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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公司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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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它一般應建立在綜合防災規劃上。接下來小編為你帶來自來水公司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希望對你有幫助。

自來水公司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自來水公司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篇1

為使全縣人民能夠保障安全供水,並得到及時搶修與救助,降低損失,減少災害,保障縣城人民生產、生活用水安全和安全用水,特制定本預案。

以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與城市安全供水為目的,以建立快速反應為措施,健全縣城供水突發事故搶修應急機制,採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現場救助和故障排除,把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為全面處理突發事故,儘快恢復正常供水,創造有利的條件。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特成立供水突發事故搶修應急領導組,領導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宋志遠(公司經理)

副組長:高福元(工會主席)

董安雲(副經理)

王建龍(副經理)

成員: 陳巨集義(供水股股長)

王曉軍(卡表股股長)

孫晉強(收費股股長)

李永強(安裝隊隊長)

郭巨集偉(營業廳主任)

二、應急儲備和應急隊伍

1、根據實際情況配備應急車輛。主要由公司和城建局車輛,發生人身傷害緊急情況需要救護時,用縣人民醫院救護車,負責承運搶修、搶險、救助的物資和應急與受傷人員。

2、儲備適當的易損備品備件和工、器具。由財務股、材料室負責。

3、建立應急分隊。主要由安裝隊和稽查股11人組成,隊長由王建龍兼任,副隊長由王曉軍、李永強擔任。緊急應急可隨時呼叫公司其它人員。

4、設立緊急預案指揮。一般事故(小面積停水,不影響財產安全的情況下),由應急分隊處理;特殊事故(需大面積停水,直接影響全城供水的事故)、緊急事故(發生大面積停水,且影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事故),由宋志遠任總指揮。

供水突發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預案。

1、發生供水投毒事件。

(1)首先控制汙染源擴散,關閉閥門,停止供水,並及時公告居民停用水。

(2)立即嚮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彙報,準備啟動應急預案。

(3)及時通知公安局和衛生監督部門展開調查,組織技術人員對水樣進行檢測,以最快速度出具化驗結果。

(4)對管網,淨水構築物進行徹底清洗和消毒,直到毒理指標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恢復供水。

2、由於突發事故造成水源嚴重汙染影響正常供水事件。

(1)城鎮供水水源發生突發汙染事件時,公司應立即嚮應急領導小組彙報。

(2)由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後啟動應急預案,併發布停水公告。

(3)公司通知衛生局、環保局,並及時組織分析人員對供水水源和預備水源取樣分析。

(4)由應急領導小組制定各項處理措施並加以實施,包括啟用預備水源等,以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

(5)由公司將引水管道內的汙染水放空,查詢水源汙染的原因,並制定出防止水源二次汙染的有效措施。

(6)在水源未發生嚴重汙染時,對原水進行超前檢測,以便水質突變時能立即應對,採取措施妥善處理。

3、供水管網發生斷裂。

(1)公司值班人員接到報警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及時關閉閥門停止供水。

(2)根據管網搶修的難易程度,確定是否達到啟動應急預案的要求,如果達到,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彙報具體情況。

(3)由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應急預案,並及時釋出停水公告。

(4)如停水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需考慮送水,準備搶修材料,並由公司及時與有關單位協調,組織修復,由公司統一指揮整個搶修過程,一直到恢復供水。

四、突發事件時期的應急供應與社會穩定

突發事件時期的應急供應。宣佈縣城供水進入應急警戒狀態後,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在城市供水水量和供水水壓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應優先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

應急供應期限必要時採取以下措施:

1、通過各種媒體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應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利用自備的水池、集水池及自備容器等裝置儲水。

2、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

3、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或分時段分片供水。

4、區域性地區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五、成立內部巡邏隊並建立應急值班制度

隊長: 宋志遠(公司經理)

副隊長:高福元(工會主席)

王建龍(副經理)

董安雲(副經理)

成員: 陳巨集義(供水股股長)

劉旭東(辦公室主任)

李永強(安裝隊副隊長)

孫晉強(收費股股長)

水廠安全保衛工作由陳巨集義全面負責,具體人員有水廠供水人員組成。

公司安全保衛工作由董安雲全面負責,具體人員有公司供水人員組成。

公司領導成員和維修人員堅持逐日24小時輪流值班。值班人員要嚴防死守,堅持平時工作值班與應急值班相結合,發生突發事故時,值班人員應急時向值班領導和主要領導報告。

六、應急處理程式

1、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後,除向值班領導立即彙報外,應根據值班領導指示,迅速上報,並採取有效措施,先關閉主要來水閘閥,動作遲緩者將嚴肅追究責任。

