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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森林火險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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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險應急預案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提高政府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處置能力,做好各項撲火準備和制定科學的撲救措施,下面給大家分享鄉鎮森林火險應急預案,歡迎借鑑!

鄉鎮森林火險應急預案

鄉鎮森林火險應急預案篇1

第一條:為了切實有效地做好我鎮的森林防火工作,更加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火災的發生,建立健全森林火險預警響應機制。廣泛增強全鎮廣大群眾防範森林火險意識,提高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能力,有效的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縣森林火險預警響應預案》,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鎮森林火險預警響應預案。

第二條:本方案所稱的森林火險預警響應狀態。是指鎮政府為預防和快速撲救森林火災,是根據縣防火辦釋出的森林火險預警資訊而做出的應對性為標準的。各村、屯、參場要確定和實施森林火險預警響應狀態,應當遵循科學應對,因險施策、分級響應、分崗落實、明確標準的原則,以確保森林資源安全。

第三條:森林防火期內,鎮森防指。每天根據縣防火辦電臺通報情況,向全鎮和村、屯、參場及相關單位通報森林火險預報及實況,發生二級以上森林火險時,要按照《縣森林火險預警訊號分級標準及釋出辦法試行》的規定及時向全鎮村、屯、參場及相關單位釋出森林火險預警資訊,以便指揮森林防火工作。

第四條:在森林防火期內,森林火險預警響應行動劃分。二級預警(低度危險、二級森林火險);黃色預警(中度危險、三級森林火險);橙色預警(高度危險、四級森林火險);紅色預警(極度危險、五級森林火險),4個等級狀態和基本應對措施(具體規定附後)鎮森防指及村、屯、參場及相關單位必須依據森林火險警資訊及響應狀態規定來安排部署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並實行領導負責制逐日排程制,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降低響應狀態和實施標準。

第五條:森林防火期內啟動森林火險預警響應狀態應當遵循下列操作程式。

(一)、鎮森防指,根據縣防火辦森林火險預警資訊通告於村、屯、參場及相關單位。

(二)、鎮森防指當日值班人員,應當按照森林火險預警資訊直接通告村、屯、參場及相關單位和森林防火專業人員次日或近幾日實施何種森林火險預警響應狀態,並向主管鎮長及站長報告。

(三)、鎮森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帶班領導,應當每日定時根據森林火險警資訊確定或次日森林火險預警響應狀態,對照《方案》規定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並嚴格檢查各村屯、參場的崗位的實施情況,遇有橙色或紅色預警時鎮森防指應當及時向縣防火辦主要負責人請示應對措施和相關的意見。

第六條:森林火險預警響應狀態,由高級別向低級別轉換。應當以發生有效降水或風力明顯降低天氣現象為準,由鎮長向縣防火辦報告並經同意後,才能適時轉換低級別響應狀態或徹底解除防範,在降低級別未被通報前,任何村、屯、參場和個人不得擅自轉換響應狀態。

一、森林火險預警訊號等級劃分及含義

根據縣森防指釋出的預警訊號,各村屯要嚴格依據森林火險預警等級採取措施,組織好森林火災防禦工作,森林火險預警訊號劃分三個等級,依此為黃色、橙色和紅色,分別代表森林火險(中度危險),四級森林火險(高度危險),五級森林火險(極度危險)。

(一)、森林火險黃色預警訊號:指三級森林火險,未來24小時氣象條件導致林內可燃物較易點燃、較易蔓延,具有中度危險。

(二)、森林火險橙色預警訊號:指四級森林火險、未來24小時氣象條件導致林內可燃物容易點燃、易形成強烈火勢蔓延具有高度危險。

(三)、森林火險紅色預警訊號:指五級森林火險,未來24小時氣象條件導致,林內可燃物極易點燃、且極易迅猛蔓延撲火難度極大。

二、林火險預警等級防範措施

(一)、森林火險黃色預警訊號防範措施:

1、各村屯、參場不得在林內及室外用火、吸菸及從事其它易產生明火活動。

2、鎮、村、參場森林防火人員全部進入防火崗位,並做好巡護檢查。

3、村、參場防火責任單位及兼職撲火隊和村義務撲火隊進入戰備。

(二)、森林火險橙色預警訊號防範措施。

1、林區、野外停止一切用火行為;

