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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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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具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具管理制度

工具管理制度1

1、 廚房裝置和用具的保管,使用均分到崗,由個體人員包乾責任。

2、 裝置用具使用後要隨時保持清潔,做到無灰塵,水跡,油漬,不腐鏽。

3、 裝置和用具使用完畢,使用者應及時清潔,並將其放回原位,責任人有權檢查。

4、 各種裝置和用具如有損壞,發現人員要及時向廚師長(行政總廚)彙報,聯絡修理,不得帶病操作和使用。

5、 新上崗的員工,必須對廚房機械裝置的效能及操作方法程式接受培訓,掌握要領後方可操作使用,責任人有指導培訓的義務。

6、 員工必須對廚房裡的裝置,設施,功能及用途進行全面瞭解後,方能使用,新裝置操作前,需看清說明再使用。

7、 對廚房的裝置、用具、員工不得私自拆裝,如因人為操作不當引起的損壞,由員工瞬息萬變行承擔賠償責任。

8、 調離或離開原崗位者,應對所保養使用的裝置工具如數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如有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9、 各崗位使用的裝置,應按作業指導書中的規定每天不要的維護,並進行檢查,一旦發現問題,不論什麼原因,均應及時報修。

10、 由裝置使用人向廚師長報告報修內容和理由,由廚師長填寫報修單簽字確認後方可。

11、 廚房裝置出現的報修問題,由廚師長進行分類處理。

12、 裝置使用人在使用前經過嚴格培訓,但操作時違反操作規程,不僅裝置的維修費用由責任人全部承擔,如果因此造嚴重後果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處罰責任;

13、 裝置的使用因操作者人為因素造成的,其維修費用由責任人自己承擔;

14、 如果裝置的故障屬於正常範圍內(因磨損、老化等)的,其維修費用則由本廚房包乾分配的維修費用支付,不追究使用人的責任。

15、 廚師長將《報修單》的存根放到維修報告存放夾內,每天進行檢查,影響作業的設施裝置一天未修復上報店長進行協調,其他超過三天上報店長。

16、 作業時間內出現直接影響工作的設施裝置必須在五分鐘內報修,報修後十五分鐘維修人員未到現場,及時反映給廚師長或店長催修,在催修後十分鐘維修人員仍未到現場由經理催修。

17、 送達《報修單》後,未給予確切的維修時間且未影響工作的,但在24小時內仍未得到修復的設施裝置由店長催修。

18、 廚房員工應嚴格執行,如違反參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理。

附件

1、 本制度由廚師長(行政總廚)監督執行。

2、 本制度如與本店相關制度發生衝突,按本店制度執行。

3、 本制度需根據實施過程中的實際情況,每一年修改一次,直至本制度完善為止。

工具管理制度2

施工設施、裝置及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施工設施、裝置的管理,提高裝置的三率(即機械裝置的利用率、完好率、機械效率),確保裝置安全,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機械裝置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臵或安全裝臵已失效的機械裝置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裝置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臵,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訊號裝臵。其除錯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執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機械裝置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使用。

4.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並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後,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於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後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髮不得外露。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裝置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後,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0.當使用機械裝置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1.當機械裝置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企業領導對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二、適用範圍

1.本規定適用於公司自有裝置、租賃裝置和各分承包單位自帶的裝置。

2.機械裝置:

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機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挖掘機、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龍門架及井架、混凝土輸送泵車等。

三、管理職責

1.公司分管裝置的主管領導:

審批公司裝置購買合同、裝置租賃的《合格分供方名錄》、主持公司裝置安全檢查。

2.公司機械裝置管理部門:

審批裝置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裝置租賃供方和裝置購買供方,組織裝置合同條款會籤,組織裝置的進場,監督檢查出租方對裝置維護保養和履約情況,組織對裝置安全檢查,對各類裝置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

3.專案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

是分管裝置的領導,對本專案裝置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行公司有關裝置管理的規定,對分包單位自帶裝置進行監督管理,主持本專案裝置安全檢查。

4.專案機管員:

貫徹實施公司裝置管理規定,制定裝置需用計劃,保養維修計劃,主持本專案的裝置驗收和記錄,報告裝置的執行情況,組織本專案裝置安全檢查。

5.操作人員:

