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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火災的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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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鄉鎮火災的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鄉鎮火災的應急預案

鄉鎮火災的應急預案1

為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切實提高我鎮火災事故撲救和處置能力,快速有效地指揮排程一切救援力量,消除災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火災損失,有效地保護我鎮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確保各項滅火救援任務的圓滿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高莊鎮實際管轄區域內發生的,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一般火災事故(Ⅳ級):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受災50戶以上、100戶以下的;

(3)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企業,以及儲備可燃或有毒物資的(專用)倉庫、基地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的。

二、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我鎮一旦發生適用範圍內的火災事故,應立即啟動本事故應急預案和組織指揮系統,實施統一指揮。

(一)成立鎮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鎮長。

副總指揮:鎮分管應急工作、安全工作的領導、高莊鎮派出所所長。

成員:各村、社群主任、鎮黨政辦、安監辦、考核辦、高莊鎮派出所、衛生院、事發地村(居、社群)、企業負責人。

(二)鎮指揮部職責

1、統一指揮全鎮火災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2、負責啟動和解除本預案。

3、組織指導全鎮較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4、對救援行動作出決策,下達命令和進行監督。

5、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救援,緊急指揮排程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裝置。

6、向公眾、新聞媒體釋出有關資訊。

(三)成員單位職責

1、鎮黨政辦:及時向越城區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進展情況;落實上級領導和鎮黨政領導關於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負責組織協調有關物資和能源的應急供應和保障工作;負責新聞報道和輿論宣傳。

2、鎮安監辦:負責鎮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督促村(居、社群)、企事業單位制訂完善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全鎮滅火救援演練;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諮詢服務工作;組織火災事故調查。

3、高莊鎮派出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警戒和人員疏散,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裝置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火災事故中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現場秩序穩定。

4、衛生院:負責事故現場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的調配,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5、人武部:協同黨政辦做好物資和能源的應急供應和保障工作;協同派出所做好事故現場的維秩工作;協同社事辦做好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工作。

其他鎮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火災事故應急救援行動需要,在鎮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

三、應急救援及報告程式

(一)發生火災事故後,事故單位除立即撥打110、119、120電話外,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火災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並立即報告鎮消防安全工作站,再由鎮消防安全工作站報告總指揮和副總指揮,並由黨政辦上報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

(二)鎮政府接到火災事故報告後,立即按照鎮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工作。各成員單位應按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立即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三)當鎮政府和現場指揮部確定火災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應立即向越城區區府辦報告,請求區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給予支援。

四、事故現場處置

(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

發生火災事故後,總指揮、副總指揮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批准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

(二)迅速開展救治工作

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下列救援工作組:

1、滅火救援組:負責現場滅火,現場傷員的搜救。該組由鎮消防安全工作站、村(居、社群)義務消防隊伍組成,鎮消防安全工作站負責。

2、傷員搶救組:負責對受傷、中毒人員進行搶救,並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該組由鎮社事辦及鎮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組成,鎮社事辦負責。

3、治安維護組:負責進行現場治安維護,確保救援現場治安秩序穩定;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該組由派出所、城管中隊、事故單位和所在村(居、社群)有關人員組成,高莊鎮派出所負責。

4、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該組由鎮黨政辦、城管辦負責。

5、專家諮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諮詢。該組由鎮安全辦負責。

6、新聞報道組:負責新聞釋出,事故報道及協調管理等相關工作,鎮黨政辦負責。

7、善後事宜處理組:事故發生後,鎮黨委、政府有關領導負責組織對死難、受傷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好後事,消除各種不穩定因素。

8、預備機動組:由總指揮部臨時確定。

五、事故調查處理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及時組織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和取證工作,並積極配合省、市、區調查組的聯合調查。

六、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在處置火災事故時,始終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火災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統一領導,協同作戰。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協調有序地開展火災撲救、人員救治和善後處理工作。

(三)防消結合,以防為主。要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加強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整改、消除各類火災隱患,從源頭上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七、附則

