供水事故資訊;

(2)向各成員單位傳達應急指揮部的工作指令並監督落實;

(3)收集各成員單位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嚮應急指揮領導彙報工作進度;

(4)協調成員單位做好應急工作,配合供水企業做好管網、設施搶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發展趨勢、災難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制定搶險救援對策和措施,為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5)負責組織事故調查;

(6)負責事故資訊報送和釋出;

(7)辦理應急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3應急指揮部成員部門的職責

區水務局

負責組織協調供水企業和各相關部門做好現場搶險修復的應急救援工作;

區財政局

負責安排區級供水事故應急資金預算,審查應急治理專案用款計劃,及時撥付應急資金並對其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區安監局

負責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區衛生局

負責搶救傷員、醫療救護、災區防疫;

公安分局

負責維護事故現場秩序,查處破壞供水設施的案件;

環保分局

負責對水汙染、環境汙染的監測及治理;

交警支隊大隊

負責事故地區交通管制。

2.4供水企業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區人民政府、區水務局制定的應急預案,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定科學地、切合實際的搶險應急預案。健全搶險組織機構,成立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儀器機具,交通通訊工具,並定期組織演練。對使用者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2.5專家組及主要職責

由城市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運營和電力工程,衛生防疫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參加領導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資訊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諮詢意見。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資訊監測與報告

在發生突發性供水事故時,用水單位和群眾可用電話向區有關部門報警。報告的內容包括:

(1)造成事故的單位及發生時間、地點;

(2)造成事故的原因、經過,影響範圍和人口,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應對事故採取的搶救措施;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5)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3.2預警預防行動

預警資訊釋出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採取相應措施,做好供水事故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

(1)指揮部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及時做出反應。

(2)相關單位要加強職守,採取防範措施,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供水部門做好影響範圍內供水排程和應急措施的準備工作;區水務局會同供水管理單位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態勢,做好啟動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限制或暫時停止企事業單位用水方案的準備工作。

(4)相關單位做好應急保障隊伍、應急裝置物資等的準備工作。

3.3預警級別及釋出

按照事故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把供水突發安全事故的預警分為三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黃色(Ⅲ級)、橙色(Ⅱ級)、紅色(Ⅰ級)。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Ⅰ級、Ⅱ級、Ⅲ級分別由省、市、區按級別釋出預警資訊。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城市供水系統發生事故後,堅持屬地處置為主的原則,供水單位立即進行先期處置,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並立即向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區水務局報告。

4.2分級響應程式

4.2.1Ⅰ級、Ⅱ級響應行動

本區發生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事故後,供水企業按照本單位應急處置方案在第一時間採取先期處置措施,並迅速上報區水務局,區水務局立即報告區政府和市建委,請求啟動上級政府相關應急預案。與此同時本區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本預案,由區水務局牽頭,組織成立本區供水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政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參與本區突發供水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

4.2.2Ⅲ級響應行動

本區發生一般(Ⅲ級)事故後,供水企業按照本單位應急處置方案在第一時間採取先期處置措施,並迅速上報區水務局。區水務局接到報告後,根據事故情況分析研判,認為必要時立即報告區人民政府建議啟動本預案。區政府依據區水務局報告的事故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決定啟動本預案時,由區水務局牽頭,成立區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全區供水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

4.3資訊報告

供水系統事故發生後,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向供水企業報告事故情況。供水企業接到報告後,立即指派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前往現場處理,當事故等級為Ⅲ級或Ⅲ級以上超出自身處理能力時,供水企業應立即上報區水務局和上級單位,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預案。

供水企業事故報告應依具體情況儘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報告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絡電話及地址;

(2)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的簡要經過;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6)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8)事故報告人姓名、聯絡電話;

(9)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4響應行動

4.4.1供水企業接報後必須做到:

(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蒐集工作;

(4)服從地方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4.2因人員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誌,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4.3發生事故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故發生後儘快上報區人民政府、市建委和上級主管單位。

4.5應急通訊

應急響應期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合理安排人員,保持通訊渠道暢通、資訊溝通及時。

4.6指揮協調

4.6.1區水務局接到供水事故報告後,根據事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4.6.2區水務局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參加應急處置的`工作,並將情況上報區人民政府、市建委。

4.6.3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後,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7擴大應急

因突發安全事故情況嚴重,本區應急救援力量無法控制時,本區應急指揮部和區人民政府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市建委報告,請求緊急支援和啟動上級相關預案。

上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來到事故現場後,本區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應組織本區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力量配合進行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助行動。

4.8新聞報道

區供水事故資訊的公開發布要報區政府決定。區新聞辦對區供水事故和應急響應的資訊實行集中統一的規範化管理,資訊渠道、資訊分類、新聞保密和新聞釋出等應符合規定的要求。資訊釋出要求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9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決定,並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特殊情況下,報本級人民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決定。

5應急結束

5.1總結評價

5.1.1事故應急處理的各有關單位及時嚮應急指揮部提交書面報告。

5.1.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檔案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期間採取的主要行動。

5.2調查報告

5.2.1供水事故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

5.2.2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故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6應急保障

6.1通訊保障

應利用通訊和資訊綜合管理系統,及時收集、掌握資訊並加以綜合整合、分析處理,準確、及時、全面地為應急處置指揮決策、諮詢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礎材料、資料、情況。

6.2應急隊伍保障

進一步優化、強化以消防等專業隊伍為主體、群眾性隊伍為輔助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網路。充分發揮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等社會力量參與供水事故的應急工作。各類搶險救援隊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備先進的救援裝備、器材和通訊、交通工具,制訂各類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方案,並積極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

6.3物資保障

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領導組成員單位應準備好各種必要的應急支援力量與物資器材,以保證應急響應時能及時呼叫,提供支援。

6.4宣傳、培訓與演習

6.4.1應急培訓與演習

區水務局結合本區供水供應的實際情況定期組織相關局辦或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應急培訓、演練活動,不斷提高本區的應急響應能力。

供水企業對所有參與供水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的骨幹人員進行培訓。

6.4.2宣傳教育

公眾資訊交流的物件應包括一般公眾和新聞界,主要內容是供水安全使用及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公眾資訊交流工作由區水務局和供水企業負責進行。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水務局負責管理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修訂或更新。

7.2獎勵與責任

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