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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卸搬運公司管理制度(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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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裝卸搬運公司管理制度(通用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裝卸搬運公司管理制度(通用7篇)

裝卸搬運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搬運裝卸業管理,保護承託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我省境內從事搬運、裝卸、排筏、起重、倉儲、理貨、非機動車貨物運輸等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搬運裝卸作業活動,是指為社會提供勞務,發生各種方式費用結算(包括將搬運裝卸費計入產品、商品、工程成本或運費結算等)的營業性搬運裝卸活動。

第四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是搬運裝卸的管理機關,負責本辦法的監督實施。

第二章:開業和停業管理

第五條從事營業性搬運裝卸業的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相對穩定的貨源,為社會所需要;

(二)有與作業相適應的工具、裝置和場所,超重作業機械應有技術檢驗合格證書;

(三)有經營管理的組織機構、場所、業務章程及安全、質量、分配等管理制度;

(四)有與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自有流動資金,並具備商務事故賠償能力;

(五)有相對固定的從業人員,從業人員應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批准的證明。

從事搬運裝卸業的個人應具備上述(一)、(二)、(四)三項條件,並繳納一定的從業保證金。

第六條申請從事營業性搬運裝卸業的單位和個人,須經縣(市、區)以上交通主管部門稽核同意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

從事搬運裝卸的機動、人力、畜力的運輸車輛和起重裝置(車輛),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縣(市、區)以上交通主管部門申報,辦理有關營運證照手續。

第七條從事營業性搬運裝卸業的單位和個人,需變更經營專案和作業範圍的,應報原稽核機關稽核同意,並辦變更手續;要求停(歇)業的,應提前三十日向原稽核機關申報,並辦理登出手續,繳還原發的各種證照,方可停(歇)業。

第三章:經營管理

第八條從事營業性搬運裝卸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核准的作業區域範圍進行作業。國家指令性計劃物資和縣(市、區)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港、站的疏運,由當地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安排。

第九條搬運裝卸承託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水路貨運運輸合同實施細則》、《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的規定,簽訂搬運裝卸合同,報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從事搬運裝卸業的單位和個人自主確定用工計劃,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併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鑑證、養老、待業保險等有關手續。因搬運裝卸需招用農村合同制勞動力的,應報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一條廠礦企事業單位(包括部屬企業自備、專用碼頭、部門對外經營碼頭、各大物資倉庫)、商店等僱用勞動力從事搬運裝卸作業,須到當地交通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二條從事搬運裝卸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守操作規程,改善服務態度,保證裝卸質量;

(二)凡超重、劇毒、危險品物資的搬運裝卸,按《公路危險品貨物運輸規則》及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三)搬運裝卸業人員應持省交通主管部門統一制發的作業證進行作業;

(四)使用統一票據結算,國家有定價的,執行規定價格,並按規定繳納各種規費;

(五)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填報有關統計資料。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政府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從事搬運裝卸業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檢查,保護合法經營,取締非法經營。

第十四條從事搬運裝卸業的單位和個人,應自覺接受檢查,如實提供經營活動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五條檢查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應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出示有效證件。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或個人,由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範圍,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對未經批准擅自從事搬運裝卸活動或擅自變更經營範圍的,責令其停業,沒收其全部非法收入,並處以當月營業收入10%至30%的罰款。

第十八條以不正當手段經營,欺行霸市,強裝強卸的,予以取締,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第十九條違反操作規程,野蠻裝卸,造成貨損的,除責令賠償損失外,處以貨損額10%至30%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整頓無效的,吊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二十條違反使用統一發票管理規定,弄虛作假,偷漏稅費的,責令其補繳稅費,並按有關規定罰款。罰款統一使用財政部門印製的票據,罰款全額上交同級財政。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對上述行政處罰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該處罰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自接到複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人員違反本辦法,濫用職權或超越職權行事的,除向當事人賠禮道歉,予以糾正外,有關部門應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直到開除公職。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省交通廳負責解釋。各省轄市具民政府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裝卸搬運公司管理制度2

為確保公司的貨物能得到正確、妥善的.裝卸、搬運、與保護,維護公司的整體服務質量與服務形象,從裝卸工、叉車工的勞動紀律和作業流程乃至著裝,言行等方面進行規範與要求,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條例

