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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酬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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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酬薪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酬薪管理制度

員工酬薪管理制度1

(一)薪酬
  1.發薪日期
  公司按員工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金,付薪日期為每月月未。公司將在每月月末將薪金轉入員工個人銀行帳號,並將工資條發至員工郵箱。
  2.收入保密
  員工薪金、獎金及其它收入屬員工個人隱私,禁止員工相互間以任何方式傳播、打聽及向外界透露。
  3.收入構成
  收入=固定報酬+浮動報酬。
  固定報酬=(崗位工資+學歷工資+工齡工資)×固定係數。
  其中部門經理固定係數為70%,普通員工為80%。
  浮動報酬=(崗位工資+學歷工資+工齡工資)×(1-固定係數)+年終獎金+其它津貼等。
  (二)福利
  1.假期(詳見後章《考勤與假期》)
  2.社會保險
  公司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當地政府的規定為員工購買四險一金[養老、醫療(含女職工生育險)、失業、工傷,住房公積金]。員工個人應承擔的部分在員工個人工資中代扣。
  3.公司活動
  為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公司為符合規定的員工提供每兩年一次的例行體檢,並組織體育鍛煉;公司根據經營狀況,為符合規定的員工提供免費或員工承擔部分費用的公司旅遊;定期或不定期地舉行各項活動,如公司週年慶典、年終活動、季度員工生辰會等。
  4.其它
  ①節日補貼: 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在元旦、勞動節、中秋節、國慶節、三八婦女節(僅限女員工)等節日發放節日補貼,發放形式:貨幣或等價福利用品。
  ②公司可根據經營狀況調整自行制定的福利專案。

員工酬薪管理制度2

背景

1、經營背景

a公司是國內一家以某機械配件產品銷售為主的貿易型公司,同時也是一大型國有機械製造公司的子公司。產品的來源有三種:1、母公司;2、oem製造商;3、代理的國外品牌製造商。

公司主要面向國內市場銷售個性定製化產品,其產品的規格型號多達上萬種,屬於小批量多訂單型業務模式。

客戶群分為兩類:長期配套客戶和散單客戶。

2、銷售部職能與架構

a公司銷售部主要負責客戶開發維護和接單工作,接單後的訂單處理、採購、倉儲、物流等職能均由其他部門分別完成。銷售部內部架構見圖1(略):

圖1銷售部崗位架構圖

如上圖所示,行業經理負責全國的某行業的業務,而行業經理們未涉及的其他行業未進行行業細分,分別由各個區域的區域經理負責。行業經理下屬的銷售工程師,在公司本部由行業經理直接管理;被派駐其他區域,由區域經理對其履行一定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並對其業務提供一定的支援,但是在業務上還是對行業經理負責,因此行業經理和區域經理的團隊在業務上是不交叉的。

二、總經理的困惑

銷售部是公司的“火車頭”,a公司領導一直非常重視銷售部,給予的報酬同市場薪酬相比也比較有競爭力。然而公司總經理近來卻感到非常困惑,向我們吐露了他的一些心聲:

1、銷售經理“吃老本”

“各個行業經理、區域經理在公司從事銷售工作已有多年,客戶資源越積越多,很多已經形成了多年的關係戶。在國家整體經濟大環境比較好的情況下,客戶的快速發展拉動對公司產品的需求,導致即使不開發新的客戶,經理們的業績也會出現較快的自然增長。當前經理們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是按實際銷售額乘以一個提成率得出的提成,該提成率已經有多年未變。在這種情況下,經理們即使不需付出多大努力收入也可以獲得不錯的增長,導致其動力不足。”

2、“蛋糕切的大小不一”

“為了專業化和避免內部競爭的需要,公司以行業和區域為依據對市場進行了的切分。然而在切分時,未充分考慮各個行業和區域的市場潛力、市場成熟度和開發難度的差異,導致有些經理感到不公平,認為如果自己去另一個行業或區域付出同樣的努力可以獲得更高的銷售額,從而獲得更高的收入。”

3、片面追求銷售額,犧牲了利潤

“現在的提成計算方法容易導致員工片面追求銷售額而忽視利潤,我們也看到了這一點,認識到以利潤為基數進行提成計算會更科學一點。然而採購價格、利潤等數字是公司的商業機密,知道的人越少越好,因此不適宜用來作為計算提成的直接依據。”

4、面臨出現梯隊斷層的危機

員工酬薪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進職員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其發展,同時使職員的努力方向與公司的目標相一致,以創造最佳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實行效益工資制。職員根據全方位規範管理目標的實現情況限額遞增或遞減標準效益工資。

第三條職員工資隨著公司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第四條公司正式錄用的專職職員、兼職職員、特邀職員和顧問的工資發放依本辦法為準。

第二章工資總額構成

第五條工資總額是指公司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職員的勞動報酬總額,其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員的全部勞動報酬為依據。

第六條工資總額包括下列六個部分: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七條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支付給職員的勞動報酬,包括:

1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2在效益工資制情況下,支付給職員的基礎效益工資和崗位工資;

3新聘職員試用期間的見習工資。

第八條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1接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單價支付給職員的工資;

2按工作任務包乾方法支付給職員的工資;

3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職員的工資。

第九條獎金是指因職員完成任務或超額完成任務或創收節支而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1任務(定額)獎;

2超額獎;

3創收獎:

4節約獎:

5管理獎;

6勞動競賽獎;

7其他獎金。

第十條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員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員的津貼和為保證職員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員的物價補貼,包括:

1津貼包括補償職員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2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員工資水平不受物價變動的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第十一條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或加點工資。

第十二條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

l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或公司規定,因病、工傷、產假、婚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等原因,接計時工資標準或計件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2附加工資和保留工資。

第十三條工資總額不包括下列專案:

1在有關部門或公司取得的創造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獎、技術改進獎廈為公司引進資金、人才、資訊、技術、產品獎和卓越貢獻獎;

2職員保險和福利方面的各種費用;

3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4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費;

5職員包乾完成工作任務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6因錄用職員向有關單位支付的手續費、管理費、停薪留職費;

7稿費、授課費、校對費廈其他勞務性報酬;

8其他經認定不應包括的事項。

第三章工資級別和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公司將職員分為高階、中級和一般等三類,工資級別定為五個檔。

第十五條職員分為下列三婁:

l高階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

2中級職員:主管經理、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祕書、總會計師、主編、各部室主任:

