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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糧食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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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四川省糧食應急預案,歡迎閱讀!

四川省糧食應急預案

四川省糧食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執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糧食局糧食質量監管實施辦法(試行)》、《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四川省糧食質量監管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結合全省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全程監控、及時啟動。對管理範圍內的糧食質量實行全過程監控,當出現因糧食質量問題引起的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時,及時啟動本預案。

2.分級管理、快速反應。根據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當發生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時快速反應,嚴格控制事故發展。

3.統一領導、明確責任。全省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由省糧食局統一領導,各市(州)、縣(市、區)糧食局和各糧食部門直屬企業承擔本轄區(本企業)應急工作責任。

4.科學決策、妥善處置。採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機構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妥善處置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

5.加強監測、群防群控。堅持“以人為本,群防群控,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四)事故分級

按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將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1.特別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I級)

(1)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部門明確認定的糧食質量安全及原糧衛生事故;

(2)發生涉及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和其他國家,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糧食質量安全及原糧衛生事故;

(3)發生危害特別嚴重,對其他省(市、自治區)造成嚴重威脅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糧食質量安全及原糧衛生事故;

(4)發生超出本省處置能力的糧食質量安全及原糧衛生事故。

2.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II級)

(1)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權部門認定的重大糧食質量安全及原糧衛生事故;

(2)事故危害嚴重,影響範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州)級行政區域的糧食質量安全及原糧衛生事故;

(3)一次性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的;或一次性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糧食質量安全及原糧衛生事故;

(4)發生全面波及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的糧食質量安全及原糧衛生事故;

(5)發生超出本市(州)處置能力的糧食質量安全及原糧衛生事故;

(6)一次性發現庫存原糧5萬噸(含)、油料1萬噸(含)以上的原糧衛生事故。

3.較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Ⅲ級)

(1)市(州)政府或授權部門認定的較大糧食質量安全及原糧衛生事故;

(2)事故影響範圍涉及市(州)行政區內2個以上縣級區域,給人民群眾帶來嚴重危害的糧食質量安全及原糧衛生事故;

(3)一次性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糧食質量安全及原糧衛生事故;

(4)超出縣(市、區)處置能力的糧食質量安全及原糧衛生事故;

(5)一次性發現庫存原糧1(含)—5萬噸、油料0.2(含)—1萬噸的原糧衛生事故。

4.一般糧食質量安全事故(Ⅳ級):

(1)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糧食質量安全及原糧衛生事故;

(2)事故影響範圍涉及縣(市、區)行政區內2個以上鄉鎮,給大眾糧食質量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糧食質量安全及原糧衛生事故;

(3)一次性造成傷害人數在30人以上,無死亡病例的糧食質量安全及原糧衛生事故;

(4)一次性發現庫存原糧0.2(含)—1萬噸、油料0.05(含)—0.2萬噸的原糧衛生事故。

(五)適用範圍

1.在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發生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的糧食質量及原糧衛生事故,適用本預案。

2.在調查處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時,涉及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的糧食質量及原糧衛生事故,適用本預案。

3.糧食部門直屬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發生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的糧食質量及原糧衛生事故,適用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糧食包括糧食和食用油脂,具體指:

1.糧食:包括稻穀、小麥、玉米及其成品。

2.食用油脂:包括食用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和調和油。

二、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一)省糧食局應急指揮部。省糧食局根據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處理的需要,成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省糧食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副局長擔任,相關職能處室和事故發生所在市(州)糧食局為成員單位。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釋出事故的重要新聞資訊;

4.審議批准省糧食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方案;

5.處理其他有關事項。

在省糧食局應急指揮部成立的同時設立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一名副總指揮擔任,副主任由省糧食局負責質量管理的處室的處長擔任,倉儲、調控、監督檢查、政策法規、監察、省監測站為成員單位。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落實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專家組組成人員、分工和聯絡方式;

2.貫徹落實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提出事故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檢查督促各地、各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4.研究並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採取有關控制措施;

5.向省政府報告,並向社會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6.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資訊,必要時接受媒體專訪;

7.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地方各級糧食局應急指揮部。發生事故的市(州)、縣(市、區)糧食局,應在省糧食局應急指揮部成立後,立即組建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並明確工作職責和人員分工,迅速開展工作。

(三)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省糧食局負責省內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1.組織協調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

2.負責全省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資訊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等工作;

3.組織編制和修訂我省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4.組織建立和管理全省糧食質量安全事故處理專家庫;

