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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標準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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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薪酬標準和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薪酬標準和管理制度

薪酬標準和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則

第二條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

第三條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四條以公司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公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第五條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條適用範圍。

1.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下屬法人企業總經理;

3.董事、副總經理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條工資模式。

公司經營者與其業績掛鉤,其工資與年經營利潤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經營利潤×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預發,根據年基薪額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表經審計後核算。

第八條實行年薪制職員須支付抵押金,若經營業績不良,則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條年薪制考核指標還可與資產增值幅度、技術進步、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指標掛鉤,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條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作出實施細則。

第四章正式公司員工工資制

第十一條適用範圍。

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公司員工。

第十二條工資模式。採用結構工資制。

公司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津貼

1.基礎工資。

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在工資總額中佔%(如40%~50%)。

2.崗位工資。

(1)根據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確定;

(2)公司崗位工資分為(如5類18級)的等級序列,見正式公司員工工資標準表,分別適用於公司高、中、初級公司員工,其在工資總額中佔%(如20%~30%)。

3.工齡工資。

(1)按公司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公司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年功工資根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區分社會工齡、公司工齡;

(3)年功工資標準見正式公司員工工資標準表。

4.獎金(效益工資)。

(1)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公司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2)績效考評由人事部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絡;

(3)獎金在工資總額中佔%(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頂;

(4)獎金考核標準見正式公司員工工資標準表;

(5)獎金通過隱密形式發放。

5.津貼。

(1)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工種津貼、住房津貼、夜班津貼、加班補貼等;

(2)各類津貼見公司補貼津貼標準。

第十三條關於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

(1)公司崗位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准;

(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2.公司員工崗位工資核定。

公司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等級,初步確定崗位在同類崗位的下限一級,經1年考核,再調整等級;

3.公司員工崗位工資變更。

根據變崗變薪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後1個月起調整。

第十四條關於獎金。

1.獎金的核定程式。

(1)由財務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潤的經濟指標資料;

(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公司員工的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3)人事部依據彙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各部門公司員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公司員工效益工資的計算數額;

(4)考核結果和獎金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後,發放獎金。

2.獎金的發放,與崗位工資一同或分開發放。

第十五條關於工齡工資。

1.公司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

2.試用期不計工齡工資,工齡計算從試用期起算。

第十六條其他注意事項。

1.各類假期依據公司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2.各類培訓教育依據公司培訓教育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3.公司員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

4.各類補貼、津貼依據公司各類補貼管理辦法,計入工資總額;

5.被公司聘為中、高階的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可向上浮動1~2級;

6.在工作中表現傑出、成績卓著的特殊貢獻者,因故能晉升職務的,可提高其工資待遇,晉升崗位工資等級。

第五章非正式公司員工工資制

第十七條適用範圍:訂立非正式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十八條工資模式:簡單等級工資制。見非正式公司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九條人事部需會同行政部、財務部對非正式公司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彙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二十條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併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公司每月支薪日為日。

第二十二條公司派駐下屬企業人公司員工資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條公司短期借調人公司員工資由借用單位支付。

第二十四條公司實行每年13個月工資制,即年底發雙月薪。

薪酬標準和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要求

通過合理的薪酬制度和科學的管理、分配,達到增強公司的凝聚力,建立穩定的員工隊伍,吸引高素質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的目的。

第二條 基本原則

1、按勞分配原則。員工的薪酬按照員工向公司提供的勞動量和成果進行分配,以崗位職責、業績作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據。

2、投入產出原則。公司薪酬水平的高低要與員工勞動效率和成果及公司利潤緊密掛鉤,隨之浮動和調整。

3、市場調節原則。公司在確定員工的薪酬水平時,要以勞動力市場形成的市場工資為參照,並根據同行業薪酬適時進行調整,以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4、遵守法規原則。公司制定的薪酬制度,遵循國家《勞動法》和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有關員工社會保險福利的規定。

第三條 薪酬水平

公司的薪酬水平,以政府頒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為依據,按照公司的經濟效益及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各崗位員工的薪酬水平,以員工的考核結果為依據,參照本地區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合理確定。

第二章 薪酬結構

公司員工薪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崗位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及福利等部分組成。