1、積極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動作要迅速,按要求裝卸、搬運、堆碼貨物,不得找藉口貨磨洋工。

2、嚴格服從管理人員的安排和調遣,禁止頂撞上司。

3、嚴禁上班前和上班時間喝酒,上班嚴禁溜崗。

4、當班時間不得隨便外出,擅離崗位,離開時要在釘釘APP軟體申請,經同意後方可離開。

5、同事之間應團結協作,避免發生衝突、爭吵、辱罵、打架。

6、樹立尊客愛貨思想,確保貨物完好無損,杜絕蠻幹以免造成事故,禁止與客戶發生爭吵。

7、嚴禁在車上吸菸,禁止穿拖鞋。抽菸後菸頭不得隨意亂丟。

8、工作前要按規定穿戴反光衣,安全帽。

9、客戶發貨時瞭解實際件數、目的地,協助開單員清點貨物的件數、方位、重量。

10、卸貨開車門時,要慢慢試著開啟車門,以防車門開啟過快造成貨物突然掉落。

11、在托盤上碼放貨物時,要達到垛型整齊,層與層之間交錯碼放、每層件數儘量一致。

12、在堆碼貨物較高時,要注意貨垛的穩定性,以防貨物掉下來或貨使貨物傾倒。

13、裝卸工當班期間休息時不要過於靠近碼放較高的貨垛貨存放安全性差的貨物旁。

14、裝卸工作業輕拿輕放,打板穩固。根據貨物的特性,注意好易碎、易損、貴重物品、貨物朝向、做好大不壓小、重不壓輕、好不壓壞、木不壓紙、乾溼分開,並按包裝箱上標識的箭頭方向正方,不得拋扔、翻滾、腳踢、在地上拖拉貨物等野蠻裝卸動作。

15、裝卸過程中如發現貨物(包裝)變形、破損、洩露等質量問題或者是違禁物品時,要立刻報告經理處理。

16、裝卸時防止貨物混雜、破損、漏裝。

16、裝卸人員在用手推車時,不得強行將手推車插入貨板內,以保證貨物包裝的完好。

17、協助好叉車司機及時、準確地叉貨。當叉車在叉放托盤或貨物時,不得站在叉車前後,裝貨人員不得越過行車線,注意人躲車。叉車裝卸貨物時,叉車下嚴禁站人。

18、叉車、手推車在貨物搬運過程中,行車速度適中而平穩,不得開飛車,要保證人員與貨物的安全。

19、裝卸人員在經理確認貨物已經全部裝車後,做好車廂的安全封閉措施。上好封籤。

20、每次作業結束後要做好裝卸工具與貨物防護材料歸位整理,以及現場的清潔。

二、獎罰制度

1、本公司大車上裝卸貨時吸菸罰款50元/次,如造成貨物損壞、損失、起火等損失全責賠償。

2、嚴禁穿拖鞋,違者罰款50元/次。

3、隨意對貨物亂丟亂扔、拖拽、腳踹、及用叉車拖車造成貨物變形,損壞,罰款100元/次,並負責貨物全責賠償。

4、裝卸貨要求上輕下重、貨物朝向,性質(如易碎品,凍品,貴重物品等),造成損壞、損失、汙染,罰款100元/次,且加班翻板到正確為止(沒有加班費)。並負責貨物全責賠償。

