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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管理制度執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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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水質管理制度執行標準,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水質管理制度執行標準

水質管理制度執行標準1

第1條 為加強備品備件管理,各生產單位應建立健全備品備件管理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理順備品配件全過程管理中的各環節的關係和責任,以保證備品配件的及時供應並降低庫存。

第2條 每年9月底各生產單位上報本單位下年度的備品備件材料計劃,由公司生產執行部稽核後彙總並上報集團有關部門審批。

第3條 各生產單位根據公司及集團有關部門批准的年度備品備件材料計劃,編制並上報每月備品備件材料計劃表,由生產執行部審查後,報主管領導審批後實施。

第4條 經批准後的材料計劃表做為日常管理的主要依據,如無特殊說明,必須堅持裝置的原始生產廠購置的原則,如有變更,要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第5條 各基層單位凡轉動裝置的增加、更新、移裝、改造及配件的變更、報廢等情況,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報生產執行部,由生產執行部審查,主管領導審批後實施。

第6條 配件到貨後,由物資供應部門組織有關專業管理部門人員驗收入庫。配件的庫房保管要做到:材質明、圖號準、不鏽蝕、不損壞,帳、卡、物相符。

第7條 備品備件的定額管理是備品備件工作的基礎,它包括消耗定額和儲備定額。儲備定額的編制要以消耗定額為依據,必須認真做好,按既能保證裝置的正常生產、維修使用,滿足裝置安、穩、長、滿、優執行的實際需要,又不造成超儲和積壓的原則,編制備品備件的消耗定額和儲備定額。並每年修改補充一次,新增裝置的配件消耗、儲備定額也要在調整定額時補充進去。

第8條 備品備件庫存管理:備件庫的管理要正規化、科學化、要制訂嚴格的驗收入庫、保管、發放的規章制度以及備品備件入庫的驗收手續,入庫備件要有產品合格證,對材質要求比較嚴格的備件要有材質化驗分析單,庫存備件要定期進行抽檢和複檢、以確保備件質量。

第9條 對存放時間過長又無合格證的備件,需經技術鑑定後方可發放,對淘汰裝置的備件、質量低劣以及年久鏽蝕嚴重的備件,應及時認真處理。

第10條 在做好配件管理的同時,要做到配件的正確使用、正確安裝、正確維護和保養,對關鍵配件的非正常損壞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原因,寫出分析報告,妥善處理。

第11條 要積極採用先進的修理工藝開展配件的修復工作,配件的修復要做到經濟上合算,質量上有保證。

水質管理制度執行標準2

1.目的

為了保證裝置正常高效的運轉,減少停臺時間,加強裝置操作中的安全性。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合本公司範圍內所以裝置操作人員。

3.裝置保養

裝置操作人員應掌握關於裝置的“三好”、“四會”,“三好”、“四會”指的是:管好、用好、修好,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性故障。“潤滑五定”指的是定人、定期、定質、定量、定點。

裝置使用結束後,應對裝置進行保養,做到機床內部無加工碎屑,工作臺清潔、靈活,保持外觀、清潔,裝置處於初始狀態,並填寫完《裝置保養記錄表》。

裝置關機前應先結束當前執行的加工程式,將裝置各運動部件回到原點,然後下按急停按鈕,然後關閉電源(嚴禁直接拉閘)。

裝置維護保養時,應在停機後進行,嚴禁用水、冷卻液沖洗或直接清擦電氣元件、電櫃,更不允許用壓縮空氣直接吹電氣元件或電櫃。

裝置正常工作時,不允許有電櫃或按鈕箱或分線盒敞開(除非因裝置散熱需要)。

裝置在加工過程中,操作者嚴禁擅自離開崗位。因檢查工件等原因確需離開,必須將機床停止加工,必須暫停裝置執行。

裝置維修時,操作者應積極配合,維修結束後,操作者必須立即進行空執行並檢查裝置各部分安裝是否正確,然後進行首檢,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遲或不進行空執行而直接進行生產,裝置維修完畢由維修人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並由操作人員和該部門主管簽字確認。

操作者不得擅自更改機床引數、加工程式、設定密碼,裝置在自動加工過程中,操作者嚴禁擅自調節主軸倍率或進給倍率,嚴禁按下復位按鈕。當發生意外情況時(如斷刀),一般應先按進給保持按鈕,而不應直接按下急停按鈕。

