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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害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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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害應急預案

人身傷害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原則,加強現場安全和環境的管理,加深風電公司員工對危險因素、危險源的認識,增強風電公司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最大可能減少意外事故帶來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和環境汙染。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突發人身傷害事件及其危害,做好各類突發人身傷害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人身傷害事件對風電公司員工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體員工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始終把保持風電公司員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認真做好預防事故工作,切實加強員工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傷亡和財產損失。

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防患於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做好應對人身傷亡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提升素質,科學施救。大力開展教育宣傳、培訓演練,提高工作人員安全意識,提升人員自救、互救技能等綜合素質。加強預防人身傷亡事件先進技術手段的研究和開發,配備先進的人身安全防護和救援裝備,開展科學施救,減少人身傷亡事件的發生和損失。

二、適用範圍

2.1、風電場在生產、基建活動過程中,由於觸電、高摔、物體打擊、機械傷害、中毒、灼燙、交通等原因突發人身嚴重傷害(須住院治療)及其以上情形的人身傷害事件時,可啟動本預案。

2.2 預案啟動的工作流程

2.2.1 本預案所稱事件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立即進行必要的處置。並將事件的發生地點、基本情況、影響、發展趨勢等報告風電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同時報告省公司應急指揮部。

2.2.2 風電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後,根據事件情況、嚴重程度、可能後果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是否進入應急狀態。經研究決定啟動風電公司應急處理機制後,由風電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宣佈進入應急狀態,啟動本預案,並報省公司應急指揮部。

2.2.3 風電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本預案,按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成立人身傷害事件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 長:張克英 李國才

副組長:孫忠民 樑慶嘉

成 員: 王永海 程 偉 張豔紅 柏峰澤 孫 策 劉 峰 張喜國 高劍錚 賁德明

3.2 風電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組織指揮、協調本單位人員進入應急救援狀態;組織收集事故相關資料(如現場拍照或錄影、查閱相關記錄、與事故相關的物品等),調查事故原因。監督救援工作現場的安全措施,防止救援人員發生人身傷害。負責組織現場保衛工作,保護事發現場原貌,維持現場秩序。調查非生產性事故的原因,蒐集、保管相關資料和物證。對非生產性事件,及時採取防止事態進一步發展擴大的措施,必要時請求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支援。

3.3 風電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在組長的指揮下,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並協助組長組織分析、評估發生人身傷害的原因和嚴重程度;並及時與醫院聯絡,請求醫院醫護人員支援;組織應急狀態結束後的後期處置。

3.4 風電公司安全員負責對現場救援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並參與預案的修訂和完善工作;負責對救援現場進行全過程安全監督,防止救援人員受到傷害;必要時,向120急救中心或其他附近醫院聯絡,請求支援。並依照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履行上報職責。組織工傷人員進行傷殘檢查並向勞動部門進行工傷申報工作;協助蒐集事故相關資料;負責事故現場的錄影、拍照工作。參與應急狀態結束後的後期處置。

3.5 風電公司備品備件管理員負責各種應急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參與應急狀態結束後的後期處置。

3.6 風電公司綜合管理專責及時瞭解突發事件發展情況,負責向社會、新聞媒體釋出資訊,做好對外宣傳、解釋等處理工作。並負責組織好應急處理使用車輛的調配工作和事故處理中的後勤保障工作。

3.7 風電公司配電管理專責負責組織本單位技術力量,指導並參加應急救援和搶修工作,對人身傷害事件造成裝置事故時,組織收集裝置事故方面的相關資料,調查和分析裝置事故與人身傷害的因果關係;因裝置損壞而造成對人員救護阻礙時,研究、制定解決方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救援過程中再次發生人身傷害。如事故發生的基建施工中,應做好基建施工現場的控制管理,組織收集事故發生時的相關資訊,調查瞭解人身傷害事故的原因以及由此引起的裝置損壞等問題,研究制定解決方案;3.8風電公司其他人員服從應急工作組的指揮,積極;四、風險評估與預防行動;4.1公司及風場根據職責分工,對可能引起人身傷亡;4.2風險評估方法及資訊收集渠道:;4.2.1風場對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事件的風險應開展;4.2.2風場應採用流動巡查、影象視訊系統監控等;4.2.3風場應緊密結合作業環境、作業時間,開展;4.3風場應按照“誰主管,誰題,研究制定解決方案。

3.8 風電公司其他人員服從應急工作組的指揮,積極參加應急處理和善後處置工作。

四、風險評估與預防行動

4.1 公司及風場根據職責分工,對可能引起人身傷亡事件的各類風險要加強評估檢查。

4.2風險評估方法及資訊收集渠道:

4.2.1 風場對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事件的'風險應開展及時性、週期性監督檢查,進行風險評估,並將很高、較高等級的風險及時上報公司相關部門。

4.2.2 風場應採用流動巡查、影象視訊系統監控等常規和先進手段,對生產作業中人身傷亡風險進行監督,必要時將監督結果及時上報公司相關部門。

4.2.3 風場應緊密結合作業環境、作業時間,開展人身傷亡事件隱患排查工作,落實責任、保證人力物力的投入,確保人身傷亡事件隱患及時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措施,嚴密跟蹤,必要時將跟蹤結果及時上報公司相關部門。

4.3風場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履行保證體系管理職責,組織風場對生產經營中可造成人身傷害的所有危險源開展識別和評估工作,建立危險源資料庫,登記建檔;建立危險源分析和評估常態機制,開展定期檢查、評估,組織風險分析、辨識,制定預控措施,予以消除,不能及時消除的,應嚴密監視、跟蹤,預防人身傷亡事件發生。

