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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論文範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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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電子商務的發展過程中,相關的電子商務立法起到過非常重要的作用。1998年5月世貿組織在一次部長級會議上透過了《關於全球電子商務宣言》、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1998年10月推出了《全球電子商務行動計劃》、歐盟於2000年5月透過了《電子商務指令》、美國1998至2000年相繼出臺了《互聯網免稅法案》、《統一電子交易法》、《互聯網保護個人隱私的政策》、《電子簽名法》,歐日等國也先後提出了《歐洲電子商務行動方案》、《歐盟支援電子商務共同宣言》、《歐盟電子簽名的法律框架指南》以及《日本改善電子商務環境》檔案……,這些法律規範爲有關國家清掃發展電子商務的部分障礙,推動與保障電子商務的繁榮,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正是有了電子商務立法的相關保障和促進的作用,才促使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後一定時期內各國電子商務快速發展。
從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發展情況來看,儘管電子商務的發展速度、發展前景很被看好,但仍受到安全、支付、配送、網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基礎環境的制約和影響。其實這並不是我國的電子商務在技術上不能完全實現安全保障,網上支付體系和物流配送系統不能很好地建立起來,而主要在於我國電子商務的相關立法還相當滯後,從而制約了我國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因此,電子商務立法已經成爲我國電子商務進一步發展的必備前提。
2.2國際電子商務立法的特點
2.2.1國際電子商務立法先於各國國內法的制訂
以往的國際經濟貿易立法通常是先由各國制訂國內法律,然後由一些國家或國際組織針對各國國內法的差異和衝突進行協調,從而形成統一的國際經貿法律。90年代以來,由於資訊技術發展的跨躍性和電子商務發展的迅猛性,在短短的幾年時間裏,即已形成電子商務在全球普及的特點,因而使各國未能來得及制訂系統的電子商務的國內法規。同時,由於電子商務的全球性、跨國界的特點,任何國家單獨制訂的國內法規都難以適用於跨國界的電子交易,因而電子商務的立法一開始便是透過制訂國際法規範而推廣到各國的`。如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1996年頒佈的《電子商務示範法》,規定了電子合同的效力、電子合同履行的標準、電子簽名的可接受性等,該法雖然沒有法律效力,卻爲逐步解決電子商務法律問題奠定了基礎。隨後,不少國際組織和發達國家以示範法爲範本,紛紛制訂各種法律規範。
2.2.2國際電子商務立法具有邊制訂邊完善的特點
由於電子商務發展迅猛,目前仍在高速發展過程中,電子商務遇到的法律問題還將在網絡發展過程中不斷出現,因而目前要使國際電子商務法律體系一氣呵成是不可能的,只能就目前已成熟或已達成共識的法律問題制訂相應的法規,並在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加以不斷完善和修改。典型法規爲聯合國貿法會的《電子商務示範法》,該法規第一部分爲“電子商務總則”,第二部分爲“電子商務的特定領域”,目前只制訂了“第一章貨物運輸”,該部分其餘章節則有待內容成熟後再逐章增加,該法於1996年透過後不久,其第一部分內容即於1998年6月由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作了補充。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法》的這一特點是以往國際經貿立法中所罕見的,也是與國際電子商務發展的特點相適應的。
2.2.3國際電子商務立法重點在於使過去制訂的法律具有適用性
電子商務的發展帶來了許多新的法律問題,但電子商務本身並非同過去的交易方式相對立,而只是國際經貿往來新的延伸。因此,電子商務國際立法的重點在於對過去制訂的國際經貿法規加以補充、修改,使之適用於新的貿易方式。例如,1980年透過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在制訂時並未預見到電子商務的發展,因而其合同訂立方面的規定實質上是對《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補充和完善,而並非推倒重來。又如國際商會2000年1月1日生效的《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在使用電子方式通訊方面,基本延用了1990年修訂本的表述方式,而並未作推倒重來式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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