第四條 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是員工基本的生活保障薪酬,不能低於當地政府部門頒佈的最低工資標準,它是計算員工辭退補償、帶薪休假及加班工資的依據。

第五條 崗位津貼 崗位津貼是非營銷部門(行政人事部、財務部、風控部)根據各個不同崗位而設定的一種補貼,一般根據不同崗位或職務高低設定不同的等級,崗位津貼納入工資考核範圍。

第六條 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是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對每週累計工作時間超過44小時的一種經濟補償。

第七條 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是營銷部門根據業績任務而針對不同崗位設定的與績效掛鉤的工資,以績效考核為計算依據,按完成任務的百分比計發。一般以月度、季度、年度考核為計算依據。

第八條 獎金

獎金分為年終獎(年底雙薪)、業務提成獎、分紅、特別獎等。年終獎(年底雙薪)原則上每個員工都可以享受(因違反公司制度等被取消年終獎的除外),一般在春節前發放,金額由公司董事會在年度終了後決定(或相當於個人月基本工資);業務提成獎一般是針對營銷類職員設定,非營銷類職員如果能聯絡到業務的,也可以參照營銷類職員的提成辦法計發,非營銷類職員可以根據公司的業務收入情況給予適當的後勤服務提成獎或管理提成獎;業務提成按該員工接單業務淨利潤的一定比例計發,業務提成辦法另行制定;分紅本來是屬於股權收益,如果公司年度淨利潤達到一定的`數額,年終經股東會決定由公司股東拿出一部分利潤來分給全體員工,特別優秀的員工公司可適當給予虛擬股份(或期權股),凡擁有虛擬股份(或期權股)的員工,享有與原始股同等的收益分配權,虛擬股份(或期權股)實施辦法另行制定;特別獎是平時由公司頒發的獎,給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或在某些突發事件中的有功人員。

第九條 福利

福利包括各種現金補貼和物資。現金補貼如通訊補貼、出差補貼、工齡補貼、房租補貼等,一般按月或按次發放,按月發放的計入工資表中;物資一般在過年過節時發放。

出差補貼按公司的差旅費報銷制度執行;工齡補貼是對轉正一年以上的員工給予的一種津貼,工齡每增加一年,工齡補貼增加100元,最高1000元封頂。

第三章 薪酬等級

第十條 薪酬等級 非營銷類職員,薪酬等級分為A、B、C、D、E五個級別,分別對應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主管、職員五個級別的崗位。每個級別再各自劃分為6個等級,總共30個薪酬等級。

營銷類職員,薪酬等級分為A、B、C、D四個級別,分別對應總監、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業務主管、業務員四個級別的崗位。每個級別再各自劃分為6個等級,總共24個薪酬等級。

薪酬劃分標準見附表一《薪酬等級表(非營銷類)》和附表二《薪酬等級表(營銷類)》。

第四章 薪酬調整

第十一條 新進人員工資標準確定

對考核錄用的新進員工,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按營銷類或非營銷類員工確定其崗位薪酬標準,在試用期內,按其崗位薪酬標準的80%計發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合格轉正後按其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發放。

第十二條 薪酬的調整

公司整體薪酬水平隨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變動和公司效益的變動適當進行調整;員工個人的薪酬水平要隨崗位、職務及業績的變動而作相應的調整。

一、薪酬調整分類

1、個別調整

員工崗位變動或升職、降職,則工資隨崗位變化和級別變動而相應調整。

2、特別調整

公司對於給公司年度經營目標實現作出突出貢獻的員工,可以給予破格晉升職務或薪資等級的獎勵;對於違規、違紀、違法,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的員工,給予降低職務和薪酬等級的處罰。

二、薪酬調整程式

由部門經理提議,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考核,分管副總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執行。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制《員工異動審批表》申報,經異動員工部門經理、分管副總經理簽字後,報公司總經理簽字批准。

