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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貿易的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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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合同

出口貿易的基本流程

履約的主要內容可用"貨、證、船、款"概括。

1.貨

指按合同要求備齊貨物待運,這在組織貨源階段已基本完成。

2.證

國際貿易結算的主要方式是:託收、電匯和信用證。以信用證最為普遍,目前前兩者方式已很少再使用。這裡所說的"證",即指信用證。與信用證有關的活動包括:

(1)催證:指賣方督促買方儘快將信用證開出,通過開證行、議討行送抵賣方。對外貿易中不履約事件經常發生,只有拿到了信用證,交易才有了基本成功的可能性,賣方才有可能收到貨款。

(2)審證:信用證的有關內容必須與合同條款完全一致,即所謂"證同一致"。因為銀行在議付時,只按信用證內容付款,而不管合同條款如何。賣方應確保證同一致,防止買方通過信用證改變合同中規定的交易條件而蒙受損失。

(3)改證:當發現信用證與合同不符時,賣方應及時要求買方按合同規定修改信用證。

(4)展證:展證要求是由買方在修改信用證時提出的。以避免出現延期違約行為。

3.船

國際貿易運輸方式有海運、陸運、空運等。

以海運為主。"船"指的是貨物的運輸、報關過程。

首先是租船和定艙,然後是出運,最後是到達目的地並報關。

國際貿易運輸路途遠,時間長,風險大,因而必須投保。

4.款

指制單結匯過程。國際貿易憑單結匯,主要單據有:以發票為中心的貨物單據,以提單為中心的運輸單據和以保險單為中心的保險單據。各套單據之間的內容應相符,即"單單一致",且都要與信用證內容相同,即"單證一致"。銀行在結匯時,只要審查為單單一致,單證一致即付款,而不管貨物實際情況如何(這是信用證結算的主要特點之一)。

(二)處理爭議

爭議的解決辦法一般有三種:

1.友好協商

2.仲裁

仲裁結果是任何人再無權改動,必須執行的。合同中一般都有關於仲裁地點、方式等內容的條款。

3.司法訴訟

司法訴訟主要用於辦理無仲裁的案件。因為外貿爭議訴訟時間過長(一般均在兩年以上),且訴訟期間該產品不得進入該國市場,所以一般的外貿爭議都不通過此種方式解決,而普遍採用仲裁法。

五、核算效益,總結得失

此階段往往被外貿企業所忽視,而它恰恰是求得外貿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因素。

核算效益是指衡量投入與產出之間的比例。投入是出口商品的成本和與貿易有關的直接費用之和;產出指出口外匯收入。核算效益的主要指標有投入產出之比;出口商品盈虧;換匯成本、創匯率等。出口貿易不僅要追求出口數量,金額的絕對量的增加,而且要努力提高經濟效益,這樣的出口發展才有積極意義。虧損型的出口貿易對經濟發展並無裨益。

總結得失應包括對整個貿易過程各個階段的經驗總結,以便在以後的貿易中更熟練,更有把握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