3一般職員:上述兩項職員範圍之外的人員。

第十六條公司職員的工資級別和工資標準如下:

1高階職員分為一級和二級。

一級:總經理,標準月薪20xx美元;

二級:副總經理,標準月薪1600美元。

2中級職員分為三級和四級。

三級:主管經理、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祕書、主編,標準月薪1400美元;

四級:總會計師、各(部)室主任,標準月薪l200美元。

3一般職員為五級。

五級:一般職員,標準月薪1000美元。

第十七條職員的標準月薪包括下列專案: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勵工資(完成方案責任指標後核發的工資);

4各種津貼和補貼;

5經認可的其他專案。

第十八條職員的標準月薪不包括下列專案:

1獎金;

2加班加點工資;

3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4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專案。

第十九條公司顧問、兼職職員、特邀職員不享受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工資標準。

第二十條公司顧問實行結構工資制,包括基礎工資和崗位工資。

第二十一條公司顧問工資按級別不得高於下列標準:

1高階顧問:標準月薪1000美元;

2專業顧問:標準月薪500美元;

3一般顧問(具有特殊專長的):標準月薪300美元。

第二十二條公司兼職人員、特邀職員實行計件或計時工資制,具體標準由兼職人員和特邀職員管理部門制定。

第四章工資及非工資收入的評定

第二十三條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由部門主管根據公司管理目標逐級評定。

副總經理的工資由總經理評定;主管經理、總經理祕書、總經理助理、總會計師、各(部)室主任的工資由主管副總經理評定;一般職員的工資由各(部)室主任評定。

第二十四條職員效益工資的評定依據為:

l任務佔工資標準的30%。其中定額為15%,質量為15%;

2效益佔工資標準的50%。其中利潤為40%,創收為5%,節約為5%:

3管理佔工資標準的20%。其中出勤為7%,制度執行情況為6%,衛生與安全為2%,紀律為3%,綜舍考評為2%。

第二十五條職員效益工資的核發辦法如下:

1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從效益工資實行之日起,月發效益工資標準的50%。年終核定指標後,達標者一次補清。

2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年終核定本部門未達標時,按未完成指標的比例遞減標準效益工資。

3已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經定期考核發現其完成的指標低於當月指標的50%以下時,按效益工資標準的20%發放。

4已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3個月均未能完成核定指標時,停發標準效益工資。

第二十六條職員年終獎勵工資和獎金採取與核發工資比值等同比例的辦法評定發放,職員每年平均月薪收入比例即為公司職員年終獎勵工資和獎金比例,計算方法為:

年平均月薪收入標準月薪的50%100%=獎勵工資比例或獎金比例

第二十七條對按期完成責任指標、超額完成責任指標、創收節約者的獎金評定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獎金評定以公司或部門核定責任指標的完成情況為依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職員不得享受獎金:

l公司或部門沒有按核定的方案實現其利潤指標,且創收和節約等實際收入不能補足利潤指標的。

2公司或部門的創收和節約指標均低於核定方案的30%以下的。

3公司或部門管理指標低於核定方案的50%以下的。

4公司或部門在實施方案中出現一次以上責任事故以致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5總經理辦公室認定其他不應當享受獎金情況的。

第二十九條高階職員的獎金從公司核定方案實施後的效益指標中提取,其數額一般不得超過效益指標的3%。

第三十條中級職員的獎金額依下列情況確定:

1能夠按期完成責任指標的部門,該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於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兩倍的獎金數額。

2能夠超額完成責任指標的部門,該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於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3倍的獎金數額。

3超額完成效益指標,且超過該部門核定方案效益指標的30%以上的,該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於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4倍的獎金數額。

4部門負責人完成上述l、2、3項,且本人為公司做出卓越貢獻,或本人創收超過lo萬元的,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於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5倍的獎金數額。

第三十一條公司職員非工資收入的評定接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公司沒有明文規定的,由總經理辦公會或總經理辦公室評定。

第五章核發程式

第三十二條公司財務部是發放工資廈非工資收入的惟一合法機構,其他任何部門無權發放工資及非工資性收入,財務人員根據總經理簦批的工資表及領款單發放。

第三十三條由各部門主管,按月份、部門逐級編制公司職員工資表。編制工資表必須做到:內容具體有依據、專案齊全有事實、金額準確無差錯、字跡清楚無塗改,且必須使用碳素墨水鋼筆或簽字筆。

第三十四條部門編制的工資表經複查無誤,由部門主管和編制人簽名蓋章後交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會同財務人員對工資表逐一進行稽核,認定內容、專案和金額等準確無誤後,由稽核人員簽字蓋章,送交總經理批准。

第三十五條總經理辦公室在稽核中,若發現部門編制的工資表有誤,應及時指出並退回有關部門重新編制,並限定編制時問。稽核中對某些問題或事項有爭議的,應報副總經理或總經理認定。

第三十六條公司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批准的工資表及時提款,按時發放工資。

第三十七條非工資性收入由財務部定期或不定期發放。由公司職員填寫領款單,部門主管批准井簽字,財務人員稽核並進交總經理籤批。

第三十八條公司職員的獎勵工資和獎金經年終核定部門選標,並辦理獎金領款單和編制獎勵工資表等手續後,經總經理辦公室稽核,送總經理簦批後,由財務部在年終指定時間一次性發放。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在實施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或提出修正意見提交總經理辦公會予以修正。

第四十條本辦法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員工酬薪管理制度4

一、公司體系的構成

工資:

每月固定工資——基準內工資+獎金

基準內工資:基本工資+職能工資+補貼+津貼+基準外工資

二、工資計算期間及支付日規定如下:

1、工資的計算期間從上個月26日起至當月26日止,並於每月28日支付。

2、採用工作績效工資制訂的計算期間,則從上個月的11日起至當月的10日止,並於每月的15日支付。

3、工作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假日時,則提早於前一日發放,但若遇連續兩日以上的休假時,則在銷假上班後第一日發放。

三、基於公司業績成長與社會經濟變動的考慮,或者員工的工作努力程度使工資變動成為必要時,在與工會取得協議的前提下,可對員工的基本工資實施加算或減算處置。

四、每年在11月21日實施定期加薪,但加薪決定是在11月21日以後定出時,可於下一個工資支付日追補。

五、下列員工不在定期加薪的範圍之內:

