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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門衛工作制度範本(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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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幼兒園門衛工作制度範本(通用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幼兒園門衛工作制度範本(通用6篇)

幼兒園門衛工作制度1

1、門衛是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視窗,工作人員的行為舉止體現了學校的形象。門衛工作人員要恪守為學生服務,為教職工服務,為學校利益服務的信念,堅持做有益於學生、教職工和學校的事情,不做不利於上述物件的事情。自覺服從學校領導的管理。

2、按時交接班,按規定時間開關大門,夜自習結束後檢查教學區鐵柵欄及辦公室門窗落鎖情況。夜間定時巡邏校園,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3、門衛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規範著裝,文明上崗,不得在門衛抽菸,喝酒,睡覺和從事各種娛樂活動。(必須24小時保證有人在警衛室值班)保安隊員有事外出或請假必須向相關領導請假,得到批准後才能外出。週一學生上學和週五放學晚班保安隊員應根據學校要求準時到崗值班。

4、保持門衛室內外及校園周邊環境整潔,平時對自己的包乾區進行定時打掃。

5、無學校統一辦理通行證的外來車輛一律不予放行,非本人駕駛的有證車輛同樣不得進入校園。對外來公務車輛進行換證登記,並指揮車輛到指定位置停放。泔水車及垃圾清運車輛一律自西大門進出。家長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白天須經安保處負責人、晚上須經舍管處負責人同意才能予以放行。

6、接待外來人員進入校園是門衛的一項重要職責。門衛人員應該熱情接待,但必須嚴格按照學校的規定:首先對外來人員進行詢問,瞭解來意,作好登記,與被訪者取得聯絡並由被訪者親自到門衛領進會客區域。家長憑連心卡可以在非上課時間和19:15—20:00(夏令時)、19:00-20:00(冬令時)進入校園。其餘時間有特殊原因需要進入校園的須經舍管處主任同意並做好登記工作。無論何種人員進入校園都應驗明身份證件,並嚴格遵守學校的登記制度,如有衝突,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不得與來客發生爭執等過激行為,如有發現將作辭退處理。門衛應通過自身努力及時發現可疑分子,並且按照學校處置突發問題的預案及時處理。保安隊長為警用器械的保管人,應經常檢查清點確保遇到不法侵害時起到防範作用。

7、控制學生擅自離校是門衛的又一重要職責。基於我校是寄宿制學校,確保學生在校內活動是安全的重要屏障。學生有必要非正常離開校園時,住宿生必須持連心卡和學校老師簽發的“離校證明”(白天由班主任晚上由生活老師),否則一律不予放行。家長憑連心卡進校。走讀生憑證出入校園。除週一早上外,家長所送物品(牛奶等食品除外)可由門衛登記後轉送學生,蛋糕、大件飲料及肯德基等容易造成群體性食物中毒的物品一律謝絕入內。

8、監控室24小時輪流值班,並做好記錄。對學校重點部位監控人員應嚴加關注,發現情況及時彙報。嚴禁關閉監控系統及周界報警系統,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9、保障學校的財產安全也是門衛的重要職責,任何學校財產離開校園,都應收繳總務處的公有財產出門證。如有必要可對一切出門車輛履行檢查,以確保財產安全。要堅持人防和技防相結合的原則,對學校財產進行必要的檢查和巡視,一旦發現可疑情況立即進行處理,如遇特殊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10、門衛工作人員不得收受賄賂為特殊人員做特殊服務。如發現嚴重違反學校規定的問題和因嚴重失責造成學校財產和人員安全問題,或導致學校其他利益嚴重受損的,必須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認真填寫各類表格,按時完成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幼兒園門衛工作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治安管理、維護良好的教學、工作、生活秩序和師生安全、根據國家教委《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大門正常開放時間:

1、早自修開始前30分鐘----早自修開始後10分鐘。

2、上午第四節上課後30分鐘----第四節下課後20分鐘。

3、下午第一節上課前30分鐘----第一節上課後10分鐘。

4、下午第三節上課後30分鐘----第四節下課後20分鐘。

5、晚自修第一節上課前30分鐘----第一節上課後10分鐘。

6、晚自修第二節下課後----第三節上課後10分鐘。

7、晚自修第三節下課後----第三節下課後20分鐘。

二、凡從校門出入的人員及車輛須主動出示證件、自覺接受門衛執勤人員的檢查、指導、經門衛同意後、方可出入。

三、校外任何商販、未經許可不得入內經商,未經許可的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在校內或校門附近擺攤設點,不得在學校主幹道及兩側擺攤設點,阻礙校門及學校通道。

四、學校財產出校門必須經過認真盤問,並作詳細登記。校外物品非經同意不得暫時寄放校內。

五、機動車輛進入校門,須經門衛同意,並按交通標誌行駛,禁止鳴號、試車、學習駕駛。自行車進出校門時一律下車推行進入校門,並服從傳達室工作人員管理,有序停放,所有停放車輛必須加鎖。停車房開放時間同學校大門正常開放時間。