5、不服從管理人員安排,不按要求裝卸、堆碼貨物、找藉口磨洋工的罰款50元/次。

6、客戶發貨時未了解實際件數、目的地、未協助開單員清點貨物件數、方位、重量的罰款50

7、返貨自提件與公司配送件,按簽收單上註明的貨物出倉,不按要求或多裝少裝的罰款200元/次,多裝的貨物未找回,將賠償所丟貨物的全部價值。

8、卸返貨按票打板,單票單件小票貨物需標籤朝外,容易區分,如不按要求罰款50元/次。並且加班翻板到正確為止(沒有加班費)。

9、晚班在貨少的情況下輪流休息,如有來貨叫不醒、叫不動的罰款50元/次。

10、與同事之間不團結協作,發生爭吵、辱罵、打架的罰款500元/次。

11、與客戶之間發生爭吵、辱罵、打架的罰款500元/次。

12、必須遵紀守法,不能偷盜,如有違反罰款1000元/次,並且以10倍的價格賠償,並報警處理。

13、現場操作時未按照安全作業要求,(未穿反光衣安全帽等)被扣叉車或罰款,負責全部責任。以上如出現費用問題,責任問題,法律問題,將責任到人。

1、如當月無上述罰款,並獲得同事上級表揚認可獎勵500元。

2、如當月無上述罰款獎勵300元。

三、考勤制度

1、早班時間:上午8點至下午8點

1、中班時間:中午12點至晚上12點

2、晚班時間:下午8點至次日上午8點

3、班次為固定班次和輪班制,需遵守上級安排班次進行上班。

4、上下班遲到早退10分鐘內超過5次罰款50元,超過10次罰款100元。5次50元疊加。

5、上下班遲到早退20分鐘至1小時扣除半天工資。

6、上下班遲到早退1小時至3小時扣除當天工資。、

7、上下班遲到早退3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罰款2天工資。

8、上班時間隨意外出者不足一小時扣除半天工資。

9、上班時間隨意外出者不足三小時扣除當天工資。

10、上班時間隨意外出者超過三小時曠工處理,罰款2天工資。

11、忙時加班按小時計算加班一小時15元。需釘釘手機APP申請。

12、請假或外出及加班未按公司要求在釘釘手機APP申請者,將不算請假或外出及加班。

13、全勤獎勵200元。

14、按月考核。

四、入職離職工資結算及手續

1、工資為入職上班第一天開始計算,未滿一月按140元每天計算,次月後按4500元每月計算。當月工資次月月底最後一天發放。

2、辭職需提前15天申請。經審批後15天內正常上班,第16天結算工資。

3、辭工未經審批離職者,上班最後一天未滿上班時間不結算工資,離職當月未滿一月按130元每天計算工資。工資發放時間為離職當天起次月月底最後一天發放。

4、被公司辭退者,按《入職離職工資結算及手續第一條》執行。

以上制度自員工入職日期開始實施執行。

裝卸搬運公司管理制度3

為提高裝卸工作質量,規範裝卸工作行為,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裝卸工作基本要求

1、裝卸過程中對貨物應輕拿輕放,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嚴禁野蠻裝卸,如損壞貨物應照價賠償。

2、嚴禁在貨物上亂寫亂畫。嚴禁踩踏產品。嚴禁滑行裝卸小車。

3、在進行裝卸作業中應注意安全,嚴禁打鬧嬉戲和上班前酗酒。上班時應著裝整潔,不得赤膊裝卸。

4、香菸、火種、個人衣物、水具等與工作無關的物品,應放在休息室,不得放在庫區內。嚴禁在禁菸區吸菸。裝卸工應在休息室休息,不允許在庫房內休息。

5、在裝卸過程中應聽從庫房管理人員的指揮,按堆碼規定進行堆放。

6、裝卸作業中不能刁難客戶和送貨司機,更不得向客戶和司機索取錢物。

二、成品裝卸工作要求

(一)成品出庫

1、承運車輛到達公司貨場時,裝卸組長負責指揮承運車輛按規定停放。停放的位置應不影響現場通行,有利裝車,有利安全。

2、貨物裝車前要檢查承運車輛的貨廂及衛生情況。承運車輛應不會汙損裝運的產品。

3、按公司出庫單指定的產品名稱、規格、批號、數量取貨和裝車。如有疑問,應及時報告當班保管員。

4、取貨從貨位尾部開取,為方便取貨,可並排兩列開取。取完兩列再從頭至尾取另兩列,取貨後,貨位上剩餘的產品應齊整。取貨後堆碼不符合要求的,應在裝車結束後主動進行整理。