1、臨時工、公司特別制定工資的員工。

2、外聘人員。

六、凡具晉升資格者,則依照各等級所制定的標準實施升級加薪,並於升級後的下一個工資支付日開始實施。

七、下列情況應實施特別加薪,並在釋出後的下一個工資支付日開始實施。

1、技術進步明顯並足以成為同事之楷模者,經由部門主管人員推薦及人力資源部評定後,認為其績效優良有加薪必要時。

2、任職於特殊職務的員工,經人力資源部評定後認為有加薪必要時。

3、其他有優異表現的員工,受到表彰而使公司認為有加薪必要時。

八、基準內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和職能工資)、補貼(資格等級津貼和職位津貼)等兩大部分。

九、工齡工資的規定如下:

1、公司根據員工的工齡區別,制定“工齡工資參照表”,並於每年的12月31日實施調薪。若物價上漲時,工齡工資亦隨其比例變動而調整。

2、初次任用員工的工齡工資,除了第一年應依照“標準學年畢業工齡”的工資標準任用外,工作滿一年時,得依照“自然工齡”工資標準支付。

十、職能工資的規定如下:

1、公司依人事考核的成績來制定員工的職能工資。若物價上漲,則職能工資額應隨之發生變動。

2、各等級的級職工資,以該等級的初級工資作為調升級職工資的標準依據。

3、員工晉級增資時,以晉級前的職能工資加上資格等級的晉到級加薪標準,

晉級後的金額若不滿晉級的級職工資標準時,應以標準職能工資為基準。

十一、初任職位人員的工資規定如下:

1、新進員工的工齡工資與職能工資,原則上以進入公司時員工的最高學歷及錄用年度作為畢業年度,其標準見表1:

表1新進人員工齡工資與職能工資標準表

學歷標準工齡職能等級基本工資

研究生畢生25歲三等30級5000元

大學畢業22歲二等29級3000元

專科畢業21歲一等18級2500元

2、中途任用者的初任工資,除考慮其學歷外,在衡量員工之間的工資均衡性後,再決定其任用工資標準。

3、初任工資標準,除依照公司規定辦理外,對於同行業間的工資標準也須一併考慮。

4、公司對於初任者的工資,可在10%的範圍內,依員工表現狀況來決定其增減。

十二、凡具有資格等級第五職等到第九職等及特別職等、一職等的員工,公司依下列資格等級給予津貼。

表2員工資格等級津貼表

資格等級特別職等

一職等五等六等七等八等九等

資格津貼10000元4500元3500元2500元

1500元800元

十三、凡負責管理及監督職務的員工,公司依下述規定支付職位津貼。

表3員工職位津貼支付表

職位主管經理總監副總經理總經理執行董事董事長

職位津貼500元800元1500元2500元3500元4000元5000元

十四、基準外工資包括下列七項:

1、住宅津貼。

2、撫養津貼。

3、交通津貼。

4、派遣津貼。

5、特殊工作津貼。

6、外勤津貼。

7、規定工作時間外工作津貼。

十五、住宅津貼是對因無自用住房而必須租賃房屋的職工所做的補貼,其標準按下列規定辦理:

1、需撫養家屬且住房人數在3人以上者,每月津貼800元。

2、凡具有下列情形的員工不另行補助住宅津貼。

(1)居住於公司員工宿舍的單身員工。

(2)已接受公司所補助的住宅基金利息津貼者。

3、員工資格家屬撫養狀況有所變動時,應提出申請變更住宅津貼。具有或喪失津貼接受資格時,也應於事實發生日的當月(下一工資支付日前),根據申請事由辦理津貼增額或減額。

4、非居住公司宿舍或工廠宿舍的員工,因地利之便居住於非直系親屬的家中者,每月給予100元的住宅津貼;已接受公司所補助的住宅基金利息

的員工亦適用此項規定。

十六、撫養津貼的規定如下:

1、撫養津貼是公司對於需負擔家庭生計,並提供撫養家屬最低生活保障的員工所補助的津貼,撫養津貼的標準如下:

(1)配偶的撫養津貼額,每月800元。

(2)配偶以外的直系家屬(撫養人數以不超過4個人為原則),每月每人200元。

2、欲接受撫養津貼或撫養家庭人數增加時,則需提出申請變更撫養津貼。津貼享受資格喪失或撫養人數減少時,也應於事實發生日的當月內

(下個工資支付日之前),根據申請的事由辦理津貼額的增減事宜。

3、員工親屬具備下列資格者可申請撫養津貼:

(1)配偶。

(2)滿60歲以上的父母、祖父母。

(3)未滿18歲的子女。

(4)身體殘廢且無工作能力的直系親屬(不受年齡限制)。

4、其他。

(1)夫妻二人同時在本公司工作時,按一人發給補助撫養津貼。

(2)員工本人為養子時,可向公司申請撫養津貼贍養父母。

十七、交通津貼的規定如下:

1、員工由住宅到公司上班需利用公共交通工具時,給予交通津貼,但以使用經濟合理的交通工具為限。

2、交通津貼發放的標準以通車單程距離達10公里以上的員工為給付物件,公司應以補助定期車票或一個月25日來回月票的金額為基準。

十八、員工奉命調駐外地執行勤務時,公司以下列方式支付津貼:

1、經公司承認的房屋租金或旅館費用,可依實際費用的使用採取實報實銷的方式處理。

2、調駐津貼除作為補助員工的租賃費用外,另撥出基準內工資的5%作為員工調駐外地的開銷和補貼。

3、調駐津貼的計算,從調派到達之日開始算起。

十九、特殊工作津貼支付的物件包括警備員和裝置管理員,每月以補助600元津貼為基準。

二十、依據人力資源管理規章的規定,對於規定時間外的工作和休假日的工作,依下列計算方式給付規定工作時間外工作津貼:

1、規定工作時間外及休假日工作的津貼標準為(單位:元/小時):

基準內工資+住宅津貼176×8?50=規定工作時間外工作津貼

2、一般工作時間外,自晚上十點至次日清晨五點為止的超時工作津貼

標準為(單位:元/小時):

基準內工資+住宅津貼176×9?00=規定工作時間外工作津貼

3、規定工作時間為晚上十點至次日清晨五點時,應依下列標準支付津貼(單位:元/小時):

(1)自晚上十點至十二點時:

基準內工資+住宅津貼176×6?50=夜班津貼

(2)自晚上十點至次日清晨五點時:

基準內工資+住宅津貼176×7?00=夜班津貼

4、第七職等以上的員工不予補助時間外工作津貼。

5、帶薪休假及特別休假日出勤上班者,則依規定工作時間外工作津貼的方式處理。

二十一、下列情形下的休假,則依人力資源管理規章的規定不予扣除

工資:

1、行使公民權時。

2、調駐休假。

3、婚假。

4、喪假。

5、災害休假。

6、年度帶薪休假。

二十二、獎金的發放

1、公司根據當年度的經營業績並考慮到員工的表現,原則上在每年6月及12月份兩次確定併發放獎金。

2、獎金的計算及發放依下列規定辦理:

(1)上期獎金。計算期間為上年10月21日至本年度4月20日,於6月發放。

(2)下期獎金。計算期間為本年4月21日至本年度10月20日,於12月發放。

3、從獎金計算期間開始到獎金髮放日一直在公司任職者,方有資格領取獎金。但對於屆滿退休者,應視其工作時間按日計算併發放。

4、員工若已達58歲,則其獎金在按一般計算方式計算出來以後,以其金額乘以80%作為獎金支付標準。

員工酬薪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薪酬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和風險管控中的導向作用,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促進銀行業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參照金融穩定理事會《穩健薪酬實踐的原則》等國際準則,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薪酬,是指商業銀行為獲得員工提供的服務和貢獻而給予的報酬及其相關支出,包括基本薪酬、績效薪酬、中長期激勵、福利性收入等項下的貨幣和非現金的各種權益性支出。

第三條本指引所稱商業銀行,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第四條商業銀行應制定有利於本行戰略目標實施和競爭力提升與人才培養、風險控制相適應的薪酬機制,並作為公司治理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薪酬機制一般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薪酬機制與銀行公司治理要求相統一。

(二)薪酬激勵與銀行競爭能力及銀行持續能力建設相兼顧。

(三)薪酬水平與風險成本調整後的經營業績相適應。

(四)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協調。

第二章 薪酬結構

第五條 商業銀行應設計統一的薪酬管理體系,其薪酬由固定薪酬、可變薪酬、福利性收入等構成。固定薪酬即基本薪酬,可變薪酬包括績效薪酬和中長期各種激勵,福利性收入包括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

第六條 基本薪酬是商業銀行為保障員工基本生活而支付的基本報酬,包括津補貼,主要根據員工在商業銀行經營中的勞動投入、服務年限、所承擔的經營責任及風險等因素確定。津補貼是商業銀行按照國家規定,為了補償員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以及受物價變動影響導致員工實際收入下降等給予員工的貨幣補助。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津貼、補貼的政策標準確定津補貼。

商業銀行應科學設計職位和崗位,合理確定不同職位和不同崗位的薪酬標準。不鼓勵商業銀行設立保底獎金,如果確有實際需要,保底獎金只適用於新僱傭員工入職第一年的薪酬發放。

商業銀行的基本薪酬一般不高於其薪酬總額的35%。

第七條 績效薪酬是商業銀行支付給員工的業績報酬和增收節支報酬,主要根據當年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來確定。績效薪酬應體現充足的各類風險與各項成本抵扣和銀行可持續發展的激勵約束要求。

商業銀行主要負責人的績效薪酬根據年度經營考核結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內確定。

第八條 商業銀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本行中長期激勵計劃。商業銀行應確保可變薪酬總額不會弱化本行持續增強資本基礎的能力。

第九條 福利性收入包括商業銀行為員工支付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對於福利性收入的管理,商業銀行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商業銀行支付給員工的年度薪酬總額要綜合考慮當年人員總量、結構以及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風險控制等多種因素,參考上年薪酬總額占上年業務管理費的比例確定,國有商業銀行還應執行國家相關規定。

第三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一條 薪酬支付期限應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持續時期保持一致。商業銀行應根據不同業務活動的業績實現和風險變化情況合理確定薪酬的支付時間並不斷加以完善性調整。

第十二條 基本薪酬按月支付。商業銀行根據薪酬年度總量計劃和分配方案支付基本薪酬。

第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合理確定一定比例的績效薪酬,根據經營情況和風險成本分期考核情況隨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剩餘部分在財務年度結束後,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支付。

第十四條 中長期激勵在協議約定的鎖定期到期後支付。中長期激勵的兌現應得到董事會同意。鎖定期長短取決於相應各類風險持續的時間,至少為3年。

第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各種保險費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專戶管理。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高階管理人員以及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其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採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於3年,其中主要高階管理人員績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應高於50%,有條件的應爭取達到60%。在延期支付時段中必須遵循等分原則,不得前重後輕。

商業銀行應制定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如在規定期限內其高階管理人員和相關員工職責內的風險損失超常暴露,商業銀行有權將相應期限內已發放的績效薪酬全部追回,並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商業銀行制定的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應同樣適用離職人員。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薪酬管理組織架構。

董事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負責本行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設計,並對薪酬管理負最終責任;董事會應設立相對獨立的薪酬管理委員會(小組),組成人員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財務專業人員,且薪酬管理委員會(小組)應熟悉各產品線風險、成本及演變情況,以有效和負責地審議有關薪酬制度和政策。

管理層組織實施董事會薪酬管理方面的決議,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具體事項的落實,風險控制、合規、計劃財務等部門參與並監督薪酬機制的執行和完善性反饋工作。

商業銀行審計部門每年應對薪酬制度的設計和執行情況進行專項審計,並報告董事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

外部審計應將薪酬制度的設計和執行情況作為審計內容。

審計、財務和風險控制部門員工的薪酬應獨立於所監督的業務條線,且薪酬的規模和質量應得到適當保證,以確保其能夠吸引合格、有經驗的人才。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制訂科學、合理、與長期穩健可持續發展相適應的薪酬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銀行員工職位職級分類體系及其薪酬對應標準。

(二)基本薪酬的檔次分類及晉級辦法。

(三)績效薪酬的檔次分類及考核管理辦法。

(四)中長期激勵及特殊獎勵的考核管理辦法等。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並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作為績效薪酬發放的依據。商業銀行績效考核指標應包括經濟效益指標、風險成本控制指標和社會責任指標。

(一)經濟效益指標按國家有關規定選取。

(二)風險成本控制指標至少應包括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案件風險率、槓桿率等。信用風險與市場風險成本度量時應考慮經濟資本配置和資本成本本身變化以及撥備成本和實際損失。流動性風險成本在度量時應主要考慮壓力測試下的流動性覆蓋率和流動性資源本身的成本等因素。