第五章 薪酬考核

第十一章 員工薪酬考核

非營銷類:各級員工考核指標由其直接上級制定(一般不低於10項,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員工崗位津貼為薪酬考核基數,每個員工都必須進行月度考核,由其直接上級進行100分制打分,職員由其主管進行考核,主管由部門經理考核,部門經理(副經理)由分管副總經理考核,副總理由總經理和董事長共同考核(考核權重為3:7)(我公司的組織架構裡總經理、董事長是同一人)。考核結果分(百分比)乘以崗位津貼基數即為考核後實發崗位津貼。連續三個月考核分60分以下的員工,公司有權予以辭退,且不需要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營銷類:根據公司制定的銷售目標任務,每個月進行考核,員工按業績目標任務完成百分比和績效工資基數來計算實發績效工資,任務完成百分之多少,績效工資就發放百分之多少。連續半年未完成目標任務或半年累計未完成半年目標總任務的50%的員工,公司可以予以辭退,且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第六章 工資發放

第十三條 正常情況下的工資發放

公司月工資計算期間為當月1日至月末,於下月15日前發放。行政人事部按考勤統計和考核結果計算每個員工的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工齡補貼及其它福利,然後將工資表(附計算依據)交財務部核算每月每個員工的獎金及各種提成,工資表經分管財務副總經理稽核後交公司總經理簽發。

工資發放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推遲。工資全部以人民幣現金或轉賬方式直接發放給員工本人。

第十四條 工資的扣減

凡屬以下情況之一者,要扣減工資:

1、請事假缺勤的;

2、超過帶薪婚假、喪假、生育假規定時間缺勤的;

3、遲到、早退、私自外出、缺勤的;

4、員工受到懲戒處分勒令停職期間的;

5、不按照公司指令進行工作的;員工過失罰款。

6、按公司規定的考核辦法,不合格或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按公司考核規定扣減;

7、員工因本人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公司依法要其賠償,如需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賠償費,按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收入的30%扣除,扣除的剩餘工資不低於本地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 工資的代扣

凡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司可從員工每月工資中代扣:

1、代扣代繳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代繳應由員工個人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員工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工資的延期發放

公司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或其他原因暫時無法發放工資的,經協商一致,可以延長一個月左右發放工資(最長不得超過50天)。延期發放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員工。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八條 本制度從20xx年9月28日起執行。

薪酬標準和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發揮薪酬分配的正向激勵作用,切實轉換經營機制,充分調動廣大員工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各項業務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省行薪酬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結合本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所有崗位貢獻、酬勞均在崗位係數和績效中體現。特殊崗位需要給予津補貼的根據省行統一規定發放。加班工資的計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內退員工、工勤崗位工資按照省行有關人事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條 薪酬管理原則

一、按勞計酬原則。實行工資與個人勞動和績效掛鉤,按貢獻計酬,體現多勞多得,拉開分配檔次。鼓勵基層員工工資高於機關員工工資,一般員工工資高於領導幹部工資,經營崗位工資高於管理崗位工資。

二、質效優先原則。以總行為單位,工資增長總額、增幅不得高於利潤增長總額、增幅,確保效益增長水平高於工資增長水平;將控新降舊、綜合治理、案件及支付風險防範與績效工資掛鉤,對經營管理存在重大問題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按規定扣減績效工資。

三、區別對待和兼顧公平原則。實行崗位和地域有別的考核機制,考核重點向一線傾斜、向經營崗位傾斜,向增量業務傾斜、向自營業務傾斜,培育全轄員工增強“勞動創造價值”的工作理念。

四、 實事求是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客觀公正考核,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一律嚴肅查處。

第二章 崗位設定

第四條 全行設定管理崗、客戶經理崗、櫃員崗、保安崗及其他崗五類崗位。

一、管理崗。指基層支行(含營業部)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主要包括:支行行長、副行長(正、副股級)、會計主管、專職信貸員。

二、客戶經理崗。指基層支行從事存、貸款營銷及管理的人員。包括一般信貸員、不良貸款清收盤活人員、專職攬儲人員。

三、櫃員崗。指基層支行營業人員。包括綜合櫃員、主管授權櫃員及大堂經理。

四、大堂經理崗。特指總行下文聘任的扁平化支行大堂經理。

五、保安崗。指鄉鎮支行(不含天城)大堂保安人員。鄉鎮支行保安人員由內部職工擔任。

六、其他崗。指上述界定崗位以外的其他崗位員工。

第三章 薪酬構成

職工薪酬由基本工資、職級工資、效益工資、獎勵工資及附加薪酬五部分組成。

一、基本工資

1、工齡工資。按照參加工作時間長短進行界定,每月按每年工齡XX元計算。

2、學歷工資。中專及以下學歷或員級、技工級職稱每人XX元/月,大專學歷或初級師、技師職稱每人XX元/月,本科或中級師、高階技工職稱每人XX元/月,研究生或高階師職稱每人XX元/月。

