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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護理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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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衛生部護理核心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衛生部護理核心制度

衛生部護理核心制度1

(一)查對制度

1、醫囑查對制度

1)、醫囑經雙人查對無誤方可執行,每日必須總查對醫囑一次。

2)、轉抄醫囑必須寫明日期、時間及簽名,並由另外一人核對。轉抄醫囑者與查對者均須簽名。

3)、臨時執行的醫囑,需經第二人查對無誤,方可執行,並記錄執行時間,執行者簽名。

4)、搶救病人時,醫師下達口頭醫囑,執行者須大聲複述一遍,然後執行,搶救完畢,醫生要補開醫囑並簽名。安瓿留於搶救後再次核對。

5)、對有疑問的醫囑必須詢問清楚後,方可執行和轉抄。

2、服藥、注射、輸液查對制度

1)、服藥、注射、輸液前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三查:擺藥後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注射、處置後查。七對: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

2)、備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水劑、片劑注意有無變質,安瓿、注射液瓶有無裂痕;密封鋁蓋有無鬆動;輸液袋有無漏水;藥液有無渾濁和絮狀物。過期藥品、有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或標籤不清者,不得使用。

3)、擺藥後必須經第二人核對,方可執行。

4)、易致過敏藥物,給藥前應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藥物時,嚴格執行《醫療機構麻藥品、第一類藥品管理 規定》(衛醫藥 [2015]438號檔案)。護士要經過反覆核對,用後安瓿及時交回藥房;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有無配伍禁忌。同時,護理部要根據藥物說明書,規範及健全皮試藥物操作指引及藥物配伍禁忌表。

5)、發藥、注射時,病人如提出疑問,應及時檢查,核對無誤後方可執行。

6)、輸液瓶加藥後要在標籤上註明藥名、劑量、並留下安瓿,經另一人核對後方可使用。

7)、嚴格執行床邊雙人核對制度。

3、手術病人查對制度

1)、手術室接病人時,應查對科別、住院號、床號、姓名、手腕帶、性別、年齡、診斷、手術名稱及部位(左右)及其標誌,術前用藥、輸血前八項結果、藥物過敏試驗結果與手術通知單是否相符,手術醫囑所帶的藥品、物品(如cT、x線片)。評估病人的整體狀況及面板情況,詢問過敏史。

2)、手術護士檢查準備手術器械是否齊全,各種用品類別、規格、質量是否合乎要求。病人體位擺放是否正確,儘可能暴露術野和防止發生墜床和壓瘡。

3)、手術人員手術前再次核對科別、住院號、床號、姓名、手腕帶、性別、年齡、診斷、手術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藥、配血報告等。洗手護士開啟無菌包時,查包內化學指標卡是否達標,凡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手術前和術畢縫合前洗手護士和巡迴護士都必須嚴格核對,共同唱對手術包內器械、大紗墊、紗布、縫針等數目,並由巡迴護士即時在手術護理記錄單記錄並簽名。術前後包內器械及物品數目相符,核對無誤後,方可通知手術醫師關閉手術切口,嚴防將異物留於體腔內。

4)、手術切除的活檢標本,應由洗手護士與手術者核對,建立標本登記制度,專人負責病理標本的送檢。

4、輸血查對制度依據衛生部《臨床輸血技術規範》的要求,制訂抽血交叉配備查對制度、取血查對制度、輸血查對制度。

1)、抽血交叉配血查對制度

①、認真核對交叉配血單,病人血型驗單,病人床號、姓名、性別、年齡、病區號、住院號。

②、抽血時要有2名護士(一名護士值班時,應由值班醫師協助),一人抽血,一人核對,核對無誤後執行。

③、抽血(交叉)後須在試管上貼條形碼,並寫上病區(號)、床號、病人的姓名,字跡必須清晰無誤,便於進行核對工作。

④、血液標本按要求抽足_血量,不能從正在補液肢體的靜脈中抽取。

⑤、抽血時對驗單與病人身份有疑問時,應與主管醫生、當值高階責任護士重新核對,不能在錯誤驗單和錯誤標籤上直接修改,應重新填寫正確化驗單及標籤。

2)、取血查對制度到血庫取血時,應認真核對血袋上的姓名、性別、床號、血袋號、血型、輸血數量、血液有效期,以及儲存血的外觀,必須準確無誤;血袋須放入鋪上無菌巾的治療盤或清潔容器內取回。

3)、輸血查對制度

①、輸血前病人查對:須由2名醫護人員核對交叉配血報告單上病人床號、姓名、住院號、血型、血量,核對供血者的姓名、編號、血型與病人的交叉相容試驗結果。核對血袋上標籤的姓名、編號、血型與配血報告單上是否相符,相符的進行下一步檢查。

