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參入企業進行的施工專案投標和簽定施工合同。
的設定,選擇、聘任班子內成員,對任職情況進行考核監督、獎懲,乃至辭職。
3、 財務決策權。在企業財務制度規定的範圍內,根據企
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和施工專案管理的需要,決定資金的投入和使用,決定專案經理部的計酬辦法。
4、 物資採購管理權。按照企業物資分類和分工,對採購
方案、目標、到貨要求,及對供貨單位的選擇、專案現場存放策略等進行決策和管理。
5、 進度計劃控制權。根據專案進度總目標和階段性目標
的要求,對專案建設的進度進行檢查、調整,並在資源上進行調配,從而對進度計劃進行有效的控制。
6、 技術質量決策權。根據專案管理實施規劃或施工組織
設計,有權批准重大技術方案和重大技術措施,必要時召開技術方案論證會,把好技術決策關和質量關,防止技術上決策失誤,主持處理重大質量事故。
7、 現場管理協調權。代表公司協調與施工專案有關的內
外部關係,有權處理現場突發事件,事後及時報公司主管部門。
建設部有關檔案中對施工專案經理的許可權作了如下規定: ① 組織專案管理班子。
② 以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處理與所承擔的工程專案
有關的外部關係,受委託簽署有關合同。
③ 指揮工程專案建設的生產經營活動,調配並管理進入工程
專案的人力、資金、物資、機械裝置等生產要素。
④ 選擇施工作業隊務。
⑤ 進行合理的經濟分配。
⑥ 企業法人授予的其它管理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