2、對危險部位區域實行封山防火;

3、增加鎮、村參場巡護人員數量並延長巡護時間。鎮、村、參場森防責任單位進入高度防範狀態,鎮兼職撲火隊及村義務撲火隊進入時應戰狀態。

(三)、森林火險紅色預警訊號防範措施:

1、在林區內野外停止一切用火的行為;

2、對危險部位區域實行封山防火;

3、增加鎮、村參場巡護人員數延長巡護時間。鎮、村參場森防責任單位進入高度防範狀態,鎮兼職撲火隊及村義務撲火隊進入應時戰狀態。

(四)、森林火險紅色預警訊號防範措施:

1、林區內野外停止一切用火的基礎上,村、屯參場及生產作業點一律停止用火;

2、村、屯參場實行用火管制,切斷一切火源,切實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3、參場要停止林內的一切生產作業活動,並向所有人員發出警告;

4、鎮、村、參場要及時動員緊急應對預案和措施,要處於高度應戰狀態。

三、森林防火預警響應預案及實施要求

(一)、本預案的落實和執行情況列入森林防火檢查,監督的主要內容,按照本年鎮森林防火考核細則執行。

(二)、對於不按本預案有關規定執行的鎮、村、屯、參場責任人及護林人員一經發現,鎮森防指立即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並給予責任人通報批評或一票否決和經濟處罰,對於執行森林火險預警響應規定出現擅離職守或其它過失的,應當依法查處,造成森林火災的,要依法嚴厲查處,並追究法律責任。

(三)、村、屯、參場及相關單位、社群,要採取多種形式,宣傳森林火險預警響應預案,切實提高全鎮廣大幹部群眾的森林火災防禦能力,動員全社會參與防火工作,保護全鎮森林資源。

(四)、本預案由鎮森防指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鄉鎮森林火險應急預案篇2

森林火災突發性強、不可預見因素多、危害性大。為了妥善處理森林火災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縣森林火災事故處理預案》的有關規定,特制定白石渡鎮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如下:

一、實施範圍

凡發生森林火災都應按行政區域管轄範圍,組織森林火災撲救工作,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對下列森林火災實施本預案。

(一)森林火警以上且大勢繼續蔓延、當撲火力量不足,需政府支援的。

(二)林區內或邊緣發生森林火災,蔓延迅速,危及林區安全並有釀成火災危險的。

(三)氣象條件惡劣,當時無法撲救的。

二、撲救森林火災的基本原則

遵照“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方針結合我鎮林區特點撲救森林火災的基本原則是:

(一)基本要求,打早、打小、打了。森林火警要在半小時內預警,在1小時內撲滅。

(二)就近組織力量,以本村自救為主,外部支援為輔採取自邊撲滅、邊報告。

(三)抓住小火初期、風小火弱,早晚氣溫低、降雨霧等有利時機,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尤其注意撲打火頭,迅速控制蔓延,並徹底消滅餘火,防止死灰復燃。

(四)加強領導,正確指揮、嚴明紀律、行動有序。堅持從火場實際情況出發制定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發生。

三、處理森林火災的基本程式

(一)逐級報告:

1、發生森林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向鎮森林防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電話0735—3xxxxx。

2、鎮森林防火辦接到火情報告後,要立即按規定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值班電話37xxxxxxx27)報告起火時間、地點、過火面積、火勢發展趨勢、已出動或達到的撲救人數、指揮員、火場氣象資訊等。

(二)就地處理,各村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要立即按照本級《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對森林火災實施就地處理。

(三)請求支援,在本級《預案》難已快速控制火情的情況下森林火災發生單位要逐級向上級說明火災發生的趨勢,並請求支援事項。

四、鎮級預案的實施程度

(一)鎮森林防火辦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後,立即向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直至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二)必要時森林防火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應直接或委派領導小組其他成員趕赴火場,匯同村有關領導一道組成撲火現場處置組,幫助解決重大問題和督促火災撲救工作。

五、實施內容

(一)組織領導。

1、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森林火災發生後,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視其情況召集有關成員單位研究,部署火災撲救工作。