(一)本預案在實施過程中,有關責任部門和單位如不履行職責或玩忽職守,並造成嚴重後果,將追究其負責人相應的行政責任。

(二)本應急預案管理單位為鎮消防工作站,隨著形勢發展做出修訂與完善,必要時及時修訂

(三)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鄉鎮火災的應急預案2

為了遏制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在發生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實施有力把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底程度。按照縣政府在秋冬季防火工作會議上的會議精神,並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縣政府在預防秋冬季火災工作的會議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生命無價”的原則,防範我鎮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以便增強各單位、各村屯防控各類火災的整體工作能力,為構建和諧社會、“平安”建立工作打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二、組織機構

為預防火災的發生,我鎮特成立防火預案領導小組。組長由鎮長郭永恆擔任,副組長由副書記孫志國、副鎮長任奎、曹維國、武裝部長曹清宇擔任,成員單位有派出所、林業站、城建、醫院及各村村委會主任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地點設在派出所,主任由派出所所長錢通華擔任,副主任由派出所副所長曹中國擔任,成員派出所全體。辦公室主要負責整治防火隱患工作的督辦工作。各單位、各村屯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並對本單位、本村屯的消防安全隱患工作進行自檢、自查,以便徹底消除火災隱患。自檢、自查時間為10月22日——11月5日完成。

三、工作要求

本預案適用於鎮發生火災的應急工作。

1、在鎮黨委、鎮政府統一領導下,各單位、各村屯要制訂和組織實施本預案,本預案在具體實施時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

2、各單位、各村屯應根據本部門在防火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落實各項安全保障措施,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在處置火災時做出快速應急反應。

3、把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力爭把火災的`損失降到最底程度。要做好緊急應對突發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建立應對火災的有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4、在火災撲救時的單位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到達現場,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不到現場,並且要保持通訊的暢通不得以任何理由關機或不接聽電話。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決不手軟。

注:(自今日起各村委會主任手機24小時開機,或關機時有其他方式聯絡到)

四、火災撲救

1、撲救火災時在縣消防大隊人員(興林消防隊)未到達時由各單位、各村屯責任人統一指揮,參加撲火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服從指揮,縣消防大隊人員(興林消防隊)到達後由縣消防大隊人員(興林消防隊)統一指揮。

2、在撲火的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和重要公共設施的安全。

3、在撲火力量上,堅持以縣消防大隊人員(興林消防隊)等專業力量為主,本部門的撲火隊為輔的原則。

4、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如遇火勢大難以控制威脅到其他居民財產安全時,應在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以便確保其他居民的財產安全。

五、醫療救護

因火災造成人員的傷亡是,各單位、各村屯要積極開展醫療自救,能在當場治療的要當場採取措施救護,以便抓住治療最佳時期。各單位、各村屯要組織有醫療救護的專業人員到現場參加救護工作,有條件的應備有醫療急救包。以保證傷員及時得到救護。

注: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鄉鎮火災的.應急預案3

為組織、協調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迅速有效地撲滅森林火災,最大程度降低森林火災的損失。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層級負責

森林防火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

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為全鎮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的最高指揮,並組織協調各村(居)撲火隊的撲救工作,同時建立鎮機關工作人員和部門站所工作人員為主體的森林撲火隊伍,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調配幫助發生火災單位的撲救工作。

二、接警處置

森林防火期內,鎮政府安排人員做到24小時值班,嚴格履行值班職責,確保通訊暢通,及時掌握森林火警火災資訊,準確地做好上傳下達,非森林防火期內的值班,按照上級指示、氣候等情況,由鎮政府結合本地實際確定。

(一)各村居、企事業單位和廣大公民,一旦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向有關防火職能部門報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電話63458205或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值班室電話12119或110電話。

(二)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情警報後,首先問清火情地點、火勢等情況,並立即向值班領導彙報。值班領導視情況向區防火辦彙報,及時通知火災所在村(居)組織力量趕赴現場進行撲救工作。

