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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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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影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影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和宣傳工作的順利進行,預防火災事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消防安全工作均須執行本規定。

第三條、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消防安全工作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負責制。

第二章、各級防火負責人的職責

第四條、各單位須確定一名行政領導為單位防火負責人,負責領導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消防管理規定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精神,並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單位的工作日程;

(二)組織制定消防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負責防火安全委員會、消防工作組織的領導工作,並負責解決消防安全工作所需要的經費;

(四)組織領導消防法規、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和防火安全檢查,解決火險隱患,改善消防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五)發生火災時,要親臨現場指揮撲救,召開事故分析會,總結經驗教訓,改進安全措施。

第五條、各單位所屬各部門要確定一名部門行政領導全面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具體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實上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規章制度,並接受公安消防機關和上級消防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二)根據本部門工作、生產、經營的實際,建立健全各工種、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制,並負責檢查執行情況,發現違章行為及時止;

(三)經常組織職工學習防火、滅火知識和有關消防工作檔案,加強消防法規和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對所轄防火範圍經常進行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應立即解決,解決不了的應採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並及時向領導彙報,提出整改意見;

(五)發生火災時,積極組織職工撲救,協助公安機關、保衛部門查清火災的原因。

第六條、各工種、各崗位要確定一名防火責任人或防火安全員,具體負責本工種、本崗位的日常消防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本工種,本崗位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工作,下班時拉閘斷電,清除廢舊可燃、易燃物,做好交接—班過程中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發現不安全問題及時向領導彙報,提出改進意見;

(三)定期組織職工維護保養設定在本工作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四)發現著火時應及時撲救,立即報警,並保護好現場,如實向調查人員反映著火前後情況。

第三章、防火組織及職責

第七條、各單位要建立防火安全委員會或者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在單位防火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消防管理規章制度和目標管理實施辦法;

(二)貫徹落實單位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監督檢查各單位、各部門執行消防法規和各項消防管理規章制度以及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情況,負責組織動員、佈置消防安全工作和防火安全檢查,督促協調解決火險隱患;

(三)定期聽取消防工作彙報,研究解決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

(四)組織各種形式的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培訓消防骨幹,總結、交流消防工作經驗。

第八條、各單位可按照職工總人數的千分之一、二配備消防專職幹部;職工人數少的單位,可配備或指定一名專職或兼職消防幹部,並要確定一個相應部門為單位防火安全委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簡稱消防工作組織)。專職消防幹部和消防工作組織的職責是:

(一)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實施,承辦防火安全委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具體事務;

(二)對基層單位和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實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三)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滅火疏散方案及有關消防工作檔案,編輯消防工作簡報,建立和管理消防工作檔案;

(四)負責掌握本單位建築佈局、耐火等級、用火用電、物資貯存、生產和工作性質、重點防火部位、防火責任區、消防給水、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通道以及火險隱患存在和變化的情況;

(五)組織職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領導和組織義務消—防—隊的學習、訓練和演習;

(六)負責用火、用電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檢查工作和開具動火證明;

(七)負責和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督促、協助有關部門整改火險隱患,負責購置、配備滅火器材;

(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新建、改建、擴建(包括內裝修)等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竣工驗收中的消防安全工作;

(九)在防火安全檢查工作中,發現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用火、用電和其他不安全操作行為,應及時制止,並提出整改意見和改進措施,對有發生火災危險的因素,有權責令有關部門立即整改,並及時向領導彙報;

(十)發生火災時,應積極組織撲救,並組織保護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第九條、各單位為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可建立義務消—防—隊。其主要任務是:

(一)認真學習消防法規和防火、滅火知識,定期進行消防訓練和滅火演習,提高滅火技能,做好執勤備戰工作;

(二)經常開展防火安全宣傳和安全檢查,熟悉掌握本單位的防火重點部位、消防水源、通道、滅火裝置和滅火器材情況;

(三)瞭解滅火作戰方案和撲救火災的崗位及任務;

(四)在撲救火災的同時應及時報警,並積極搶救人員,疏散物資;公安消—防—隊到場後,向其指揮員報告火場情況,並協助滅火,維護火場秩序;