(三)社會責任指標一般應包括風險管理政策的遵守情況、合法性、監管評價及道德標準、企業價值、客戶滿意度等。

董事會應於每年年初確定當年績效考核指標,並報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本指引第十九條所列風險成本控制指標對績效薪酬的約束參照如下標準執行:

(一)有一項指標未達到控制要求的,當年全行人均績效薪酬不得超過上年水平。

(二)有兩項指標未達到控制要求的,當年全行人均績效薪酬在上年基礎上實行下浮,高階管理人員績效薪酬下浮幅度應明顯高於平均下浮幅度。

(三)有三項及以上指標未達到控制要求的,除當年全行人均績效薪酬參照第(二)款調整外,下一年度全行基本薪酬總額不得調增。

第二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有效薪酬監督機制,不得為員工或允許員工對遞延兌現部分的薪酬購買薪酬保險、責任險等避險措施降低薪酬與風險的關聯性。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董事會應每年全面、及時、客觀、詳實地披露薪酬管理資訊,並列為年度報告披露的重要部分。商業銀行的薪酬資訊披露情況應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年度薪酬報告的資訊披露內容主要包括:

(一)薪酬管理架構及決策程式,包括薪酬管理委員會(小組)的結構和許可權。

(二)年度薪酬總量、受益人及薪酬結構分佈。

(三)薪酬與業績衡量、風險調整的標準。

(四)薪酬延期支付和非現金薪酬情況,包括因故扣回的情況。

(五)董事會、高階管理層和對銀行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的具體薪酬資訊。

(六)年度薪酬方案制定、備案及經濟、風險和社會責任指標完成考核情況。

(七)超出原定薪酬方案的例外情況,包括影響因素,以及薪酬變動的結構、形式、數量和受益物件等。

第五章 薪酬監管

第二十三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應將商業銀行薪酬管理納入公司治理監管的重要內容,至少每年一次對商業銀行薪酬管理機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作出評估。

第二十四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應動態跟蹤監測商業銀行薪酬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並根據實際情況對商業銀行風險控制等考核指標的執行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第二十五條 對於商業銀行薪酬管理制度和績效考核指標不符合有關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糾正,並對下列問題予以查處:

(一)薪酬管理組織架構、薪酬管理制度不符合規定的。

(二)未按規定核定、執行和報備績效考核辦法或年度薪酬方案的。

(三)績效考核不嚴格、不符合規定或弄虛作假的。

(四)未按規定計發基本薪酬、延發績效薪酬的。

(五)未按規定追索或止付績效薪酬的。

(六)未按規定披露薪酬資訊的。

(七)其他不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

第二十六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商業銀行薪酬結構與水平應報救助機構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一)已經實施救助措施的。

(二)商業銀行面臨重大聲譽風險並有可能對其持續經營產生實質性影響的。

(三)商業銀行瀕臨破產、倒閉的。

(四)商業銀行被依法接管的。

(五)商業銀行被關停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商業銀行在參加基本社會保險的基礎上為員工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的,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扣回的薪酬應按照有關規定衝減當期費用。

第二十八條 商業銀行在境外設立的子行、分行、非銀行金融性公司由母行根據本指引的原則並結合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監管要求對其薪酬進行調控。

由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其他類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指引執行。

銀行員工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原則:

1.公平性原則

以工資內、外部公平為導向。對內,員工薪酬應該與個人的工作難度、強度以及工作質量相符合;對外,員工薪酬要與相同職位甚至行業的其他員工有以致的發放標準。

2.競爭性原則

提高薪酬對市場上人才的吸引力。當然這不能理解為銀行行業薪酬;應該盲目提高。員工薪酬應當維持在一個合理的水平,過低會導致人才流失,但是過高會將銀行推向虧損的邊緣。

3.激勵性原則

通過工資和獎金等激發員工對工作的積極心性。激勵的方式可以多樣化,不能侷限於現金這種短期的激勵方式。可以適當輔以中長期的激勵來提高效果。

4.經濟型原則

即員工薪酬水平要與銀行的經濟實力相匹配。如果銀行的經濟實力較強而員工薪酬水平偏低的話怎對人才的保留產生不良影響。

員工酬薪管理制度6

第1章總則第1條目的

為規範集團公司及各成員企業薪酬管理,充分發揮薪酬體系的激勵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制定原則

(1)競爭原則:企業保證薪酬水平具有相對市場競爭力。

(2)公平原則:使企業內部不同職務序列、不同部門、不同職位員工之間的薪酬相對公平合理。

(3)激勵原則:企業根據員工的貢獻,決定員工的薪酬。

第3條適用範圍

本企業所有員工。

第2章薪酬構成

企業薪酬設計按人力資源的不同類別,實行分類管理,著重體現崗位(或職位)價值和個人貢獻。鼓勵員工長期為企業服務,共同致力於企業的不斷成長和可持續發展,同時共享企業發展所帶來的成果。

第4條企業正式員工薪酬構成

(1)企業高層薪酬構成=基本年薪+年終效益獎+股權激勵+福利

(2)員工薪酬構成=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各種福利+津貼或補貼+獎金

第5條試用期員工薪酬構成

企業一般員工試用期為1~6個月不等,具體時間長短根據所在崗位而定。

員工試用期工資為轉正後工資的70%~80%,試用期內不享受正式員工所發放的各類津貼。

第3章工資系列

第6條企業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將企業的工資劃分為行政管理、生產、營銷、後勤四類工資系列。員工工資系列適用範圍詳見下表。工資系列適用範圍表工資系列適用範圍行政管理系列

企業高層領導2.各職能部門經理

3.行政部、財務部、業務部所有辦公室職員生產系列生產部門、質量管理部門、採購部門所有員工(各部門經理除外)後勤系列一般勤務人員如司機、保安、保潔員等第4章高層管理人員薪酬標準的確定

第7條基本年薪是高層管理人員的一個穩定的收入來源,它是由個人資歷和職位決定的。該部分薪酬應占高層管理人員全部薪酬的30%~40%。

第8條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由薪酬委員會確定,確定的依據是上一年度的企業總體經營業績以及對外部市場薪酬調查資料的分析。

