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督促全體教師認真學習相關教育理論,以優異成績迎接全鎮理論考試,現與全體教師簽訂目標責任如下:
一、責任界定:
全體教師對各自的考試成績負責。
二、具體規定:
1、年齡在40週歲以下的教師。在全鎮組織的統一考試中,必須在全鎮同學科教師中,獲得全鎮該學科教師前三分之一名次以內。否則,每人次捐款20元。
2、被抽到參加全縣考試的年齡在40週歲以下的教師,必須在全縣授獎。學校按照教委獎勵金額再重複獎勵一次。若被抽到參加縣考試的教師不能在全縣獲獎,每人捐款50元。
3、年齡在40週歲以上的教師,在全鎮組織的統一考試中,必須在全鎮同學科教師中,獲得該學科教師前二分之一名次以內。否則,扣量化分5分,上交說明書一份。若被抽到參加縣考試獲獎,獎金按照教委獎勵金額學校重複獎勵。不再捐款。
三、以上各款,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教師簽字: 年齡氛圍:40歲以下
學校:(章)
青雲鎮中心國小
20XX、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