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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律師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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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法律援助律師值班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法律援助律師值班制度

法律援助律師值班制度1

xx年新年伊始,下城區法律援助中心藉助搬遷新址的契機,建立律師輪流值班制度,聘請5家區屬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輪流到援助中心值班,接聽“12348”諮詢熱線電話,接待群眾來訪,解答法律問題,為群眾提供更優質便捷的法律服務。

一是完善硬體設施。區法援中心在新辦公地址專門設定一個駐點律師法律諮詢視窗,配備“12348”諮詢、區法律諮詢兩部熱線電話,來電來訪登記簿、電腦及相應的`辦公桌椅,同時還設立了接待室、私密談話室等,方便律師提供服務。

二是配強律師力量。由律師事務所自願報名,經司法局稽核批准,挑選5個積極性高、遵守職業道德、恪守執業紀律,近三年沒有受到過行政處罰和行業紀律處分的律師事務所派律師分別於週一至週五到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區司法局可以根據律師事務所的工作實際及律師值班情況適時調整。每個律師事務所落實3名責任心強、業務精、文筆好、熱心公益的律師輪流值班。

三是規範值班制度。中心針對律師值班的特殊性、專業性,專門制定了律師值班制度,不僅明確了律師應遵守的職業道德、法律規範、工作內容、工作流程、值班紀律,還闡明瞭值班律師考勤、來電來訪登記、接受來訪人員評價等內容,用以規範和督查律師的值班行為。

四是落實經費保障。司法局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在有限的經費中劃撥一定費用,專門作為值班律師辛勤勞動的回報,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值班律師的積極性,提升值班律師的服務質量。

建立律師值班制度,規範了視窗法律便民服務,使諮詢人、受援人得到更專業的法律服務,從而有效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水平,進一步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法律援助律師值班制度2

為了加快我縣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斷髮展,滿足公民進行法律諮詢和申請法律援助的需求,規範法律援助接待室和駐法院法律援助接待室、交警大隊法律援助接待室,值班律師、法律工作者以及工作人員的行為,特制訂本制度。

一、本制度使用於臨潁縣區域內,臨潁縣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法院法律援助律師值班室、公安局交警隊法律援助值班室的律師或法律工作者以及帶班的行政人員。

二、法律援助律師、法律工作者和帶班行政工作人員(下稱值班人員)應按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統一規定的值班時間、地點進行值班,並負責為涉法涉訴的來訪人員進行免費的解答和指導工作。

三、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應衣著整齊,舉止大方,接待用語規範、態度和藹熱情。

四、值班人員應按照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值班順序(具體時間列印成冊下發)。按時到崗。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值班的,須在值班的前一天向法律援助中心請假,由法律援助中心另行安排他人值班,值班人員不得私自調換。

五、值班人員對涉法涉訴的問題,應在弄清事實和法律的基礎上進行解答對涉及信訪和群體性的來訪人員,要在堅持社會主義的法治理念的前提下,以穩定大局為出發點,對於敏感性問題,及時請示彙報,正確引導。

六、值班人員在接待來訪人員時的權利義務:

1、告知來訪人提供法律諮詢解疑是免費的;

2、要求來訪人員提供真實個人資訊。如:戶籍或有效身份證、聯絡電話等,並指導來訪人員填寫法律援助值班接待來訪人員登記表;

3、值班人員接待來訪人員時,應填寫《法律援助來訪諮詢登記表》;

4、來訪人員諮詢事項屬於法律援助條件的,應在解答問題時告知其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來訪人諮詢問題不屬於法律範圍的指導來訪人員到相關部門解決問題。

5、來訪人員希望聘請律師的,值班人員應提供本地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名冊,由來訪人員自行選擇,值班律師或法律工作者不得擅自推薦。

七、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不得有下列行為

1、利用便利,招攬案件自己代理或向來訪人員推薦律師。

2、刁難、歧視來訪人,推諉、敷衍、無故拖延辦理來訪事項。

3、丟失、隱匿和擅自損毀來訪人的材料

4、收取來訪人的財物。

5、洩露來訪人的個人隱私。

6、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缺席等違反工作紀律。

7、其他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行為。

8、不按時交接來訪人員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