第9條年終效益獎

年終效益獎是對高層管理人員經營業績的一種短期激勵,一般以貨幣的形式於年底支付,該部分應占高層管理人員全部薪酬的15%~25%。

第10條股權激勵

這是非常重要的`一種激勵手段。股權激勵主要有股票期權、虛擬股票和限制性股票等方式。

第4章一般員工工資標準的確定

第11條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主要根據該崗位在企業中的重要程度來確定工資標準。企業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根據各崗位所承擔工作的特性及對員工能力要求的不同,將崗位劃分為不同的級別。

第12條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根據企業經營效益和員工個人工作績效計發。企業將員工績效考核結果分為五個等級,其標準如下表所示。績效考核標準劃分績效工資分為月度績效工資、年度績效獎金兩種。

月度績效工資:員工的月度績效工資同崗位工資一起按月發放,月度績效工資的發放額度依據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年度績效獎金:企業根據年度經營情況和員工一年的績效考核成績,決定員工的年度獎金的發放額度

第13條工齡工資

工齡工資是對員工長期為企業服務所給予的一種補償。其計算方法為從員工正式進入企業之日起計算,工作每滿一年可得工齡工資10元/月;工齡工資實行累進計算,滿XX年不再增加。按月發放。

第14條獎金

獎金是對做出重大貢獻或優異成績的集體或個人給予的獎勵。

第5章員工福利

福利是在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以外,為解決員工後顧之憂所提供的一定保障。

員工酬薪管理制度7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員工薪酬管理,根據工作內容、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和對公司所做出的貢獻。切實做到外部具有競爭性,內部具有公平性,切實有效發揮分配的激勵機制與約束作用,提高員工的積極性,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員工。

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此管理規定執行,未經總經理同意,任何個人和部門不得本規定執行。

三、工資結構

1、一線員工工資

月工資=計件工資 加班工資 工齡工資 獎金 實習生工資暫定1500元,超出部分計入技術工資。

2、技術工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 技術津貼 加班工資 工齡工資 獎金(提成) 技術津貼:技術津貼分為7級,每提高一級加薪200元。 技術津貼標準具體如下表:

3、樣品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 技術工資 加班工資 工齡工資 獎金(提成) 技術津貼:技術津貼分4級,每提高一級加薪300元。 技術津貼標準具體標準如下:

4、班組長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 管理津貼 加班工資 工齡工資 獎金(提成)

管理津貼:管理津貼分3級,每提高一級加薪200元 管理補貼具體標準如下:

5、主管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 管理幾貼 加班工資 工齡工資 獎金(提成) 管理津貼:管理津貼分3級,每提高一級加薪300元。 管理津貼具體標準服下:

6、部門經理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 管理津貼 加班工資 工齡工資 獎金(提成) 管理津貼:管理津貼分3級,每提高一級加薪500元。 管理津貼具體標準如下:

7、總監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 管理津貼 加班工資 工齡工資 獎金(提成) 管理津貼:管理津貼分3級,每提高一級加薪800元。 管理津貼具體標準如下:

四、工齡工資

1、新員工入職滿一年後,至第一個月開始計發工齡,正式員工每人每年加薪200元。

2、工齡工資計算以勞動合同期限為準,滿一年後在第一個月工資內同時發放。

3、中途離職,按最近一次入職計算。離職前工作不計算工齡工資。

4、在發放前離職(包括辭職、辭退)人員,已提出辭職申請或已經審批同意的員工,不享受工齡工資。當月事假超過7天不享受工齡工資。

五、工資計算方法

1、加班工資

(1)因工作需要,進行加班必須有部門主管(經理)同意,並填寫《加班申請單》,無加班申請單按《員工手冊》考勤制度4.1條處理。

(2)公司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不計算加班工資。

(3)加班工資的計算:加班工資=(基本工資 津貼)÷26÷8×加班時數。

2、事假和非工傷假期間不計發工資,期間基本工資、津貼、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為0。

3、在發工資前請假10天或請假超過30天,且在發工資時仍未上崗。工資暫停發放,到崗後一併發放,社會保險在當月或上個月工資中連續扣除。

4、試用期員工工資按該員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5、正常離職員工工資在公司發工資時一併發放。沒有特批不得立即結算工資。

六、薪資調整

1、公司薪酬調整根據職等職級和《崗位異動管理辦法》,結合考核結果確定。

2、根據職等職級進行調薪時每個崗位最多可調整2級。一年之內最多調薪不得超過4次。

3、同一職等調到最高職級時,薪酬無法再調。

4、崗位異動,薪酬同時調整,薪酬調整幅度不得超過職等和職級規定的薪資。

5、原則上薪酬每年只調整1次,根據員工個人能力和工作業績進行確定。

6、試用期員工轉正:經部門、經理考核合格後,有員工本人填寫《轉正審批表》,逐級報批後,由行政部通知財務部開始調整薪資的時間,調整後的薪資標準。

七、附則

1、本薪酬調整管理規定解釋權屬行政部。

2、本薪酬管理規定有董事長(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3、根據法律本管理規定公示7天,7天內員工無異議後只第8條執行。

員工酬薪管理制度8

公司越強調“薪酬管理”,員工的“唯薪酬”觀念就會越嚴重,對薪酬管理分配的公平性就會越挑剔,公司就越要將注意力集中在薪酬管理上,就越會強調薪酬的問題。

員工對薪酬管理制度不滿意的原因有哪些呢?

一、低於期望值:

當員工的薪酬低於他的期望值時,就會對薪酬不滿。而這個期望值只是員工個人的自我定位。一般而言,員工往往或過高估計自己在公司中的貢獻和價值,自然也就有過高的期望值,自然就會有許多人對自己的薪酬不滿。

二、低於同等人員最高值:

如果員工的薪酬低於同等人員最高水平的薪酬,也會產生不滿的情緒,並且差距越大不滿程度就越高。因為每個人對自己的優點,特長和對公司的貢獻會牢記在心,甚至有些放大。但往往看不到別人的優點,特長和貢獻,而比較容易將別人的缺點記憶深刻。特別是對於貢獻比自己大的同等員工,出於本能的嫉妒,經常會認為他並不如自己。這種高估自己的心態,很難對自己和他人做出客觀的評價,同時也產生了不滿。消除這種不滿的有效辦法是在考評溝通時,直接上級與員工坦誠相待,對員工做客觀的評價,從而讓員工客觀的認識自己,消除對薪酬管理制度的不滿。指出員工的缺點,需要管理者的勇氣和技巧,多數管理者不願進行這樣的工作。由於沒有溝通,員工對自己的高估會一直持續下去。

