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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安全管理制度(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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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國小安全管理制度(通用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國小安全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國小安全管理制度1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學校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xx國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⒈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⒉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⒊教室、辦公室、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⒋圖書館、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⒌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⒍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⒎每天的'值日人員要加強巡視,發現學生有危險行為要及時制止,出現火險要全力保護學生,及時報告火情。

⒏德育處、班主任等每學期均要用集體晨會、講座、主題班隊會、宣傳欄、安全手冊等形式積極對學生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⒐年級組長、班主任、專用室負責人是本年級辦公室、本班教室、本專用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校長負責,按照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實施和組織落實相關的消防安全職責。

⒑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國小安全管理制度2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按照“誰組織誰負責、誰上課誰負責、其餘班主任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學期要對學生進行有關法制和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年級部、班級每月應對學生進行法制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校長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學生出走、失蹤及其他安全事故要及時報告,不得瞞報、漏報、延報。

4、學校要建立安全預案,堅持晨檢、午檢制度,定期開展消防逃生演練。

5、建立幹部和教師值周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學校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爭取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6、加強對教師的師德師風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7、學校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消除。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國小安全管理制度3

一、各班主任每週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活動,要求有教案、有記錄、各班級必須有安全計劃、安全管理制度並與學生家長簽定安全責任協議書,學生上課情況登記表對學生每天的上課情況進行統計,發現問題並及時與家長聯絡。如學生沒有到學校而班主任又沒有及時做好記錄和通知家長的,出現安全事故由班主任負全部責任。

二、學校教師輪流值周,認真做好相關問題的記載,每個星期一課間發表旗下講話,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反饋。

三、上課教師必須按時上下課,維護好課堂紀律。必須做到每節課都有老師在。如在上課上課時間出現安全事故的,由該任課教師負全部責任。

四、上課教師必須在開始上課之前清點學生到位情況,如有學生沒有到的及時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聯絡學生,如果學生沒有上課但任課教師又沒有通知班主任的,出現安全事故由任課教師負全部責任。

五、教師不能隨意利用課餘時間要求學生補課,如果因為不可而導致學生出現安全事故的,由該教師負全部責任。

六、放學後教師不能把學生留在學校,如果留在學校發生安全事故由該教師負全部責任。

七、上課時間教師不能隨意離開教室,在誰的課堂上發生安全事故,由該教師負全部責任。

八、教師不能隨便帶學生外出遊玩,如果因為外出而導致的安全事故,由該教師負全部責任。

九、教師不能隨意體罰學生或變項體罰學生,把學生趕出教室等……導致的安全事故由該教師負全部責任。

十、一切由於教師的失職而產生的安全事故,由該當事人負全部責任。要求各位老師各負其責,認真落實。發生事故根據有關規定追究相責任。

國小安全管理制度4

為使教學秩序、生活秩序正常開展,確保師生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

⑴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

⑵加強學校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確保學生健康成長。

⑶結合“安全教育月”,圍繞“注重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這一主題,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

⑷校內安全要做到“六不準”,即:不準爬樹爬牆、不準亂摸電器、不準帶管制刀具進校園、不準在教室走廊追逐打鬧,上下樓梯不準擁擠,不準做危險遊戲。

⑸校外安全要做到“五要五不要”。即:

①要注意交通安全,通過十字路口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做到寧停三分,不爭一秒,做到“高高興興上學來,平平安安回家去”。未滿12週歲的兒童不得騎車上學。騎車靠右走,行人靠邊走,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鬧。

②要注意游泳安全,非學校組織或家長監護,不得結夥或私自到江河或者山塘水庫游泳。

③要注意防火用電安全,不得玩火和亂摸亂動電器。

④要注意防騙安全,不得與陌生人外出。

⑤組織學生春遊、秋遊活動,縣內要報告鎮中心校,縣外要報告教育局,教師得私自帶班外出活動。

⑹加強校舍的安全檢查,每學期在開學前,學期結束後進行兩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⑺堅持門衛制度。治安人員要按照學校要求,做好門衛工作,對外來人員實行來訪登記制度。

⑻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發生事故,及時報告,及時處理,及時做好善後工作,認真吸取教訓。

⑼實行責任追究制,班級教師負責本班,校長負責全校,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國小安全管理制度5

一、科學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環境保護工作、消防工作是關係到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頭等大事,要經常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學校應定期對實驗室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二、科學實驗室設一名兼職安全員,具體負責安全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操作或不利於安全的因素進行監督,有權停止有礙安全的操作。

三、科學實驗室使用制度,要張掛在明顯地方,嚴格貫徹執行。每逢重大節假日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四、對裝置,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和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五、科學實驗室要做好通風排氣工作。有毒藥品的使用要嚴格按規定操作,如有撒落,應立刻採用科學方法處理。接觸過有毒藥品的手,應及時清洗乾淨。

六、對易燃、易爆和劇毒等危險品,要按規定存放,並妥善保管。領用時必須經保管老師批准,同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剩餘部分要立即放回,並做好詳細記錄。

