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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稽核制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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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稽核範圍:

公文稽核制度說明

以全會名義發出的公文。

(2)稽核程式。

各部室起草的公文,先由擬稿人自行稽核,經本部室負責人稽核簽字後,交由辦公室核稿;涉及其他部室業務的要先經過相關部室會籤後,再送辦公室核稿;辦公室核稿後,擬稿部室將擬發公文呈送主管主席稽核後,送主席籤批。

(3)稽核職責。

公文稽核實行具體分工制。

①各業務部室公文稽核工作由部長負責,主管主席負總責。主辦部室與相關部室會籤的公文,相關部室負責人和有關人員也要按照分管的業務工作範圍和職責對公文進行稽核。

③辦公室全面負責機關公文核稿工作。

④公文每經一個環節,有關稽核人員都要簽署自己的.意見、姓名、時間。公文經領導籤批後,擬稿部室送辦公室加蓋印章後發出。

(4)公文稽核處理。

辦公室人員核稿時,對有缺欠的文稿要及時提出意見,以便修改、補充和完善;對涉及會內其他部室業務範圍但未會籤的,退回擬稿部室會籤後再行核稿;對公文內容不完善或文字需要做較大改動的,提出修改意見後,退回擬稿部室重新擬稿;文稿內容或文字雖有一些問題,但不需作較大改動的,由核稿人員核稿;核稿改動較大的,須經擬稿部室負責人審籤認可。

(5)公文稽核要求。

核稿人員核稿時必須抓緊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對核稿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核稿人員要敢於負責;對需要協商或請示的問題,要主動協商,及時請示,不自作主張;公文稽核要遵守保密工作有關規定,嚴守黨和國家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