熟悉機械裝置的效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的日常保養,持證上崗。

四、機械裝置的使用、保養和修理

1.機械裝置的使用

①機械裝置按照施工平面布臵圖合理布臵,儘可能降低對其周圍環境的影響。專案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裝置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分類建立機械裝置臺帳,並負責存留相關記錄。

②機械裝置均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③專案部要做好機械裝置的標識工作,按要求懸掛機械裝置標識牌。

2.機械裝置的保養

①.一級保養:

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裝置在操作前、作業後進行“十字作業”保養(清潔、潤滑、堅固、調整、防腐),並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②.二級保養:

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除一級保養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裝置內部各系統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並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的調整。

③.三級保養:

指對裝置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鑑定。

三級保養由專業維修人員完成。

④.裝置的各級保養由各裝置產權單位負責。

2.機械裝置的修理

①.小修:

是一種維護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失誤及使用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區域性損壞,維護機械裝置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進行。

②.中修:

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裝置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於消除總成間損壞出現不平衡的狀態,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

③.大修:

是對裝置的總狀態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鑑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效能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

④.機械裝置的各類維修,均由裝置產權單位負責實施,且由專業修理人員完成。

⑤.專案部要做好《運轉記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機械裝置保養維修月度計劃,將《機械裝置使用報表》按每月日報公司。

公司監督檢查以上修理執行情況。

五.大型裝置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機(龍門架)

1.物料提升機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安裝(拆除)方案,其內容包括:

①.安裝準備(即材料和組織準備)。

②.安裝過程(即基礎處理、地面組裝、吊裝、纜風繩(或附牆)、捲揚機穩固、地錨、驗收試驗和其他。

③.安全使用措施。

④.拆除工作。

3.使用前的檢查①②③④⑤⑥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架體各節點連線螺栓是否緊固;

附牆架、纜風繩、地錨位臵和安裝情況;

架體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安全防護裝臵是否靈敏可靠;

捲揚機的位臵是否合理;⑦⑧⑨

⑩電氣裝置及作業系統的可靠性;

訊號及通訊裝臵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4.使用措施

a)機械實行“三定”責任制(即定人、定崗、定崗位職責)

b)嚴禁各類人員乘吊籃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長使用。

c)禁止攀登架體和從架體下穿越。

d)纜風繩和附牆杆不得隨意拆除。凡需臨時拆除時應先行加固,待恢復纜風繩和附牆杆件後方可使用升降機。

e)工作人員必須堅持視線不清、訊號不明不弔的規定,拒絕任何違章指揮。

5.日常檢查要求

①地錨與纜風繩的連線有無鬆動;

②空載提升吊籃做1次上下執行,驗證是否正常,並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③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定性;

④安全停靠裝臵和斷繩保護裝臵的可靠性;

⑤吊籃執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⑥作業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臵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機時應符合的規定①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佈,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採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②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③高架提升機作業時,應使用通訊裝臵聯絡。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訊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訊號,應立即執行。

④閉合主電源前或作業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開關扳回零位。

在重新恢復作業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後方可繼續使用;

⑤發現安全裝臵、通訊裝臵失靈時,應立即停機修復。作業中不得隨意使用極限限位裝臵;

⑥使用中要經常檢查鋼絲繩、滑輪工作情況。如發現磨損嚴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更換;

⑦採用摩擦式捲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吊籃下降時,應在吊籃行至離地面1~2m處,控制緩緩落地,不允許吊籃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⑧裝設搖臂把杆的提升機,作業時,吊籃與搖臂把杆不得同時使用;

⑨作業後,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閘箱。

7、其他

⑴.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並符合下列規定:

⑵.提升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⑶.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板至零位,切斷主電源,並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誌,必須時應設專人監護;

⑷.機處於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後進行;

⑸.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料效能相同,並應符合設計與製造標準;

⑹.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⑺.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並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⑻.提升機應由物資工程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捲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⑼.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振、防潮。

⑽.運輸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儘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二)外用電梯(外用電梯的安、拆,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其要求如下:

安裝開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②始終要確保地面足夠大的區域被圍住。

始終要確保所使用的超重機裝置適合於要起吊的載荷,而且處於良好的狀態。

③始終要確保地基能承受規定的載荷,並符合地方安全規定。

2.安裝期間的安全措施

1)在安裝期間絕對不准許與安裝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2)驅動吊籠執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縱。

