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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工作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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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愛文物、博物館工作,提高職業道德修養,自重、自省、自警、自勵,下面博物館工作守則,僅供參考。

博物館工作守則

一、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服從大局,恪盡職守,愛崗敬業,開拓進取,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文物、博物館工作人員

二、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弘揚祖國優秀歷史文化和光榮革命傳統。學習專業知識,掌握業務技能,增強歷史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以優異的工作成果奉獻社會。

三、提倡艱苦奮鬥、勤儉創業精神。關心集體,尊重同志,團結協作,誠實守信。弘揚正氣,抵制一切不正之風。

四、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廉潔奉公,不吃請,不受(送)禮。文物保護專項經費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挪做它用。

五、在文物調查、考古發掘、陳列展示和宣傳出版工作中,所得的文物和相關資料,在工作告一段落時,必須全部及時上交主管單位,任何人不得私自佔有或據為己有。反對壟斷文物資料並謀取私利的行為。

六、國有文物經營單位和博物館工作人員在徵集和收購時,所收購的文物及有關資料全部上交單位,嚴禁隱瞞私存。遇有出土文物,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妥善處理。

七、文物工作者個人不得收藏、買賣文物。嚴禁利用職權在文物徵集、收購工作中為自己或他人留存文物。

八、維護國家對國有文物的所有權,嚴禁將國家所有的文物作為禮品贈送給任何部門或個人。

九、樹立文物主權意識,智慧財產權意識和文物安全保護意識。嚴守國家文物機密,未經法定程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外提供未經發表的重要文物資訊和資料。發現文物被盜竊、盜掘或遭受其它損壞,必須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嚴禁隱匿不報。

十、在對外合作或涉外活動中,必須維護國家的尊嚴和權益,合作和交流專案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式批准的協議規定進行,個人不得向外方做出任何承諾。禁止利用文物涉外工作為自己和親友謀取私利。