5、取貨結束後,由最後一次取貨的人員,對照貨位卡,對該批號產品發貨數,結存數進行核實。核實後發現貨位卡和實物不一致的,應立即報告發貨保管員處理。

8、固定貨位的墊倉板嚴禁移動。非固定貨位的墊倉板被移動的,取貨結束後,必須復位。

9、發現出庫產品外包有損壞的應立即處理,處理不了的報告當班保管員。出庫產品外包上有灰塵的,應清理後再裝車。

10、發現產品有汙損、漏液現象的,應立即報告庫管員,嚴禁把汙損或漏液的產品裝車出廠。

11、成品出庫結束後,必須將裝卸小車、機械、物資放在指定位置,存放整齊。

12、產品裝卸高度:軟袋產品在裝貨小車上堆碼高度不超過7層,玻瓶產品堆碼高度不超過層,若採用叉車裝車以叉車安全裝車作為小車堆碼高度。

(二)外出卸貨

1、按照指定時間、指定地點乘車準時前往卸貨。自行乘車返回時,不得故意延誤。

2、卸貨過程中,必須輕拿輕放,按照收貨單位的要求堆碼。

3、卸貨過程中,應清點產品與出庫單是內容否一致,發現異常應及時報告。

4、外出卸貨時應著裝整齊,說話和氣,不能與收貨單位工作人員發生爭執,不亂講企業情況,自覺維護公司形象。

三、原輔包材裝卸工作要求

1、卸貨過程中應輕拿輕放,愛惜貨物,裝卸玻璃瓶時不能隨意拋扔。

2、卸貨中聽從庫房管理人員的指揮,按時、按堆碼要求進行堆放。

3、卸貨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報告庫房管理人員處理。

四、裝卸工作獎勵與處罰

(一)獎勵

1、發現成品未封口的,經確認獎勵20元/次。

2、發現出庫成品未打批號、“三期”和電子監管碼的,經確認獎勵50元/次。

3、發現出庫成品箱內數量不足時、包裝不全的(如應有小盒包裝,但未裝小盒的),獎勵50元/次。

4、發現保管員所發產品與出庫單不一致的,經確認獎勵20元/次。

5、裝卸作業中發現貨物短少、破損、漏液的,經確認獎勵20元/次。

6、通過合理方式阻止其他有損公司利益的現象或情況發生的,視其行為對公司的貢獻,經領導批示予以獎勵。

(二)處罰

1、對違反工作要求的,按10元/次進行處罰。有具體處罰規定的,按具體規定執行。

2、如發生因裝貨清點造成的發貨差錯,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裝卸工和當班庫管員共同承擔處罰和賠償責任,各承擔50%。如未造成損失的按50元/次處罰,按上述比例各自承擔。

3、取貨後堆碼不符合要求,在半個工作日內仍未整理的,按10元/次予以處罰。

4、取貨後,墊倉板在半個工作日內未復位的,按10元/次予以處罰,由裝卸工承擔。

5、將已經汙損、漏液產品裝車出廠的,按50元/次予以處罰,並賠償損失和承擔往返費用。無法確定責任人的,加倍處罰,由裝卸組承擔。

6、與收貨單位的工作人員發生糾紛,受到客戶單位投訴,影響公司形象,亂講企業情況的,按50元/人給予以處罰。

7、損壞產品或貨物應按照價賠償。非因裝卸過程中造成的產品汙損,不承擔賠償責任。

8、裝卸原輔包材時不按堆碼要求堆放,未區分貨物品種、規格及批號混堆貨物的,按50元/次處罰。

9、裝卸作業中刁難客戶和送貨司機,向客戶和司機索取錢物的,公司予以除名處理。

9、在工作中,裝卸工必須服從保管員的安排和批揮。如不服從的,經確認,按50元/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退回公司行政部,予以辭退。

(三)獎勵和處罰由當班保管員以書面形式提出,經公司領導批示,交行政部執行。上述獎懲能確定具體人員的應落實到個人,無法落實到個人的由裝卸組集體承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裝卸搬運公司管理制度4

為確保公司的貨物能得到及時、妥善的裝卸、搬運、堆碼和保護,維護公司的整體服務質量與服務形象,從裝卸工的勞動紀律、作業流程乃至言行、食宿等方面進行規範與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積極服從經理和隊長的工作安排,按要求裝卸、搬運、堆碼貨物。

二、如有頂撞上司,不服從安排的每次給予50元的`罰款。

三、當班時間嚴禁脫崗、串崗,有事需請假,經同意後方可離開。

四、同事之間應團結合作,避免發生衝突,如有嚴重爭吵、辱罵、打架的現象,公司給予主動方罰款200元,被動方1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嚴禁刁難威脅客戶或司機,不得吃拿卡要,發現一次罰款100元,收取錢財的,處以10倍以上罰款。

