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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鄭州城鄉醫保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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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鄭州城鄉醫保新政策出臺了,鄭州市政府出臺《關於印發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試行)的通知》,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2017年鄭州城鄉醫保新政策

近日,鄭州市政府出臺《關於印發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試行)的通知》,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醫保政策】

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都可參保

哪些人員可以參保?據相關人員介紹,具有鄭州市戶籍,不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的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大中專學生、沒有醫療保險的職工等可以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醫保資金來源方式是什麼?據悉,實行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相結合的.方式。個人繳費標準和財政補助每年由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根據相關政策確定。城鄉醫保實行年度繳費,每年繳費一次,時間爲7月1日至12月20日。

據新政策規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規定的優撫對象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助。

  【幾個關鍵詞】

新生嬰兒:

出生當年可免費享受醫保

新生兒出生當年可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新生兒母或父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可憑其母或父身份證明、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選擇一方)享受出生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父母不是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的新生兒,按規定到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從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新生兒出生當年參保個人不繳費,各級財政補助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各承擔50%。

保險範圍:

境外就醫由個人承擔費用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範圍:第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第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第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第四,在境外就醫的。

此外,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先行支付。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費用結算:

應在當年12月31日前結清

在定點醫藥機構使用個人帳戶、家庭帳戶支付的醫藥費用以社會保障卡結算。

經辦機構定期與定點醫藥機構結算醫療費用,實際撥付醫療費用爲應撥付醫療費用的95%,預留5%的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根據年度服務質量考覈結果按規定返還。

跨年度住院的參保居民,應在當年12月31日前結清醫療費用。

  【參保等級】

門診:支付限額限當年使用

城鄉居民門診統籌按鄭州市人均個人繳費額50%左右的標準建立,門診統籌基金從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列支,透支部分從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支付。

參保居民在城鄉居民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以外的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門診統籌基金不予支付,門診醫療費由個人全額負擔。

城鄉居民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按定點醫療機構類別分爲:市級(或二類)45%,縣級(或一類)55%,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所)、村衛生室65%;年度內符合規定的門診費用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150元,不設起付線;參保居民門診統籌支付限額限當年使用,下年度不結轉、不累計;享受門診規定病種醫療待遇的參保居民,可同時享受門診統籌待遇。

住院:報銷比例按類別劃分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的費用由個人支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和參保居民個人按比例承擔。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按定點醫療機構類別劃分爲:

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起付標準爲300元,報銷比例:300~1000元75%;1000元以上85%。

一類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600元,報銷比例: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二類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1000元,報銷比例:10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

三類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1500元,報銷比例:1500~8000元55%;8000元以上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