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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恢復户口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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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恢復户口的手續該怎麼辦理呢,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蒐集了關於上海恢復户口的辦理指南,歡迎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上海恢復户口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出國、出境的返回人員,已經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

辦理材料

(1)《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户口證明信》或《**區(縣)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轉業士官、退休士官、復員幹部、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申報户口證明信》或師(旅)司令部軍務處出具的被部隊開除軍籍(除名)的證明或區(縣)徵兵辦出具的退回兵源證明;

(2)《出境人員恢復户口通知單》;

(3)《釋放證明書》或《解除勞動教養證明書》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決定書或監獄管理機關對罪犯批准保外就醫的決定等;

(4)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

(5)被監外執行人員申請恢復户口的,須提供書面申請;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7)《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複印件或《居民身份證》;

(8)《遷滬落户確認單》;

(9)隨遷人員的《居民身份證》、《户口遷移證》和《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

(10)原户口註銷地址發生變動的,還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a.《上海市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或《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等房屋有效權證複印件(原件交驗);

b.《(房屋產權人、承租人、農業户户主)同意入户意見書》;

c.遷入60歲以上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住房時,應當由遷入地派出所民警當面徵得老年人同意,並由老年人在同意接受的書面材料上簽名;

d.原户口註銷的《户籍證明》;

(11)需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提供證明材料須同時提供原件和複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由存檔單位在複印件上加蓋騎縫章,並由申請人(監護人)、受理民警雙方在複印件上簽名確認該複印件與原件的一致性。因單位存檔等原因無法提供證明材料原件的,其複印件上必須由單位確認是否與原件一致,並加蓋該單位的行政公章。

辦理流程

準備好相關材料

攜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即可

辦理地點

擬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辦理時間:

市區派出所:每天8:30—20:00;

郊區派出所:每天8: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