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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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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表現為違反國家經濟管理法規,破壞國家經濟管理活動,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嚴重危害國民經濟。下面小編為大家準備了一些相關的知識點,歡迎閱讀。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知識點

一、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概念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是指違反國家經濟管理法規,破壞國家經濟管理活動,侵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

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特徵

第一,本罪的犯罪客體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常管理活動。

第二,本罪的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經濟管理法規,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

第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既包括個人,也包括單位。

第四,本罪的犯罪主觀方面絕大多數都是故意,並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只有個別犯罪例外。

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內容

(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以下介紹其中兩個罪名:

1、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的行為。

2、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是指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明知為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為標準的產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二)私運罪

私運罪包括:私運武器、彈x罪,私運核材料罪,私運假幣罪,私運文物罪,私運貴重金屬罪,私運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私運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罪,私運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罪,私運淫穢物品罪,私運廢物罪,私運普通貨物、物品罪。

(三)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1)虛報註冊資本冊。

(2)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3)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4)違規披露、不依法披露資訊罪。

(5)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6)單位人員接受別人的賄賂罪。

(7)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行為。

(8)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非法牟利,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9)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10)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11)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權力罪。

(12)徇私作弊低價折股、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罪。

(13)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刑法修正案(六)》增設的新罪名,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從對歷年試題的分析來看,新增規定是考查熱點,但一般題目設定簡單,只要熟悉即可解答)

(四)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1、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2、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

3、背信運用受託資產罪

背信運用受託資產罪也是《刑法修正案(六)》增設的新罪名,是指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民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是典型的單位犯罪,犯罪主體只限於上述金融機構。

4、違規運用資金罪

違規運用資金罪也是《刑法修正案(六)》增設的新罪名,是指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眾資金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情節嚴重的行為。

5、逃匯罪

逃匯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在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和其他單位。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6、洗錢罪

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犯罪、黑社x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私運犯罪、貪腐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的犯罪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非法性質,有特定情形之一的行為;

(五)金融詐騙罪

(1)集資詐騙罪。

(2)貸款詐騙罪。

(3)票據詐騙罪。

(4)信用證詐騙罪。

(5)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使用偽造的或者作廢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詐騙,數額較大的行為。

(六)危害稅收徵管罪

(1)偷稅罪。

(2)騙取出口退稅罪。

(3)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4)非法售發票罪。

(七)侵犯智慧財產權罪

(1)假冒註冊商標罪。

(2)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3)假冒專利罪。

(4)侵犯著作權罪。

(5)侵犯商業祕密罪。

(八)擾亂市場秩序罪

(1)虛假廣告罪。

(2)串通投標罪。

(3)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有特定情形之一的行為。

(4)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指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行為。

(5)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從事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有特定情形之一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