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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安全生產法》重點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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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之前,本站小編為大家分享《安全生產法》重點資料如下,趕緊來複習吧!

2016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安全生產法》重點資料

(一)安全生產立法的涵義

1.安全生產的涵義

安全生產是指通過人一機一環境三者的和諧運作,使社會生產活動中危及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各種事故風險和傷害因素,始終處於有效控制的狀態。

2.安全生產立法的涵義

立法有兩層含義,廣義的立法泛指國家立法機關或其授權的其他機關按照立法程式制定、修改或者廢止法律的活動。狹義的立法專指國家制定的現行法律、法規、法令、規章等規範性檔案,與“法規”同義。如經濟立法特指國家制定的有關經濟管理方面的法規。

安全生產立法亦有兩層含義,一是泛指國家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式制定、修訂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活動。二是專指國家制定的現行有效的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等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安全生產立法在實踐中通常特指後者。

(二)加強安全生產立法的必要性

安全生產事故頻繁,死傷眾多,不僅影響了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而且損害了黨、政府和我國改革開放的形象。導致我國安全生產水平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深層次的,安全生產法制不健全是其主要原因之一,突出表現在:

一是安全生產法律意識淡薄。

二是安全生產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亟待依法規範。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大量非國有生產經營單位的比重增加。在我國社會生產力總體水平比較低下的條件下,這些非國有生產經營單位存在著生產安全條件差、安全技術裝備陳舊落後、安全投入少、企業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低、安全管理混亂、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多的嚴重問題。

三是綜合性的安全生產立法滯後。

四是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後,沒有依法確立綜合監管與專項監管相結合的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尚未建立健全依法監管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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