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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7整合城鄉居民醫保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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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政府印發《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整合各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職責,統一由人社部門管理。

江西省2017整合城鄉居民醫保政策解讀

江西省2017整合城鄉居民醫保政策解讀

江西省將透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八統一”:統一覆蓋範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統籌層次、統一大病保障機制,確保統籌後參保城鄉居民待遇水平不降低。

《實施意見》明確,江西省將按照“人隨事走、編隨人走”的原則,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資源,將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的新農合經辦機構、編制、人員、檔案和辦公設備等成建制歸口,統一移交各級人社部門管理,實行基本醫療保險統一管理、統一經辦、統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名稱和能力建設標準。

  全省各設區市將在2016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城鄉居民醫保的'職能、機構、人員、基金、資產、檔案、資訊數據等歸口整合工作,2016年10月底前出臺具體實施辦法,2017年全面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實施意見》指出,實行全省城鄉醫療保險參保就醫服務“一卡通”。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資訊資源,加快建設省、市、縣(區)三級醫療保險資訊數據平臺,並與省、市、縣(區)人口健康資訊平臺實現互聯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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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省人民政府公報公佈了我省《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17年全面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並提出了“八統一”:統一覆蓋範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統籌層次、統一大病保障機制。

6月27日訊:6月22日,省人民政府公報公佈了我省《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17年全面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並提出了“八統一”:統一覆蓋範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統籌層次、統一大病保障機制。

門診統籌不設起付線,住院最高可報90%

門診統籌不設起付線,政策範圍內門診報銷比例穩定在50%左右(其中一級及一級以下醫療機構65%左右),繼續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政策。

住院醫療起付標準:一級醫療機構100元,二級醫療機構400元,三級醫療機構600元,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及其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一級、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不設起付線。報銷比例:一級醫療機構90%,二級醫療機構80%,三級醫療機構60%,年度內醫保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10萬元。

統一登記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統一覆蓋範圍,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範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按照當地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全省城鄉居民實行統一登記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