三、高估他人的薪酬,和低估他人的績效:

由於公司員工的薪酬和績效考評成績一般都是保密的,員工無法從正式渠道得到真實的詳細的資訊。出於對別人薪酬管理制度及考評的興趣,員工往往會根據一些道聽途說加以猜測。這種猜測往往會高估他人的薪酬,而低估他人的績效,從而感到薪酬的不公,對自己的薪酬產生了不滿。

四、精神待遇不滿,也會導致對薪酬的不滿精神待遇是待遇的一個重要部分。

主要是指對工作的勝任感、成就感、責任感、受重視、有影響力、個人成長和富有價值的貢獻等因素不滿。由於精神待遇具有隱蔽性,員工在表達對精神待遇不滿的時候,常常會強調對物質待遇的不滿。比如,有的員工這樣抱怨:“我每天要受這麼多氣,為什麼才拿這一點兒工資?”或者說“我的工作這麼枯燥和乏味,工資應該高一些吧?”但精神待遇是人的一種需求,它不會因為這種忽略而消失。解決這個問題,主要途徑要提高員工的精神待遇,而不是薪酬(物質待遇)。

員工酬薪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按照國家勞動法規和《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四川省公司工資指導線》,按照勞務派遣公司管理工作特殊性,結合勞務派遣公司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等實際狀況,公司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建立健全公司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合理確定職工工資增長幅度和工資水平,特制定本勞務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條 勞務派遣公司被派遣員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員工同工同酬的權利。我公司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工資調整幅度不超過本年度勞務派遣公司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調整幅度5% -10%原則。

第二條 結合勞務派遣公司生產特點,與勞務派遣公司經濟效益掛鉤,建立勞務派遣公司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三條 勞務派遣公司實行年薪制和月薪制兩項,以職工的生產、崗位責任、工作績效、獎懲記錄、專業技能,以及本勞務派遣公司實際工作年限等指標綜合考核職工薪酬。

第四條 勞務派遣公司在經濟效益增長的同時,依據職工績效考核結果適當調整職工工資標準,勞務派遣公司支付職工的工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五條 建立健全職工工資晉級檔次。以調動勞務派遣公司職工積極性,職工的工資收入分配實行重實績效、重貢獻的工資分配激勵機制。工資調整重點向關鍵性管理、技術、生產崗位和重要科技人才崗位傾斜,實行重實績效、重貢獻的工資分配激勵機制。

第二章 年薪制

第六條 適用範圍:適用於勞務派遣公司總經理等高層管理人員。

第七條 工資模式:勞務派遣公司經營者與其業績掛鉤,其工資與年經營利潤成正比。

年薪=基薪 提成薪水(經營利潤×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預發,根據年基薪額的1/12支付;

2、提成薪酬,在勞務派遣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表經審計後核算提成薪酬。

第八條 年薪制考核指標與單位資產增值幅度、業績的提高、勞務派遣公司業務管理、安全生產等重要指標掛鉤,進行綜合性評價。

第九條 年薪制須由總經理作出決定。

第三章 月薪制

第十條 適用範圍:適用於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公司職工。

第十一條 工資總額構成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各種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其他工資。

1、計時工資:按計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

(1)對已完成的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2)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

(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和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4)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技能工資及崗位(職務)工資等。

第十二條 計時工資結構:

計時工資總額=基礎工資 崗位工資 績效工資 工齡工資 專業技術職稱津貼 資金

一、基礎工資:

基礎工資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等指數確定,在工資總額中佔一定百分比。

二、崗位工資:

根據職務高低、所在崗位的職責、專業技能、工作績效等確定,勞務派遣公司堅持變崗變薪原則,晉職晉薪、降職降薪。

三、績效工資

1、根據職工生產任務、經營指標、職責履行情況的考核成績確定:

(1)由部門提供各自完成生產利潤的經濟指標資料。

(2)由部門提供職工的出勤率和專業技術崗位職責履行情況。

(3)勞務派遣公司根據當月實際生產經營狀況測算出當月職工定量或定性應完成生產任務及工作績效,確定每位職工績效工資水平(計件工資)的計算資料。

2、績效考評與各自生產經營利潤指標掛鉤。(績效工資考核標準=出勤率 崗位職責履行 每月生產任務完成經濟指標)

四、計件工資:指對己完成的工作任務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

(1)按工作任務包乾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2)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應發計件工資=計件單價×正常工作時間完成量 計件單價×150%×日延長工作時間完成量

五、工齡工資:

(1)按職工在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確定,鼓勵職工長期、穩地為勞務派遣公司工作

(2)工齡工資按 元/年遞增,即每工作滿一年後按 元/月執行,職工工作年限沒有連續者不計累加工齡工資,務派遣公司之日起計算工齡。

六、獎金: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

(1)生產(業務)獎:

(2)節約獎;

(3)勞動競賽獎;

(4)年終一次性獎金;

(5)其他獎金。

七、津貼: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包括:

(1)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及崗位性津貼;

(2)保健性津貼;

(3)技術性津貼。

八、加班加點工資:指對法定節假曰和公休節假日工作的職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職工,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三條 職工個人所得稅

職工個人所得稅由其本人承擔,由勞務派遣公司代扣

員工酬薪管理制度10

為了切實有效地激發職工的生產積極性,確保公司XX年經營目標的實現,經公司研究決定,XX年職工的效益工資與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生產經營成果、質量、安全、生產組織與管理掛鉤考核發放。具體考核細則如下:

一、工資的構成

結合公司的工資分配狀況和生產經營特點,公司從各單位工資總額中劃出20%作為效益工資;工資總額中的80%作為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按職工每月實際出勤情況考核放發,以保障職工的正常收入,效益工資與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生產經營成果、質量、安全、生產組織與管理考核發放,其中生產經營成果佔效益工資的 60%,質量佔效益工資的10%,安全佔效益工資的10%,生產組織與管理佔效益工資的10%,思想政治工作佔效益工資的10%。

二、各單位生產經營成果具體考核指標

(一)創產值單位考核的指標

1、供石粉一隊、供石粉二隊、泥漿站、研究所主要考核上繳管理費指標。完成上繳公司的月(季)管理費且收支平衡,公司核撥全部效益工資;若發生虧損,虧損百分之幾,扣效益工資的百分之幾,但扣發額最多不超過效益工資的70%;完不成月(季)上繳費用,公司扣發全部的效益工資,欠繳的上繳費用超過1%,按超過部分的10%扣發基本工資。