3、農村支行津貼。為鼓勵員工到山區農村支行工作,對農村支行幹部員工計發農村支行津貼。其中:XX支行每人XX元/月;XX支行每人XX元/月;XX支行、XX支行、XX支行每人XX元/月。

二、職級工資

1、櫃員崗。含綜合櫃員崗、授權崗、總行未下文聘任的其他大堂經理。一級櫃員XX元/月;二級櫃員XX元/月;三級櫃員XX元/月。其中40歲以上不參與等級考核的,參照二級櫃員標準計發。

2、客戶經理崗。一級客戶經理XX元/月;二級客戶經理XX元/月;三級客戶經理XX元/月。

3、大堂經理崗。扁平化支行已下文聘任的大堂經理XX元/月。

4、保安崗。指內部人員保安崗,支行保安崗人員由總行統一根據需求進行調配,每個支行定員1人,崗位工資XX元/月。保安崗以總行安排確定的人員為準。

5、管理人員和會計主管。各支行行長(營業部經理)、會計主管按XX元/月計發基本工資和職級工資,鄉鎮支行加計發農村支行津貼。

6、其他在崗人員。其他在崗人員未參加櫃員崗、客戶經理崗考核的,按XX元/月執行。

三、管理工資

(一)係數的確定。

1、支行行長。扁平化支行行長係數為2.0,重點鄉鎮支行行長係數為1.9,其他支行行長係數為1.8,全面負責的副行長相應下浮0.1係數。

2、支行副行長。扁平化支行副行長係數為1.6,重點鄉鎮支行副行長係數為1.5,其他支行副行長係數為1.4。

3、正副股級。正股級係數1.5;副股級係數1.2。正副股級係數認定以《農村商業銀行正、副股級幹部工資係數認定方案》為依據,扁平化支行正副股級在相應係數的基礎上上浮0.2,重點鄉鎮支行正副股級在相應係數的基礎上上浮0.1。

四、效益工資。

效益工資根據總行今年擬實現利潤總額確定,直接參與含量計酬。

五、獎勵工資。

獎勵工資指依託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拓寬績效考核外延,大力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和“春天行動”等活動的獎勵工資。

六、附加薪酬。

體現薪酬的社會保障功能,包括津補貼、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補充養老保險等。

1.津補貼。包括通訊費、交通費等,專案及發放標準按照上級主管行社相關規定執行。

2.職工福利費。指按相關政策規定支付的職工福利性支出。

3.社會保險。主要包含單位為職工計繳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個險種的社會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按國家規定的基準和比例為職工計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5.補充養老保險。按國家規定的基準和比例為職工計繳的企業年金單位部分。

第四章 薪金考核

第六條 基本工資與職級工資的考核

員工基本工資和職級工資由各支行與員工日常考勤掛鉤考核,並實行倒扣制。上班時間遲到或早退一次扣XX元、曠工一天扣XX元;無故不參加單位組織的集體活動一次扣XX元;無故不參加單位組織學習的一次扣XX元。

第七條 管理工資的考核內容及標準

基層支行人員管理工資由總行按季考核,實行指標打分及倒扣分,總行組織相關職能部室針對相關檔案條款集中打分,通報各支行分項分數情況,並將綜合打分作為工資考核的依據。具體考核內容如下:

(一)定量指標考核

1、綜合業務經營支行(70分)

(1)存款淨增(40分)。超任務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務的按比例扣減,比年初下降的不得分,50分封頂。考核任務按餘額和積數雙向考核,各佔比50%。該項由業務拓展部考核。

(2)貸款淨增(15分)。超任務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務的按比例扣減,比年初下降的不得分,20分封頂。該項由信貸管理部考核。

(3)電子銀行業務(15分)。超任務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務的按比例扣減,20分封頂。該項由電子銀行部考核。

2、單一經營存款業務的支行(70分)

