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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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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安全制度15篇

消防安全制度1

一、防火工作依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本著自救的原則,依靠農貿市場內各租戶實行綜合治理,並接受公安消防局的領導和監督。

二、農貿市場的防火管理實行分割槽、分工負責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三、值班人員要忠於職守,認真履行工作任務,切實抓好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保養工作。

四、認真組織員工開展消防知識、理論和各種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以及各種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充分發揮自身的主動性。

五、為及時發現險情,值班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值班巡邏,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災隱患,嚴禁將危險品帶入本市場。對各種設施進行經常性的隱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應急預案,並認真組織員工和廣大經營戶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進一步提高廣大經營戶學習消防“四個能力”。

七、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發生火災積極組織參加補救,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予以清除,對於安全生產、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隱患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改正,並書面報告整改情況。

八、加強農貿市場安全用電管理,疏通消防通道,嚴禁違規用火、用電,管理消防器材裝置,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於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包括過道、樓梯、安全出口)要時刻保持暢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及堆放雜物,不得擅自封閉安全出口, 不得損壞消防設施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過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等設施裝置,凡因個人或操作不當造成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具體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九、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檔案,消防安全管理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經營管理情況,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十、監督動火作業,動火時必須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十一、消防設施停水、停電原則上不過夜。特殊原因需要過夜,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並及時通知客戶加強防範。

十二、市場內所有人員有責任和義務在發現火災後按程式進行處理,情況嚴重難以撲滅的,應及時打“119”電話求救,並協助維持火場秩序,配合對事故進行處理。

十三、租戶應自覺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器設施,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亂拉電氣線路,嚴禁擅自拆、改、裝電氣設施和用具。

十四、市場管理部門對違章用火、用電、電氣焊或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堅決制止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五.嚴禁經營和未經批准而私自貯存煙花炮竹、炸藥、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炮竹。

消防安全制度2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全店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都企業消防工作負責。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按照 誰主管,誰負責 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週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要有保衛部三級巡查制檢查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4.每年組織企業滅火疏散演練不低於二次。

5.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並制定具體保衛方案。

6.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裝置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7.建立企業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吸菸管理制度,商場為無煙商場禁止吸菸。

8.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對發生火災或火線隱患整改不及時部門,將加倍處罰責任人。

9.保障消防設施裝置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並落實維護責任人。

消防安全制度3

第一條:

1 .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 消防安全。

第三條: 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 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 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 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彙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組織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 點部位 ,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並設定明顯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 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 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第十條: 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燬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週組 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 用火,2. 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4. 安全疏散指5. 示標6. 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8. 志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10. 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 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並定期複查。

第六章 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 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並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 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 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 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裝置、設施、器材的分佈情況。

6. 滅火預案。

第七章 獎懲

第十六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 至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制度4

一、公司全體員工每年必須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各部門、各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賓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由管理公司安環辦、各分公司安全部組織員工培訓;

2、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3、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4、通過製作牆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

七、根據不同部門的實施情況和工作需要,對其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

八、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進行再培訓。

消防安全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託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託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範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於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築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託統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範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誌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託管理範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築物進行區域性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範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託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訊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製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築,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築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定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並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後,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築工程消防設計稽核手續,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築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後,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公佈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定明顯的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築物區域性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採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範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佔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燬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並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後,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託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執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誌的設定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築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築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並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型別、數量、設定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並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於涉及都市計畫佈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於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定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並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築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稽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檔案、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裝置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 獎懲

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並對自身濫用 職權、玩忽職守、徇私 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發布的規章中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消防安全制度6

一、公司保衛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並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後,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並做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安全制度7

一、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頒佈的各項消防法規,努力學習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滅火技能,加強知識化、專業化建設,積極作好消防安全工作,全心全意為教學、科研服務。

二、努力學習政治理論,提高思想覺悟。在工作中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團結同志,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盡職盡責,愛崗敬業,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積極參加科裡的各項集體活動。

