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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管理制度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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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章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章管理制度12篇

公章管理制度1

為了規範小區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敗、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為的發生,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業主委員會公章是業主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隨意使用。

第二條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委員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的檔案,不得視為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第三條業主大會會議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之時起生效,在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大會會議決定、決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業主委員會公章因故無法正常使用時,可以以半數以上有表決權委員簽字的方式代替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同時採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繳或廢除後重新刻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五條業主委員會公章由專人保管,一般由主任指定或業主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由專人保管,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其他業主代表專人保管。

第六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管理公章,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更不能將公章交於他人任意使用。

第七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必須妥善儲存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和蓋章檔案的影印件等檔案。

第八條保管業主委員會公章的業主委員會委員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第九條更換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應將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蓋章檔案的影印留底存檔檔案等資料一併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條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的程式為

1、使用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註明事由並簽字

2、批准人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檔案上簽字;

3、公章保管人員在公章使用登記簿上簽字、填寫日期;

4、申請單和加蓋公章的檔案影印留底存檔。

第十一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員為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稽核人員為業主委員會主任,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負責稽核。

第十二條對於存在明顯的錯誤,不宜加蓋公章的,公章稽核人員和保管人有責任提醒批准加蓋公章的人員,並且有權拒絕任何違反本制度加蓋公章的要求但無權拒絕符合本制度的蓋章要求。

第四章審批許可權

第十三條下列事項經公章使用稽核人員稽核同意後可直接加蓋業主委員會

公章

1、業主車輛在建築區劃內出險,需要業主委員會在現場證明上蓋章;

2、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證明;

3、須蓋章檔案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的業主大會會議決議和文告;

4、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給相關單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須有主任的簽字)該等函件不得包含有業主委員會承諾義務和責任等內容;

5、已經有生效決議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提起訴訟的起訴狀、授權委託書,及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

6、按已經生效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合同約定,催促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7、向有關部門申請政策解釋、投訴的檔案

第十四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檔案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各種合同、備忘錄(合同、備忘錄文字須有主任的簽字);

2、向政府有關部門、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有關事宜的手續檔案。

第十五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須蓋章檔案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釋出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告

2、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3、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的申請檔案、管理情況報告;

4、公共服務性收費的財務審計結果及其他財務性檔案;

5、本制度和業主委員會決議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事項。

第十六條在緊急情況下,有五名以上業主證明或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必須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但無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續的,公章保管人經電話徵得主任、副主任及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同意後,可以先予加蓋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須在事後三天內補齊蓋章手續。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責任人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無法證明由於他人的責任造成公章的不妥使用的責任由公章保管人承擔。

第二十條本制度從20xx年8月22日起生效。

公章管理制度2

公司的幾個章各有什麼用?

1、公司公章公司效力最大的一枚章,是法人權利的象徵。

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檔案。

使用範圍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保管者一般來說,公章的掌管者應該是公司創業者或其最信任的人,例如董事長或總經理

2、通常與銀行打交道的時候會用到,比如銀行的各種憑據、匯款單、支票的用印。另外,也會用於財務往來的結算等。

保管者一般由企業的財務人員管理,可以是財務主管或出納等。

3、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範圍內代表單位,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

一般來說,創業初期可以直接用公章蓋合同,減少一支公章可以減少風險(比如遺失、公章私用等)。

保管者可以是公司法務人員、合作律師或行政部門等。

4、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購買和開發票時,需要加蓋。印章印模裡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通常需要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注蓋在發票上,或蓋在發票領用簿才有效。

保管者一般由財務部門的發票管理員保管

5、法人代表人名章法人章主要用於公司有關決議,以及銀行有關事務辦理的時候用。印章印模裡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

通常用在註冊公司、企業基本戶開戶、支票背書的用印。

保管者一般是法人自己,也有讓公司財務部門出納人員管理的情況。

(注印章的保管者沒有特定的法律規定,可依公司情況設定保管者,上述僅供參考。)

公司的印章應該如何保管?

公司各種印章的許可權不一,所有檔案加蓋印章都必須得到重視。所以說公司印章的保管工作必須要引起重視。

公司印章的保管,應實行印章專人保管、負責人印章與財務專用章分管的制度,並嚴格執行保管人交接制度。一般來說,公司印章的保管具體可以採用以下措施。

1、印章管理者明確印章管理者的崗位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及責任

公司可以要求印章保管或管理者簽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明確保管者的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及職責,同時也要加強對他們印章管理工作的法律防範教育,使其充分認識到印章的重要性,加強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風險防範意識。在加強管理者的崗位意識的同時,也要建立規範的印章管理規定,如明確印章管理者的管理職責,規範印章使用的業務流程,以及定期檢查印章使用情況等,使印章管理工作做到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2、印章使用建立並使用統一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和使用登記表

公司應建立並使用統一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和使用登記表,使用者要遵守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一般來說,經企業領導批准後,印章使用者應填寫統一的用印登記表,企業文書人員對用印檔案要認真審查,稽核與申請用印內容、用印次數是否一致,然後才能在相關檔案上用印。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印章時,要確保由印章保管人員親自用印,不能讓他人代為用印,同時不能讓印章離開印章保管人員的視線。一般情況下,未經企業主要領導親自批准,不允許使用者將印章攜帶外出,即使需要外出攜帶,最好指定可信任的人隨往,確保印章安全。

3、嚴格控制或禁止在空白檔案上蓋印章

印章使用過程中,印章管理者一定要確保使用者不能在空白檔案,如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空白介紹信等上面加蓋公司印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要經過公司核心管理者的同意,如果加蓋印章的空白檔案無用後,持有者也要該空白檔案退回印章管理部門(如行政部、辦公室),請其妥善處理,從而確保用章安全。

4、對變更或撤銷的部門或公司及時處理相關印章

企業所屬部門發生變更或被撤銷後,印章統一管理部門必須收繳部門印章及用印記錄;所屬分公司登出後,在工商登出手續完成後,必須收繳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名章等在內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記錄;專案部關閉後,專案部印章及用印記錄必須全部上繳企業印章管理部門。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會同法律部門將收繳的印章統一銷燬,用印記錄由印章管理部門按檔案管理規定存檔。

5、印章不小心遺失了,該怎麼辦?