當裝置發生較大的故障,操作者不能自行自理時,應立即向維修人員反映,儘量提供準確故障資訊,如哪一臺裝置、什麼動作未執行、故障報警內容、故障現象描述等,並保護現場,以便合理安排維修人員和進行故障原因分析。

3.10 目前,車間每一臺裝置的操作者均不只一個人,那麼當班的操作者則定為該裝置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在《裝置保養記錄表》上簽名,裝置部門將根據車間上交的定人定機名單進行檢查。第一責任人嚴禁擅自將裝置交給他人操作。

3.11 操作者不得將私人物品放置於裝置上,嚴禁將電櫃作為儲藏室,擺放擦布、工具、手套等一類雜物。

3.12 操作者必須保持機床外觀的整潔,並要求每月用專用清洗劑對操作鍵盤、按鈕、顯示器進行清洗一次。注意:以上操作必須在關機並切斷電源的狀態下進行。

3.13 開機前應對機床進行全面檢查:油位和冷卻液是否正常、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是否有配件鬆動。

3.14 機床在加工過程中,嚴禁觸及運動部件(工作臺、刀具、主軸、工件等)。

3.15 操作機床時,不能頻繁開關機床電源,關機與開機時間間隔應大於三分鐘。

3.16 小心操作裝置,保證人身和裝置的安全,為自己和公司的發展共同努力。

4. 保養標準:

4.1 保養優秀:

裝置各部位乾淨整潔,無油汙雜物,各組成部分運動部件運轉正常、可靠,裝置周圍生產環境(如溫度、溼度等)滿足產品生產的工藝要求。裝置各部分包括操作面板上的各按鈕完好無損,功能正常,各潤滑部位按規定主動及時加油,能及時補足冷卻液,並按規定認真維護保養並記錄。

4.2 保養合格:

裝置各主要部位無油汙雜物,裝置表面無積塵。裝置各部分包括操作面板上的各按鈕完好無損,功能正常,按規定加油、按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並做好記錄。

4.3 保養不合格:

裝置表面有油漬積塵,未按規定對裝置進行加油、清潔,維護保養記錄不完整或未記錄。裝置各部分有缺損,對生產和操作造成一定的影響。

5考核

裝置的保養情況將視具體情況,由裝置管理部門進行。

水質管理制度執行標準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確保產品質量,規範生產各環節的質量管理工作,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企業及下屬分公司生產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悉依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1.質量管理部負責公司質量監督檢查的全面工作。

2.生產部設定質量專員負責日常的質量檢查,監督生產。

3.各生產單位的安全員兼管質量工作,配合上級質量管理部門的.工作。

第二章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

第四條 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內容範圍。

1.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

2.在製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

3.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

第五條 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設定。

1.各項質量標準。質量管理部、生產部、市場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依據“操作規範”,並參考國家標準、行業水準、國外水準、客戶需求、本身製造能力等,就原材料、在製品、成品分別填制《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設(修)定表》(一式兩份),呈總經理批准後由質量管理部留存一份,另一份交有關單位執行。

2.質量檢驗規範。質量管理部、生產部、市場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分別就原物料、在製品、成品,將檢查專案、料號(規格)、質量標準、檢驗頻率(取樣規定)、檢驗方法及使用儀器裝置、允收規定等填注於《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設(修)定表》內,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籤,且經總經理核准後分發有關部門執行。

第三章 原材料質量管理

第六條 倉儲部依據規定辦理收料手續,並向質量管理部發送原材料檢驗申請,質量管理部進料檢驗員應依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規定要求進行檢驗。

第七條 原材料檢驗結束,若有一項以上異常時,檢驗員均須於說明欄內加以說明,並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八條 檢驗異常的原材料經決議採用後,質量管理部應依異常專案開立《異常處理單》送交生產部相關人員,安排生產時通知現場妥善使用,並由生產現場主管填報原材料使用狀況、成本影響及意見。

第九條 倉儲部在接到生產單位的用料通知單後,必須在原材料出庫前進行復查。

第四章製程質量管理

第十條 質檢人員對各製程在製品均應依在製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異常,迅速處理,確保在製品質量。

