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實用文案>制度>

2021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精選5篇)

文思屋 人氣:9.72K

在現在社會,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2021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精選5篇),歡迎大家分享。

2021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精選5篇)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

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髮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路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教育部辦公廳日前釋出了《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通知》要求,特制定《淄博高新區第一中學學生手機管理規定》。

(一)學生、家長與學校簽定承諾書,承諾不帶手機到校,家長和學生要一起制定家庭使用手機的管理公約,引導學生在家合理使用手機,減少手機的使用。

(二)如有特殊需要,學生要經過家長同意,提出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年級主任、校委會批准後,方可帶手機到校,並交班主任統一管理。

經學校同意,學生帶手機到校後,進教室前交給班主任,由班主任在辦公室統一上鎖保管,放學後學生找班主任領取手機。在校期間,學生如果須要使用手機,找班主任領取,並在辦公區域使用,使用完畢交由班主任保管,班主任是學生手機管理的責任人。

(三)學校公佈辦公室電話,作為家校聯絡的通訊工具。

(四)未經批准,學生帶手機到校,非上課時間發現,班主任沒收手機,並通知家長到校領回。上課玩手機發現,告知家長,班主任沒收並儲存至學期結束;若是因沒收手機導致學生和管理教師衝突的,沒收手機直至學生畢業。

(五)如因違反上述規定,出現不服從教育管理、拒交、頂撞、辱罵管理老師等違紀行為,學校將依據相關的學生管理條例,對相關學生追加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留校察看或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最低檔次評價,對涉及到違法行為的學生,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本規定解釋權歸學校。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貫徹教育部辦公廳和市區教委關於中國小生手機管理工作有關檔案精神,進一步淨化學生成長環境,保護和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營造積極向上的校園學習氛圍,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永樂店中學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一、有限帶入校園。原則上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並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批准後進行備案,進校後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嚴禁將手機帶入課堂。校園內未經允許嚴禁使用手機。走讀生每天離校時可取走手機,住宿生每週離校時可取走手機。

二、對於暫時儲存的手機,由年級、班級安排保管。需儲存一週以上的手機,由年級協調房間和儲存櫃集中儲存。年級領導或年級組長負責監管年級手機存放情況。若學校組織外出活動確需學生帶手機的,則在班主任規定的時間內歸還,統一管理。

三、凡發現學生未經允許私自攜帶手機入校或在校期間使用手機,均視為違紀。此項納入學生個人評優評先和班級量化管理。第一次發現,告知家長,家長在一週內取走手機,並與學校簽訂承諾書。第二次發現,告知家長,學校(或年級或班級)代為儲存,原則上學期末由家長親自取回,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若再發現,處分升級。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後果由學生本人和家長負責。凡是被收繳的資料線、充電器、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領走,在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學校為學生、家長相互溝通提供便利條件。各年級組教師辦公室、學生宿舍值班室的座機電話可供學生與家長日常溝通使用。每棟教學樓附近設定一部公用電話供學生與家長溝通使用。緊急情況下,學校全體教職工均可為學生提供電話使用。

五、若家長找學生,在不緊急的情況下,可給班主任發微信或簡訊留言。若特別著急的,可直接給班主任或年級領導打電話溝通。若學生在校有情況,班主任會第一時間與學生家長聯絡,不聯絡可視為平安,也請家長安心。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3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3號)的要求,結合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2018年8月30日)中提出的“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的要求,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更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學校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學校《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之規定及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多功能電話手錶以及手機附屬裝置(耳機、充電器、充電寶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裝置等電子產品同手機對待。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班主任及任課教師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裝置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裝置交由班主任或政教處保管兩個月,或直至學期結束,並詳細登記,並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絡家長,可以借用辦公室電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校內電話亭電話或值班室電話等;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

第四條,若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入校的,家長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絡,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後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給班主任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後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並在放假時聯絡家長還給學生。

第五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並扣減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待至期滿後,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年級組長與政教處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警告處分並扣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年,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家長書寫承諾書,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七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手機被暫扣三次及以上的,根據《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家長將該生帶回家反省2-3天,手機使用者與所有者一併同等處理。

