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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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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行政單位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行政單位管理制度

行政單位管理制度1

一、認真執行各項財經法規,發揚勤儉節約,艱苦奮鬥的傳統,發揮經費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嚴格財務審批制度,實行局長、辦公室、經辦人審批簽字。局內一切費用支出、貨款劃撥必須經局長批准、辦公室和經辦人簽字後,方可支付。未經籤批而私自辦理報銷、劃撥手續的,財務人員停職追回。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財會人員和當事人共同承擔。

三、實行當週報賬制。每週的單據於週一由局長簽字報銷,確實不能簽字時,另行通知

四、日常辦公用品統一由辦公室購置,購置時,先寫申請,報局長批准後方可購買。對於大宗固定資產的購置,須經局長或局長辦公會議審批。購買時,需兩人以上參加,一人負責,私自購置的不予報銷。

五、財產由辦公室負責登記,造冊存檔。實行領用簽字的管理辦法,做到購進有入庫單,領出有支出憑證。各科室領取辦公用品,科長領取並簽字。使用中,要做到人人愛護公物,誰損害誰賠償,誰丟失誰賠償。

六、各科、室、站因工作或會議,需要列印、影印的各種材料、檔案、報表,原則上由各科室自行列印。因情況特殊確需外出列印的,由分管機關的副局長審批,由辦公室出據列印憑證並登記後到指定列印部列印。不按上述程式辦理,私自隨意列印者,費用自理。

七、各種會議,食宿等費用支出,必須經局長,分管局長籤批後方可安排,凡未經批准擅自安排的`費用自理。

八、必要的業務招待,要本著“節約、適度、從儉”的原則,由辦公室統一出據派餐單,經局長、分管局長批准並按規定標準安排。本局安排的各種報表、例會及各鄉鎮計生辦工作人員來局請示、彙報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一律按上述程式在局食堂安排工作餐(原則上每人每餐控制在十元以內)。未經批准擅自安排的不予報銷。

九、因公出差,需在外地食宿者,用餐費每人每天控制在30元以內,住宿費控制在60元以內(特殊情況除外)。

十、各級舉辦的業務學習、培訓班,經局長同意後,方可參加。學習期間的培訓費、食宿費,按上級業務部門的要求和財務部門有關規定報銷,車船費報銷往返一次。

十一、對外使用的收支憑證一律由財務科負責,其它任何科室無權收支現金。嚴禁借支、挪用公款。因工作需要臨時借款的,必須填寫借款憑證、註明結帳還款日期,經局長審批簽字後,財會人員方可借付。對私自挪借公款的,除限期追回外,給予財會人員紀律處分。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有關財會人員和當事人共同承擔。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財會人員堅持日清月結,每月報表必須於下月5日前向局長提供。

十三、群眾監督。財務人員應做到帳目清楚,手續完備,日清月結,現金收付準確無誤,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幹部職工對一切不明白的收支事項可以通過正當渠道提出,經領導批准,由財務科解釋,保證經費的正確使用。

行政單位管理制度2

一、行政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編制

1、行政單位應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編制要求、程式、預算報表格式(見附表)編制年度預算(包括預算說明),並按規定的報送時間經主管部門稽核彙總後報同級財政部門(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送財政部門)。同時,單位要按財政部財綜字[1997]8號檔案的規定填報預算外資金(如行政性收費、基金等)收支計劃。

2、行政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收入預算包括財政撥款收入、由財政專戶撥付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經財政部門核定由單位留用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項內容;支出預算包括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等項內容,經常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裝置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和其他支出等專案,專項支出按支出用途分別編列到有關專案。

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行政單位經批准用財政撥款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行政單位自籌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應先落實資金來源,並按審批許可權,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

3、行政單位在編制預算時,應按規定合理劃分不同型別的收入,將應列入預算的各項收入(其他收入按節級科目分項填列,見表三)全部列入預算,不得遺漏(沒有收入數額的專案可以空置)。

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罰沒收入和行政性收費(包括基金)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財政預算,不得列入單位收入預算,用於各項支出;按規定暫未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應按規定進行處理,除經批准由單位留用的外,應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能作為單位收入,直接列入收入預算。由財政專戶撥付給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應作為單位收入,列入收入預算;其他收入,包括非獨立核算後勤機構取得的各項收入以及其他服務性收入等,應列入單位收入預算,用於本單位的支出。

單位應按照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即在保證人員支出和開展公務活動必不可少的開支的前提下,安排其他各項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應在保證正常工作支出需要,保證正常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批。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專項資金安排的支出,應有詳細的說明。

二、行政單位預算的核批

1、財政部門在收到經主管部門稽核彙總(或一級預算單位)報送的行政單位預算後,應進行稽核,對符合預算編制要求的,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批覆。對有主管部門的行政單位預算,財政部門一般只核批到主管部門,具備條件的,也可以核批到具體單位。

2、財政部門在批覆行政單位預算時,應按照收支統一管理,定額、定項撥款,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統一核定行政單位各項收入和支出預算。

對收入預算,應明確核定財政撥款收入、由財政專戶撥付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核准留用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項收入指標。

對支出預算,要統籌兼顧、確保重點,在核定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等分類支出數額情況下,必要時應核定到工資、補助工資、公務費、裝置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等重點支出專案。

3、財政部門在核定行政單位預算時,財政撥款標準應根據以保證行政單位基本工作任務需要,結合國家財力可能確定。

單位預算外資金收入,應根據收支統管的要求,與財政預算撥款收入一併核定,統一下達。其數額應根據行政單位財政收支狀況,納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及按規定實行結餘上繳專戶或按規定比例留用不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數額確定。

財政撥款收入和預算外資金收入必須指定用途的,財政部門在核批行政單位收支預算時,應予以明確。

三、預算執行

行政單位預算經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核批以後,即成為預算執行的依據。行政單位應加強預算執行的管理工作。

1、行政單位要加強收入管理工作。取得的各項收入要及時入帳,不得坐支。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要及時足額上繳;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要及時足額繳入財政專戶,不能直接作為單位收入。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行政單位應繳未繳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要督促催繳。

2、行政單位在預算執行中要嚴格控制各項支出。各項支出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規定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和支出規模。財政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有指定用途的,應按規定的支出專案開支。

四、預算調整

經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正式批覆的行政單位預算,行政單位不得隨意調整。在執行過程中,確因出現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時,應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1、行政單位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國家對財政撥款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一般不予調整。但因為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行政單位可以報請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調整預算。

2、行政單位的其他各項收入預算需要調整時,可根據收支平衡的原則自行調整收支預算,但必須報送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3、收入預算調整後,要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五、預算報表格式

根據以上規定,隨文附發《中央級行政單位預算表》格式。地方行政單位的預算報表格式,由地方財政部門參照該預算報表格式制定佈置。單位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表按財政部財綜字[1997]8號通知要求,一併填報。

六、請各部門、單位在3月31日之前將單位預算報財政部門主管財務司

單位概算可參照預算報表格式在上年預算年度結束前(12月10日前)報送財政部主管財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