②、輸血前用物查對:檢查袋血的採血日期,血袋有無外滲,血液外觀質量,確認無溶血、凝血塊,無變質後方可使用。檢查所用的輸血器及針頭是否在有效期內。血液自血庫取出後勿振盪,勿加溫,勿放人冰箱速凍,在室溫放置時間不宜過長。

③、輸血時,由兩名醫護人員(攜帶病歷及交叉配血單)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對床號,詢問病人姓名,檢視床頭卡,詢問血型,以確認受血者。

④、輸血前、後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管道,連續輸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時,前一袋血輸盡後,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器,再繼續輸注另外血袋。輸血期間,密切巡視病人有無輸血反應。

⑤、完成輸血操作後,再次進行核對醫囑,病人床號、姓名、血型、配血單、血袋標籤的血型、血編號、獻血者姓名、採血日期,確認無誤後簽名。將記錄單(交叉配血報告單)貼在病歷中,並將血袋送回輸血科(血庫)至少儲存一天。

5、飲食查對制度

1)、每日查對醫囑後,以飲食單為依據,核對病人床前飲食標誌,查對床號名、飲食種類,並向病人宣傳治療膳食的臨床意義。

2)、發放飲食前,查對飲食單與飲食種類是否相符。

3)、開餐前在病人床頭再查對一次。

4)、對禁食病人,應在飲食和床尾設有醒目標誌,並告訴病人或家屬禁食的'原時限。

5)、因病情限制食物的病人,其家屬送來的食物,需經醫護人員檢查後方可食

(二)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員應嚴格遵照護理管理制度,服從護士長安排,堅守工作崗位,履行職責,保證各項治療護理工作準確及時地進行。

2、交班前,主班護士應檢查醫囑執行情況和危重病人護理記錄,重點巡視危人和新人病人,在交班時安排好護理工作。

3、每班必須按時交接班,接班者提前1 5 min到科室,閱讀護理記錄,交接物做到七不接(病人數不準、病情不清、床鋪不潔、病人面板不潔、管道不通、各項治療未完成以及物品數量不符不交接)。

4、值班者必須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項記錄及本班的各項工作,處理好用物品,為接班者做好用物準備,如消毒敷料、試管、標本瓶、注射器、常備器械、被服等,以便於接班者工作。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做詳細交代,與接班者共同做好工作方可離去。

5、早交班時,由夜班護士報告病情,全體人員應嚴肅認真地聽取夜班交班扣之後由護士長帶領日夜班護士共同巡視病房,床邊交接病情及病房管理情況。

6、交班內容包括:

①病人總數,出人院、轉科、轉院、分娩、手術、死亡人數,以及新人院、病人、搶救病人、大手術前後或有特殊檢查處理、有行為異常、自殺傾向的病/人情變化及心理狀態。

②醫囑執行情況,重症護理記錄,各種檢查標本採集及各種處置完成情況,未完成的工作,應向接班者交代清楚。

③檢視昏迷、癱瘓等危重病人有無壓瘡,以及基礎護理完成情況,各種導管和通暢情況。

④貴重、毒、麻、藥品及搶救藥品、器械、儀器的數量、技術狀態等,全名。

7、 交接班者共同巡視檢查病房是否達到清潔、整齊、安靜的要求及各項工作實情況。

8、其餘班次除詳細交接班外,均應共同巡視病房,進行床邊交接班。

9、交班中如發現病情、治療、器械、物品交代不清,應立即查問。接班時如發現問題,應由交班者負責;接班後如因交班不清,發生差錯事故或物品遺失,應由接班者負責。

10、交班報告(護理記錄)應書寫要求字跡整齊、清晰,重點突出。護理記錄內容客觀、真實、及時、準確、全面、簡明扼要、有連貫性,運用醫學術語。進修護士或實習護士書寫護理記錄時,由帶教護士負責修改並簽名。

(三)分級護理制度醫生根據病人病情開具護理等級醫囑。級別分為特別護理及一、二、三級護理,並做出標記(一級護理為紅色、二級護理為藍色、三級護理可不設標記)。

1、特級護理

1)、適用物件:病情危重,需隨時觀察的病人;需絕對臥床休息的病人。

2)、護理內容:

①安排專人護理,嚴密觀察痾睛及生命體徵變化。

②制定護理計劃,嚴格執行各項診療及護理措施,及時準確逐項填寫危重患者護理記錄。

③備好急救所需藥品和用物。

④做好基礎護理,嚴防併發症,確保病人安全。

2、一級護理

1)、適用物件:病情重或危重,需嚴格臥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護理內容:

①嚴密觀察病情變化。一般每1 5~30 min巡視病人一次,根據病情需要定時測量體溫、脈搏、呼吸、血壓等;觀察用藥後的反應及效果。

②嚴格執行各項診療及護理措施,及時準確填寫護理記錄。

③加強基礎護理,嚴防併發症,滿足病人身心需要。

3、二級護理

1)適用物件:病人痾隋較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2)護理內容:

①1—2 h巡視病人一次,觀察病情。

②按相應護理常規護理。

③給予必要的生活照顧和心理支援,滿足病人身心需要。

4、三級護理

1)適用物件:病人病情較輕,生活能基本自理。

2)護理內容:

①每班巡視病人,觀察病情。

②按相應護理常規護理。

③給予衛生保健指導,督促病人遵守院規,滿足病人身心需要。

(四)護理缺陷、糾紛登記報告制度

1、在護理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遵守護理服務職業道德。

2、各護理單元有防範處理護理缺陷、糾紛的預案,預防缺陷、事故的發生。

3、各護理單元應建立護理缺陷登記本,及時據實登記病區的護理缺陷。

4、發生護理缺陷、事故後,要及時上報,積極採取挽救或搶救措施,儘量減少或消除由於缺陷、事故造成的不良後果。

5、發生缺陷、事故後,有關的記錄、標本、化驗結果及造成缺陷、事故的藥品、器械均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塗改、銷燬。

6、發生護理缺陷後的報告時間:凡發生缺陷,當事人應立即報告值班醫師、科護士長、區護士長和科領導,由病區護士長當日報科護士長,科護士長報護理部,並提交書面報表。

7、各科室應認真填寫護理缺陷報告表,由本人登記發生缺陷的經過、原因、後果,及本人對缺陷的認識。護士長應對缺陷及時調查研究,組織科內討論,護土長將討論結果呈交科護士長,科護士長要將處理意見1周內連報表報送護理部。

8、對發生的護理缺陷,組織護理缺陷鑑定委員會對事件進行討論,提交處理意見;缺陷造成不良影響時,應做好有關善後工作。

9、發生缺陷後,護士長對缺陷發生的原因、影響因素及管理等各個環節應作認真的分析,及時制訂改進措施,並且跟蹤改進措施落實情況,定期對病區的護理安全情況分析研討,對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訂相關的防範措施。

10、發生護理缺陷、事故的科室或個人,如不按規定報告,有意隱瞞,事後經領導或他人發現,須按情節嚴重給予處理。

11、護理事故的管理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參照執行。

衛生部護理核心制度2

(一)醫療機構應建立三級醫師治療體系,實行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和住院醫師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

(二)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查房,應有住院醫師和相關人員參加。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查房每週至少2次;主治醫師查房每日至少1次。住院醫師對所管患者實行24小時負責制,實行早晚查房。

(三)病危、病重患者入院當日必須有上級醫師(主治醫師或副主任以上醫師)查房記錄。節假日及雙休日可由值班主治醫師代查房。

(四)對新入院患者,住院醫師應在入院8小時內檢視患者,主治醫師應在48小時內檢視患者並提出處理意見,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應在72小時內檢視患者並對患者的診斷、治療、處理提出指導意見。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如病歷、X光片、各項有關檢查報告及所需要的檢查器材等。查房時,住院醫師要報告病歷摘要、目前病情、檢查化驗結果及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上級醫師可根據情況做必要的檢查,提出診治意見,並做出明確的指示。

(六)查房內容:

1、住院醫師查房,要求重點巡視急危重、疑難、待診斷、新入院、手術後的患者,同時巡視一般患者;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一步檢查或治療意見;核查當天醫囑執行情況;給予必要的臨時醫囑、次晨特殊檢查的醫囑;詢問、檢查患者飲食情況;主動徵求患者對醫療、飲食等方面的意見。

2、主治醫師查房,要求對所管患者進行系統查房。尤其對新入院、急危重、診斷未明及治療效果不佳的患者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聽取住院醫師和護士的意見;傾聽患者的陳述;檢查病歷;瞭解患者病情變化並徵求對醫療、護理、飲食等的意見;核查醫囑執行情況及治療效果。

3、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查房,要解決疑難病例及問題;審查對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診斷、診療計劃;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治療;抽查醫囑、病歷、醫療、護理質量;聽取醫師、護士對診療護理的意見;進行必要的教學工作;決定患者出院、轉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