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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註冊給排水工程師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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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註冊給排水工程師考試時間:9月3、4日,關於註冊給排水工程師報考條件和免考相信還有人不是很清楚,小編給大家做了一個整理提供參考。

2016年註冊給排水工程師報考條件

一、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給排水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

(三)符合報考條件第(一)條規定的要求,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給排水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給排水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四)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給排水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給排水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給排水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給排水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給排水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給排水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給排水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給排水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給排水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給排水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給排水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給排水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五)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給排水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給排水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給排水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給排水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給排水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給排水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給排水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給排水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給排水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給排水專業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給排水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給排水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給排水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給排水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六)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報考條件中從事給排水專業工程設計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七)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註冊給排水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註冊給排水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也可按規定程式申請參加考試。

(八)報考人員應參照規定的報考條件,結合自身情況,自行確定是否符合報考條件,並經所在單位稽核通過後,方可報名。凡不符合基礎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其考試成績無效。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後,報考人員需持符合相關報考條件的證件(原件)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方可獲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

二、免考條件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裝置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裝置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裝置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裝置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裝置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裝置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裝置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裝置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裝置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裝置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裝置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裝置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裝置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裝置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註冊公用裝置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檔案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