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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所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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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如何制定供電所應急預案?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供電所應急預案,歡迎閱讀!

供電所應急預案

供電所保電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正確、有效地確保供電所供電營業區域內安全可靠供電,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生活、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陝西省地方電力公司關於加強電網安全執行檢修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並結合集團公司其它有關規定制度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供電所保證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安全可靠的供電,防止配電網突發事件,處理事故搶修和解決因用電緊張而引起的供需矛盾。

1.4 工作原則

1.4.1 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供電、事故預防和搶修措施,有效地確保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依靠當地政府和各部門之間緊密配合,加強安全用電及電力設施保護的宣傳工作,提高公眾安全用電意識及應對突發

事件的能力。

1.4.2 統一指揮。供電所保障供電搶修小組統一指揮營業區範圍內安全供電、事故搶修和恢復供電工作。

1.4.3 保證重點。按照“保證重點區域、重點客戶和居民生活用電”的原則,保證人民生活用電及轄區內黨政機關、部隊、電臺、交通樞紐及有重大社會活動場所的可靠用電,避免因停電造成社會不安定現象。因電力供需矛盾,確需拉路限電時,應按照“先錯峰、後避峰、再限電、最後拉路”的原則,按照《超電網供電能力限電序位表》和《緊急情況拉路序位表》實施。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保障供電搶修小組

2.1.1 供電所成立保障供電搶修小組,組長由所長擔任。小組負責組織、安排各項保障供電應急工作,成員包括供電所全體員工。

2.1.2 領導小組成員職責:

1) 所長:全面負責供電所裝置的執行、維護管理,制定和落實防範措施,做到安全、可靠供電;

2) 技安員:監督各項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實,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加強工器具管理;

3) 線路專責人:負責區域內高低壓裝置的執行維護、巡視檢查;

4) 庫管員: 按照規範化供電所的要求及實際情況,配備必要的搶修物資、備品備件,並確保數量滿足搶修及應急供電方案的需要。

2.2 保障供電搶修小組主要職責

2.2.1 貫徹落實縣電力局關於保障供電的各項措施,接受電力局保障供電領導小組的領導。

2.2.2 及時向電力局彙報營業區域內用電安全情況。

2.2.3 負責營業區範圍內10kv及0.4線路安全執行、維護和檢修管理。

2.2.4 負責配電裝置的巡視、維護、預防性試驗和缺陷管理。

2.2.5 負責檢查和處理配網事故隱患,處理緊急事件。

2.2.6 負責協調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搞好用電檢查,指導客戶安全用電、節約用電、依法用電,維護正常供電秩序。

2.2.7 做好本營業區域內負荷預測工作。

3、前期準備

3.1 安全供電責任

3.1.1 各饋路巡視及安全供電責任落實到人、各臺區巡視及安全供電責任按片或行政村落實到人。

3.1.2 按照有關規程要求進行裝置的巡視、檢查、試驗、維護和檢修,對裝置缺陷做好記錄,按缺陷等級分類處理。

3.1.3 臨時停電檢修及事故搶修時,應遵循“安全第一”的宗旨,嚴格執行搶修報批制度,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程,加強間接帶作業管理,加強違章作業的處罰力度。

3.1.4 負荷預測中發現過負荷的線路或臺區應採取措施提前解決。(比如:有條件的可轉移負荷等)

3.2 電力緊急服務工作內容

3.2.1 供電所對外公佈電力緊急服務電話,受理供電營業區域內緊急電話報修,24小時為客戶提供服務,並及時將報修資訊傳送給配電搶修人員。加強值班制度,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嚴禁他人代崗,並做好值班記錄。

3.2.2 組織搶修隊伍、搶修車輛以及搶修工器具,確保及時處理各類供電故障。

3.2.3 供電所與縣電力局的電力排程通過電話、傳真等保護聯絡,確保通訊暢通。

3.2.4 配電搶修人員要做到文明服務,方便客戶,不得拖延搶修時間。

3.2.5 配電搶修人員工作中要做好事故預想,對可能發生的洪水、地震、水災、風霧災害等提前準備,提高防災、減災能力。

3.3 物資和人員保障

3.3.1 按照規範化供電所的要求及實際情況,配備必要的搶修物資、備品備件,並確保數量滿足搶修及應急供電方案的需要。

3.3.2 供電所結合實際情況,調動技術骨幹力量,以便保障安全供電和事故搶修時,能及時解決現場技術問題,儘快恢復供電。

4、故障分級

4.1 10kv線路發生停電故障。

4.1.1. 饋路發生跳閘、單相接地故障;