三、工作中要禮貌待人,講究公德,作風正派,不徇私情,講究禮儀,舉止莊重,愛護公共財物,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努力維護保衛人員形象。

四、消防員實施安全檢查時要持證上崗,帶對講機,保持與消防科的聯絡,主動向被檢查人員出示證件,要求對自己分管的樓宇要每天巡查一次。

五、巡查內容主要包括消防通道是否暢通,規章制度是否健全,滅火器材是否完好,疏散指示、標誌是否完整,有無安全隱患等。

六、加強消防安全執勤工作,一旦發生火災,迅速趕到現場,承擔搶救和火災撲救任務,聽從指揮,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七、上班實行輪休制,沒有休息日,按時上下班和交接班,嚴格執行檢查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要實事求是,認真詳細填寫。

八、自覺接受保衛處、消防科和監督、檢查。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重大活動。

九、工作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科領導報告。有權向領導提出整改意見。

十、嚴格請假制度,對無故缺崗的嚴肅處理。值班期間嚴禁喝酒。

十一、完成處、科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

消防安全制度8

1. 寺院須嚴格執行國家治安、消防安全條例,制訂治安、消防安全保護措施,建立崗位責任制,並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

2.寺院法定代表人為寺院安全消防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制度的實施及工作的分配等職責。

3. 制定並落實安全消防責任制和防火、滅火方案,以及火災發生時保護人員疏散等安全措施。

4. 配備安全消防器材,落實定期維護、保養措施,改善防火條件,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 重點寺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須成立專職的消防隊伍或群眾義務消防隊,組織對僧眾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滅火訓練。

6. 組織火災自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7. 成立寺院安全消防領導小組,由寺院負責人(住持或監院)任組長,全面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組織安全檢查,整改、消除隱患,確保寺院安全工作的落實。

8. 滅火器具按照消防工作的有關法規配置,滅火器定時檢查,按時更換滅火器內的藥物,保持有效狀態。寺院內防火專用器具應有序擺放,嚴禁挪作他用。

9.寺院電線佈設,電線一律使用安全套管,定期對寺院內防火安全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10. 定期檢查寺院各殿堂內的消防安全裝置,發現情況須及時處理,重點寺院及重點文物須責任到人,24小時巡查,確保寺院安全。

11. 寺院採購以的香、燭、鞭炮及金泊等要分開存放,嚴禁混存,炮、燭要放置避晒的位置,避免高熱、熔點自然之下引起火災。

12. 寺院僧眾及清真寺常住人員應加強防火安全知識的學習,定期開展消防演練。自覺接受消防安全部門的`指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寺院安寧及僧眾安全。

13.重點寺院須在聯防、治保、派出所(公安局)等機關的指導下,成立保安室,並專人值班,做好寺院財產及僧人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好寺院的秩序,對偷竊、打架、起鬨鬧事等各類違法亂紀事件,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消防安全制度9

1、防火巡查每二小時一次內容應當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商場為無煙商場禁止吸菸,禁止隨意用火;餐飲用火:微波爐、灶具1米內不得有易燃可燃危險品,灶具與氣瓶之間的淨距離不得小於0.5米,灶具與氣瓶連線的軟管長度不得超過2米。軟管應當經常檢查,定期更換,點火時需使用點火棒,用火結束燃氣閥門及時關閉,操作間的集煙罩和煙道入口處1米範圍內,應當每日進行清洗。排油煙管道應當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應當做好記錄;施工用火:開具動火證,明確專業資質動火人、看火人,滅火器、防火板等預防措施的配備,現場是否有化學危險品,有無油工交叉作業,動火時焊機2、5米內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動火後30分鐘內不得離人做好清理不留火種;用電禁止隨意私拉亂扯電線電源,鋪設電氣線路應經設計、工程、保安部批准由專業持證人按用電裝置的功率、臺數使用符合國家要求的標準電線器材,商場內配電線必須使用膠護外套電線禁止使用麻花線等簡易危險材料。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安全出口不得封閉、堵塞、安全出口處不得設定門檻,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得采用捲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門內和門外1.4米範圍內不得設定踏步。指示標誌應當設定在安全出口的頂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牆面上;設定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標誌的間距不得大於10米。營業區域內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點部位應當設定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燈的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於0.5勒克斯。主要疏散通道應當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其寬度不得小於2.4米;輔助疏散通道的寬度不得小於1.5米。疏散通道內不得設定攤位或者堆放貨物。

