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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學户口遷移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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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普通高等、中專學校新生户口遷移問題的緊急通知》(廣公(户)字〔2003〕186號)文件精神,考取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入學時“可以自願選擇是否辦理户口遷移手續”。現將新生户口遷移的有關事項説明如下:

新生入學户口遷移須知

一、選擇把户口遷入學校集體户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門辦理《户口遷移證》(遷往地址:北校區(白雲山校區)為: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白雲大道北二號;南校區(大學城校區)為:廣東省廣州市大學城外環東路178號),並注意核對以下內容:

1.《户口遷移證》必須用電腦打印,且字樣清晰可辨。不能打印改由手工填寫的,必須另附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加蓋有“户口專用章”的書面證明。

2.《户口遷移證》上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貫、公民身份證編號欄的內容必須填寫,不能空缺;出生地和籍貫欄的內容必須寫清楚“XX省XX市”或“XX省XX縣”而不能只填“XX省”。

3.凡入學前未辦理過居民身份證的學生,必須在《户口遷移證》上註明。

4.《户口遷移證》、《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欄的內容必須一致。

5.《户口遷移證》的右下方必須清晰地蓋有公安部門户口專用章(其它政府、機關公章無效),且《户口遷移證》上必須有騎縫章。

6.《户口遷移證》上的任何項目不能塗改(塗改後加蓋公章照樣無效)。

如發現與上述任何一種要求不符的,必須退回重新辦理,且須在半個月之內重新提交到學校保衞處,逾期公安部門將不予辦理入户手續。

二、入學報到時,遷移户口的新生備齊相關資料交至報到現場保衞處的接收户口辦理點:①《户口遷移證》;②《錄取通知書》報到聯原件及複印件1份(A4紙複印);③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1份(A4紙複印)。

三、遷移户口的新生,如在生源地已申領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可自願選擇是否更換廣州市身份證;未辦理過二代身份證及需要更換身份證的遷移户口的新生,學校保衞處將根據轄區公安部門的要求另行通知。

四、有關學生集體户口問題的説明

1.新生自報到之日起一個月內(因特殊情況申請延遲者,需經保衞處批准),必須將《户口遷移證》交給保衞處,如逾期不交則視作本人自動放棄遷入我校學生集體户口的權利。

2.選擇户口不遷來學校的學生,根據公安部的相關規定,在校期間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向廣州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辦出入境證件及簽註。

3.選擇户口遷來學校的學生,在校期間,除退學、開除學籍等原因外,中途不能辦理户口遷出。畢業時落實工作單位的,户口從學校集體户遷往用人單位,在沒有接收單位的情況下又未辦理暫緩就業的,由學生本人將户口遷回生源地。選擇户口不遷來學校的學生,畢業後落實工作單位的,憑畢業證書、《報到證》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人事局或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的接收函,將户口由原籍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

4.遷來學校的學生户口由學校保衞處統一管理,學生若有需要,可到學校保衞處綜合科借用或者複印。

5.學校保衞處諮詢電話:020-36207167(北校區)、020-39328020(南校區);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10,寒暑假工作時間以實際安排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