七、電器裝置和電源線路必須按規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結電線。

八、實驗室內不得明火取暖,嚴禁抽菸。

九、配齊消防器材並能保證應急使用。實驗教師要學習和掌握實驗室傷害救護常識,能在突發事故中做好急救工作。

十、對違反操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火災、被盜、汙染、中毒、人身重大損傷,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裝置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向學校報告。學校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事故作嚴肅處理,追究有關人員相關責任。對隱瞞不報或縮小、擴大事故真相者,應予以從嚴處理。

國小安全管理制度6

一、加強安全教育。體育教師在體育課、課間操、課外活動和運動競賽中,對學生進行思想、運動常識、生理衛生和運動安全教育,使學生了解造成運動傷害的原因、後果和預防措施,要求學生在體育活動時遵守紀律、思想集中、嚴肅認真、掌握科學鍛鍊方法。

二、加強運動技術指導和安全保護工作。要使學生知道每一項運動動作的技術要領,懂得鍛鍊和保護的'方法以及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和應該注意的事項。教師應耐心地指導學生練習,並多做示範動作。要加強運動安全保護,並逐步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和互相保護的能力。

三、加強教學組織。嚴格活動紀律,嚴格規定運動程式,克服體育活動中打鬧、渙散的現象。

四、體育教師要與班主任密切合作,建立學生體格檢查制度。對於有病與體弱的學生,指導他們進行適當的體育活動。

五、體育場地和器木才等設施應符合體育活動安全和體育衛生標準要求,與學生年齡、特點相適應。體育教師和體育裝置管理人員必須合理劃分運動場地和設定警戒標誌,並根據具體情況規定運動秩序和規則。場地、裝置應注意經常檢查,及時修理,消除隱患。

六、進行鉛球、壘球等投擲運動時,特別要加強組織、嚴格紀律、認真保護。

七、學生參加體育活動的衣著應符合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穿運動服和無跟軟底鞋。衣服要寬鬆,不應穿帶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帶金屬徽章、別針、小刀和其他尖利或硬質物體等。

八、課內外體育活動要嚴密組織,嚴格紀律。體育設施必須安裝牢固。學生不得攀爬有關體育設施,如:藍球架等。

國小安全管理制度7

1、全體領導和教職工均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對每個學生的安全負責。大型集體活動、社會實踐安全管理要以“完備預案、嚴格申報、全程關注、確保安全”為指導思想,落實安全管理,確保活動安全。

2、建立活動安全管理組織系統。組建活動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班級集體開展活動中,班主任具體負責本班學生活動安全。學生活動中,學校衛生老師也應參與安全工作。

3、完善活動方案制訂和安全工作資訊呈報。每一個活動都需制訂活動方案和安全預案,落實安全崗位責任,並及時呈報。在活動中如果發生師生受傷害事件,要及時向校長彙報,並由學校上報教育局。

4、發生重大突發事件、事故及時上報。如學校不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造成嚴重後果,將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責任。

5、實施特殊體質學生活動管理。由班主任牽頭,建立特殊體質學生檔案,記錄體檢情況和向家長告知的身體特殊情況,並告之相關活動組織部門。活動組織者應根據已知情況,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體質學生參加不適合的.活動。

6、活動前要加強安全教育。對學生進行思想、運動常識、生理衛生和運動安全教育,要向學生提出安全保衛要求和注意事項,教育學生遵守紀律、聽從指揮,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讓學生掌握自護、自救、互救安全防範的知識和本領。學生活動如需家長配合的,及時加強家校聯絡,實現家校的有效溝通和配合。活動結束後要進行活動總結,評價學生對活動安全的執行情況。

7、學生在活動中如遇緊急情況,活動組織老師要迅速做好處理工作,本著學生優先的原則進行,盡最大努力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救助為先。並在第一時間上報活動負責人及學校領導。

國小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維護本校的校園安全,貫徹“及時發現即時解決”的原則,特制定本檢查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下所稱“校園安全”包括以下事項:

1、校園教育教學設施安全;

2、校園飲食飲水安全;

3、校園人身、財產安全;

4、校園安全防範機制是否健全;

5、校園安全事故緊急處理機制是否健全;

6、涉及校園安全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本校園安全檢查制度應為本校上下教職員工所遵守,作為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的指導。

第四條本校實施定期檢查制度和日常監督檢查制度。

第五條學校每年應當聯合公安部門、消防部門、衛生部門等相關部門,組成校園安全抽查小組,對校園各處進行抽查。

第六條校園安全抽查小組進行抽查採用評分表格實行打分評比。校園安全抽查小組應對各部門的`安全狀況提出意見建議,並由校長負責督促改正。

第七條本校應當就定期安全檢查的檢查範圍、檢查時間以及檢查人員等事項制定出書面的工作依據。

第九條本校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時,檢查人員中應當包括教職員工代表、家長代表。進行高中階段教育教學的學校還應當包括學生代表。

第十條本校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時,可以邀請相關專業人士作為檢查人員參與檢查。

第十一條本校應當安全專人負責校園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二條在各類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報告本校安全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和閔行區教育局。

第十三條校園安全抽查工作組織和負責人為:

1、校長:

2、副校長:

3、安全檢查老師:

第十四條本校定期安全檢查工作組織責任人為本校的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