C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任何店鋪、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消火栓內消防軟管、水帶、槍頭必須好用在位,滅火器年檢有效、鉛封完好、壓力標準,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於與消防和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D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商場使用為甲級(90分鐘)防火門 查閉門器、順位器是否完好,防火捲簾下1米處不得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E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配電室、機房、庫房、廚房的人員責任落實與管理情況。庫房物品應分垛碼放,每垛佔地面積不應大於100平方米。並保證“五距”:垛與垛間距不應小於1米,垛與牆間距不應小於0.5米,垛與樑間距不應小於0.3米,垛與柱間距不應小於0.3米,垛與燈間距不應小於0.5米。庫房內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於2米。庫存物品碼放不得擠佔或影響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鎮流器不應設定在悶頂內。庫房內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應小於0.5米。

2、 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可撥打中控(*****)火警(119)電話,可按下就近的消防報警按鈕報警

3、 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巡查、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名,存檔備查。

4、 巡查人員是保安部的安防力量,遇有可疑人可疑事要有跟進有交接,對店鋪、個人的違規行為、危險舉動(吸菸、拍照、溜旱冰、帶寵物、長時間逗留在通道內、散發廣告、做客服調查、新聞媒體擅自採、顧客糾紛、客訴、擅自施工、危險搬運、著裝不整、鬥毆等)要及時發現、詢問、制止,保證合法人的權益,保持商場的有序經營環境。通道內有無雜物門鎖槓推是否完好。安防執勤時注意自我保護。

5、 巡查人員禁止利用工作時間閒談或辦私事,不得擅自進入獨立經營管理的區域,工作需要,應兩人以上經上級、區域負責人同意後方可進入,並配合負責人的工作。

消防安全制度10

1、消防安全制度是學校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為原則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全體師生都有保護消防設施、維護消防安全、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

3、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4、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5、辦公室、教室、教師宿舍、特別是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6、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7、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8、圖書館、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9、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10、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11、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2、學校教師都要掌握液化氣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3、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

14、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5、指定專人負責校內消防安全,建立校內公眾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應重點開展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16、特別注意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消防安全制度11

一、廚房引起火災的主要因素:大量堆積易燃油脂,煤氣爐未及時關閉、煤氣漏氣、油溫過高、電氣裝置未及時切斷電源或超負荷用電等。

二、防火要點:

1、廚房必須保持清潔,染有油汙之抹布、紙屑等雜物,應隨時清除,爐灶垢常清洗,以免火屑飛散引起火災。

2、 炒菜時切勿隨便離開,或分神處理其它 廚務或與人聊天。

3、 油鍋起火時,關閉爐火,立即用鍋蓋緊 閉,使之缺氧而熄,鍋蓋不密時,就近用酵粉或食鹽傾入,使之熄滅。

4、 工作時切勿抽菸或將未熄滅的菸蒂隨便放置。

5、 煙囪頂端,應裝不鏽鋼的防護罩,以防火星飛散。

6、 各種電器裝置在不用時間或用完後切斷電源,不能超負荷使用電氣裝置,發現電氣裝置接頭不牢或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修,修復後才能使用。