印章遺失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同時在當地或專案所在地報紙上刊登遺失宣告。

之後,在進行補刻時,要拿上公安機關的報案回執、登報申明、補刻印章申請書等材料到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備案,然後到指定印章公司進行刻章。 Tips公章丟失,即使自己保留了所有的公章資訊,例如樣式和編碼,也不能私自進行刻章,否則將面臨拘留的行政處罰。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如何?

對印章法律效力的評判,是價值判斷而非事實認定,所以主要體現在發生爭議時。簡單舉幾個經常會碰到的情形

1、錯用印章內部印章對外使用,如人力章、行政章對外簽訂合同。印章型別錯誤使用,如對賬單上加蓋稅務章,勞動合同加蓋。一般情形下僅有印章不發生效力,但如蓋章的同時有經辦人簽字,則是否對公司生效取決於該經辦人是否為代理人或合同指定的特定經辦人。

2、偽造印章如果經鑑定與工商、公安備案的印鑑不一致,一般可認定不代表公司意思,也就是公司無需對此負責。但是,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時有簽字(不是簽章),一般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如果與相同的交易物件有類似交易並已履行完畢(典型如之前的合同、對賬等),也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

3、分公司印章的效力根據公司法,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產生的責任由公司承擔,其地位類似於公司的內設機構。但分公司與普通內設機構因公司法的特殊規定而產生不同的後果,如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糾紛中的被告,而內設部門就不行。公司的事務加蓋分公司的印章,一般會對公司有約束力。

公章管理制度3

目的:

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啟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批准,由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公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並留樣儲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啟用應報總經理批准,並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並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總經理批准,並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後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公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彙報,配合查處。

(四)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註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資訊。

(五)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宣告作廢。

(六) 公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燬,建立公章

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範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式

1、公司業務合同、專案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稽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後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檔案的影印件提交辦公室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檔案、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主管行政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公司彙報開具手續的用途, 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四、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

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影印件送辦公室存檔。

公章管理制度4

為加強本單位印章管理,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一)本單位的印章刻制須在取得登記證書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持登記管理機關開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紹信及登記證書到所在地公安分局辦理準刻手續後,方可刻制,或委託登記管理機關代辦刻制,印章的規格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二)經本單位批准設定的內設機構,由單位辦公室或相關內設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報董事長批准後,方可刻制;

(三)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個人名章,由單位辦公室根據印章管理有關規定,統一負責刻制;

(四)未經批准,各內設機構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

(一)啟用新印章(包括更換新印章),統一由園長辦公室發文報登記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備案後,方可啟用;

(二)使用單位印章需填寫用印申請單,然後送相關領導批准同意後,連同需蓋章檔案一併交印章管理人保管;

(三)使用內設機構印章,由各內設機構負責人批准;

(四)凡因工作需要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者,須由各內設機構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單位領導同意後,方可使用;

(五)各內設機構印章主要在單位內部使用,一律不得對外使用。

三、印章的保管

(一)本單位印章和各內設機構印章必須指定專人保管,不得隨意將印章交與他人保管;

(二)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遵守紀律,秉公辦事,對違反規定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追究保管人或負責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三)因單位變更登記、印章損壞等原因需要更換印章時,應將原印章上交登記管理機關,並按本規定程式申請重新刻制;

(四)印章丟失,經宣告作廢後,按本規定程式申請重新刻制;

(五)本單位辦理登出登記後,應及時將全部印章交回登記管理機關封存。

公章管理制度5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法定代表人批准。

2、公章的形體和規格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印模,並留樣儲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啟用應報法定代表人批准,並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和使用範圍。

3、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並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法務部留檔備案。

4、公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批准後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6、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公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如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應宣告作廢。

公章停用時須經法定代表人批准,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燬,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公章使用範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公章使用程式

1、公司業務合同、專案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稽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後報公司法務部核實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檔案的影印件提交法務部存檔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檔案、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法定代表人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公司彙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蓋章檔案必須立即收回。

公章管理制度6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經辦人簽字。

2、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檔案、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准後方可加蓋公章並嚴格登記手續。

3、企業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

4、企業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總經理批准並嚴格登記手續。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2、凡在授權範圍內洽談的合同,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成立。經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稽核、簽字後,在財務部蓋章,並嚴格按照登記手續進行登記備案。

3、未經總經理批准,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稽核、簽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4、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三、財務專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公司總經理批准並徵得法人本人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嚴格登記手續。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四、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使用管理制度

1、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現,嚴厲懲處並承擔經濟損失。五、發票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發票專用章由會計人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發票專用章用於加蓋增值稅專用發票,財務部門在收到貨款,驗證購貨方“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後給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蓋發票專用章。

公章管理制度7

案件概況

20xx年9月,季某基在山西時私自刻印了兩枚“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接下來的四年時間裡,季某基利用該印章以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駐平朔某煤公司專案部A、B負責人的名義,多次與其他公司簽訂合同。

一家徐州的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季某基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可等到工程竣工時,卻被季某基拖欠了工程餘款120萬元,隨後便提起民事訴訟。20xx年11月,季某基偽造公司印章的犯罪事實東窗事發,隨後季某基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季某基違反國家印章管理法規,偽造了“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結合其自首情節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