(1)存款淨增(50分)。考核任務按餘額和積數雙向考核,各佔比50%,65分封頂。該項由業務拓展部考核。

(2)電子銀行業務(20分)。超任務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務的按比例扣減,25分封頂。該項由電子銀行部考核。

(二)定性指標考核(30分)

1、安全保衛工作(5分)。該項由安全保衛部考核。

2、優質文明服務(10分)。該項由人事教育部考核。

3、內控(案防)管理(10分)。該項由稽核監察部負責,其他職能部門對口考核。

4、合規管理工作(5分)。該項由風險合規部考核。

對單位獲得省級先進的加3分,獲得市級先進的加2分,獲得總行先進的加1分。該項由人事教育部考核。

(三) 支行出現以下情況的,在內控(案防)和合規管理中倒扣分。

1、員工行為管理。出現上訪、打架鬥毆、服務被投訴等不良行為的,一次扣1分。

2、業務經營管理。費用報賬不真實、超支;存貸款弄虛作假以及被省市級以上管理部門檢查通報的,一次扣2分。

3、出現重大風險事件的,內控(案防)管理和合規管理兩項不得分。

第八條 計價工資

計價工資即含量計酬工資,與支行收存、收息、業務量等掛鉤。

一、參與計價工資人員:支行正、副行長和內外勤人員(不含見習期新員工和勞務派遣人員)。

二、計價工資計酬原則:

支行行長(不含扁平化)每月計價工資最高不得超過所在支行人平工資的2.0倍,當月考核計價高於規定部分,留存財會統計部待年終統一清算,全年工資高於規定部分的一律扣發。一般員工(含副行長)每月計價工資不封頂,允許員工工資高於支行行長工資。

三、計價標準的確定

(一)存款計價標準。

1、存量存款。核定方法:以總行確定各支行存量存款基數為準。

存量存款日萬元計價標準。XX支行1分;XX支行2分;XX支行、XX支行2.5分;XX支行、XX支行、XX支行3分;XX支行、XX支行4分;XX支行、XX支行4.5分;XX支行、XX支行7分。

2、增量存款。核定方法:增量存款=考核期存款日積數和÷考核期天數-存量存款。

增量存款日萬元計價標準。XX支行、XX支行6分;XX支行、XX支行7分;XX支行、XX支行8分;XX支行、XX支行10分;XX支行、XX支行15分;XX支行、XX支行、XX支行18分;XX支行、XX支行20分;XX支行、XX支行、XX支行、XX支行22分。

(二)貸款標準。

收息計價原則:一是增量貸款計價標準高於存量貸款計價標準;二是自營貸款計價標準高於擔保公司貸款、按揭貸款、牽頭行銀團貸款、股權*押貸款、貼現等平臺貸款計價標準。平臺貸款的計價按不同貸款品種營銷難易程度分類別計價,以貸款戶頭為基數計付工資。

1、存量貸款計價標準。存量貸款以總行確定的清單為基準考核。

(1)平臺類貸款(成員行銀團、擔保公司、按揭、股權保證):單戶每月5元;

(2)自營類貸款

農村支行:單戶10萬元以下的每月XX元;單戶10萬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單戶100萬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單戶500萬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單戶多筆的按總額計算。

扁平化支行:單戶10萬元以下的每月XX元;單戶10萬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單戶100萬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單戶500萬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單戶多筆的按總額計算。

2、增量貸款利息計價標準。

(1)增量貸款核算標準如下:

增量的計價基數:總行以各支行20xx年12月末應收應計利息收入額度為基數,在此基礎上的增加額為增量計價考核數;

(2) 計價標準。

①鄉(鎮) 支行計價標準。增量貸款利息均按XX元/萬元計價。

②扁平化支行計價標準。

XX支行: 自營類貸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擔保公司類貸款和貼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按揭貸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成員行社銀團貸款、股權*押貸款按存量計價標準計價。

XX支行:自營類貸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擔保公司類貸款和貼現利息按350元/萬元計價、按揭貸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成員行社銀團貸款、股權*押貸款按存量計價標準計價。

XX支行:自營類貸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擔保公司類貸款和貼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按揭貸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成員行銀團貸款、股權*押貸款按存量計價標準計價。