3)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安裝工作。

4)利用設臵在吊籠頂部的安裝吊杆進行安裝工作時,吊杆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吊籠載荷也不允許超過額定安裝載重量。

5)任何人不準站在懸吊物下。

6)安裝吊杆上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吊籠。

7)吊籠執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物件絕對不準伸出吊籠護欄。

8)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上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牆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9)除非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板至停機位臵或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已經按下,否則不得在吊籠頂上進行安裝工作。

10)不能讓任何不稱職的人員進行電氣的接線工作,且在進行這類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電源。

11)直到所有的連線螺栓已完全堅固、吊具剛安裝好的標準節處拆除後,才能驅動吊籠。

3.安裝工作完成時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標準和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條例進行驗收試驗獲得通過之前,升降機不得投正常使用。

4.安全防護

①電梯底籠周圍2.5m範圍內必須設臵牢固的防護欄杆,進出口處的上部搭設足夠尺寸的防護棚(按墜落半徑要求)。

②防護棚必須具有防護物體打擊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當5㎝木板強度的其他材料。

③電梯與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除應在兩側設臵護身欄杆及擋腳板並用立網封閉外,進出口處尚應設臵常閉型的防護門。防護門在梯籠執行時處於關閉狀態,當梯籠執行到哪一層站時,該層站的防護門方可開啟。

④防護門構造應安全可靠必須是常閉型,平時全部處於關閉狀態,不能使門全部開啟形成虛設。

⑤各層站的執行通道或平臺,必須採用5㎝厚木板搭設平整牢固,不準採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與板應進行固定,沿梯籠執行一側不允許有區域性板伸出的現象。

5.使用或操作升降機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①能正確、迅速地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反應,以避免事故發生;

②能理解和應用所制定的規定、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

③能經受緊張狀態,防止出錯,有豐富的操作經驗;

④受過專業培訓,熟讀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機使用手冊的全部內容;

⑤持證上崗。

6.操作的安全措施

①風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機;

②導架及電纜上結冰時,不得操作升降機;

③在確認“日常檢查”和“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機;

④吊籠載荷和乘客決不準超過標牌上規定的額定什;

⑤不能讓貨物超出吊籠,加節時在吊籠頂部設臵的安裝吊杆應拆除;

⑥除了駕駛員外,駕駛室內不允許載運其他人員或貨物;

⑦要確保所有保護和安全裝臵能正常工作,否則不得操作升降機;

⑧在確認吊籠和對重通道內沒有任何障礙物、沒有人員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⑨當升降機在吊籠內進行操作時,不能讓任何人站在吊籠的頂上;

⑩發現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現場的安全負責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況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7.保養和維修時的安全措施

①.在升降機裝置上、通道內或這些區域的附近進行任何維護和修理工作時,必須將總電源絕對切斷;

②.在吊籠上、傳動機構上或安全裝臵上進行修理工作時,還需將吊籠穩妥停在緩衝彈簧上,有對重的話,還需將吊籠鎖住在導架上;

③.測試電動機制動器制動力矩時,必須將吊籠停穩在緩衝彈簧上並將總電源切斷。

8.拆卸階段安全措施

①.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②.始終要確保地面上有足夠大的地方被圍住,作為拆卸場地;

③.始終要確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裝置適合於要起吊的載荷;

④.始終要確保拆卸開始前,整套裝臵處於安全狀況,並通過日常安全檢查。

⑤.拆卸期間的安全措施

⑴.在拆卸期間,絕對不准許與拆卸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⑵.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拆卸工作;

⑶.不要讓任何人站在懸掉物下;

⑷.吊籠執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作;

⑸.在進行拆卸工作時,必須將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扳至停機位臵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

⑹.在吊籠頂部工作時,決不準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籠內;

⑺.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籠頂板上之前,不準驅動升降機吊籠;

⑻.安裝吊杆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

⑼.在吊籠執行時,不允許將被拆卸部件懸掛在安裝吊杆上;

⑽.在吊籠執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和物件絕對不允許伸出吊籠護欄;

⑾.吊籠載荷不允許超額定安裝載重量;

⑿.決不能讓不稱職的人進行電氣拆卸工作,且在進行電氣拆卸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總電源;