第八條,因違規帶手機入校受到處分的學生,將取消其所有評優資格,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民道德素養一項不得評為優秀,綜合素質評價整體為C。一旦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學校將如實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臺,同時通知家長到校配合實施教育懲戒。

第九條,各班班主任加強本班學生手機管理,學校將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納入班級量化考核。在檢查中,班級若出現一次性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達三人次或學期累計達六人次的,取消該班級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條,學生居家期間應科學合理地使用手機等電子裝置,家長監督好孩子使用手機的時間,防止沉迷和成癮。望家長與孩子共同制定家庭手機使用規則,鼓勵孩子進行自我管理。對於手機使用無度且不聽父母規勸的學生,家長要積極與班主任聯絡,家校共育,幫助學生提升自律意識。

本規定自2021年3月25日起執行。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4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路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結合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教育部印發的《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通知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

1.校園內禁止學生攜帶或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自律能力。

2.有特殊情況確需將手機帶入校園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後應將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嚴禁自己隨身攜帶。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課堂上使用手機或公寓管理老師發現學生在宿舍內使用手機的,有權將學生手機收交至班主任處;班主任發現本班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代為保管並及時聯絡家長,交由學生家長管理。

4.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由學校與電信部門配合,在校園內指定地方,統一安裝固定電話提供通訊服務。

5.安全科、各年級不定期開展關於學生攜帶手機的檢查活動,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其本學年所有評優資格,並責令該學生寫出書面反思,計入個人綜合素質評價量化。同時,通知家長配合學校對學生手機進行有效管理。

6.如學生在各類考試期間攜帶手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視為作弊行為,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並計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7.學生在校期間若有特殊情況,班主任和各年級要及時聯絡和告知學生家長。

8.各年級、各班根據《新城中學學生手機管理規定(試行)》,討論制定出班級公約,督促本班學生自覺執行班級公約。

9.如學生報名參加學校組織的研學、社團等實踐活動,需根據相關活動具體要求禁止攜帶手機或者嚴格控制使用手機。

10.安全科、政教處、各年級、班主任及家長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生在校園內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同時,學校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信任和配合。

11.學生在家由家長監督引導學生正確合理使用,嚴禁利用手機傳播不良資訊、沉迷聊天和網路遊戲等。

12.本規定自2021年3月1日期試行,並根據試行情況逐步完善修訂。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5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路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普寧市教育局普教通知【2021】197號《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校“五項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原則上,學生不得將手機帶入校園。

2、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帶手機進學校的,要經過以下程式:

(1)須經學生家長同意;

2)學生書面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包括承諾說明);

(3)班主任同意並簽名;

(4)得到政教處領導批准,方可帶入校園。申請表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及政教處各儲存一份。學生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子女使用手機的監督管理,協同學校形成育人合力。

3、獲得學校批准帶手機進校園的同學,走讀生應將手機交班主任老師統一保管,內宿生應將手機交由舍務組老師統一保管,一律禁止帶入課堂。

4、課堂上(含夜自修)學生一律不準使用手機。發現學生在課堂上(含夜自修)使用或玩手機的,全體教師均有義務和權利制止,並當場收繳,課後交班主任(管宿老師)或報政教處處理。

5、考試期間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作為作弊處理。

6、獲得批准帶手機進校園的學生(含內宿生),要嚴格遵守學校手機管理制度,違者,取消該生(含內宿生)帶手機進校園資格。

7、若學生沒有通過辦理申請手機進校園手續,而私自帶手機進校園並使用手機,是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學校每位在場的領導或老師應該立即收繳該生的手機,並將手機等轉交班主任(管宿老師)或年級組長,再報政教處處理。

8、獲得批准帶手機進校園的個別內宿生,在校生活時間要儘量少用手機,保證做到不會影響自己和他人休息;違者,從嚴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該內宿生的內宿資格。

9、本制度傳送到所有師生及學生家長,家校共同管理。本制度從2021年9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