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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國小教師資格證綜合素質備考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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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項選擇題

2017國小教師資格證綜合素質備考習題

1.臨近期末考試,學校決定將音樂、體育、美術三門課程取消,讓學生專心複習語文和數學等課程。學校的做法(  )。

A.正確,有利於學生集中精力複習

B.不正確,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

C.正確,學校有權利進行課程調整

D.不正確,侵犯了學生的休息權

2.國小數學課上,教師張某在講解三角形內角和的內容,可講了兩遍,小明仍然不明白如何得出內角和為180度,張某不耐煩地說:“你怎麼那麼笨呢!”同學們都笑了,小明再也不敢說話了。張某的做法(  )。

A.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

B.侵犯了學生的人格尊嚴

C.侵犯了學生的人身自由權

D.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

3.學生趙某上課玩手機,被班主任以代為保管的名義沒收,趙某多次索要未果,對此他可以採取的法律途徑是(  )。

A.複議和訴訟

B.複議和仲裁

C.申訴和仲裁

D.申訴和訴訟

4.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國小生的睡眠時間是(  )。

A.9小時以上

B.10小時

C.8小時以上

D.8小時

5.教師私自拆學生信件並偷看了學生信件內容的行為侵犯了學生的(  )。

A.通訊自由

B.隱私權

C.通訊祕密

D.A、B和C

6.湖北省某國小為了加強對學生的管理,要求六年級各班“民主選差生”,當選者要向學校交500元押金。如當選者有違反校紀的情況,要麼被沒收押金,要麼被勒令退學。該學校的行為違反了(  )。

A.《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D.A、B和C

7.下列關於學生權利保護的說法正確的一項是(  )。

A.貧困家庭學生可以優先入學

B.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將不能再接受義務教育

C.殘疾適齡兒童不能到普通學校接受教育

D.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學校不得隨意開除

8.學校在有裂縫的教學樓中對學生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這侵犯了學生(  )的權利。

A.安全

B.受教育

C.受尊重

D.生存

9.在學校學生小蘇由於一時衝動,犯了錯誤,學校以安全不能保證為由對小蘇停課2日,並且停發了佈置作業的簡訊,該學校的行為侵犯了小蘇的(  )。

A.人身自由權

B.人格尊嚴權

C.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權利

D.隱私權

10.村民李某夫婦認為女孩子讀書沒用,遲遲不讓已經7歲的女兒上學讀書。李某夫婦的行為違反了(  )。

A.《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D.A、B和C

11.教師不能因各種理由關學生禁閉,因為學生具有(  )。

A.身心健康權

B.人身自由權

C.人格尊嚴權

D.隱私權

二、材料分析題

1.某縣國小五年級學生錢剛平時特別貪玩,人很聰明但卻沒有將心思用在學業上,還動輒與同學尋釁滋事,學習成績在班上名列最後。有一次錢剛瞞著父母逃學,在一家電子遊戲廳玩了一整天。班主任得知此事後建議學校將錢剛開除,主要理由是錢剛這樣的後進生很可能會對其他同學產生不好的連鎖反應。學校採納了這位班主任的建議,一紙佈告開除了錢剛。錢剛的父母認為學校不能隨意開除學生,多次找學校領導要討個說法,並向當地法院提起了訴訟。

試分析學校侵犯了學生的哪些權利?這個案例給了我們哪些啟示?

2.某縣教育局實行機構改革,將原來的'勤工儉學管理站改為縣教育服務公司,並決定於6月18日上午(星期四)舉行掛牌儀式。為了營造熱鬧氛圍,縣教育局提前半個月通知縣城內各國小腰鼓隊排練節目,屆時到場助興。6月18日上午,教育服務公司掛牌儀式如期舉行,縣城7所國小的國小生共計兩百多人蔘加典禮,一時鼓樂喧天、歌舞翩翩,縣教育局的領導們十分滿意,感覺效果好極了。

問題:

(1)本案例中,縣教育局的行為侵犯了學校的哪項權利?侵犯了學生的哪項權利?

(2)縣教育局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3.某縣某村村民黃某的兒子,由於幼時患病,造成左腳跛瘸,導致行動不便。孩子到了入學的年齡,黃某帶他到黃家屯國小報名入學,但學校以他是殘疾兒童為由,拒絕招收。為使兒子能夠入學,黃某又帶他到附近的另一所學校龍門鎮國小報名。而龍門鎮國小則以此兒童非所屬學區為由,也拒絕招收。

問題:學校的做法是否違法?為什麼?

參考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四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第三十四條規定,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學校因為期末考試取消了音樂、體育、美術等課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利。

2.【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題幹中張某的行為顯然是侵犯了學生的人格尊嚴。

3.【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受教育者有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4.【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中國小生近視眼防控工作方案》提出:保證國小生每天睡眠10小時,國中學生9小時,高中學生8小時。

5.【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教師私自拆看學生的信件,不僅侵犯了學生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私密權,也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

6.【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7.【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九條規定,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第三十六條規定,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A項說法錯誤。《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B項錯誤。該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併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C項錯誤。《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D項說法正確,當選。

8.【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他法律規定少年兒童的合法權利有:生存的權利;受教育的權利;受尊重的權利;安全的權利;人身自由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設施、場所中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因此本題選A。

9.【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受教育者享有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裝置、圖書資料的權利。

10.【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三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11.【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款規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題幹中教師關學生禁閉的行為屬於侵犯學生的人生自由權。故答案選B。

二、材料分析題

1.【參考答案】(1)該案例中,學校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學生的受教育權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一項神聖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第十八條規定,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2)學校教育工作者應提高對法律法規的認識,轉變自己的觀念,且學校以校規的形式隨意開除學生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學校因為學生錢剛的打架、逃學等行為而不顧法律的規定,隨意開除學生,是對學生受教育權的嚴重侵犯。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要依靠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法院應責令該學校撤銷對錢剛的開除學籍處分,並對其造成的損害予以賠償。教師應該加強自己的職業道德修養。中國小生由於辨別能力和自制能力較差,犯錯在所難免,學生犯了錯,學校和教師應當對其進行科學的教育。若拒絕給學生以改正錯誤的機會,動輒以開除處理,實在有違教育的本質和宗旨。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場所,教育學生是學校的責任和義務,而開除學生則是把學生不負責任地推向社會,這無疑違背了教育者的職業道德和良知。

2.【參考答案】(1)縣教育局的行為侵犯了學校的辦學自主權以及學生的受教育權。從材料可知,在整個事件中,縣教育局以行政機關的名義下發通知,讓其所轄縣城各國小學生在正常的學習時間內排練節目,參加商業慶祝活動。這種行為嚴重干擾了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侵害了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和學生的受教育權。

(2)縣教育局應當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責任形式為賠禮道歉、賠償。

3.【參考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併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黃某的兒子雖然左腳跛瘸,行動不便,但正常的學習和生活尚可自理,普通國小應給其學習的機會,黃家屯國小拒收殘疾兒童入學,侵犯了殘疾兒童的受教育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因此龍門鎮國小的做法也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