2、領導組迅速召集應急分隊趕赴現場,制訂應急方案,並搶先進行生命財產安全救助,設起交通防護標誌。

3、發生運力和財力緊張情況時,應緊急向縣委、政府呼救。

4、排除安全隱患,積極組織搶修,不惜一切代價,以最快的速度,最優的施工質量儘快供水,恢復正常。

七、措施與要求

1、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保證通訊聯絡暢通,行動快速敏捷。

2、應急分隊必須無條件服從命令,不準推諉扯皮和拒不執行命令,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3、搶修應急人員要發揚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全力以赴進行排險搶修。把各項損失降至最低程度,力求停水面積最小,影響供水時間最短。

4、搶修任務完成後,參戰人員要密切配合有關領導和技術人員分析勘查突發事故的原因,人為事故要嚴肅追究責任者,並認真總結教訓,認真反思整改,防患於未然,圓滿完成搶修應急任務。

自來水公司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確保汝城縣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損失,保障縣城供水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領導,明確職責

我縣供水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縣政府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1.2.2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我縣供水安全保障體系納入本縣公共安全檢查保障體系統一規劃建設,在統一的安全保障體系中,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資訊共享、密切配合。

1.2.3依靠科學,處置快捷

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過程中,充分利用一切先進科學技術、裝置、手段,快捷高效妥善處置。

1.3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本縣供水實際情況制定。

1.4現狀

本縣供水企業此前已建立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但該應急預案主要以本縣供水企業為主體,沒有納入本縣公共安全防範體系的總體規劃中,物質和資金的保障程度不夠。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供水區域範圍內發生的下列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1.5.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汙、放射性物質等汙染;

1.5.2取水、攔河堤壩、取水管涵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1.5.3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裝置毀損;

1.5.4消毒、輸配電、淨水構築物等發生水災、爆炸、倒塌、嚴重洩漏;

1.5.5城市主要輸供水乾管和配水系統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及區域供水;

1.5.6排程、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1.5.7傳染性區域疾病;

1.5.8戰爭、破壞、恐怖活動等突發事件導致水廠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1.5.9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1.5.10乾旱季節,取水水源嚴重缺乏。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2.1.1成立汝城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城建的副縣長任總指揮,分管城建的縣政府辦副主任、縣建設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安全生產監管局、縣衛生局、縣建設局、縣公安局、縣供水部門等單位的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2.1.2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建設局,由建設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3縣供水企業建立常設供水安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2.2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2.2.1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本縣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統一指揮對事件現場的救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擴大。

根據應急處理的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裝置;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並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2)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後勤保障、資訊上報、善後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3)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範圍、處置舉措等報告縣政府,納入縣政府統一指揮和處置。

(4)督促加強水質檢查檢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裝置、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檢測專案的協作單位或支援單位。

(5)督促各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供水應急處理實施預案,並監督其貫徹執行。

(6)檢查督促各有關單位做好供水各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督促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必要時,組織重點防範單位進行應急處理的演練。

2.2.2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接處警工作,應急處理辦公室在聯動處警時具有以下許可權:直接處置權、聯合行動指揮權、臨時指定管轄權。

(2)指導各有關單位制定供水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發生接報後,立即嚮應急指揮部報告,並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單位。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保障整個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

(4)研究向上級報告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理的資訊,擬出初稿報領導審批後上報。

(5)組織召開事件現場會議。

2.2.3供水企業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負責本縣供水突發事件的具體搶修工作;制定各項供水安全檢查事故應急實施方案和各項技術保障措施;做好相應的各項物質儲備重要設施、設定建立後備措施;加強備用水廠的建設和保護;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2.2.4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建設局:承擔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起草、修改供水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檢測、接受供水事故報警、預警資訊,做好供水事故發展動態後續報告,協調供水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組織開展供水事故調查工作。

衛生局:迅速組織和指揮醫療救援隊伍展開城市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工作,及時向供水事故醫療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緊急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質,醫療裝置,協調使用急救場所。

安監局:協調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供水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公安局:(含消防大隊)負責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洩漏等事故現場,參與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和人員疏散工作,負責對供水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協調停水後的緊急供水工作。

