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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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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信訪制度,是指公民個人或群體以書信、電子郵件、走訪、電話、傳真等參與形式與國家的政黨、政府、社團、人大、司法、政協、社群、企事業單位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或人員接觸,以反映情況,表達自身意見,籲請解決問題,有關信訪工作機構或人員採用一定的方式進行處理的一種制度。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關於信訪制度內容,歡迎閱讀!

信訪制度

信訪制度

為了規範信訪工作,傾聽群眾意見和建議,密切幹群關係,努力維護信訪人合法權益,根據《信訪條例》,制定本制度。

一、信訪工作程式

(一)首接信訪事項。1、對群眾來信、來電、來訪、12345便民服務中心訴求件、上級部門轉來的信訪件及領導批示信訪件等,統一由局辦公室指定專人第一時間受理、登記,並根據案件性質,依法予以辦理、轉辦、督辦。2、對人民群眾來訪,應熱情接待,耐心詢問,認真作好記錄,並請來訪人閱看記錄確認後簽名,對來訪問題能當面答覆的要當面答覆,不能當面答覆的應在規定時間內答覆。3、在接待來訪信訪人時,如遇重大、緊急信訪事項,或辦公室無法對上訪人做出解釋、信訪人反映強烈的`,應妥善控制好現場,並及時通知相關處室、直屬單位派員接待處理,相關處室、直屬單位應積極配合。

(二)分類辦理信訪事項。1、按照“誰主管、誰辦理”的分類辦理原則,對局辦公室受理的信訪案件,由辦公室主任直接籤批給相關處室或直屬單位辦理。2、信訪事項涉及刑事案件、行政執法業務、案件定性處理不公、執法過錯案件認定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違法違紀的,由政策法規處辦理;涉及多個部門的,由辦公室協調相關處室辦理。3、各處室、直屬單位在辦理信訪事項時,要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信訪調查,做出處理意見,並擬出給信訪人的答覆意見書,在規定時間內反饋辦公室,由辦公室及時答覆信訪人。

(三)督辦信訪事項。1、信訪承辦人員在辦理信訪件時,應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結果;一般信訪件一個月內辦理完畢,重大信訪件不得超過三個月,信訪件辦理完畢,要及時報送處理結果,實現案結事了、停訪息訴;對不能及時辦理的,應書面說明情況。2、對上級領導批交辦的重大信訪件,應指定人員辦理。3、對不屬本部門責職範圍內處理解決的信訪件,應做好解釋工作,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與有關部門聯絡,移送有關材料,由有關部門辦理。

二、建立協作機制

局辦公室應指定專人負責本系統信訪對接、辦理工作,各處室、直屬單位應指定一名信訪聯絡員,負責組織、安排、協調、督促辦理信訪事項相關工作,整理、彙總有關資料,定期互通訊息。同時認真分析辦理的信訪事項,提出工作建議,上報局辦公室。對信訪反映的重大或複雜疑難信訪事項,可報請局分管領導同意後,召集信訪相關業務骨幹,共同研究、提出辦理建議。信訪聯絡員要主動與有關部門溝通、配合,做好工作銜接,及時辦理群眾反映的信訪事項,同時做好跟蹤回訪和息訪息訴工作。

三、實行領導包案制

對重大或複雜疑難信訪事項,實行局領導包案責任制,責任領導要親自協調、解決重大或複雜疑難信訪事項。

四、規範信訪卷宗

在辦理信訪案件時,要按照信訪事項辦理程式規定,規範信訪工作流程,訴求件、領導批示件、信訪告知單、答覆意見書及相關證明等卷宗材料應存檔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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