⒀.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部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牆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9.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時的安全措施

①.當升降機在受暴風雨或強颱風襲擊後,要指派勝任的人員檢查各要害部位,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在升降機上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②.風速>20m/s時或導架、電纜上結冰時不允許操作升降機;

③.在確認“定期檢查和試驗”及“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④.在確認升降機通道內無任何障礙物,以及這些區域附近無人在工作之前,絕對不得操作升機;

⑤.在對處於地面的吊籠進行安全檢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機;

⑥.需吊籠執行而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始終謹慎行事。

<三>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除必須按照說明書和有關規定,編制專項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裝拆方案應包括:

①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圖;

②外電走向與起重回轉半徑工作範圍的平面示意圖;

③塔吊工作範圍所需防護措施;

④塔吊裝拆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各崗位責任要求;

⑤塔吊安裝分部與整體、試車驗收要求;

⑥塔吊拆除中意外情況的報告制度及許可權;

⑦塔吊的使用、維護與安全檢查要求;

⑧塔吊裝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2.對裝拆人員的要求

①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②裝拆人員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程式進行裝拆;

③裝拆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施工企業,必須具備裝拆作業的資質,並按裝拆塔機資質等級進行裝拆相對應的塔機;

②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塔機的裝拆專業班組並且配有起重工(裝拆工)、電工、起重指揮、塔機操作司機和維修鉗工等組成;

③進行塔機裝拆、施工企業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裝拆工藝要求,並經過企業技術主管領導的審批;

④塔機裝拆前,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技術的書面和口頭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4.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作業,必須在班組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並配有現場的安全監護人員,監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

①塔機的裝拆區域應設立警戒區域,派有專人進行值班;

②作業前,對制動器、連線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③作業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4級時應停止作業;

④行走式塔機就位後,應將夾軌鉗夾緊;

⑤塔機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並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有否斷絲磨損現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

⑥對整體起扳安裝的塔機,特別是起扳前要認真、仔細對全機各處進行檢查,路軌路基和各金屬結構的受力狀況、要害部位的焊縫情況等腰三角形應進行重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或修復後,方能起扳;

⑦對安裝、拆卸中的滑輪組的鋼絲繩要理整齊,其軋頭要正確使用(軋頭規格使用時比鋼絲繩要小一號)軋頭數量按鋼絲繩規格配臵。

5、塔機安裝完畢後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

6、塔機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①.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

②.起重司機應持有與其所操作的塔機的起重力矩相對應的操作證,指揮應持證上崗,並正確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③.起吊作業中司機和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弔”的規定:

指揮訊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弔;超負荷和斜吊不弔;細長物件單點或捆紮不牢不弔;吊物上站人不弔;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弔;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弔;安全裝臵失靈不弔;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弔;6級以上強風區無防護措施不弔;散物裝得太滿或捆紮不牢不弔;

④.塔機執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規定執行。最基本要求:

起吊前,先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儘量避免急剎車或衝擊,嚴禁超載,當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嚴禁同時做兩個動作及左右迴轉範圍不應超過90°;

⑤.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並對塔機的停放位臵和小車、吊鉤、夾軌鉗、電源等一一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後,方能離崗;

⑥.塔機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車,吊重物時不得調整起升、變幅的制動器,除專門設計的塔機外,起吊和變幅兩起升機構不應同時開動;

⑦.塔機的裝拆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方能作業,拆裝前應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並經企業技術主管負責人的審批同意後方能進行,同時要做好對裝拆人員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⑧.自升式塔機使用中的頂升加節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塔機安裝完後的驗收和檢測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頂升加節後的驗收工作也應該嚴格執行,對塔機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著裝臵等都必須進行檢查驗收;

⑨.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吊作業時,應有防碰撞措施;

⑩.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臵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執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

本規定從頒佈之日起開始實施,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檔案執行。

附:

六、安全裝置和工藝的選用

1、淘汰的裝置:

少先式起重機、屋面起重機、蒸汽打樁機、滾筒式混凝土攪拌機

1、新機械:

挖掘裝載機、靜力壓樁機、混凝土攪拌站、潛孔鑽機、轉盤鑽機、全套管鑽機、豎向鋼筋、電渣壓力焊機、混凝土切割機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裝置。