六、校門實行定時開關制,早自修前半小時開門,晚自修後半小時關門,師生員工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遲時間出入校門時,應由學校與值班工作人員事前取得聯絡,任何人不得干擾門衛工作。

七、門衛執勤人員必須著裝整潔、姿態端正、文明執勤、保持值班室整潔、門前實行"三包"。

八、凡我校師生員工(含職工子女、家屬、臨時工)進出校門應佩帶校徽或主動出示工作證、學生證、出入證;來校聯絡工作或會客的人員、一律憑介紹信或身份證到值班室接洽,並辦理登記後方可入內,學生在上課時間不得會客。

九、節假日及休息日關閉大門。

十、對違犯以上規定者,視其情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幼兒園門衛工作制度3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市教委和區教育局關於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指標要求,進一步加強我校的校園安全工作,有效預防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特制訂學校門衛安全工作責任書制度如下:

1、學校門衛人員不少於2名,原則上挑選年富力強的同志擔任門衛工作人員。門衛工作人員年齡最大不得超過65週歲。條件允許情況下,門衛人員採用保安公司保安擔任。學校門衛人員採取輪班的工作方式。若是夫妻兩人,則兩人全日上崗。任何時期,不能有脫離崗現象發生。

2、對門衛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培訓,所有門衛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凡進入校門的外來人員,必須嚴格進行登記,並檢查其能證實身份的證件。一般情況下,門衛同志及時通知要被訪的校內人員到校門,外來人員只能在校門外碰頭所要會吾的人員。對身份可疑人員,不予接待,並拒絕其進入校內。

4、早上,不要過早放學生入校,防止學生過早進校帶來安全隱患。下午放學後,至少應巡視校園一圈,檢查教室門窗是否關好,校園內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等等,並打開學校報警系統。

5、遇緊急情況要撥打派出所舉報電話,或及時按與110聯絡的緊急按鈕裝置。

6、門衛人員應認真完成好學校佈置的其它門衛工作。每學期未,學校對門衛人員進行考核,確定留用與否及獎懲措施。

幼兒園門衛工作制度4

一、門衛應自覺養成安全工作的職業意識,樹立為幼兒園全體師生服務的宗旨,並自覺遵守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堅守工作崗位,按時開、關大門,不得無故私自離崗。

二、衣著整潔,工作時間不聚眾聊天,無特別情況下不得傳遞私人電話。

三、門衛保安每天必須巡邏5次以上,上午2次,下午2次,晚上1次,巡邏必須認真仔細觀察園內每個角落,晚上最後一次巡邏在大樓內每層樓面仔細檢查電燈電源,並關好門窗。

四、外來人員來訪,門衛要問清事由,填好會客單,及時與有關人員聯絡,並經同意後方能入園。否則,門衛有權加以阻攔。

五、幼兒家長來園找老師聯絡工作或因特殊原因要進幼兒園必須持電子接送卡,門衛應及時與班主任聯絡後方可放行,家長無特殊情況不準進入園內,更不能進入教室,以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有序進行。

六、做好早、晚家長接送幼兒時各類車輛的管理,無特殊原因,任何車輛不得入園,以確保門口的安全、暢通、無阻。如需騎自行車出入園內,一律下車,且按指定地點停放。非本園機動車入園,必須經門衛同意。所有車輛進園後均需慢行,不得鳴笛,不得駛入園區。

七、嚴格執行物品進出規定,外單位物品進入園內,要驗看送貨單,並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各類商販不得以藉口進入幼兒園或在幼兒園門口擺攤叫賣。

八、攜帶物品出園必須主動到門衛值班處登記,並說明情況。屬幼兒園財產的必須持有幼兒園總務處發放的“出園證”。否則,門衛有權追問並扣留。

九、具備關鍵時刻能靈活處理各類情況的能力,做好交接—班工作,值班後要有記錄以備督查。

幼兒園門衛工作制度5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責任意識,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防患於末然,確保師生健康生命安全及學校財產安全,制定本辦法。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全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各科室負責人是所分管工作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所分管工作的安全負直接負責;班主任是班級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班級學生和班級財產安全負直接責任;任課教師是上課期間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上課期間學生安全負直接責任。

2、建立安全教育工作制度。每年3月最後一週的星期一為安全教育日,本週為安全教育周,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每學期開學第一節課有安全教育的內容;校長每週利用周前會議佈置安全教育內容;班主任每週對學生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每天利用放學前幾分鐘時間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每學期至少舉行一次安全應急演練;每學期開學、期末放假和作息時間變更都要發放告家長書,告知學生及家長上放學時間及相關安全要求;每學年通過多種形式,根據學生實際和季節變化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3、建立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巡視制度。學校對校園周邊環境和校舍、設施、器材,班級路隊和班級安全工作每週進行一次監督檢查;校長每天對校園安全進行一次巡視;校巡邏隊在下課期間和放學期間對校園安全不定期進行巡視,並在上課期間不定時進行巡視。