第十一條 在製品質量檢驗依製程區分,由質量管理部製程檢驗員負責檢驗。

第十二條 各生產單位在製造過程中發現異常時,車間班組長應即追查原因,並加以處理,並開立《作業異常處理表》記錄異常原因、處理過程及改善對策等;根據生產部主管的指示,將《作業異常處理表》送質量管理部;質量管理部判定責任後送總經理稽核。

第十三條 製程檢驗員於抽驗中發現異常時,應即刻向主管領導反應,提出處理建議,並開立《作業異常處理表》,呈總經理審批後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四條 各生產單位自檢發現質量異常時,填制《作業異常處理表》進行處理和報告。

第十五條 各工序間半成品的移轉,如發現異常時根據《作業異常處理表》處理。

第十六條 製程自主檢驗。

1.製程中所有作業人員均應對所生產的製品實施自主檢查,遇質量異常時應立即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異常應立即報告組長,並開立《作業異常處理表》,填列異常說明、原因分析及處理對策、送質量管理部判定異常原因及責任後,依實際需要交有關部門會籤,再送總經理室確定責任歸屬及獎懲。如果存在跨部門責任或責任不明確的情況時送總經理批示。

2.現場各級主管均有督促下屬自主檢查的責任,隨時抽驗本部門各製程質量,一旦發現質量異常應立即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以確保產品質量水準,降低異常發生的次數。

第十七條 生產單位在製程中發現不良品時,除應依正常程式追蹤原因外,還應當立即剔除,以杜絕不良品流入下一製程(經質量管理部稽核才可報廢)。

第五章產成品質量管理

第十八條 質量檢驗員應依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實施質量檢驗,確保成品質量。

第十九條 在製品與成品在各項質量檢驗的執行過程中或生產過程中有異常時,應提報《作業異常處理表》,並應立即向有關人員反應質量異常情況,使能迅速採取措施,處理解決,以確保質量。

第二十條 每批產品出貨前,成品檢驗員應依出貨檢驗標示的規定進行檢驗,並將質量與包裝檢驗結果填報《出貨檢驗記錄表》呈主管領導稽核批示。

第六章生產裝置管理

第二十一條 裝置校正、維護計劃。

1.裝置使用部門應依裝置購入時的裝置資料、操作說明書等資料,填制定期校正維護計劃,作為裝置儀器年度校正、維護計劃的擬訂及執行依據。

2.裝置使用部門應於每年年底依據所制訂的校正、維護計劃檢查回顧一年的維護工作,編制下一年的裝置校正、維護計劃。

第二十二條 校正計劃的實施。

1.裝置校正人員應依據年度校正維護計劃開展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業。

2.裝置外協校正:有關精密儀器每年應定期由使用單位通過質量管理部或研發部申請委託外協校正,以確保儀器的精確度。

第二十三條 裝置使用與保養。

1.裝置使用人員進行各項檢驗時,應依檢驗規範規定的操作步驟操作,使用後應妥善保管與保養。

2.特殊精密儀器,使用部門主管應指定專人負責操作與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員不得隨意使用。

3.使用部門主管應負責檢核各使用者裝置操作正確性和裝置的日常保養與維護,如有不當的使用與操作應予以糾正教導,並列入作業檢核扣罰欄目。

4.各生產單位使用的儀器裝置(如量規)由使用部門自行校正與保養,由質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檢。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工作由質量管理部負責,交總經理審批決議。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年××月××日生效。

水質管理制度執行標準4

1.為延長鍋爐使用壽命,節約燃料,達到安全執行的目的,必須按規定進行水處理。

2.軟化罐在使用前,必須進行罐體各部的檢查、防腐處理和壓力試驗。

3.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原水硬度經過水處理裝置...

一、為延長鍋爐使用壽命,節約燃料,達到安全執行的目的,必須按規定進行水處理。

二、軟化罐在使用前,必須進行罐體各部的檢查、防腐處理和壓力試驗。

三、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原水硬度經過水處理裝置的處理後,必須符合國家“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規定,每小時化驗一次。

四、嚴格控制給水與鍋水指標,按規定進行排汙和定期清洗。

五、化驗員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和水質標準,確保百分之百合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