(3)推介貸款計價及分配。實行全員推介貸款,對跨行成功推介的貸款,貸款利息收入計價以承貸行增量貸款利息收入的標準計價,只計算一次工資,但貸款任務推介支行和承貸支行雙向計算,計價工資按責任人、貸後管理人員、業務操作員7:2:1的比例分配。

(4)存量貸款中當年到期或提前償還貸款繼續投放總行未認定為增量貸款的按存量計價標準每月增加XX元。

(三)表內外不良貸款清收計酬按風險部門有關規定執行,電子銀行業務計酬按電子銀行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四)業務量計價標準。

1、計價標準。櫃檯業務量按0.X元/筆計價;放貸業務量銀行承兌匯票貼現(以合同文字份數統計)和按揭貸款按XX元/戶計價,其他貸款單筆500萬元以內(含)按XX元/戶計價、單筆500萬元以上按XX元/戶計價。櫃檯每筆業務的傳票附件不統計業務量。櫃檯業務量由會計主管負責考核統計,財會統計部和稽核監察部每月抽查不少於2個支行。業務量計價工資按支行考核,由支行據實分配上報。

2、代收代發業務量統計原則:①對代收代發業務筆數小於100筆的,按實際筆數計價,超過100筆的,基數按100筆,每增加100筆按1筆計價;②對工作量較大的重新開戶代收代發業務按實際筆數計價;

③代收代發過程中,錯賬處理的業務按實際筆數計價。

3、自助裝置管理人員計價。對安裝有自助裝置的支行,自助裝置管理人員補助工資按每臺XX元/月計發。設立離行式自助銀行(需加鈔維護的ATM、CRS)的支行每臺增加XX元/月。

第九條 獎勵工資。省市行業管理部門計發的獎勵按上級規定計發;“春天行動”按總行春天行動方案考核計發;階段性目標任務計發的獎勵按職能部門制定的階段性目標方案計發。

第十條 會計主管工資

一、基本工資。與日常考勤等掛鉤,按月由所在支行將考核情況上報財會統計部考核計發。

二、績效工資標準。會計主管係數1.2,其中聘任為副行長(副經理)的,按所在支行副行長(副經理)係數執行。

三、績效工資考核。係數1.0的工資參照總行機關人員,由財會統計部、稽核監察部和業務拓展部按其崗位職責履行情況按季考核兌現(考核分值:財會統計部50分、稽核監察部30分、業務拓展部10分、風險合規部10分)。得分95分(含)以上的,按滿分考核,95分以下的按實際得分考核。超過1.0的係數工資,按季參照支行定性定量考核得分考核到支行,再由各支行根據本支行方案考核到人,年終總清算。

四、各支行應分配會計主管存款任務,任務數不能低於總行相應職級人員,任務記憶體款不得計價。

第十一條 信貸主管工資。

扁平化支行XX元/月,其他支行XX元/月作為信貸主管崗位工資,按季由信貸管理部按其工作情況考核兌現。

第十二條 人員調整後計價工資分配

一、貸款計價工資。因工作調動的人員,其營銷的存量正常貸款日常貸後管理工作原則上應移交給承貸支行現客戶經理。該部分貸款利息以承貸支行計價標準計價,按原貸款責任人70%、承貸支行30%的比例分配,原責任人負責該筆貸款的收回,原責任人調到總行的負責到期清收,但不參與計價。承貸支行現貸後管理人員負責該筆貸款移交後的日常貸後管理工作(含按期結息督促到位)。

二、存款計價工資。因工作調動的人員,其個人攬存的存款,按存款存入支行計價標準由該支行考核計發。

第十三條 總行機關人員嚴禁在基層支行直接或間接獲取績效工資。一經查實的,全額扣回所得績效工資,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總行或上級管理部門借用人員,借用期間工資由總行計發。

第十四條 受處分、處理人員工資。

一、下崗(離崗)、待崗人員。下崗(離崗)、待崗期間只發最低工資(崇陽縣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下同);

二、撤職或降級人員。從撤職或降級次月起,執行新職級工資標準;

三、受記過、記大過處分的人員,從受處分的次月起,在處分期內按職級工資的50%考核發放,開除留用人員只發最低工資;