2、製劑廠主要考核其承包合同規定的責任指標,即在月允損額符合月(季)考核指標時,公司核撥當月(季)全部效益工資;若允損額超出考核指標時,效益工資按超額比例扣發,但扣發額最多不超過效益工資的70%;但當虧損額超過月(季)全部的效益工資,同時虧損額在此基礎上,每超1%,按照超過部分的10%扣發單位的基本工資。

3、特車隊的考核指標主要有虧損指標、生產組織管理、安全管理、車輛完好率、車輛工作率、優質服務率六項指標。其中虧損指標占效益工資的70%,安全指標占效益工資的10%,生產組織管理佔效益工資的10%,車輛完好率、車輛工作率、優質服務率佔效益工資的10%;實虧額每超虧損指標1%,扣效益工資的1%,但扣發額最多不得超過效益工資總額的70%;但當實損額超過月(季)虧損指標 100%時(含100%),公司扣發該單位月(季)全部的效益工資,同時虧損額在此基礎上,每超1%,按照超過部分的10%扣發該單位的基本工資;車輛完好率、車輛工作率、優質服務率每降低百分之幾,扣發相應比例的效益工資,但扣發額不得超過效益工資總額的10%;生產組織管理與安全管理考核均按公司XX 年的考核管理辦法中的第七條與第八條之規定執行。

(二)不創產值單位的考核指標

修保廠效益工資的考核指標為成本、車輛完好率、修保出廠及時率、修保返修率。考核時,其中成本佔效益工資的50%;車輛完好率佔效益工資的10%;修保出廠及時率佔效益工資的20%;修保返修率佔效益工資的20%。各項指標均達到承包合同的規定,公司核撥全部效益工資。若成本發生超耗,每超耗百分之幾,扣效益工資的百分之幾,但扣發額不超過效益工資的50%;車輛完好率、修保出廠及時率每降低百分之幾,扣效益工資的百分之幾,但扣發額不超過各佔的效益工資的比重;修保返修率每上升百分之幾,扣效益工資的百分之幾,但扣發額不超過效益工資的20%(因車輛報停或缺司機停駛、事故車的修理、待料、材料配件的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車輛完好率、修保出廠及時率的降低;返修率的升高的情況除外)。

三、其他規定

1、職工因病休假,可憑醫院出據的休病證明休假,一次連續休病假10天以內,享受50%的基本工資和50%效益工資,休病假期間不享受誤餐費和獎金(基本獎與效益獎)。10天以後繼續休病假,按事假考核。

2、職工因病住院,住院期間基本工資和效益工資均按80%計發,不享受獎金和誤餐、車貼、保健、職務津貼等。出院後需繼續休病假的,必須持醫院出據的休假證明休假,休假期間基本工資和效益工資均按80%計發。不享受獎金和誤餐費、車貼、保健、職務津貼等。(一般病症出院後休假不能超過5天,手術和疑難病症出院後休假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但必需出示醫院休假證明。)

3、符合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期間和公派學習、療養期間,基本工資和效益工資由原單位全部計發,獎金按基層的考核辦法執行;事假期間,工資、獎金全部扣發。

4、因公受傷病休(非事故責任者),住院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按油田有關規定執行。

5、因工作需要進行加班加點的職工,要儘量給與倒休。確實無法倒休的,按國家規定的加班加點工資計發辦法執行。但加班天數,全月不超過四天,特殊情況(自然災害、事故或其他原因、生產裝置、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加班的,不受時間限制。

員工酬薪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適應企業發展要求,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進一步拓展員工職業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對密閉、迴圈、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根據集團公司現狀,特制定本規定。

2、制定原則

本方案本著公平、競爭、激勵、經濟、合法的原則制定。

2.1 公平:是指相同崗位的不同員工享受同等級的薪酬待遇;同時根據員工業績、服務年限、工作態度等方面的表現不同,對職級薪級進行動態調整,可上可下同時享受或承擔不同的工資差異;

2.2 競爭:使公司的薪酬體系在同行業和同區域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2.3 激勵: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動態管理,對相同職級的薪酬實行區域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2.4 經濟:在考慮集團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潤和合理積累的情況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員工與企業能夠利益共享。

2.5 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基礎上。

3、制定依據

本規定製定的依據是根據內、外部勞動力市場狀況、地區及行業差異、員工崗位價值(對企業的影響、解決問題、責任範圍、監督、知識經驗、溝通、環境風險等要素)及員工職業發展生涯等因素。(崗位價值分析評估略)

4、崗位職級劃分

4.1 公司所有崗位分為四個層級分別為:一層級(A):公司總經理、副總;二層級(B):高管級;三層級(C):經理級;四層級(D):專員級。

5後勤類職級薪資表(A、B級除外)

6、薪酬組成

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各類補貼+業務提成+獎金

6.1 基本工資:是薪酬的基本組成部分,根據相應的職級和職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無出勤不享受。

6.2 崗位津貼:是指對經理以上行使管理職能的崗位或基層崗位專業技能突出的員工予以的津貼。

6.3 各類補貼:包括手機補貼、出差補貼等。 6.4 個人相關扣款:

扣款包括各種福利的個人必須承擔的部分及個人所得稅 6.5 業務提成:公司相關業務人員享受業務提成。

6.6 獎金:獎金是公司為了完成專項工作或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等員工的一種獎勵,獎金髮放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而定。

7、試用期薪酬

7.1 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的80%。

7.2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而終止勞動關係的或試用期間員工自己離職的,不享受獎金。

8、薪酬的支付

8.1執行月薪制的員工,日工資標準統一按國家規定的當年月平均上班天數計算。 8.2薪酬支付時間:當月工資為次月20日。遇到雙休日及假期,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9、薪酬保密

人力資源部、公司財務及財務所有經手工資資訊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祕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資訊透漏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薪酬資訊的傳遞必須通過正式渠道。 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包括各種有關財務憑證)必須加鎖管理。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洩露的地方。有關薪酬方面的電子文件必須加密儲存,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員工需查核本人工資情況時,必須由人力資源部會同財務部門出納進行核查。違反薪酬保密相關規定的一律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形予以開除。

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發放的福利補貼的標準應不低於國家規定標準,並隨國家政策性調整而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