(三)村(居)發現火情或接到火情通知後,立即組織當地撲火隊及廣大村民趕赴現場撲救,撲救人員限在18—60週歲的男女公民。

三、組織指揮

(一)一旦發生森林火災,附近村委會負責人應立即組織當地力量,奔向現場,以最快速度進行撲救。

(二)鎮指揮部辦公室安排一位領導坐鎮指揮。

(三)發生在重點林區的重大森林火災,鎮防火辦必須指定一位最高行政長官親臨現場指揮,並指定若干指揮員分別負責人員調集、物資調集、火災撲救、防火隔離帶的開闢、通訊聯絡保障、現場秩序維護、醫療救護和後勤保障等工作。

四、人力調集

森林火災發生,現場指揮員應按照“依靠群眾,快速反應,就地處置”的原則,梯次組織突擊隊撲滅火災。

第一梯隊:為火災現場的當地村幹部和群眾,火災現場的村居幹部為指揮員,首先進行撲救。

第二梯隊:按照聯防公約,根據撲火實際需要,就近調集相鄰村居的幹部和群眾參加撲救。

第三梯隊:鎮森林消防中隊和鎮屬各部門撲火隊員。如遇重特大森林火災,需上級派員支援的,應立即報請區森林防火辦,

請求區森林消防隊伍給予支援。

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迅速趕赴指定地點,投入撲救。

五、火災撲救

(一)撲救原則

1、加強現場指揮,確保撲救人員的人身安全。

2、犧牲區域性、保護全域性,開闢防火隔離帶,阻止林火蔓延。

3、白天未能撲滅的林火,夜間組織撲滅時,要有足夠的照明設施,分組輪流撲滅或遠離火場開設隔離帶,對夜間撲救又有非常困難的,要保證村莊和重要設施的安全,開闢好防火隔離帶,並制定撲救方案,組織足夠的力量,在次日凌晨趕到現場開展撲救。

4、明火撲滅後,必須留足看守人員,檢查清理火場,對火場邊沿地帶要用水噴灑,防止死灰復燃。

(二)力量部署:指揮部要指派熟悉地形、地貌的當地人員,及時巡查火勢、火線動態;主要火點由森林消防隊伍為主撲救,當地幹部群眾配合消除餘火;其他火點由當地群眾為主撲救;防火隔離帶的開闢以當地群眾為主;危及村莊居住,其他設施的,由消防撲火隊為主撲救;明火撲滅後,清理餘火和留守看守火場由當地幹部群眾為主負責。

(三)撲救分隊:各撲救力量趕到現場後,自成分隊,所屬人員要編成10—20人的若干小分隊。分隊帶隊負責人向現場指揮部報到並接受任務。指揮部立即將當地嚮導員、撲火技術員、滅火工具、照明工具、食品等分配到分隊。分隊根據命令,立即趕赴指定地點撲救,並保持與指揮部聯絡,隨時報告情況和接受任務。

(四)通訊工具以各人自帶手機為主,保證撲火小分隊與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與上級防火辦的通訊暢通。

(五)滅火工具:發動當地幹部群眾提供柴刀、鋤頭等。鎮森林消防中隊隨時帶上鎮配給的柴刀、鐵掃帚、撲火服裝,如遇夜間撲火還要帶上手電筒。

(六)後勤保障

1、鎮機關的車輛一律服從撲火呼叫;

2、後勤保障組要根據前沿陣地的需要,隨時派送礦泉水、麵包和藥品到現場,特別要送到第一線人員手中,未在現場撲滅和路上人員後發,先滿足第一線人員。

3、鎮機關的駕駛員、55週歲以上男同志和部分女同志共10人為後勤保障組。

六、其他事項

(一)因撲救森林火災受傷、致殘的人員,按《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給予醫療補助。

(二)森林火災撲滅後,鎮村幹部要對照本預案對撲救情況進行自查,總結經驗,吸收教訓。

(三)對火災肇事人員及有關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作出相應的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具體應急處置措施,將任務落實到相關業務部門和具體人員,要完善制度,明確職責,落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