7、 每天倒空鍋中的殘油脂,煮鍋或炸鍋不

能超容量及溫度使用。

8、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可靠近火源,

例如:酒精、汽油、煤氣罐等,不可放置於爐具或電源插座附近。

9、 馬達動力機器使用過久,常會生熱起火,

應切實注意檢修與保養。

10、用電烹煮食物,須防水份燒乾起火,用

電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時使用多項電器。

11、 電線配線除舊:外部絕源體破裂或插

座損壞,立即更換修理,發現電線起火時迅速切斷電源切勿用水潑覆其上,以防導電。

12、 使用煤氣鋼瓶不可橫放及開關不可

有漏氣現象,萬一煤氣洩溢室內,容易引起火災及中毒之危險。

13、 煤氣火災滅火方法:

(1) 斷絕煤氣之源

(2) 斷絕空氣供給

(3) 降低周圍溫度

(4) 用泡沫滅火器械滅火

14、 每日工作結束時必須清理廚房衛生,

下班前由廚房防火安全員(兼職)檢查廚房情況,每天填寫《廚房班後消防安全檢查表》檢查電源、煤氣、熱源火種等開關是否關閉,防火檢查不可遺忘,以防萬一,

15、 萬一起火,要立即救火,並立即求援

消防中心,在消防隊未到之前,自己要先搶救,油類起火最好是用消防沙或滅火器來滅火。

消防安全制度12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教育部、公安部關於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強學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災的發生,保護學校和全校師生(教職)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教育部、公安部關於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過》,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工作範圍與職權實行分級管理,做到職責明確、獎罰分明。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三條建立在校長領導下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設組長(主管校長兼)、副組長和成員若干名,負責全校防火安全領導工作。

第四條建立義務消防隊,進行定期訓練,做到平時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條嚴格實行分級管理。校各職能部門應有一名行政幹部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並設立一名消防安全員協助行政領導負責日常的安全防範工作。

第三章火災預防

第六條學校在新建、擴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時,必須同時落實消防供水、室內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設施。

第七條禁止在校(園)內點燃明火,因施工等確需明火時,必須事先經學校總務部門批准,採取嚴密防範措施。

第八條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必須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暢通。建立嚴格執行用電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檢查和值班巡邏,確保安全。

第九條全校實行防火責任制。

第十條根據滅火的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裝置設施。

(1)對本單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應指定專人負責保養和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消防標誌完好、有效。

(2)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本單位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

(3)支援、配合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並將整改情況向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報告。

(4)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瞭解和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採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內承包單位和經濟實體所需配備的滅火器材,由該單位出資,並按照防火安全辦公室的要求統一配備、更換、維修。

(6)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及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7)消防器材應置於通風、乾燥、便於取用的位置,並設有明顯的指示標誌。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及檢修等情況。

(9)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由單位防火領導小組指定專人管理;各教學樓、辦公樓、宿舍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10)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傷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誌,不得埋壓、圈佔消防水源,不準佔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況須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批准後方可變動。

(11)防火組織健全並積極開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消防設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

第四章逐級防火責任制

第十一條校長防火責任制:

(1)校長是法人代表,是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3)將消防工作與學校的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為學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6)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7)組織制定符合學校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第十二條主管領導防火負責制:

(1)組織制定年度消防計劃。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演練。

(6)授權學校總務(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長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總務(有關)部門防火責任制:

(1)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定。

(2)在主管院長領導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對全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節假日前重點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領導彙報,認真建議,督促解決。

(4)定期對學校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對全校教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具體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6)對學校義務消防隊進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訓。

(7)主管領導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義務消防組織防火責任制:

(1)結合本職工作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班前班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領導。

(2)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消防培訓、學習活動,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3)監督學校和本部門防火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違章,及時制止。

(4)保管維護本部門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發生火險及時報告,並積極參加搶險。

(6)積極向本部門的教職工宣傳消防知識,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五條對在執行和落實安全防火規定工作中認真負責、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學校將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十六條對不認真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違反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發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制度13

為加強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業務知識和水平,增強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責任意識,學會在緊急時刻的自救與逃生,特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制度。