2、前線指揮部的組成及主要職責,撲火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前指),總指揮長由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組長擔任,全面行使對上級報告職責和對下指揮權。前指成員由鎮領導、林業、公安消防、人武部及其他有關領導擔任,並下設撲救組、後勤組、保衛組和醫療救護組等,各個工作組長均由前指成員分工擔任。

前指的職責:

1、從實際出發,制定和完善撲救滅火災實施方案千方百計做到減少或杜絕傷亡事故的發生。

2、全面指揮撲火救災工作。

3、統一組織,調動和調整撲火力量。

4、對所有參加撲火人員實行統一指揮,密切配合,協同作戰。

5、負責後勤保障,火場保衛和醫療救護。

①撲救組,組長由前線指揮長兼任,其職責是全權負責火災撲救工作,緊急制定現場撲火作戰方案,並組織實施,準確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查和調動防火隊伍,並負責向上級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及問題,及時提出撲火救災人力、物資需求計劃,根據上級部署和前指決定,調整作戰方案,做好火情清理,火場看守的部署工作。

②後勤組,組長由火災發生地的主要領導擔任,其職責是根據撲救組提出的人力、物質需求計劃,及時從後方組織撲火人力、物質及食品保障前方撲火需求,統一組織管理撲火救災車輛,負責前線指揮部的佈置和臨時通訊系統的組建和架設,負責安排撲火人員的食宿,負責組織財產轉移和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

③醫療救護組,組長由鎮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其職責是組織管理好現場醫療救護車輛和醫療衛生人員,及時組織搶救傷病員,搞好食品衛生檢驗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災藥品。

④保衛組,組長由公安部門成員擔任。其職責是,負責火因偵察和火案嫌疑人員的拘留、審理工作,負責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前指和現場物質保衛工作。

(二)撲火力量組織。鎮級《預案》實行撲火“梯隊”制,就近調動,分次下達出動命令。第一梯隊,小火、火勢較弱、啟動就地民兵應急小分隊或義務撲火隊救撲救。第二梯隊,2小時未能救滅的森林火災,請示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支援。

(三)通訊聯絡保障。發生火災時,鎮森林防火辦要實行24小時值班。撲火隊員要赴火場人員必須攜帶通訊器材,與火場前指及上級護指的通訊網路聯網。每15分鐘將撲火進展及有關情況逐級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一次。

(四)火案查處。發生森林火災後,當地公安機關要立即隨同撲火人員趕撲火場立案偵察,查詢第一線索,及時查明火因。對肇事者和責任者要依法做出處理,處理結果逐級報告上級部門。

(五)善後處理。對災民的搶救、安置、疏散以及對因公傷亡人員的撫卹安置等由當地政府、單位處理。遇特殊困難,逐級請示上級政府協助解決。

(六)責任制度

1、撲救工作實施火場撲火前線總指揮負責和當地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指揮員,捐款撲火工作組組長、隊長分工負責製出現組織、行動和戰略戰術的過失行為,直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撲火工作結束後,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要立即組織撲火結果評估,全面總結撲火全過程中的成功經驗和各環節上的失誤問題,確定出相應的處理對策和處理意見。

3、撲火高度實施崗位負責制度,出現問題,按情節追究責任人責任。

六、其它

(一)本預案下發後,各村民委員會護林防火領導小組要組織宣傳貫徹,並根據《預案》制定村級相應的更仔細的護林防火措施和預案並報告護林防火領導小組審查督促。

(二)本《預案》報森護林防火指揮部備案,由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鄉鎮森林火險應急預案篇3

當前,正值天乾物燥,我縣森林火險等級急劇上升,森林防火形勢異常嚴峻,為了有效杜絕和積極撲救森林火災,確保森林防火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強化森林防火的組織領導

森林防火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成立以黨委書記為指揮長,鄉長為常務副指揮長,班子領導為成員的鄉森林防火指揮部,戴正同志兼任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負責協調防火工作日常事務。鄉森林防火指揮部對全鄉森林防火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排程。各村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村委主任是直接責任人,負責本村護林防火工作的領導。各村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組建護林防火專業巡邏隊和森林火災專業撲救隊。

