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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貨物運輸單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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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單不是物權憑證,故而不可轉讓。收貨人不憑海運單提貨,承運人亦不憑海運單而憑海運單載明的收貨人的提貨或收貨憑條交付貨物,只要該憑條能證明其為運單上指明的收貨人即可。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海上貨物運輸單證流程,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海上貨物運輸單證流程

1. 裝船單證(由託運人辦理)。

託運人填制託運聯單(包括託運單、裝貨單、收貨單等)後,向承運人的代理人辦理託運,代理人接受承運後,將承運的船名填入聯單內,留存託運單,其它聯退還託運人,託運人憑以到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海關同意放行後,即在裝貨單上蓋放行章,託運人憑以向港口倉庫發貨或直接裝船;然後將裝、收貨單送交理貨公司,船舶抵港後,憑此理貨裝船,每票貨物都裝上船後,大副留存裝貨單,簽署收貨單;理貨公司將收貨單退還託運人,託運人憑收貨單向代理人換取提單,託運人憑提單等到銀行辦理結匯,並將提單寄交收貨人。

承運人辦理的裝船單證:

承運人的代理人依據託運單填制裝貨清單和載貨清單,根據承運人的要求,依據裝貨清單編制貨物積載圖,船舶抵港後,送大副稽核簽字後,船方留存一份,提供給代理人若干份,轉寄承運人的卸貨港代理人;編制分艙單;代理人根據裝船實際情況,修編載貨清單,經大副簽字後,向海關辦理船舶離境手續;依據載貨清單填制運費清單,寄往承運人的.卸貨港代理人和船公司。

2. 卸船單證(由收貨人辦理)。

收貨人收到正本提單後,向承運人的代理人換取提貨單;代理人簽發提貨單後,須保持正本提單、艙單和提貨單內容相一致;收貨人憑提貨單向海關辦理放行手續後,再到港口倉庫或船邊提取貨物;貨物提清後,提貨單留存港口倉庫備查;收貨人實收貨物少於提單或發生殘損時,須索取貨物溢短單或貨物殘損單,並憑以通過代理人向承運人索賠。

承運人辦理的卸船單證:

承運人的代理收到艙單、貨物積載圖、分艙單後向海關辦理船舶載貨入境手續,並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書,同時將上述單證分送港口、理貨等單位;船舶抵港後,理貨公司憑艙單理貨,憑貨物積載圖指導卸貨,當貨物發生溢短或原殘時,編制貨物溢短單或貨物殘損單,經大副籤認後,提供有關單位。

3. 裝、卸船貨運單證的流轉程式。

託運人向代理公司辦理貨物託運手續:

代理公司同意承運後,簽發裝貨單(S/O),並要求託運人將貨物送至指定的裝船地點;

託運人持代理公司簽發的裝貨單和二聯(收貨單)送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然後,裝貨單和收貨單送交理貨公司;

代理公司根據S/O留底編制裝貨清單(L/L)送船舶;

船上大副根據L/L 編制貨物配載圖(C/P)交代理公司分送理貨、裝卸公司等按計劃裝船;

託運人將貨物送碼頭倉庫,期間商檢和海關到港口檢驗、驗關;

貨物裝船後,理貨組長將S/O和收貨單(M/R)交大副核對無誤後,留下S/O ,簽發收貨單;

理貨組長將大副簽發的M/R交託運人;

託運人持M/R到代理公司處支付運費(在預付運費情況下)提取提單(B/L);

代理公司稽核無誤後,留下M/R,簽發B/L給託運人;

託運人持B/L到議付銀行結匯,議付銀行將B/L郵寄開證銀行。

代理公司編制出口載貨清單(M/F),向海關辦理船舶出口手續,並將M/F交船隨帶;

代理公司根據B/L 副本編制出口載貨運費清單(F/M),連同B/L 副本送交船公司,並郵寄或交船帶交卸貨港的代理公司;

卸貨港的代理公司接到船舶抵港電報後,通知收貨人船舶到港日期;

收貨人到銀行付清貨款,取回B/L ;

卸貨港代理公司根據裝貨港代理公司寄來的貨運單證,編制進口載貨清  單等卸貨單據,約定裝卸公司,聯絡泊位,做好卸貨準備工作;

卸貨港代理公司辦理船舶進口報關手續;

收貨人向卸貨港代理公司付清應付費用後,以正本提單換取提貨單(D/O);

收貨人持D/O 送海關辦理進口報關手續;

收貨人持D/O 到碼頭倉庫提取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