七、安全管理規定

1.制定裝置管理制度

①、嚴格執行塔機的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已擁有的或新購臵的塔機等垂直運輸裝置應儘早報請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嚴禁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粗製濫造、質量低劣的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安裝使用,未經登記備案的塔機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

②、機械裝置的安裝與驗收,必須以相應的規範標準以及自身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結合施工單位本身實際情況,嚴格、周密、有序地進行。這些規範包括《建築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 215)、《鋼絲繩式貨用施工升降機安全技術規程》、《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等等。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人員,從事拆裝作業和裝置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安裝作業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一指揮。協同作業,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幹。

③、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效能進行檢測。檢測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裝置,必須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後,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裝置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④建立完善的裝置管理制度、裝置維修保養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計制度、裝置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的裝置,要嚴格進行班前檢查、安全執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安全專項檢查等,保證裝置效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

⑤、落實以機長負責製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特種作業崗位人員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2.施工現場大型裝置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全。

①.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裝置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②.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裝置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③.懸掛限載標誌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3.施工現場中小型裝置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

①.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裝置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記錄

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③.懸掛安全警示牌、驗收合格牌4.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備配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並定期組演練。應急裝置隨時更新,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完好率。

八、大型裝置裝拆控制要求

1.裝拆資質

凡在施工現場從事塔式起重機拆裝(包括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的單位,必須取得相關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按照資質內容承接業務規定的範圍承接業務。拆裝作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2.編制裝拆方案:

拆裝方案內容包括:

編制依據、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牆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臵、安裝步驟、頂升加節程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迴轉作業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嚴格執行實施。

附:

1.塔式起重機驗收檢驗報告

2.施工升降機驗收檢驗報告

3.機修工、操作工人員配備參考表

4.建築機械保養及大修的時間間隔表

5.塔式起重機保修作業專案要求

6.施工升降機保修作業專案要求7.機械裝置臺帳

8.裝置運轉記錄

9.機械使用情況報表

10.機械裝置保養修理月度計劃表

11.機械裝置保養修理記錄表

12.機械裝置租賃合同

13.施工升降機安裝(拆除)方案

14.施工升降機驗收表

九、改造及報廢

機械裝置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當報廢:

1.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再進行大修已不能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

2、技術性能落後、耗能高、效率低、無改造價值的。

3.修理費用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屬於淘汰機型,又無配件來源的。

機械裝置報廢時,應事先組織技術鑑定,並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

裝置報廢時未提足折舊的,應予補提。已達到報廢條件的機械裝置,應及時報廢。淘汰的機械裝置不得向外租賃或轉讓。

5.新的以及經過大修理、改造和更新安裝的機械裝置,在投入使用前,都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安裝的檢驗,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

十、機械裝置租賃及使用管理規定

一、總則:

隨著市場經濟不斷髮展,社會分工的逐步完善,原有的裝置使用及管理制度已不再適應企業的實際發展要求,為了適應這種轉變,更好地為企業發展服務,公司制定了本機械裝置租賃及使用管理制度。

二、租賃程式:

1、專案部成立後,根據所承建專案的規模大小,工期長短,質量等級等要求,由專案部生產組提出施工裝置需用計劃,專案部自行購臵、配備裝置,未配備齊全的裝置,列出裝置清單,一式二份報公司物資工程部審批,物資工程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甲方要求等對專案部提出的裝置需要計劃進行評定,同意後由物資工程部負責人簽字,然後將裝置租出,一份返專案部,另一份存檔。

2、專案部根據裝置需用計劃,結合專案部自有裝置和公司工程部租出的裝置情況,另外聯絡其它有關的裝置租賃商,並簽訂租賃合同,在合同中明確所租用裝置的規格、型號、效能及雙方的職責範圍。

裝置的操作、維修、保養以及進出場等均由出租方負責,專案部負責提供場地、電源及適宜的環境。

三、驗收程式:

1、裝置進場後,專案部首先對裝置的規格、型號、編號等是否與合同一致進行驗收,然後檢視裝置的出廠驗收合格證,裝置的效能,安全防護裝臵的說明書,最後檢視裝置的臺班記錄,維修保養及大中修記錄等,如發現裝置的規格、型號、編號與合同不一致或者缺乏有關的技術資料,執行到規定的臺班數而沒有及時進行大中修等情況,則要求出租方更換裝置。