二、森林火災的預防

1、加強宣傳。各村要運用各種宣傳手段,採取多種宣傳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森林火災宣傳,在林區和林緣地帶、入山路口要懸掛防火橫幅、樹立防火警示牌、張貼防火宣傳標語。防火資料、防火禁令要發放到戶,發放到所有有人群活動的地方,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不留盲區,不留死角,努力增強全民防火意識,充分調動全社會共同搞好森林防火的積極性,從思想上築起森林防火牆。

2、強化管理。嚴格野外火源和可燃物的管理,嚴格林區山區生產生活用火管理。禁止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禁止在林區吸菸、野炊和玩火;禁止煉山;禁止燒荒、燒稻草、燒田埂、燒火土灰;禁止在上墳時燒紙、上香、燃放煙花鞭炮;禁止燃放“孔明燈”等。林區的主要入山路口要設立森林防火檢查站,加強對入山人員的管理,防止外來人員攜帶火種入山進林。社會各界要加強對兒童、老人和聾、啞、瘋、呆、傻“五類人員”人群的管控力度,落實監護人責任。對火災易發地、多發地、農林交錯地、林區墳頭等,要登記造冊,確定專人蹲點把守,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做到縱到底,橫到邊,死看硬守,不留死角。

3、完善制度。各村要制定森林防火預案,建立健全各級領導負責製為核心的各項森林防火規章制度,層層落實護林防火責任制,依法治火,照章辦事。鄉防火指揮部要開展隨機檢查督導,及時排查一切火災隱患,做到有煙就查,有火就救。一旦發生火情,要立即組織撲救,力爭打早、打小、打了。

4、做好應急準備。森林防火期間,各村要提前儲備足夠的撲火物資,配足二號撲火工具、鐮刀、鋤頭等撲救工具,組建10—20人的滅火隊,做到撲火、交通工具維護完好,隊伍組織落實待命,要時刻處於臨戰狀態,隨時拉得出、用得上。一旦發生火情,要迅速成立前線指揮部,靠前指揮,各種撲火力量要第一時間趕赴火場,按照即定程式,科學有序開展撲救,嚴防倉促應戰、打亂仗。特別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嚴防發生人員傷亡。

三、森林火災的撲救

1、撲救指揮。

凡本鄉境內的森林火災,應及時組織力量展開撲救。鄉防火指揮部接到火情報告後,應立即做好如下事項:

①將火情及時報告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

②通知有關村組織撲救隊伍,控制火勢,實施撲救;

③根據縣防火辦的指令,調集力量,趕赴失火現場,組織撲救;

鄉防火指揮部對森林火災的撲救實施靠前指揮,統一領導,需調集力量的要及時向縣防火指揮部報告,申請調動鄰近鄉鎮和有關單位組織力量救助,各成員單位要各負其責、各司其職,服從統一指揮、統一排程。

2、滅火程式。

①火場偵察,查明火情,因地制宜,制定滅火方案;

②嚴密監視火情,實施人、工具綜合撲救措施,控制火頭,消滅明火,防止火勢蔓延。

③看守火場,清理火場,嚴防死灰復燃。

3、善後處理。

①林火撲滅後,要留下足夠的人員看守火場,不論受災面積多少,看守時間不少於24小時;

②及時查處。對發生森林火情火災由鄉護林防火指揮部統一查處,損失較大,後果嚴重者交由林業、公安機關查處;

③發生森林火災,要及時調查,統計上報。查清起火原因、地點、受災面積、林木蓄積、撲救情況、物資消耗、經濟損失及人員傷亡等。填寫森林火災報告表,以書面形式按規定程式逐級上報。

四、責任追究

1、對發生森林火災的,要及時立案查處,除對火災肇事者,視受害面積、損失程度,給予經濟和行政處罰,損失嚴重,要給予刑事處罰,連帶經濟處罰外,凡過火面積在30畝以下片長、副片長處罰200元,駐村幹部及發生火災地的村“三大頭”每人處罰100元,過火面積30畝以上片長、副片長處罰1000元,駐村幹部及發生火災地的村“三大頭”每人處罰500元。

2、因預防措施不落實,領導工作不到位,指揮撲救不及時,造成森林火災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