廣電局:做好供水事故資訊廣播電視宣傳工作。

電信公司:保障供水事故應急處置通訊暢通。

供電公司:負責保障供水事故應急供電暢通。

文塔社群:指導、協調做好供水事故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工作。

2.3組織體系圖

縣政府縣供水應急指揮部

衛生局安監局建設局公安局

新聞媒體通訊部門供水部門供電部門社群組織

3.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按一級至四級分級排序,其中,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

3.1一級預警

3.1.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8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1.2液氯鋼瓶發生爆炸,造成大量洩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1.3水源受到嚴重汙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3.2二級預警

3.2.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5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2.2液氯鋼瓶發生爆炸,造成大量洩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2.3水源受到嚴重汙染,致使出廠水出現異臭、異味或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3.3三級預警

3.3.1制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3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3.2液氯鋼瓶發生中度洩漏,造成對周圍環境的汙染。

3.3.3水源受到汙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3.4四級預警

3.4.1制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2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4.2加氯設施發生輕微洩漏。

3.4.3因受水源汙染,或因制水設施或管線設施故障,致使使用者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3.5各級預警響應

3.5.1一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2二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3三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4四級預警:由供水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現場親自指揮。

4.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4.1事故的報告和確認

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發生後,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應急指揮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電話報告,接到報告後,應急指揮部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2小時內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於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處理辦公室按指令須立即向縣政府領導報告,並啟動應急處理預案。

4.2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後職責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後必須做到:

4.2.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件擴大。

4.2.2嚴格保護事件現場。

4.2.3迅速派人趕赴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2.4服從縣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3現場的保護

4.3.1因搶救人員、防止事件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誌,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4供水重特大事件快報內容

發生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後8小時內寫出事件快報,分別報送縣政府及當地安監、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檢察、總工會。供水重特大事件快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4.4.1事件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絡電話及地址。

4.4.2事件單位的經濟型別、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地表、地下)處數。

4.4.3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4.4.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4.5事件的簡要經過。

4.4.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4.4.7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4.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4.4.9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式

5.1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式

5.1.1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報告後,經核實,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根據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令,立即排程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

5.1.2現場指揮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採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衛、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後處理等工作。

5.2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應急自救措施

5.2.1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事件單位及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和搶救人員、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5.2.2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後,事件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救救援和事件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6.應急搶險和救援

6.1各有關部門相關處理應急事件基本程式

在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所在地供水企業的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處理應急事件的基本程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1.1領導小組應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並隨時將事件搶險救援情況報告縣政府。

6.1.2應急處理辦公室指令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待命,保持聯絡通暢,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具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6.1.3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採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6.1.4水質檢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瞭解水質汙染情況,儘快做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採取的措施。若屬嚴重汙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水,並同時報告領導小組和當地環保、防疫部門。

6.1.5源水嚴重汙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它能用水源進行供水外,報請縣政府必要時啟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

6.1.6機電裝置、淨水構築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執行設施,由技術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採取應急措施恢復執行。

6.1.7事件單位須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等,並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6.1.8事件單位及相關部門要積極妥善做好受災職工的善後工作。

6.2供水企有關職能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6.2.1排程中心(室)

(1)排程中心(室)為供水企業應急聯動的指揮排程和資訊樞紐,接到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報警後,應立即核查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和事件性質並做出初步判斷,迅速指令事件單位先期處置,及時向領導小組和應急處理辦公室報告。

(2)指令應急處理預案規定的各項通訊工具保持24小時待命,保持通訊暢通。

(3)按領導小組指令報請縣應急指揮部啟動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工作預案,並迅速調集人員、車輛、機具、裝置、物資到達指令區位。

(4)統一銜接外部協調、支援單位、報告相關資料及資訊。

(5)隨時掌握重特大突發事件的變化,為上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6.2.2生產技術部門

(1)接到排程中心(室)的報告後,負責並組織機電維修,裝置操作人員對機電設施、消毒系統、計算機系統的災害進行搶險搶修,及時恢復執行功能。

(2)負責發生水廠淨水構築物倒塌時組織搶修,組織開展災後工程災害調查,核實受災情況和評估經濟損失。

(3)組織設計單位對所設計的專案進行檢查鑑定,提出搶修恢復方案和其他處理意見。

(4)組織水質汙染災後調查,報告受災情況。

6.2.3水質檢測部門

(1)指導並加強水廠相關部門和人員觀察、檢測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確保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2)配合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交通管制,預防和制止破壞活動。