(五)滅火後,保護火災現場不受破壞,並防止死火復燃。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十條、根據“確保重點、兼顧一般、不留死角”的原則,各單位應根據生產,經營工作的性質、任務、作用和特點,確定防火重點部位和防火責任區,並建立健全嚴密的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利用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並定期對電工、電氣焊工、油漆工、木工、鍋爐工、倉庫保管員、制景人員等特殊工種的工作人員以及新職工進行有針對性的防火宣傳教育;利用工作簡報、黑板報、牆報、宣傳欄、有線廣播、閉路電視、電影、知識問答、競賽、演講會、舉辦消防業務知識培訓班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對職工進行普遍的宣傳教育;抓住消防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消防工作中的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蹟以及火災案例進行重點宣傳教育;積極參加當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門舉辦的各種消防宣傳活動。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按照消防職責的`分工,經常開展防火安全檢查;

(一)各單位每季度組織保衛、技安等人員共同檢查,部門每月檢查一次,重點部位和防火責任區每週檢查一次,崗位每日班前班後檢查,消防幹部經常檢查;

(二)夜間值班幹部和值班巡邏人員負責夜間消防安全檢查,單位定期組織夜間抽查;

(三)根據季節的不同特點以及在重大節日期間,由單位領導組織並參加全面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予以解決;

(四)消防安全檢查的重點是:用火、用電和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重要物資的管理貯存,逐級防火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平面佈局、水源、道路、消防工作組織是否健全,消防裝置、器材是否完備好用,整改火險隱患情況和職工群眾對防火安全重視情況等;

(五)各級檢查人員在消防安全檢查後,均應作出檢查記錄,對查出的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逐件登記、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要定專案、定人員、定措施,限期整改,並報請領導研究解決。

第十三條、夜間值班幹部和值班巡邏人員,要嚴格遵守下列職責:

(一)值班幹部要不定期地進行夜間抽查,督促值班巡邏人員盡職盡責,並負責指揮處理已發現的火情;

(二)值班巡邏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檢查火源、電源情況,熟悉防火重點部位和消防水源、滅火器材分佈情況,發現火險隱患或漏洞要採取措施及時排除並報告領導,一旦發生火災要及時報警並積極撲救;

(三)嚴格執行交接—班登記制度。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分佈合理,使用方便,並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定點、定人、定時間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

第五章、消防技術防範設施建設。

第十五條、各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安裝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等消防技術防範設施。

第十六條、下列部門和場所應安裝消防安全技術防範設施:

(一)錄音、錄影、控制、審聽審看、播音、傳音、廣播電視節目發射和變(配)電等技術用房;

(二)電影和電視劇攝影棚、電視演播室、劇場、影院、禮堂、俱樂部、音樂廳和排練廳等人員集中的場所;

(三)錄音錄影帶、影片、圖書、資料和檔案等存放場所;

(四)精密儀器裝置存放和安裝使用的場所;

(五)物資倉庫或價值較高的物品存放場所;

(六)帶塔樓建築的廣播電視調頻發射塔;

(七)其它應當安裝消防技術防範設施的部位和場所。

第十七條、新建改建的廣播電視中心、電影電視拍攝錄製場所和機房、倉庫等重要建築,必須按照國家建設設計防火規範對消防技術防範設施進行統一規劃和施工,不得擠佔其經費和拖延施工。

第十八條、需要安裝兩處以上消防技術防範設施的單位,應當統籌規劃,做到系統化、網路化。有條件的單位應與當地公安機關的技術防範監控系統聯網。

第十九條、凡安裝技術防範設施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管理、使用、維護、保養等制度,配備晝夜值班人員和維修工程技術人員,經常檢查裝置執行情況,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條、各單位應定期總結消防工作,凡認真貫徹執行本規定,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集體和個人,由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訓練成績優秀的;

(二)模範執行消防安全法規、規章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防火工作中做出貢獻的;

(三)積極參加滅火戰鬥,搶救國家財產和保護人民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

(四)刻苦鑽研消防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五)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損失的;

(六)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的。

第二十一條、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體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由主管部門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一)擅自將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挪作它用或損壞的;

(二)存在火險隱患拒不整改的;

(三)違犯消防法規和防火規章,造成火災事故的;

(四)擅自離開值班崗位或玩忽職守,引起火災事故的;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廣播電影電視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