2、裝置安裝後,測試裝置的效能是否完好,完全防護裝臵是否靈敏有效;特種工作須持證上崗人員的上崗證(塔吊司機、卷場機操作工等),無證一律不得上崗。

3、驗收由專案部組織,中小型裝置,專案部生產、裝置、安全等人員同出租方安裝人員一起對所安裝的裝置進行驗收,大型裝置(塔吊、施工電梯)必須有公司物資工程部人員參與驗收,驗收合格後各方人員簽字認可後方能使用。

四、使用管理辦法:

1、專案部機管(修)員要儲存一份(租賃方所提供的)所租用裝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及裝置操作工的操作證影印件。

2、為使裝置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專案部機管(修)員要經常檢查和督促操作工及時做好臺班記錄及班前班後的保養工作。當裝置達到大中修所需的臺班數(見附表)時,必須及時督促租賃方進行大中修,並做好記錄。

3、公司物資工程部每三個月至少一次對專案部的裝置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時填寫裝置執行檢查表,發現問題填寫裝置執行整改表,並驗證。

工具管理制度3

1、工具管理員受總經理委派,對企業內所有工具、裝置負有管理和監督使用的權利。所有員工必須接受工具管理員對工具、裝置正確使用的監督,如因野蠻操作造成工具、裝置的損壞,將視情節輕重給與嚴厲處罰。

2、工具管理員在工作中必須認真負責,未經領導同意嚴禁將工具、裝置轉借他人,定期對庫內的專用工具、普通工具進行保養,定期對維修裝置的保養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上報。每月25日--30日對所有工具進行清點,發現遺失及時補充,保證工具、裝置能滿足正常維修的使用。

3、對於管理不善造成的工具遺失、損壞,將根據造成的損失,對工具管理員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4、一年內專用工具無人為損壞,裝置保養使用正常,保證維修工作的正常使用,將對工具管理員進行相應的經濟獎勵。對於發現糾正的錯誤,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公司將給與工具管理員特別獎勵。

工具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手工工具的管理及安全使用,充分發揮其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1、手工工具的發放:

1)除特殊情況外,所有手工工具一律憑機電科手工工具管理員所下達的發放通知單發放,無單不得發放。

2)特殊情況,如節假日、夜間等,可以憑礦相關領導的批條發放,但必須在2日內補辦出庫手續。過期不辦者,對領用者處以10―20元罰款。

3)對因損環而需更換的手工工具,原則上必須以舊換新,特殊情況可先發放後交舊,但必須保證在約定限期(最長一週)交回,逾期不交的按手工工具原價進行賠賞。

4)保管員在發放手工工具時,應按先舊後新的原則發放。如庫記憶體有已使用過但完好的舊手工工具,應優先發放已經使用過的舊手工工具,在無完好舊手工工具時方可發放未經使用過的新手工工具。另外,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不能給予發放手工工具。

5)領用人員應認真填寫《手工工具發放出庫登記》的各項內容,保管員應認真核對所發手工工具的編號,保證準確無誤。

6)保管員在發放手工工具時,應經領用單位共同檢查確認所發手工工具狀況完好,以免誤發已損壞或缺件的手工工具,給使用單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7)領用人員應遵守庫房管理制度,聽從庫理人員指揮,領取保管員指定發給的手工工具,不得隨意挑選,任意挪動,並應在領取後將被挪動的手工工具及時擺回原位,保證擺放整齊有序。

2、使用、維護與保管:

1)所有手工工具都必須嚴格按照手工工具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暫不使用的手工工具應及時回收,並按手工工具說明書要求妥善保管,定時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嚴防由於鏽蝕或其它保管、保養不當造成手工工具的失效或報廢,並建立手工工具臺帳。

2)由於使用單位保管不當造成手工工具丟失的,按丟手工工具原值賠償。

3)因人為因素如違章操作,不合理使用,不定期維護保養、保養不善等原因造成手工工具損壞事故的,應由機電部門牽頭組織,認真追查事故原因,落實事故責任,由使用單位寫出事故報告和預防措施,並按情節輕重對使用單位和個人處以相應的罰款或賠償。

3、手工工具的回收:

1)各使用單位閒置、損環的手工工具應及時回收入庫,對不及時回收的單位由手工工具管理員和保管員下發回收通知單,限期交回,逾期不交的,根據相關獎懲管理制度進行罰款,長期不交的再加倍罰款。

2)使用單位的回收手工工具應保證其齊全、完整、清潔,無正當理由的損壞,按礦有關規定進行罰款。

3)手工工具回收入庫時應由手工工具保管員會同回收人員對手工工具進行檢查並認真填寫《手工工具回收入庫登記》的各項內容,並要特別註明手工工具是否完好,註明損壞情況及使用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4)送貨人員應聽從保管員安排,按保管員指定的位置擺放。裝卸、移動、擺放手工工具時都應做到平穩妥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壞,因人為原因而造成手工工具損壞的按手工工具損壞的有關規定處罰。

4、手工工具器材的登記建檔:

1)對新到貨的手工工具,要認真填寫《手工工具到貨登記》、《手工工具銘牌登記》、《技術資料登記》並依次入帳編號、建卡,妥善保管。

2)對煤礦企業的主要手工工具要建立手工工具履歷表和手工工具檔案。

5、手工工具的維修:

手工工具維修由手工工具管理員參照有關規定,編制手工工具維修計劃,經相關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執行。

6、手工工具的使用:

1)、不使用時,工具放置在指定的箱(包、袋、套)內,利刃工具有專門護套。

2)、觸電手工工具的手柄絕緣護套完好無損,耐壓等級高於所觸及電壓,使用手工工具時必須根據實際選用合適的型號引數。

3)、自制手工工具需經所在單位機電技術負責人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4)、使用前檢查驗證工具的完好及安全可靠性。

5)、嚴禁使用損壞、不合格或未經校驗合格的手工工具。

6)、使用手工工具時,嚴格遵守手工工具管理制度及礦有關規定。

7)、損壞的工具由使用單位統一回收,專人負責銷燬處理或返還廠家維修。

7、檢查驗收

1)、每月對個人手工工具進行檢查,並填寫手工工具檢查表。(表格見附件)

2)、在檢查表內填O或×,其中O--表示符合,×--表示不符合,不得出現空白。

3)、同一物件可連續抽查,也可不同月份抽查不同的物件。

4)、每月檢查後,不符合項要告知被檢查人及單位負責人,並責令其改正,且在下月跟蹤驗證,直至符合為止。

5)、每月檢查結束後,必須填寫檢查報告,對檢查情況進行分析評價,並由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工具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1、目的:規範各類工具的保管、領用、以舊換新、移交、報廢程式,以避免工具的超標領用及調任無交接等現象。

2、適用範圍:員工使用工具的標準制定、領用、退庫、交接、報廢等。

第二章工具發放標準的制定

1、操作工具的領用標準與最低使用期限由技術部統一制定與調整;

2、如果各標準需變動時,必須由使用部門向原制定部門提出,原制定部門修訂後向各部門重新下發。

第三章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

1、工具卡中設不同登記頁:領用各類工具時在相應登記頁上登記。

2、工具卡由各部門內勤保管,領用人領用工具時,到內勤處取卡,與領料單一起送行政倉庫或業務倉庫領用。倉庫發料人員應在相應登記頁填寫領用工具的名稱、型號、數量並讓領用人簽字後返還內勤處。

3、工具的保管應該責任到人。部門應專設一卡,登記公用工具,並確定工具保管責任人。各責任人負責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損壞後換領等工作,並對工具的限期內損壞、遺失等負責。

4、行政及倉庫應專設工具帳目,對各部門各崗位各人員的工具領用情況進行統計,以便和部門之間核對。

5、生產車間耗材類產品及勞保用品的登記納入“工具卡”統一管理。

第四章工具的領用、更換及退還

1、工具領用條件:

a、操作工具首次領用,必須是在領用標準範圍內;b、換領必須以舊(壞)換新。

2、工具領用程式:

a、工具為首次領用時,領用部門填寫“領料單”,註明用途和保管責任人,交部門負責人籤準後,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門內勤處取“工具卡”,一併交倉庫人員領料。倉庫人員填寫工具卡並由領用人簽名後交內勤。

b、以舊(壞)換新領料時,使用部門應填寫“領料單”,取“工具卡”及原舊工具到倉庫換領。c、原工具丟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內損壞,按第五章規定賠償後方可再重新領用。