六、裝卸工人與客戶內外勾結、有損公司利益的,除賠償直接經濟損失外,另處10倍的罰款,並立即開除,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七、嚴禁野蠻裝卸,裝卸作業時,要輕拿輕放,不得拋擲、翻滾、腳踢、在地上拖拉貨物等野蠻裝卸動作。裝卸過程中如有發現破損,要及時向管理人員報告,.裝卸過程中如有因人為損壞客戶貨物的情況,一經發現,由裝卸人負責賠償並罰款100元。

八、自覺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不違章和冒險作業,並及時制止其他人的違章行為,對無視安全,強令冒險作業指令應拒絕執行,並向現場負責人彙報。

九、每次作業結束後要立即做好裝卸工具與貨物防護材料的歸位理,以及現場的清潔,裝車完畢,要將篷布疊好收回,如有餘貨,要用篷布蓋好。

十、發生事故及時組織搶救和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向領導彙報,認真吸取教訓。

十一、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其它各項規章制度。

十二、完成上級領導臨時安排的做作任務。

裝卸搬運公司管理制度5

1、自覺遵守公司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

2、進入庫區嚴禁煙火,杜絕各類火種及通訊工具,按規定穿好勞護用品,文明裝卸。

3、樹立主人翁思想,愛護公司設施,輕拿輕放,,確保貨物完好無損,遇到產品包裝損壞,必須及時報告保管人員,不得自行處理。

4、裝卸作業時,裝卸人員要注意安全,特別是過往涵洞或登高作業時,更應謹慎操作,防止造成人員碰傷或高處墜落和被貨物砸傷等事件的發生。

6、嚴格服從排程人員的安排和調遣,對不服從管理的,公司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將予以辭退。

7、保持充沛的精力,嚴禁裝卸作業時喝酒或干與裝卸工作無關的事情,保證公司裝卸任務安全有序按時完成。

8、搞好內部團結,協調好與保管員、駕駛員等人員的關係,不得推委,扯皮,無理取鬧,更不得諷刺、辱罵保管員、駕駛員等人員。

9、裝卸任務完成後,必須對作業現場衛生進行清理,並對現場檢查,裝卸工對其房間及周圍環境必須及時清掃,保持室內、室外環境衛生乾淨整潔。

10、裝卸工不按規定裝卸,致使貨物損壞或公司設施破壞的,按價賠償,對偷盜公司財物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裝卸搬運公司管理制度6

1、目的:為規範化管理裝卸班組,調動搬運工的工作積極性,發揮其能動性,統一人力費用標準,特制定本辦法。

2、人員編制:依據工作負荷每天20000件成品出庫核算:一般定員6—8人,其中班長1人。成品碼板組、成品裝車組統一由生產部管理,作業時服從倉管員的現場指揮。

3、搬運工的工作職責與要求:

3.1負責產成品的碼板、裝車工作,遵循“先碼板、後裝車、先到先裝”的裝車原則。堅持“倉管員、客戶(司機)不在場不裝。破包、爛包不裝。出庫手續不全不裝”的原則(特殊情況聽從倉管員排程)。

3.2聽從倉管員對成品的堆放位置、碼板及碼垛要求的指揮。力求準確、到位,並堆放整齊。

3.3裝貨前、卸完貨物後主動清掃車箱,必要時找材料鋪墊,以防弄髒成品包裝。

3.4工作時間接到裝車任務後,應在10分鐘內趕到裝車現場。瞭解成品品種、總件數和總噸位,確定裝車方式、堆碼面積和高度。

3.5在裝車過程中發現產成品有質量問題時,應立即停止裝車工作,並及時通知倉管員。成品裝卸工需做到隨時點數並複核品種,做到輕裝輕放,防止損壞包裝箱或弄破箱內成品。

3.6當班結束由倉管員開具裝車力資單,裝卸過程中不服從安排的,倉管員應拒開。

3.7工作期間,做到安全、文明作業。工作期間不得喝酒、赤背、赤腳、穿拖鞋或其它易打滑的鞋。裝車過程中不得嬉戲打鬧,嚴格防止發生安全事故。不得索取司機財物,與客戶爭吵,不得在倉庫內吸菸。

4、搬運工班長的工作職責和許可權:

4.1負責對當班的管理和調配,按時完成公司下達的裝卸任務。

4.2主持搬運工工作例會正確傳達上級指示,並組織參加公司或部門的有關會議。

4.3負責安排搬運工的班次,檢查和記錄出勤情況。

4.4有對搬運工的管理權、排程權。

4.5有對搬運工的人事調動權。

4.6有對搬運工糾紛的協調權。

4.7有對引進和辭退搬運班工的建議權。

5、作息時間:搬運工應遵照公司規定按時上、下班,執行打卡制度,其餘時間應做到隨叫隨到,並嚴格執行當天到(發)貨須當天完成:如有特殊情況經生產主管批准同意後可移到次日一早裝車。

6、薪酬管理:搬運工的薪資分為月計件工資,以月為單位實行保底。

7、月計件工資及力資費標準:

7.1.1按月度裝貨總量乘以單價計算,其計件工資,由倉管員核定資料為依據。

1、碼垛板加裝車:成品為每噸8.2元。(碼板區域為倉庫堆放成品移到垛板,裝車區域為叉車把成品移到貨車方便裝入位置處,開始裝車)

2、只裝車不碼板:成品為每噸5.2元(裝車區域為叉車把成品移到貨車方便裝入位置處,開始裝車)

7.1.2裝卸班長管理津貼為50元/月。

7.1.3月計件工資在次月20日時發放,遇節假日時順延。

7.2保底工資:搬運班組薪酬收入以季度為單位執行保底工資,保底工資為計件工資和計時輔助工資的總和。搬運班組季度平均保底工資總額為1500元/月(若搬運員工一個月內請事假超2天(不含2天),則其不享受保底工資)。

8、其它:為加強對搬運班組的管理,嚴肅領導責任,實行搬運班班長對本裝搬運工負連帶責任的處罰辦法。

8.1搬運工在工作時間內發生打架事件,按公司制度原則上做開除處理,特殊處理時,罰當事人20—200元/人次罰款,並給予紀律和其它處分。班長負管理責任罰20元。情節特別嚴重的,提交由公司管理層討論後給予處罰。

8.2在裝、卸車時不服從現場指揮而造成不良後果的,扣除當班搬運班組當日總力資費的20—50元/次的罰款,並給予搬運班長通報批評。

8.3在裝、卸車時不配合倉管員清數而造成短少或盤盈的情形,該搬運班組承擔損失額的20%的賠償,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後給予處罰。

8.4無特殊情況或未經部門領導同意,工作時間內接到裝、卸車任務指令後未能及時趕到裝卸現場的,處罰裝搬運組當日總力資費的20—100元/次,罰搬運班班長20元,並依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8.5搬運工拒不服從公司臨時工作調配,處罰當事人20—50元/次,並給予通報批評。罰搬運班班長20元。

8.6裝、卸貨結束後不清掃工作現場或在規定時間內不清掃衛生責任區域罰款當班搬運班組50—100元/次。罰搬運班班長20元,並通報批評該班組。

9、本辦法從二○xx年十一月一日起執行,由生產運營中心負責解釋。

裝卸搬運公司管理制度7

為了公司管理得到更好的履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樹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對我公司裝卸工日常行為規定如下:

一、員工素質要求:

1)能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要保守公司生產、工藝、技術,不向外洩漏。

2)勇於吃苦耐勞、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具有強烈的事業心,敢於承擔責任,熱愛自己的工作崗位。

3)工作中能做到隨叫隨到,任勞任怨,能勝任本職工作,並能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4)具有較強的質量意識,能充分認識到‘以質量求發展,以效益謀生存’‘質量就是企業的立足之本,就是企業的生命’。裝卸中發現有質量問題應及時向班長彙報,問詢解決辦法。

5)事事先為廠著想,樹立以廠為家,廠榮我榮、廠衰我恥的信念。

二、勞動紀律:

1)有裝卸任務時要隨叫隨到,不能有任何推託。對特殊裝卸任務要特殊完成。

2)裝卸車時要服從領導安排。如不服從造成貨裝完後又倒塌的後果,裝卸工自己負責,由此產生的費用裝卸工自己負責。

3)不能向司機或貨主索要物品。

4)裝完車後要打掃乾淨工作崗位,清掃後責任區不得有垃圾其它雜物,地面保持清潔,否則扣10元。

5)員工對公司有合理建議和意見可以直接和公司領導談,不得私下搬弄事非,擾亂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