4.1.2 . 饋路發生倒杆、斷線事故;

4.1.3 配變事故;

4.1.4 饋路、支線斷路器、隔離開關及避雷器毀壞事故;

4.2 低壓線路及配電櫃發生停電事故;

4.2.1 低壓線路發生停電事故;

4.2.2 配電櫃發生事故;

4.2.3 低壓使用者發生停電事故;

5、事件響應及應急保障

5.1事件報告

凡發生停電事故、配電裝置損壞事故及時向電力局彙報,不得拖延和隱瞞。

5.2 事件響應

5.2.1饋路發生跳閘、單相接地停電事故

1) 供電所值班人員接到變電站通知後,應立即報告供電所所長,由所長安排工作人員,(本文章來源於

“”!)根據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動作情況分析,初步判斷故障範圍;

2) 所長安排巡視小組(至少2人),按照《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線路巡視的要求進行巡線

3) 巡視過程中要重點檢查主幹線和情況複雜的支線以及交叉跨越、導線、電杆、金具等;

4) 巡視人員發現故障點,應立即將故障地點、線路名稱、現場詳細情況、初步處理方案、所需材料等報告供電所所長,由所長向主管領導、科室彙報;

5) 經縣電力局主管領導批准,所長統一指揮,專責人、技安員等組成工作班進行搶修。

6) 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票或事故應急搶修單,履行許可手續後,向工作班成員交代本次工作任務、現場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及防範措施,進行兩交底,組織工作人員搶修;

7) 工作結束後,工作負責人對施工質量檢查驗收,無問題後命令工作人員拆除接地線、核對數量,終結工作票;

8) 所長向主管領導和排程彙報,組織恢復供電;

5.2.2饋路發生倒杆、斷線停電事故

1) 供電所值班人員接到倒杆、斷線事故報告後,立即向報案人詢問事故發生地點、事故大致原因;

2) 供電所所長及值班人員迅速趕往事故地點檢視,如發現導線、電纜斷

落地點或懸吊空中,應設法防止行人靠近斷線地點8米以內,並立即切斷電源,將現場情況報告主管領導、科室並拿出初步處理方案;

3);經縣電力局主管領導批准,所長統一指揮,專責人、技安員等組成工作班成員。

4) 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票或事故應急搶修單,履行許可手續後,向工作班成員交代本次工作任務、現場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及防範措施,進行兩交底,組織工作人員搶修;

5) 工作結束後,工作負責人對施工質量檢查驗收,無問題後命令工作人員拆除接地線、核對數量,終結工作票;

6) 所長向主管領導和排程報告工作全部結束,經確認後組織恢復供電;

5.2.3 配變事故

1) 供電所值班人員接到配電變壓器發生故障資訊後,應立即報告所長,所長及值班人員前往事故現場勘察、切斷電源,並將故障情況報告主管領導、科室;

2) 甘泉縣電力局主管領導批准,所長統一指揮,專責人、技安員等組成工作班成員。

3) 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票或事故應急搶修單,履行許可手續後,向工作班成員交代本次工作任務、現場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及防範措施,進行兩交底,組織工作人員搶修;

4) 在變壓器臺架下設定安全圍欄,防止行人靠近;

5) 檢測故障配變,對初步檢查結果進行分析;對與電櫃、低壓線路進行巡視,綜合判斷配變能否執行。工作負責人向主管領導、科室彙報配變故障情況;

6) 若因過負荷或其它原因配變不能執行需要更換配變的,由生技科或主管領導安排裝置、運輸車輛、吊車,工作負責人統一指揮更換配;