(3)負責對配電系統、消毒系統、化驗檢測有毒藥劑等危險源的監控。

(4)組織、協調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隨時掌握事態動向,及時報告進展程度。

(5)物資供應部門

負責組織、運輸、供應搶險救災物資和恢復生產的物資。

7.主要突發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7.1濾池、沉澱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7.1.1各水廠對濾池、沉澱池、清水池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7.1.2明確各水廠的濾池、沉澱池、清水池的安全防範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控制外來人員參觀訪問,嚴把單位門口、濾池和各個出入口關,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安全防範檢查,及時抓整改。

7.1.3一旦發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汙染時的主要措施:

(1)立即由事發單位停止供水、控制汙染擴散。

(2)由安全鑑定檢測隊伍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和源水、出廠水的汙染情況。

(3)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汙染。

(4)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採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7.2液氯洩漏事故處理預案

7.2.1水廠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廠排程室報警,現時迅速果斷地採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並接應救援力量。

7.2.2廠排程室接到報警後,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按“緊急回廠有關人員名冊”通知指揮人員、救援人員到崗(夜間或雙休日由廠值班人員暫時擔負指揮工作)立即啟動本單位化學事故應急預案,並向公司、上級有關部門、地區街道報警。

7.2.3現場指揮人員應迅速就位,按各自職責,分頭現場指揮,並與指揮中心保持聯絡。

7.2.4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迅速查明事故發生的源點,洩漏部位及原因,凡能經應急壓罩處理而消除事故的,則以自救為主。如洩漏部位自已不能控制的,應開啟中和設施、隔離水簾,立即向指揮部報告並提出洩漏或搶險的具體措施。如果支管洩漏,應立即關閉相應數氯瓶和針閥或鋼球閥,並開啟中和設施。

7.2.5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備好交通運輸工具。保衛治安人員應配合做好警戒、疏散工作。

7.2.6搶修人員根據指揮中心下達的搶救指令迅速進行搶修,控制事故擴大。

7.2.7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出現大面積洩漏時,由現場救援人員迅速報119特警大隊,請求支援。

7.2.8醫療人員與消防人員配合,立即救護傷員和中毒人員,並對其他人員採用簡單的防護措施。

7.2.9積極做好善後工作。

7.3爆管搶修工作預案

7.3.1維修110接到搶修電話後,立即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並組織人員、裝置、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7.3.2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告後立即通知公司排程室,及時調整供水排程方案。

7.3.3由維修人員關閉距爆管點兩端近點閥門,並進行搶修。

7.3.4由應急領導小組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釋出相關區域停水資訊。

7.3.536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時,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縣應急指揮部,請求聯絡相關單位為居民送水。

7.3.6由公司勞資部門聯絡保險公司做好相關水毀設施、房屋、財物的理賠工作。

7.4對泵房及龍虎洞輸水管道等實施爆炸時的應急預案

7.4.1迅速報110

7.4.2由公司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泵房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7.4.3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安全鑑定檢測隊伍對泵房設施或管道進行必要的檢測和安全性鑑定,並提出修復、加固或拆除重建的處置意見。

7.5水廠突然失電造成泵房出水管產生水錘擊穿閥門,引起泵房被淹時的工作預案

7.5.1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迅速組織搶修人員抽乾泵房的積水。

7.5.2由物資供應部門迅速調集閥門、電機到位。

7.5.3由搶修人員更換電機、閥門。

7.5.4由公司政工部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釋出相關區域停水資訊。

7.5.536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時,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縣應急指揮部,請求聯絡相關單位為居民送水。

7.5.6由公司勞資部門聯絡保險公司做好相關水毀設施、房屋、財物的理賠工作。

8.應急處理與反饋

8.1應急處理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8.1.1處置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工作預案啟動後,供水企業內部實行董事長負責制,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分工,對管轄範圍內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並實行責任追究制。

8.1.2應急處理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應當納入縣政府的工作預案,服從縣政府統一指揮,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和支援、協助單位做好處置工作。

8.2獎勵與責任

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事件單位和供水企業有關部門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8.2.1對在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搶救、指揮、資訊報道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8.2.2對在發生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時遲報、漏報、瞞報、誤報資訊,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應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附則

9.1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具體由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情況變化,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9.3預案實施或生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