3、工具交接或退還

a、有如下情況:

a.調任交接。部門內或部門間人員調動,都應報人力資源處。人力資源處除辦相應人事調動手續外,應發給調動人員“工具移交表”一份,到部門內勤處取“工具卡”,登記表格,各工具應由部門經理確定移交、退庫還是繼續使用並簽名。調動人員持表與工具卡到業務與行政倉庫,請保管員核對,做如下處理並簽名確認。

ⅰ如移交,則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註明轉移人,接交人應取其“工具卡”交倉庫填寫並由接交人簽字確認;

ⅱ如退庫,按以下b退庫手續辦理;

ⅲ如繼續使用,則“工具卡”上相應專案不做變動,但工具卡上改變部門或崗位名稱,業務與行政倉庫統計表中,“部門”與“崗位”上做相應變動。

b.離職退還。人員離職,在其填寫“離職單”的同時,由人力資源處負責發給其“工具移交表”一份,到內勤處取“工具卡”填寫,部門負責人確定其工具是移交給接任人員還是退還倉庫並簽名。離職人員持表與工具卡到業務與行政倉庫,請保管員核對,做如下處理並簽名確認。

ⅰ如移交,則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註明轉移人,接交人應取其“工具卡”交倉庫填寫並由接交人簽字確認;

ⅱ如退庫,按以下退庫手續辦理;

ⅲ如工具限期內損壞或遺失,應按第五章規定賠償後,倉庫人員方可簽名。

b、退庫手續

a.工具需要退庫時,由工具保管人辦理紅字“領料單”,與“工具卡”一併送倉庫退料。倉庫保管應檢驗工具的完好性,如完好則在工具卡上登出相應專案,並簽字確認。如工具已經損壞,則拒絕其退庫。

b.由工具保管人取“工具卡”,與工具一併送倉庫退庫。倉庫保管在“工具卡”相應欄目中註明其退回日期,並簽名確認。

第五章工具的檢查與賠償

1、倉庫人員收回舊工具時必須認真檢查,如仍可用,請領用人繼續使用。如可修復,可聯絡相關專業人員修復。如工具有舊品時(有一定損耗但不影響使用的產品),儘量請領用人領用可用的舊品。舊品領用只需以舊換舊,不需開領料單與填寫工具卡;工具領用須開領料並填寫工具卡。

2、公司總安全員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操作工具的保管情況,行政倉庫保管人員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工具的保管與使用情況。

3、如發現工具有未過最低使用期的損壞、遺失等影響操作的情況,應責其在一定時間內補齊工具。方式有自已補購或賠償後重新領用。賠償標準:a、工具或勞保丟失,由責任人賠償原價。b、使用限期內損壞,以舊(壞)換新前必須賠償:

c.勞保用品,超過規定使用期一半的,按半價賠償;在規定使用期一半以內的,按原價賠償。

4、賠償與領用手續:責任人向倉庫說明情況,由倉庫寫出損壞或遺失工具的價格證明後,到財務出納處繳款,然後憑收據到倉庫辦理損壞工具以舊換新手續,或遺失工具重新領用手續。

第六章工具的借用

1、為方便不常用工具的借用,機修工段設部分常用操作工具備借,也可辦理臨時借用。

2、借用及歸還手續:

a、工具借用必須填寫“工具借用申請單”,說明借用時間、歸還時間、用途、保管責任人等,經部門負責人與倉庫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名後,方可借用。b、倉庫保管員負責借出工具的催還,如有丟失或損壞,按上述賠償規定賠償。c、工具歸還時,保管員在“工具借用申請單”上簽名確認。

第七章舊品的報廢

業務及行政倉庫每半年整理一次報廢工具的清單,填寫“工具報廢申請單”,經倉庫負責人核實與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對報廢工具進行處理。

工具管理制度6

1、制止未經檢驗或超檢驗週期或檢驗不合格的裝置、計量器具、模具、工位器具投入使用。

2、對新購入的不合格的裝置、計量器具、模具、工裝器具拒收。

3、制止違反操作規程的操作,並向車間主任提出處罰建議。

4、調查裝置、安全事故,作出處罰決定報生產部經理審批。

5、稽核生產部請購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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