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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課外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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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生課外活動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生課外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學生課外活動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豐富學生校園文化生活,學校提倡並支援學生及學生團體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體育、勤工助學、義務勞動等課外活動。

第二條 課外活動由校學工部、校團委、系分團委和學生會負責指導和具體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在校全日制學生,繼續教育學院學生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 社團

第九條 學生可以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會、社團聯合會、紅十字會、藝術團、社團等團體。

第十條 學生團體應當在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範圍內活動,接受學校的領導和管理,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十一條 學生在校內成立團體,應當按學校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有相應的章程和指導老師,報校團委批准備案。

第十二條 學生參加校內相關團體,應以自願為原則,承認團體章程,享受會員權利,自覺履行義務。合法的團體管理幹部,在綜合測評時享受學校規定的社會工作加分。

第十三條 對於學生自發組織成立的學生團體,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自行籌集。學校為社團活動提供部分必要經費,支援社團建設和發展。

第十四條 社團自成立之始即應建立財務收支賬目,賬目由專人負責。社團每學期末召開會員大會公佈經費使用情況,自覺接受會員的監督。

第十五條 任何團體和會員不得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舉行大型集會活動,應當按法律程式和有關規定獲得批准。

第三章 講座、牆報、廣告、報刊

第十六條 任何學生團體和個人邀請校外人員來校舉辦講座,應事先將講座內容和主講人身份報校團委,經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舉辦。學生邀請校內教師舉辦的講座,也應經過校團委或系分團委的批准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 系級以上的學生組織的政治性、學術性、文體性、義務性海報等可張貼在統一規定的“宣傳欄”中,各種商業性廣告和系級以下學生組織的廣告需按學校要求張貼在指定的地點。張貼的廣告必須有明確的落款單位和日期,不準在規定地點以外的宿舍區、教學區、牆報欄等公共場所張貼任何牆報、海報和廣告。

第十八條 學生組織出版的各種小報、刊物、如屬系內交流的,須經系分團委批准,如在全校範圍交流和校外交流的,應報校團委批准並在校團委登記註冊。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條 校團委將定期組織評選優秀調查報告,並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將定期對學生團體進行考核,對錶現突出的團體和會員給予獎勵,對不合格的團體給予通報批評直至撤消,對不合格的會員或團體負責人除按各團體章程處理外,情節嚴重的,將依據學校和國家相關法規處理。

第二十二條 任何團體和個人不得以開展課外活動為名進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活動。

第二十三條 違反此條例規定者,視其情節輕重,根據《學生手冊》的相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解釋權在學校團委。

學生課外活動安全管理制度2

 一、運動隊教練員、體育指導教師安全責任要求

運動隊教練員、體育指導教師作為第一責任人,必須對運動員和參加活動的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並根據學生情況進行必要的訓練。

對嚴重違犯安全要求、紀律的學生進行必要的紀律處理和行為約束。訓練時,應在教師可控制範圍內或指定地點要求其進行安全訓練或反省,不得將學生逐出控制區之外或讓其回班。課外體育活動時,對該類學生可同樣處理或交給院系負責人處理。

節假日進行運動隊訓練,要經體育部同意後報教務處批准。私自組織學生訓練,後果自負。

運動隊教練員、體育指導教師要給學生講清楚,有缺陷的器材要停止使用。

 二、學校體育活動主要組織形式及安全要求

(一)早操

學生早操由體育部群體室安排專人統一指揮,保證早操的紀律和秩序,對做操實行全程監控,遇突發事件要有專人指揮疏散撤離。

學生做操時,年級輔導員應負責指導管理,進出操場要有序,要在指定位置站隊,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二)課外體育活動

院系或體育社團在組織大型體育活動時,必須向體育部群體室遞交《體育競賽活動申請表》並填寫相關資料,報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私自組織大型體育活動,後果自負。

課外體育活動還包括學校組織的大中小型各類比賽,華工盃賽事、新生盃賽事和畢業本賽事等,教師不論與什麼身份參與到賽事當中,都應當遵守相應的安全行為規範,重視學生的.安全教育和預防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1、參加課外體育活動的學生要求

(1)課外體育活動學生必須按規定的活動時間、活動內容領取器材,到相應或制定的活動場地進行。凡不按要求進行活動而造成自傷或他傷者,後果自負。

(2)學生應認真按照各項活動的要求進行活動,自覺遵守體育道德和各項體育運動規則。

(3)不到有危險的場地去活動,不用有危險的器材裝置,不做有危險的動作,不翻越場地欄杆。

(4)運動隊訓練按教練員要求進行。

(5)所有體育活動除遵守有關規則以外,都必須遵守校規、校紀,如有違反嚴肅處理。

2、體育指導教師要求

(1)體育指導教師在組織開展活動時,必須樹立強烈的安全意識,並且掌握體育運動有關的安全知識,具備事故處置能力,因為體育指導教師往往是課外體育活動中學生安全的第一(直接)責任人。

