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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師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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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師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

教師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

國小教師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

為了進一步規範教育教學行為,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切實保障師生安全,特與教師簽定此責任書。

一、班主任安全工作目標責任

1、班級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經常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知識和安全警示教育,並及時作好記載。

2、班主任為各班安全工作第一目標責任人,要與學生和家長簽定《安全責任協議書》,明確學生、家長安全責任。

3、班主任應加強學生的'日常行為規範教育和管理。教育學生不追逐打鬧,不做危險遊戲,不跨越欄杆,不爬圍牆、欄杆、樹木和建築物,不在危險建築處和升旗臺上玩耍,上下樓梯不擁擠,自覺靠右行,不從扶手上往下滑,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

4、班主任應加強學生的校內外安全教育。

⑴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和交通管理有關規定。

⑵教育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不在中途玩耍,不騎車上下學,要按時到校或回家,不與陌生人交往,不跟陌生人外出。

⑶教育學生不吃零食,更不能購買不衛生的食品。

⑷教育學生不私自到水塘、江河游泳、洗澡、捉魚等。

⑸教育學生不得用磚頭、石塊等擲砸車輛,更不得在路上設定路障。 ⑹教育學生不玩火、不玩電、不玩鞭炮、不玩銳刃鈍器等。 ⑺教育學生不攜帶火種,不在外野炊。

(8)教育學生不到池塘、公路、溝壩、建築工地、高壓線等危險的地方玩耍

5、班主任應加強教室電路電器、桌凳、及門窗等設施的監管,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和報告。

6、班主任和科任教師要發現學生患病或有其它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時,要迅速送往醫院救治,並及時報告家長和學校。

7、班主任和科任教師應加強預防流行疾病知識教育,發現病情,及時處理和報告。

二、教師安全工作目標職責

1、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完成學校安排的安全工作。

2、各任課教師有責任協助班主任抓好班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3、不體罰、變相體罰、漫罵、驅趕學生,更不能以任何理由停學生的課堂,不強求學生回家取東西。若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不良影響或

嚴重後果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4、若發現學生進行不安全活動時,要及時進行制止和教育,學校實行“首遇負責”制度,對首先遇到事故的教師要負起責任,及時處理。

5、學校實行““誰上課誰負責”制。從上課到下節課上課期間,任課教師要對學生的所有行為負起責任。

6、教師上課時要清點學生人數,對缺席學生要及時詢問去向,弄清缺席原因作好記錄,及時告知班主任或學校。

7、、值周教師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課間安全巡視,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或報告,特別是要組織好課間操、放學、上下課等學生上下樓道、進出校門秩序,確保學生安全。

8、教學過程中所用教學儀器、電教裝置、實驗儀器、體育器材等要認真檢查,妥善放置,消除不安全隱患,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定,操作活動過程中要全程監控,確保安全。

9、按時放學,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提前放學。教師要求學生提早到校,或放學後滯留學生,老師必須在場,否則因教師不到位學生出現安全事故,教師承擔全部責任。

10、教師發現教室、辦公室以及校園內的其它任何地方有不安全隱患,應及時向學校反映,情況緊急時必須果斷處理。

11、學生參加本校各種訓練隊、興趣小組活動,其安全由指導教師負責,其它活動由班主任負責。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活動及公益勞動時,其安全由帶隊教師或班主任負責;教師帶學生到校外參觀、訪問、春遊、秋遊以及社會實踐調查等必須報校長批准,並由領隊教師負責其安全。

以上18條,望班主任和教師認真執行,如有違反,學校將按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對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對其主要責任人的考核、評優實行“一票否決制”。

三、 注意事項

1、本目標責任書時限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

2、本目標責任書一式三份,由學校校長與各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簽字後生效。

班主任簽名: 科任教師簽名:

會澤縣金鐘鎮中河國小 校長簽名:

二0XX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