5.指導各市(州)、縣(市、區)糧食局編制和實施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三、監測、預警與報告

(一)監測:全省建立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監測網路體系,加強糧食質量安全資訊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市(州)糧食局間資訊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省糧食局負責收集彙總、分析整理、定期釋出糧食質量安全綜合資訊。建立暢通的資訊監測和通報網路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糧食質量安全資訊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糧食質量安全形勢,對重大糧食質量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二)預警:市(州)、縣(市、區)及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生產場所,尤其是糧食質量高風險環節的日常監管。

省糧食局建立健全糧食質量安全資訊資料庫和資訊報告系統,按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並保障系統的.有效執行。

(三)報告:省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專項資訊系統、資訊報告和通報系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資訊採集和報送系統等。市(州)、縣(市、區)糧食局應加強監測,及時報送相關情況。

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責任人,單位責任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糧食部門或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省糧食局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糧食質量安全事故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事故發生地糧食部門應在知悉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後2小時內做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程序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做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後10日內做出總結報告。

1.初次報告。應儘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絡人員及聯絡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報告事故簡要經過等。

2.階段報告。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程序、事故原因等。

3.總結報告。包括糧食質量安全事故鑑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四)舉報: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舉報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的行為。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五)通報:各級糧食行政部門接到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後應及時向省糧食局應急指揮部通報;省糧食局應急指揮部在將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報省人民政府的同時要及時向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通報,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四、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分四級。高層次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啟動後,低層次及其相關部門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響應自然啟動。其中,糧油食品中毒的應急響應與處置按《四川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實施。

1.特別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Ⅰ級)的應急響應:由國家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並按《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施。

2.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Ⅱ級)的應急響應:由省糧食局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

(1)Ⅱ級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省糧食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在2小時內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

(2)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

(3)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4小時內到位,立即啟動事故調查處理組、專家諮詢組等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釋出工作,並部署相關市(州)、縣(市、區)糧食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開通並保持與事故發生地的各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5)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隨時待命,為當地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援。

(6)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7)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召集省糧食局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和專家一同協調指揮。

3.較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Ⅲ級)的應急響應:由市(州)糧食局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

4.一般糧油質量安全事故(Ⅳ級)的應急響應:由縣(市、區)糧食局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

5.上級糧食局認為有必要直接領導的,由上級糧食局負責事故應急領導工作。

由國務院、各級人民政府或授權其他部門負責領導的糧油質量安全事故,各級糧食局負責主要協助工作。

全省糧油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屬地原則,由發生地糧食部門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

(二)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1.響應的升級:當糧食質量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並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時,應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

2.響應的降級: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並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三)指揮協調

1.省糧食局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決定啟動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2.省糧食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向省局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省局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四)緊急處置

當確定發生重大糧油質量安全事故時,事發地糧食部門應立即封存引發事故或可疑糧食。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糧食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措施。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訂緊急處置方案,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緊急處置方案由省糧食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報省糧食局應急指揮部決定,省糧食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協調實施。

(五)事故調查處理小組

1.事故調查處理組。主要職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範意見,監督處理有害糧油。

2.專家諮詢組。主要職責:對糧油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諮詢和建議;對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3.綜合組。主要職責:彙總資訊,報告、通報情況,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4.現場檢測與評估組。主要職責: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資料,查詢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報省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部門。

(六)響應的終結

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後,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准,宣佈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彙總後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七)後期處置

事發地縣(市、區)糧食局負責組織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保險理賠,徵用物資補償,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影響,保證社會穩定。

造成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八)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省糧食局負責對整改和善後處理進行監督。

(九)總結報告

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各級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總結報告,報送省糧食局。

五、應急保障

(一)資訊保障

省糧食局建立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專項資訊報告系統,縣級糧食部門負責承擔糧食質量安全事故資訊的收集、處理、分析、釋出和傳遞等工作。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省糧食局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社會發布資訊。嚴格按照資訊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對媒體釋出的資訊,應當經省糧食局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同意後釋出。

(二)醫療保障

各級糧食部門應積極協調衛生、食品安全等部門做好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準備工作,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後,立即組織、協調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三)人員保障

省糧食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四)技術保障

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鑑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時,受應急指揮部或者糧食質量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委託,立即採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五)物資保障

各級糧食部門應當保障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裝置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

(六)演習演練

各級糧食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省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相應能力,並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市(州)、縣(市、區)糧食局要根據本地實際,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七)宣教培訓

各級糧食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糧食質量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糧食部門負責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