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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證券從業《公司法》知識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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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公司法》時,除了要對基本知識點進行理解記憶外,還要尤其注意一些數字和比例的地方。下面由小編為大家分享證券從業《公司法》知識難點,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2017年證券從業《公司法》知識難點

《公司法》的難度及要求

難度適中,重要程度為四顆星。需要了解公司的設立、組織機構、章程、合併與分立,並且熟悉公司的整體規定。

《公司法》的主要考點

公司的種類、公司法人財產權;

公司經營原則的規定;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公司的設立方式及設立登記的要求;

公司章程的內容;

公司對外投資和擔保的規定;

關於禁止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制度;

有限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相關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公開發行證券的有關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相關規定;

對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義務和責任;

公司財務會計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公司合併、分立的種類及程式;

高階管理人員、控制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關係的概念;

各項法律責任。

作為考生,我們應該針對以上考點翻閱教材,對知識點有個基礎的理解和掌握。如果有記不住的內容也不要太著急,可以用做題的'方式來幫助你反覆熟悉與記憶知識點。

《公司法》的經典考題

(單選題)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股本為1000萬元,董事會成員為9人,監事會成員為3人。該公司出現下列情形應當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是( )。

①出資額為80萬元的股東提議召開

②未彌補的虧損為350萬元

③董事人數不足4人時

④董事會提議召開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的,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單獨或者合集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本題中,出資額80萬元,不足10%,故不能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董事會成員5-19人,故③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