(2)體育指導教師對組織體育活動時易發生安全事故的環節應有全面的瞭解和掌握,並能把握重點關鍵。

(3)體育指導教師應根據學生組織參與的活動專案,把容易發生的事故及其危害向學生反覆強調,要講清動作要領、保護措施,並落實到每個學生。

(4)體育指導教師在組織開展課外體育活動時,應根據活動專案認真檢查運動場地和運動器材,消除隱患。

(5)體育指導教師應告知專案負責人或院系總支副書記,參與體育活動的學生應保證自己的身體健康,對於身體不適者應進行勸說,不得強行要求參加。

3、工作人員和裁判人員要求

(1)在舉辦校級賽事活動時,工作人員和裁判人員應具有高度的責任心,認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預防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2)賽事工作人員應全面負責場地和器材的安全,對於有隱患的場地和器材,要做到能修整的及時修整,需更換的及時更換,無法及時修整或更換的應做好警示標示。

(3)裁判人員對比賽期間發生的學生意外傷害事故和群體突發事件,應具有快速的處置能力,要做到迅速、及時、果斷,要在第一時間通知體育部分管領導和院系總支副書記。

(三)學校運動會

1、成立組委會,制訂運動會實施計劃,根據院系總人數、學生男女性別和教工不同年齡段,確定運動會專案,編排運動會程式,儘量做到學校運動會組織的科學合理性。

2、嚴密組織,每個競賽專案均應根據參賽人數的多寡排定一定數額的體育老師擔任裁判工作,諸如運動員檢錄、發令記時、記名次等各項裁判工作,做到責任到人,保障安全。

3、競賽專案在開始前,裁判人員應認真仔細檢查場地和所使用運動器材,並要求參賽運動員做好賽前準備活動,增加安全係數。

4、競賽區彼此間應保持一定的隔離區域,不相互交叉,並限定參賽運動員活動範圍,不得擅自闖入其它專案競賽區。

5、分配好院系大本營和觀眾席,非參賽人員不得進入賽區;組織一定數量學生幹部擔任運動會糾察,負責維持各區域競賽秩序,做好觀賽區與競賽區之間的隔離工作。

6、運動會現場設救護站,備好急救藥品、器材和救護車,校醫院工作人員要堅守始終,隨時應急,不得延誤。

7、現場保衛人員應在賽區設立隔離帶,並配備一定數量的安保人員,要制定運動會應急預案,預防突發事件。

 三、事故處置方法

1、一般皮肉擦傷開裂,送醫院縫針醫治。

2、一般肌肉筋腱扭傷、拉傷,早期冷敷,減少出血,減輕腫脹,後期熱敷,理療,按摩,休息制動。

3、因摔傷、砸傷,造成明顯或不明顯脫臼、骨折,均應先設法用木板、硬紙板將受傷部位固定,不使錯位,減輕疼痛,避免加重損傷,然後急送醫院,檢查診斷治療。

4、因摔傷、砸傷,傷及頭部,頭昏伴嘔吐,呈明顯腦震盪症狀者,應急送醫院,檢查診斷治療,即使腦震盪症狀不明顯者,也應送醫院檢查診斷為宜。

5、凡發生上述情況,有關教師、校方應設法通知受傷學生監護人到醫院,瞭解、參與治療救護意見。

6、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後,校方應立即做好調查取證工作,查明事故成因、責任人、證明人,這樣有利於今後的安全教育工作,也有利於正確合理的進行善後處理。

學生課外活動安全管理制度3

1、課外活動是課堂教學的延續和補充,各班必須重視組織學生的課外活動,培養學生的各種興趣,發展學生的能力和個性。

2、學期初由學校教導處制定各類課外興趣小組,學生根據自己的愛好選擇興趣小組,自願報名參加,由班主任協助組織報名。

3、各類課外興趣小組必須做到有計劃,有教學內容,有活動記錄,有考勤記錄,有總結。

4、學生應按時參加活動,遵守活動紀律,注意安全。

5、課外活動期間,注意環境衛生,保持場地的整潔,活動結束後,由指導老師組織學生做好班級清潔工作。

6、活動期間,由值日領導檢查各課外興趣小組開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學期末由學校教導處對各類課外興趣小組的開展情況進行驗收。評選出興趣小組優秀學員,一般佔10%,學校將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