一、 凡入廠職工(包括適用期員工、合同工、實習生等)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消防教育。

二、 三級安全消防教育的主要內容

1、一級(公司級)安全消防教育

新入廠職工報到後,由辦公室負責組織,防火、工業衛生、保衛、安全意識教育,時間不少於8小時。其教育內容:

1.1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消防法令、法規和規定;

1.2 公司的性質、生產特點及本公司安全生產消防規章制度;

1.3 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塵常識等;

1.4 公司的紀律、規定和入司後的安全注意事項;

1.5 典型事故及其教訓。

經一級安全消防教育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否則各部門不得接受。

2、 二級(部門級)安全消防教育:

由部門分管領導或指定專人負責教育,時間不少於8小時,其教育內容:

2.1 本單位概況,生產及工作特點,注意事項;

2.2 本單位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3 安全設施、工具、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效能和使用方法等

2.4 以往的事故及其教訓。

經二級安全消防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分配到班組。

3、 三級(班組)安全消防教育:

由班長或班組安全員負責教育,可採取講解和實際表演相結合的方式。其主要內容為:

3.1 本崗位的生產流程及工作特點和注意事項;

3.2 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3.3 本崗位裝置、工具的效能和安全裝置、消防器材、安全設施、安全監測儀器的作用,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辦法;

3.4 本崗位事故教訓及危險因素、預防措施、應急處理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及逃生。

三、 日常消防安全教育

1、車間每年春季應對全體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的培訓教育活動。

2、消防安全培訓的內容包含:

①、學習安全消防檔案法規、通報、安全規程及安全消防技術知識;

②、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吸取事故教訓。

③、組織開展事故預防和各類應急預案的實際演練。

④、檢查安全消防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和消除事故隱患,表揚安全消防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⑤、 開展安全座談會、攻關和其它安全消防活動。

消防安全制度14

一、 結合各學科教學的有機滲透,使消防知識走進課堂。在日常學習中潛移默化的受到安全教育的薰陶。

二、 通過校園廣播、電視、板報等對學生進行消防知識宣傳教育。

三、 通過班隊會開展消防知識論壇、作文競賽、做手抄報等活動。讓學生親身感受到消防安全要從“我”做起。

四、 定期聘請縣消防官兵到學校進行消防知識講座,指導消防安全演練。

五、 消防領導小組成員要定期學習有關消防知識,提高消防安全的意識和處理消防安全工作的能力。

六、 把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範工作納入學校領導和教職工會議議事日程,認真抓落實。

七、 對學校的電教室、微機室、儀器室、實驗室、圖書室、檔案室、食堂、倉庫等易燃部位的教師、工作人員定期開會和培訓。提高他們防火安全的意識和管理水平。

八、 對新更換到特殊崗位的教師和工作人員要進行培訓合格後准許上崗。

對更夫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加強夜間防火檢查巡視。

消防安全制度15

1.厂部設安全委員會,車間設安全小組,班組設安全員。負責各職權範圍內的防火工作。

2.負責企業的消防工作,認真執行上級有關防火安全的指示和規定,組織員工制定防火公約。經常對員工進行防火教育,定期佈置、檢查。

3.設廠義務消防隊,在廠安全委員會和廠辦公室的領導和具體指揮下,開展消防活動。定期組織學習消防業務知識和進行滅火訓練,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4.貫徹“預防為主,防泊結合”的方針.教育員工自覺遵守消防工作。每週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

5.定期保養、維修和檢查各類消防器材,進行消防檢查,保證消防器材時刻處於良好戰備狀態。

6.負責瞭解事故發生的原因及火災原因。積極向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情況,對肇事者提出處理建議。

7.對消防工:作業中有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根據情況予以慶彰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或損失者,給予嚴肅處理。

8.在生產區嚴禁吸菸,嚴禁亂動消防設施.違者按廠規處理。 —旦發生火災應及時組織撲救,並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