四、被司法機關收容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收審期間停發工資。審查結束,沒有問題的補發相應工資;有問題給予處分、處理的,按相應處分、處理類別計發工資。

第十五條 內退、勞務派遣人員工資。

內退、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由人事部門根據省行管理規定計發。

第十六條 病、事假期間工資。

一、病假在三個月以內的,病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計發,按病假實有天數扣減職級工資(應扣工資=職級工資÷20.83天×病假天數),效益工資正常計發;

二、病假超過三個月不足六個月的,病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計發,按月扣減職級工資,效益工資正常計發;

三、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至醫療期滿,只發基本工資;

四、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基本工資全額計發,職級工資按本單位職級工資考核平均水平計發,效益工資正常計發;

五、請事假一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職級工資按實有事假天數扣減工資。

扣減工資=職級工資÷20.83天×事假天數;

六、請事假超過1個月的(一個月內請假超過21天的按一個月計算),事假期間只發最低工資(所在地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工齡工資、學歷工資、職稱工資);累計超過3個月的,不計發效益工資;

七、 曠工3天以內(含3天)的,按天扣減應得工資。

應得工資=(基本工資+職級工資)÷20.83天;3天以上的,全額扣減當月應得工資。

八、假期工作。按規定享有的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年度休假,假期工資按應得工資全額計發。

九、不在崗人員只發基本工資,其他工資不予計發。

第五章 考核要求

第十七條 強化領導,明確職責。

一、組織領導。總行成立以董事長任組長,行長、副行長、監事長任副組長的薪酬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全行薪酬管理的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財會統計部、人事教育部、信貸管理部、風險合規部、稽核監察部、安全保衛部、業務拓展部和電子銀行部組成,負責薪酬日常考核工作。

二、部門職責。人事教育部負責每月基礎工資及職級工資的管理和確定;財會統計部負責基礎工資、職級工資及計價薪酬的稽核、彙總及兌現。財會統計部、信貸管理部、風險合規部、業務拓展部和電子銀行部負責對各支行年度業績真實性考核;人事教育部、稽核監察部、安全保衛部負責對各支行年度定性指標的考核;各支行負責按月公示各自支行個人業績和考核情況。

第十八條 臺賬管理。員工業績臺賬是計價工資考核真實可靠的依據,各支行必須加強對存款和貸款等業績臺賬的管理,總行業務拓展部負責督促檢查臺賬管理情況。

一、各支行行長是臺賬管理和工資考核的第一責任人;會計主管是直接責任人,負責臺賬的登記與管理工作,由業務拓展部按季打分考核。

二、臺賬應做到每日登記,並由員工和會計主管簽字確認,按月彙總公佈。對業績臺賬有異議的,可在各支行公佈後三日內向所在支行行長提出訴求,逾期不再受理。

三、新招錄員工見習期內由所在支行建立個人業績臺賬,其工資不參與薪酬分配。見習期滿後,視同正式員工參與薪酬分配。

第十九條 薪酬支付管理。

一、基礎工資和職級工資。按月結合出勤率等由人事教育部考核後,交財會統計部計發。

二、效益及含量計價工資。各支行行長負責考核,員工簽字確認。

每月1日按照所在支行員工績效計算出上月到人計價工資交總行財會統計部稽核、彙總;每月5日前財會統計部將工資彙總資料下達到各支行,每月10日前各支行必須將擬兌現到人的工資造表簽字後上報總行財會統計部再次稽核彙總,每月15日前由總行財會統計部將工資交營業部通存直達兌現到人。原則上總行核定的工資必須按月兌現到人。各支行留存工資不得突破20%,由各支行考核兌現到人,年終將考核情況上報財會統計部備案。

三、獎勵工資。由總行相關部室按各自職能以階段性任務完成情況考核兌現。

四、管理工資。由總行相關職能部門對各支行按季考核,再由各支行考核到人,上報總行財會統計部計發,年終總清算。

第二十條 嚴格檢查,確保落實。總行業務拓展部和稽核監察部要定期檢查支行業績臺賬登記及執行情況,確保薪酬分配落實到位。各支行要嚴格按有關程式開展工作,對考核辦法、計價標準、業績臺賬及工資兌現方案予以公開,嚴禁弄虛作假。凡發現有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或紀律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XX農村商業銀行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凡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