7) 工作結束後,工作負責人對施工質量檢查驗收,核對工器具、材料是否遺留在裝置上,無問題後命令工作人員拆除接地線、核對數量,終結工作票;

8) 工作負責人向主管領導、科室彙報並組織恢復供電;

5.2.4 饋路、支線斷路器、隔離開關及避雷器毀壞事故

1) 值班人員接到饋路、支線斷路器發生故障資訊後,應立即報告所長;

2) 所長及值班人員迅速趕往事故地點檢視,立即切斷電源,將現場情況報告主管領導、科室,並拿出初步處理方案;

3) 經縣電力局主管領導批准,所長統一指揮,專責人、技安員等為工作班成員,主管科室安排人員現場監督安全措施的落實;

4) 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票或事故應急搶修單,履行許可手續後,向工作班成員交代本次工作任務、現場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及防範措施,進行兩交底,組織工作人員搶修;

5) 工作結束後,工作負責人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驗收,無問題後命令工作人員拆除接地線、核對數量,終結工作票;

6) 所長向主管領導和排程彙報,經確認後組織恢復供電;

5.2.5 低壓線路發生停電事故。

1) 供電所值班人員接到事故報告後,詢問清楚地點、臺區、報案人姓名,應立即報告所長,由所長安排工作人員前往現場勘察,並拿出初步處理方案;

2) 經縣電力局生技科批准,所長統一指揮,專責人、技安員等為工作班成員;

3) 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票或事故應急搶修單,履行行許可手續後,向工作班成員交代本次工作任務、現場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及防範措施,進行兩交底,組織工作人員搶修;

4) 工作結束後,工作負責人對故障處理情況檢查驗收,無問題後命令工作人員拆除接地線、核對數量,終結工作票;

5) 工作負責人向主管科室報告工作全部結束,經確認後組織恢復供電;

5.2.6 配電櫃發生事故

1) 供電所值班人員接到事故報告後,詢問清楚地點、臺區、報案人姓名,應立即報告所長,由所長安排工作人員前往現場檢視,並拿出初步處理方案;

2) 經縣電力局生技科批准,所長統一指揮,專責人、技安員等為工作班成員;

3) 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票或事故應急搶修單,先斷開低壓分路開關,再拉開配變高壓側絲具,在配變低壓引線和各分路上各掛接地線一組;履行許可手續後,向工作班成員交代本次工作任務、現場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及防範措施,進行兩交底,組織工作人員搶修;

4) 工作結束後,工作負責人對故障處理工藝檢查驗收,無問題後命令工作人員拆除接地線、核對數量,終結工作票;

5) 工作負責人向主管科

室報告工作全部結束,經確認後恢復供電;

5.2.7 低壓使用者發生停電事故

1)供電所值班人員接到事故報告後,詢問清楚地點、報案人姓名,立即報告所長;

2)所長統一指揮,安排專責人、技安員等,根據現場檢查判斷故障,如漏電保護器故障、低壓刀閘燒損等,並按照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要求,組織搶修排除故障;

6、後期處理

6.1 事故調查

出現停電故障後,應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客觀、公正、準確、及時地查清事故原因、發生過程、恢復情況、事故損失、事故責任等,提出防範措施和事故責任處理意見。

6.2 改進措施

事故發生之後,供電所及時分析事故發生、發展的過程,吸取事故教訓,提出具體措施,進一步完善和改進安全可靠供電的管理水平。

7、宣傳和培訓

7.1 宣傳

7.1.1 加強安全、可靠供電工作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各級人員對安全、可靠供電預案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崗位之間的配合,落實各自的責任和任務,保證預案有效實施。

7.1.2 加強電力生產、線路安全執行和電力安全知識的科普宣傳教育,採取通俗易懂的方式,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和應對能力。

7.2 培訓

7.2.1 有針對性地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操作技能的培訓和技術比武,對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通過培訓真正做到按規程工作。

8、附則

8.1 預案的管理與修訂

隨著相關法規的修訂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供電所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二00七年元月一日起實施。

8.3 附錄

8.3.1 供電所限電序位表

8.3.2 供電所值班表

8.3.3 保電事故處理流程圖

8.3.4 供電所人員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