4、建立安全工作應急預案制度。各校應建立防火、防震、預防傳染病、防觸電、防惡劣天氣、防故意傷害、防食物中毒等應急預案制度,舉行安全應急演練,做到處置得法、方法得當,責任到人,演練到位。

5、建立安全工作資訊報告制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重傷或死死亡一人以上)或一個班內有3例以上(含3例)疑似傳染病例的 及時學校,由學校在1小時內電話報告縣教育局,同時上報相關職能部門,並在24小時內以書面材料上報縣教育局和相關職能部門。

6、建立安全工作獎罰制度。不履行安全工作職責或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除賠償必要的.損失外,按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作出局面檢查、扣罰獎勵性績效工資、取消評優評先資格、不予晉職晉級、年度考核直接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等處罰。

幼兒園門衛工作制度6

一、基本要求

1、門衛值班人員必須無刑事犯罪史、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作風正派,恪守崗位,具有高度的責任意識,認真做好門衛一切工作,任何時候都不得擅離職守,隨時準備完成領導下達的緊急任務。

2、門衛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條例》和各項規章制度,按要求參加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組織的崗位培訓。

3、值班時著裝規範整潔,標誌符號佩帶俱全,注重儀表儀容,保持威嚴姿勢和良好的精神面貌。

4、當值門衛應按規定時間開關校門,並保持校門四周和傳達室衛生,隨時清理果皮、紙屑、菸頭等垃圾物,達到學校的《衛生清潔標準》。

5、門衛應避免與來訪人員發生糾紛,遇事要冷靜、理智、機智。如遇無理取鬧或人身侵害,要避免事態擴大,及時報告校長室處理。

6、門衛因事因病不能執勤,需向總務處提出請假申請,獲批准後,還得向代班人員作好移交工作方可離校。

7、門衛值班時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因工作失職造成學校損失,

當事人要負相應責任。

二、執勤規範

8、學校大門要二十四小時處於關閉落鎖狀態;當有人或車輛因工作需要進出學校時,門衛人員要及時開啟和關閉,防止學生溜出或外人溜進學校。

9、學校要求教工進出校門要簽名,對不執行規定的教職工要給予提醒,對不簽名進出校門的教職工要登記,並上報校長室。

10、騎自行車、電瓶車進出校門時,師生一律下車推行,嚴禁在校內騎車。在上學和放學時,應做好門前停靠車輛的疏散工作。

11、全體師生進出校門必須穿戴整潔、大方,對衣冠不整、奇裝異服者嚴禁入校。

12、學校校車、辦公用車進出校門免予登記檢查,門衛要保證其出入暢通。其他運載物資車輛出入校門應予以檢查,並按規定留好記錄。

13、本校學生在上課期間出、入校門時,門衛應查驗學生請假手續是否完備真實,是否有家長帶領。學生遇傷、病等緊急情況,急需出校而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迅速確認,放行出校,並及時通知護導人員。

14、學生家長因學生病、傷等重大原因要求進校探望學生或要求面見老師、領導反映問題的,門衛在電話通知相關人員獲得准許後方可允許其進校。學生家長要求轉交包裹物品的,要及時與學生、老師聯絡做好交接手續後及時轉交,不負責現金和貴重物品的收存轉交。

15、對非本校人員進校要嚴格門禁制度。校外人員因聯絡公務需要進校的,門衛要查驗並登記本人的有效證件,規範完整填寫登記表格,並聯系校內有關人員,確認是否接待後,決定是否允許進入學校,同時要實行掛牌進校。對放行人員,門衛應告知其處理完事情後馬上出校,出校時填寫外來人員出校記錄。對外來人員進出校時所攜帶物品要注意觀察留意,必要時進行查問。

16、教職工親友來校探視,必須由本校教職工親自登記,陪同進出。

17、門衛接待外來人員時,應指導其將所使用車輛停放到規定區域,防止堵塞門前交通,接送學生車輛一律不得進校。

18、節假日要加強保衛工作,除規定人員入校外,無特殊原因,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校、逗留。

19、門衛對操外地口音、持外地證件的人員要求進校或帶學生出校要認真查驗證件並聯系相關部門,確認後放行,對形跡可疑的人員要仔細盤查。

20、門衛對在校內施工的外來人員要留有記錄。

21、門衛應制止廣告散發、商品推銷人員進校,制止小商、小販在校內外設攤叫賣,勸止閒雜人員在校門口聚集遊玩,制止在校門及兩側張貼廣告等。

22、學校外借物品需校長同意,門衛應主動檢查有關證明方可放行。

23、每天保安簽收好各種報刊、信件,及時分發至各辦公室;對匯款單、信函、包裹、郵件要登記收發;對急件及時送至當事人。

24、保安人員不準代替學生到校門外購物。

25、遇到停電或自動鈴機出現故障,要按時到教學樓內搖鈴,準確傳達上下課訊號。

26、如遇特殊情況,要立即向護導人員彙報,及時處理,確保學校全方位的安全,重大事件及時報“110”。

27、如因保安原因造成有損學校聲譽或安全事故,一般不合格進行批評和再培訓,重大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並經濟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