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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考化學複習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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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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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1.質量守恆定律

(1)質量守恆定律:參加化學反應的各物質的質量總和等於反應後生成的各物質的質量總和,這個規律叫做質量守恆定律。①質量守恆定律適用的範圍是化學變化而不是物理變化;②質量守恆定律揭示的是質量守恆而不是其他方面的守恆。物體體積不一定守恆;③質量守恆定律中“參加反應的”不是各物質質量的簡單相加,而是指真正參與了反應的那一部分質量,反應物中可能有一部分沒有參與反應;④質量守恆定律的推論:化學反應中,反應前各物質的總質量等於反應後各物質的總質量。

(2)質量守恆定律的微觀解釋:在化學反應過程中,反應前後原子的種類沒有改變,原子的數目沒有增減,原子的質量也沒有變化。所以化學反應前後各物質的質量總和必然相等。①化學變化中的“一定不變”:原子種類、原子數目、原子質量、元素種類、反應前後各物質的總質量一定不變;②化學變化中的“一定改變”;分子種類、物質種類一定改變;③化學變化中的“可能改變”:分子數目可能改變。

考點2.化學方程式

(1)定義:用化學式來表示化學反應的式子。(2)書寫原則:①必須以客觀事實爲依據;②必須遵守質量守恆定律。(3)書寫方法:①正確書寫反應物和生成物的化學式;②配平化學方程式,然後將連線改爲等號;③註明化學反應的條件及生成物的狀態等。(4)配平化學方程式的方法:觀察法、最小公倍數法、奇數配偶數法等。(5)化學方程式的讀法:從左到右,先讀反應物,後讀生成物,反應物中“+”號讀成“跟”、“與”或“和”。生成物中“+”讀“和”。“==”讀成“生成”。條件讀“在……條件下反應”。(6)化學方程式表示的意義:①表示反應物、生成物以及反應條件;②表示反應物、生成物各物質之間的質量比;③表示反應物、生成物的各粒子的相對數量關係。

二、能力與綜合考點

考點3.質量守恆定律的應用(實際應用考點)

(1)根據質量守恆定律,參加化學反應的各物質的質量總和等於反應後生成的各物質的質量總和。利用這一定律可以解釋反應前後物質的質量變化及用質量差確定某反應物或生成物的質量。

(2)根據質量守恆定律,化學反應前後元素的種類和質量不變,由此可以推斷反應物或生成物的組成元素。

考點4.質量守恆定律與化學方程式的綜合應用(學科內綜合考點)

(1)根據質量守恆定律:化學反應前後元素的種類和數目相等,推斷反應物或生物的化學式。

(2)已知某反應物或生成物質量,根據化學方程式中各物質的質量比,可求出生成物或反應物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