4.4風場在日常工作中引入風險管理理念,調動廣大員工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實施以風險為核心的管理和控制;有效整合現場標準化作業、現場工作安全控制等先進經驗,形成規範的安全工作秩序、嚴謹的安全工作氛圍,並在作業區域及特種車輛內配備必要的急救藥品、器具,降低公司人身傷亡事件的風險。

4.5風場進一步完善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確保現場各項規程、規定符合生產實際條件和安全工作要求。嚴肅領導幹部和管理人員到崗到位要求,開展現場危險點分析和預控,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加強對承發包工程、生產和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外來人員、專業施工分包人員及勞務分包人員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現場(安全)規程、規定,嚴格規範各類人員行為,以“三鐵”反“三違”,防止發生人身傷亡事件。

4.6加強對全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分級負責,組織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培訓和考核,嚴格把關;加強對工作人員崗位培訓和專業技能、應急技能培訓,加強預案演練,提高人員素質,掌握必要的自救互救基本常識和技能,從而避免和減少人身傷亡事件的發生。

4.7加強對於支援社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管控,落實好防雷擊、觸電、溺水等措施,結合季節、地域等特點做好防暑降溫、防寒防凍、防高原反應等工作,備好必須的醫藥物資和醫療救護力量,確保員工生命健康和安全。

4.8 加強預防和處置人身傷亡事件先進技術手段的研究和開發,配備先進的人身安全防護和救援裝備,減少人身傷亡事件的發生。

五、人身傷害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5.1人身傷害事件報告:人身傷害事件發生後,風電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將發生人身傷害的情況(發生地點、基本情況、影響、發展趨勢等)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和應急處理工作組,並按要求進行續報。

5.2事件發生地點的有關人員必須嚴格保護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傷員。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轉移現場物件時,按照“生命第一”原則先行救人,但事後必須作出標記(有條件時,要對現場進行錄影、拍照,詳細記錄事故相關資訊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五、應急處理方案及具體措施

六、人身時間傷害後期處理

6.1事件發生後,現場人員要按照“先人後裝置”的原則,首先對人員實施救護。

6.1.1救援工作前,救援人員必須冷靜觀察現場環境,防止造成對傷員的二次傷害或使救援人員受到傷害。必要時必須採取有效安全措施後再實施救護工作。或在必要時設定臨時隔離區,並派專人看護。

6.1.2 傷員脫離險境後,要就地進行必要處置(必要時打電話請求醫院進行處置方法的指導),然後迅速設法將傷員轉移到就近醫院進行救治。

6.1.3 必要時,現場人員(或應急處理工作組)要向當地120或110等政府有關部門請求救援。

6.2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立即上報公司經理和主管經理,通知有關成員單位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支援。

6.3發生人身傷害實踐後,風電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迅速組織人員、物資趕赴現場實施救援。同時指定專人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取證;記錄救援現場的相關資訊;協助保護現場和相關物證。

七、 現場安全防護、醫務、交通、物資、後勤等的需求

7.1風電公司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防護,同時上報省公司安監部,請求派監督力量支援。

7.2風電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要指定專人負責應急現場的物資、後勤保障

八、滿足下列條件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可解除應急狀態:

8.1受傷人員已得到妥善救治;

8.2受困人員已全部得到解救;

8.3失蹤人員已全部找到;

8.4事件現場潛在危險已全部解除;

8.5警方已同意撤離現場。

九、後期處置

9.1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對傷亡人員家屬做好解釋、安撫、賠付等善後工作。

9.2應急狀態結束後,應急領導小組應組織事故分析,總結經驗和教訓。必要時組織對預案的修訂。

9.3要及時總結經驗和教訓,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應急救援等相關措施,及時修訂預案。

9.4上報省公司及時補齊用於事故救援的應急器械、藥品等儲備物資。

十、應急保障

10.1加強與社會醫療救護系統的溝通協調,建立常態工作聯絡機制,重點發揮社會醫療救援力量的作用,提高對傷亡人員救治能力。

10.2風電公司及下屬風場要在現有員工中組建專(兼)職應急救援小組,實施各類緊急救護培訓,重點組織外傷和觸電急救培訓,確保事件第一時間有效開展自救、互救和參與其他事件的應急救援。

10.3通訊與資訊保障

10.3.1 要持續完善電力專用和公用通訊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公用網路與機動通訊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訊系統,確保應急處置過程中通訊暢通。

10.3.2 公司系統各類作業現場和各種相關人員要配備必要的通訊設施和通訊工具,尤其在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工作中必須有可靠的通訊手段,確保人身事件事發現場能在第一時間向外報告事件資訊;十一、培訓與演練;11.1培訓;公司系統要加強應急理論知識和技能學習,利用多種形;11.2演練;應急管理部門應針對本預案,制訂應急演練計劃,編寫間向外報告事件資訊。

十一、培訓與演練

11.1 培訓

公司系統要加強應急理論知識和技能學習,利用多種形式進行培訓,不斷提高人身傷亡事件的處置能力和指揮協調能力。各單位要將應急專業培訓及本預案的培訓列入年度培訓計劃,積極組織開展培訓工作。

11.2演練

應急管理部門應針對本預案,制訂應急演練計劃,編寫演練檔案,落實保障措施,本預案的演練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